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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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规范、公平、有效,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院各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

结业考核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一、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

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分为培训日常管理和出科考核。

1、培训日常管理(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工作日的安排:工作日每年为240天,因事假、病假及其它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须在次年内补足。

(2)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登记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上;1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个人提出申请,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主任批准签字后交培训基地签字后生效并存档;一周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主任批准签字,报培训基地签字,报学校备案。

(3)为了保证临床实践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全年各类休假累计不超过15天。

(4)年度假期安排根据科室情况仅能在本年内予以安排。

未经各部门同意私自离开培训专科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5天以上者视情节终止培训。

2、培训出科考核(1)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培训学员轮转完一个科室后,应由该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小组(高年资主治医师、副高职以上医师、科主任三人以上)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要求,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进行出科考核,并做好记录。

考核须真实,不得走过场,一旦发现虚假作弊,成绩全部无效。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上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负责人填写完整、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出科时应至少完成培训标准规定的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数的80%。

(3)培训基地应建立出科考核试题库,由培训管理部门统一命题,各培训专科实施考核。

规培请假制度

规培请假制度

规培请假制度规培请假制度篇一:住院医规培相关制度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制度(试行)一、行政管理制度(一)医院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住院医师在医院轮转培训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科教部负责具体工作。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简称规培办)负责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相关制度、组织培训、全程管理等。

医务科协助规培办做好院级、各专业科室及社区服务中心的相关培训,负责执业管理;组织人事科负责人事管理,与医院签订协议、人事档案管理等;财务科负责专项经费管理、审批、发放,相关经费发放;院办公室负责车辆接送管理;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及网络管理;总务科负责后勤保障、住宿管理;医学装备管理科负责所需物资、培训设施、模拟器材配臵等;保卫科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各专业科室负责培训轮转的各项工作。

(三)住院医师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轮转学习,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得单独进行技术操作。

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不擅自调班、私自请他人代班。

如有违反者,医院将责其离岗教育及处罚,离岗期间扣发补贴及相关待遇。

(四)规培办每两月组织一次集中活动(每周三下午,半天时间或全天),进行上课、专题培训、会议等,全体培训医师不得请假。

(五)住院医师按计划轮转科室,各科室根据轮转表严格核对,接收住院医师到科室培训,不得自行调换轮转科室,否则不予认定。

(六)住院医师必须经过出科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科室轮转;成绩不合格或表现不好者,到下一轮转科室补考,直至合格。

(七)请病、事假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住院医师请假1天,由带教医师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住院医师提出书面申请,经轮转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字,报医院规培办;3天以上须经医院规培办负责人批准。

请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未完成该科室培训计划者,在轮转结束时补齐轮转。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其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必要的西医知识与技术,能独立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证诊疗工作的合格中医住院医师,特别是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第三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中医药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六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的培训标准实施。

第七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主要在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中医五官等学科轮训。

第二阶段根据学员预期从事的专业选择在相应的学科以及相关科室轮训。

培训学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增设或调整培训学科,须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临床轮训和跟师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后,即确定一名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主治及以上医师作为其跟师学习的指导老师。

医院规培学员管理制度

医院规培学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规培学员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招收条件1. 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相关专业。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医学事业,有志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3. 身体健康,具备从事临床工作的基本条件。

4. 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三、培训内容及要求1. 培训内容:临床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

2. 培训要求:(1)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

(2)参与临床实践,掌握临床诊疗技术。

(3)参加临床教学活动,提高临床教学能力。

(4)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四、培训时间及考核1. 培训时间:原则上为3年,具体时间根据学员实际情况和培训要求进行调整。

2. 考核:(1)定期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继续参加培训。

(2)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具备独立开展临床工作的能力。

(3)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管理及保障1. 管理机构: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2. 培训基地:各科室设立规培学员管理小组,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

3. 保障措施:(1)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学员权益。

(2)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和设备支持。

(3)为学员提供职业发展指导,协助学员晋升。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1. 学员在培训期间,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或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学员在培训期间,如有严重医疗缺陷或医疗差错事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学员在培训期间,如有中途退学或擅自离岗等行为,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规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试行

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和《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卫发〔2014〕30号)文件要求,加强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质量。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是指承担住院医师(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培训指导工作的教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双师制”,师资类型包括临床指导教师和责任导师。

第四条所有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条件的教职工都有培养住院医师的义务,除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以外,任何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毕业后教育管理科、专业基地、培训科室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全院师资统筹管理,主要承担师资审批,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直接对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毕业后教育管理科负责师资考核,带教质量监督及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师资动态管理。

第八条培训科室负责推荐师资,协助专业基地进行带教质量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师资管理第九条师资遴选及资格认定(见附表1、附件2)。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实习生带教工作经验并考核合格的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作为指导教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制度为保证毕业后医学教育的质量和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妇幼保健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培训对象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二、报到制度㈠培训学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到科教科报到。

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一寸正面照片2张。

㈡委培学员还须携带原单位介绍信、培训通知书。

第八条培训要求㈠岗前培训报到后开始上岗前培训,学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管理办法和培训要求,以及医院各项核心制度。

㈡学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㈢根据各专科培养细则完成培训计划,包括科室轮转和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等,不得擅自改变轮转科室和培训时间。

㈣认真如实填写培训登记手册、考勤表,每月初10日前交科教科审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信息每月提交一次。

出科考核后呈交出科考核登记表、理论考试试卷、技能考试评分表、手写大病例不少于2份到科教科审核归档。

㈤参加公共必修课的学习与考试。

㈥在培训期间参加并通过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考勤制度㈠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轮转所在科室安排。

请事假按要求填写《妇幼保健院培训学员请、销假表》;请病假者应持本院专科医生或急诊值班医生的病情证明单,向所在科室请假。

请假3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人事科、科教科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生效,请假条均送科教科办公室存档,并在考勤表上予以登记。

㈡为保证临床实践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全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者,须补足轮转时间,培训时间顺延。

㈢住院医师集中授课时原则上不能请假,如有特殊原因,由指导老师向科教科办公室请假,并督促其自学缺课内容。

㈣因故中途退出培训者,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㈥在规定年限完成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奖励与处罚㈠根据考核情况,每年组织一次“优秀住院医师”评选活动,优秀者予以表彰,并奖励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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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保证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和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保证参加培训学员在我院的培训基地完成规范化培训,达到能够独立从事住院医师/全科医生临床工作的基本要求,依据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细则和规定制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我院培训基地进行规范化培训的学员。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

按照培训细则的要求参加规范化培训,得到日常带教老师及师从导师的指导,完成所规定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2。

享受天津市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各项待遇。

3。

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特殊人群的法定休假日。

4。

培训期间,在日常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四、学员在培训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培训基地对整个培训过程的管理。

2。

树立敬业精神和爱岗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

严格执行培训所在基地医院的各项诊疗常规,及时请教带教导师,积极防范医疗差错和事故,避免医患纠纷。

4。

尊敬师长、虚心求教、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培训基地的各项医疗、培训及学术活动,不断提高执业能力。

5。

按照培训细则完成培训计划,包括科室轮转和出科考试、年度考核、阶段考核、师承考核和结业考核等。

6。

每日认真如实填写(网络)培训登记手册,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参加出科和阶段统考资格。

7。

按时认真完成培训细则及医院要求的培训内容,包括规培周记、理论培训等。

8。

按时认真完成跟师学习期间临床医案、跟师笔记、总结论文的书写及1
部以上中医典籍、经典著作的学习。

9。

保证临床实践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全年各类休假累计不超过4周,休假要经过基地同意并服从培训基地工作安排。

10。

参加公共必修课的学习和考试,并在规定年限完成培训,通过天津市统一的结业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11。

因故中途退出培训者,需向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和选送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批评、教育,并通知学员选送单位:
1。

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者,累计达到4周/年。

2。

出现2次及以上丙级病例者。

3。

不服从培训基地轮转安排、自行打乱培训安排者。

4。

培训过程中出现医德医风、医疗事故或纠纷等反面问题者。

六、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顺延培训时间的处理,由我院通知选送单位,并上报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1。

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4周不足2个月者,顺延6个月;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者,顺延1年。

顺延学员延期一年参加结业考核。

2。

未按规定完成轮转计划者,按培训要求补足缺项。

3。

连续两次未通过出科考试考核或无故不参加出科考试考核者,重新进行相应学科的轮转和考试考核。

七、学员在培训顺延期间,不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顺延期间的培训费用自理。

八、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终止培训处理,并上报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1。

年度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超过5次,屡教不改者。

2。

年度内连续缺勤超过8周,各类休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

3。

两次未能按期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及格者。

4。

违反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5。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6。

考取研究生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保证继续接受培训者。

九、培训期间给予终止培训处理的学员,应退赔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培训经费。

十、学员培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和选送单位共同负责。

对出现问题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并通知选送单位,上报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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