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扬镇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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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互助管理制度

爱心互助管理制度

爱心互助管理制度一、背景概述爱心互助是一种基于爱与友情的互助、关怀和帮助平台,旨在帮助有需要的人,在困难面前给予温暖与力量。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爱心互助活动,制定爱心互助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三、互助流程1.申请与审批具有互助需求的人可以向爱心互助组织提交申请。

组织将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情况进行审批,确保互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匹配与协商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将为申请人匹配相应的互助伙伴。

互助伙伴之间将进行详细的协商,确定互助的具体形式和内容。

3.实施与监督互助活动开始后,各方需按照协商的内容进行实施。

同时,组织将进行监督,确保互助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4.完成与反馈互助活动完成后,各方需进行反馈。

申请人需将互助效果反馈给组织,组织将记录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参与者权益和义务1.申请人的权益和义务申请人有权得到真实有效的互助帮助,有义务提供真实的互助需求信息,并按照协商的方式与互助伙伴配合进行互助活动。

2.互助伙伴的权益和义务互助伙伴有权获得申请人的真实信息,有权拒绝配对申请,有权与申请人进行合理协商。

有义务对申请人的信息保密,并根据协商的内容积极参与互助活动。

3.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组织有权审批申请人的互助需求,有权与申请人进行详细协商并进行配对。

有义务确保互助活动的顺利进行,解决互助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记录和分析反馈情况,进行改进。

五、管理措施1.制度宣传组织将定期宣传爱心互助管理制度,以提高参与者的认识和理解,并吸引更多人加入互助活动。

2.建立档案组织将建立参与者的档案,包括申请人的互助需求信息、互助伙伴的配对情况、互助活动的进展和反馈等,以便跟踪和管理互助活动。

3.安全保障组织将对互助活动进行安全保障,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总结爱心互助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爱心互助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互助流程,确保互助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更好的帮助。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是指用于管理和运作爱心基金的规范和制度。

下面是一般的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1. 基金设立:爱心基金应由合法机构或个人申请设立并获得相关批准。

设立基金时应明确基金的目的、资金来源、管理机构等信息。

2. 资金管理:爱心基金的资金应由专门的负责机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资金应根据基金的目的和要求用于特定的慈善事业。

3. 捐赠管理:爱心基金接受来自公众或其他机构的捐赠,应设立捐赠管理机构负责接受、记录和管理捐赠。

捐赠人的权益和捐赠用途应得到保护。

4. 项目评估:爱心基金应定期进行慈善项目的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

评估结果可以用于资助决策和项目调整。

5. 审核监督: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爱心基金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基金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6. 公开透明:爱心基金应公开基金的资金情况、项目进展和捐赠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7. 变更或终止:基金设立后如需要变更或终止,应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变更或终止。

在基金终止时,应合理处理基金剩余资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爱心基金的运作,保护捐赠人的权益,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具体的管理办法可根据国家、地区和组
织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制定。

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实施细则

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实施细则

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互助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贵州省红十字会“绿色家园行动一一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互助金”是通过社会募捐成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灾后重建、励业帮扶、生态文明、助弱济困等方面,重点是帮助最易受损害人群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互助金”是非盈利性、周转性使用的基金,以“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核心价值,具有公益性、保障性、互助性、广泛性、周转性的特点。

第三条“互助金”通过自愿捐赠的方式募集资金,以无息借款、无偿资助、无偿投入等方式使用资金。

无息借款必须按时归还,无偿资助必须符合资助条件,无偿投入必须用于本县公益事业。

第四条“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关爱、互助、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和“放得出去、能够发展、收得回来、诚实守信”的基本方针。

以帮助弱势群体、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标,既要体现帮助弱势群体的公益性,又要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周转性。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贵州省长顺县,受益者必须是“互助金”的参与者。

参与者直系亲属由于年龄原因达不到参与资格条件的亦可受益,参与者直系亲属达到参与资格条件而不参与的不得享受相关待遇,以下所称直系亲属均是如此。

由于年龄、智障等特殊情况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没有参与“互助金”的,由管委会根据本细则相关条款商议是否给予人道主义救助。

第二章参与“互助金”的资格认定第六条“互助金”的参与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居住本县内,具有本地户口,且居住稳定;(二)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四)从事种植、养殖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合法经济来源;(五)具备清偿借款的能力,无不良借款记录;第七条参与者应是红十字会会员,按时缴纳会费,认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爱心基金,提高基金利用效益,保障受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指由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赠的款物,用于帮助困难群体,提升社会福利的特定资金。

第三条爱心基金的管理原则是合法、公开、公正、公平,依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扶贫济困工作。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第五条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由捐赠方、受益方、管理方共同组成,由捐赠方委托管理方管理,用于受益方的公益活动。

第六条爱心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财务部门、监督机构等。

第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是管理机构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使用规定、项目的评审、经费的分配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门是管理机构的执行机构,负责基金的收支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等工作。

第九条监督机构是管理机构的监督机构,独立于管理机构,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第十条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助学助医、灾难救助、社区慈善、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爱心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慈善公益的宗旨,确保资金用于有实际需要的人群,不得用于非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爱心基金的使用项目应当经过评审和审批,确保使用效益最大化,合理分配,确保受益对象的利益。

第四章爱心基金的管理流程第十三条爱心基金的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审批、资金拨付、使用跟踪和效果评估等环节。

第十四条项目申请环节,受益方应当递交申请书,说明项目的目的、内容、经费预算等,管理方对申请进行初审。

第十五条评审审批环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资金拨付环节,管理方将经过审批的项目的资金拨付给受益方,并签订项目协议,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第十七条使用跟踪环节,受益方应当定期向管理方提供项目进展情况,管理方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爱心基金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爱心基金管理制度的简要内容:
1. 爱心基金设立和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由专门机构或团队负责基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

2. 基金募捐规定:规定基金的募捐方式、渠道和范围,明确募捐对象和用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布募捐信息。

3. 审批和审核程序:设立募捐项目审批和审核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基金用途,并进行备案和报告。

4. 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爱心基金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并拟定投资策略,同时设立审计机构对基金进行监督和审计。

5. 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财务收支、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众提供财务报告。

6. 解救对象选择和资助标准:建立解救对象的选择机制和资助标准,确保资金用于最需要的人群,并依法尊重受助者的个人隐私。

7. 爱心基金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爱心基金的使用情况、财务公开和项目实施,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8. 爱心基金评估和评价:定期对基金的使用情况、效果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和评价,为基金管理和发展提供参考。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爱心基金管理制度框架,具体实施细节可以根据不同基金的特点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爱心捐款管理制度

爱心捐款管理制度

爱心捐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捐赠资金的项目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透明、有序”的原则,强调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捐款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本制度由爱心捐赠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由捐赠单位、接受单位和受益对象共同参与。

第六条捐赠单位、接受单位和受益对象要建立健全慈善及捐款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则,做到诚实守信、公开透明。

第七条接受单位应当将接受的捐款资金专项用于捐款项目的设计、筹备、实施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捐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捐赠单位、接受单位和受益对象应当加强沟通和合作,保障捐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九条爱心捐赠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的管理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第十条爱心捐赠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爱心捐赠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慈善项目管理细则和捐赠款使用管理细则、审核和批准慈善项目申请、监督和评估捐赠款使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捐赠单位、接受单位和受益对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慈善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慈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高效地履行职责,服从爱心捐赠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章捐款项目的申请和审核第十四条捐赠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慈善项目,详细阐明项目的目标、内容、经费等,并提交给爱心捐赠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慈善项目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项目计划书、资金用途说明等。

第十六条爱心捐赠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慈善项目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包括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最终确定是否予以批准。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篇: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全称为“******爱心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由******公司员工自愿捐助及******公司各项目部捐助的资金组成,将该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同时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第三条目标:汇聚爱心,传播友爱,扶危救急,扶难解困;秉承爱心互助,一人有难,大家支援的中华传统美德,推动******企业文化的导入,打造******之家的温馨。

第四条基金口号:爱在******手牵手,情系你我心连心;第五条资金筹集方式及公示1、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每年公司以捐赠形式注入资金。

2、公司各项目部以自愿原则实施捐款。

3、员工以自愿原则实施捐款。

4、公司发动的大型公益性活动捐款。

5、每年月日“******爱心日”活动,基金会倡议员工捐助自己的一日工资捐款。

6、每次******爱心互助基金认捐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予以统一公布。

每年12月底将全年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予以统一公布。

第二章基金会会员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第六条:凡我公司在职人员在本基金会启动之日起即视为该基金会员。

第七条:捐款形式:以自愿为原则。

第八条:凡我公司员工志愿加入本基金会后按以下最低比例标准每年缴纳爱心基金:1.****** 万元/年2.******各项目部万元/年3.员工: 按年工资0.3%至0.5% 第九条: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四川******建设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第十一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三章基金的支出范围及标准第十二条: 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的资助.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第十三条: 对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实施一次性资助。

XX镇红十字会救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XX镇红十字会救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镇红十字事业发展,加强和完善救助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救助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镇红十字会参与的XX镇区域内的社会救助工作。

坚持“救急、解困”原则,在非严重自然灾害时,突出帮助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和生存受到影响处于困境的社会弱势群体,助其度过难关。

第三条救助金是指以社会捐赠为主要来源的,用于救助处于困难境遇而易受损害人群的资金。

第四条 XX镇红十字会遵循人道主义宗旨参与社会救济工作,是XX镇社会救济工作的补充和辅助,主要实施于紧急救助阶段。

救助工作应根据XX镇红十字会自身力量和困难者需求的轻重缓急相结合实施,力求适时适度,优先救助困难最紧迫的人。

第五条 XX镇红十字会所筹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第六条救济金主要来源于:(一)接收国(境)内外依法成立的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二)组织和个人的意向捐款;(三)XX镇红十字会慈善万人行筹款活动的捐款;(四)XX镇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有偿服务收入的一部分;(五)应国家、省、市红十字会和地方政府的倡议,针对特定群体开展的公募活动使用后的结余;(六)针对需要巨额救助的求助者,以其特殊的实际困难专题向社会募捐及专款专用后的结余。

第七条 XX镇红十字会接受组织和个人捐赠款物后,依法向捐赠者开具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据,并给予登记及公示。

第八条救助金使用范围:(一)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伤害或重大疾病;(二)XX镇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项目;(三)意向救助项目。

第九条救助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开、透明”的原则(捐赠款物公开、分配使用透明)。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镇常住人口可申请救助金:(一)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伤害,生存或生命受到严重影响,或患疾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二)家庭人均月(年)收入接近或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是一个组织或机构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爱心基金的使用和运作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爱心基金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述:
1.制定目标和范围:明确爱心基金的目标和范围,例如资助贫困学生、救助灾区受灾群众等。

2.设立机构和领导:设立爱心基金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和职责,例如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

3.募捐管理:规定募捐方式、募捐对象、募捐时间和目标,并建立相应的募捐渠道和流程。

4.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入、支出、使用和报销流程;设立资金账户,并制定资金使用和投资规定。

5.项目申请和审批: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建立项目申请表和审批流程,并设立审批委员会或专门的项目审核部门。

6.项目监督和评估:建立项目监督和评估制度,确保爱心基金的有效使用,进行项目效果评估和整改。

7.财务披露和公开:要求定期公开爱心基金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保证募捐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8.安全保障和风控:确保爱心基金的资金安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防范欺诈和非法使用。

9.法律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必要的资质和备案,定期报告和备案。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爱心基金可能有不同的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一、基金的设立1.爱心基金是为了帮助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并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而设立的公益基金。

2.爱心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凝聚社会资源,实施慈善事业,推动公益事业创新,提高公益事业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3.爱心基金的设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和备案。

二、基金的组织和管理1.爱心基金设立一个基金管理委员会,由该基金的捐赠者、管理者、受益者、监督人等组成。

2.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的发展策略和年度计划,确定基金的支持对象和资助方式,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3.基金的使用目的应当明确具体,确保资金的专门用途,不得违规挪用。

4.基金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化、透明化、审计化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基金的资助对象和方式2.基金资助对象的选择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符合基金的宗旨和使用范围。

3.基金的资助方式可以是直接捐款、项目拨款、购买物资等。

4.基金的资助对象需要经过审批和评估,确保符合基金的使用标准和目的。

四、基金的监督和评估1.基金的使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

2.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评估,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评估。

3.基金监督部门应当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4.基金的使用效果和社会影响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和评估,接受社会的评判和监督。

五、基金的信息公开2.基金的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3.基金的信息公开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官方网站、新闻发布、社交媒体等。

六、基金的变更和终止1.爱心基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更和调整,但需要经过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2.爱心基金的终止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偿和结算。

3.基金终止后,剩余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被挪用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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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扬镇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的管理,进一步规X操作程序,提高“互助金”
的使用效率,根据《长顺县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实施细则(试行)》《长顺县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助金”是通过社会募捐成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发展种植、养殖等增收致富产业,有思想、有干劲、有实际行动但缺乏资金的村民会员可申请“互助金”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中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关规定,管好用好红十字会“绿色家园行动”爱心互助金,真正发挥“扶贫帮困、互帮互助、持续发展”的宗旨,充公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第四条“互助金”通过自愿捐赠的方式募集资金,以无息借款的方式使用资金。

无息借款必须按时归还,借款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放得出去、能够发展、收得回来、诚实守信”的基本方针。

以发展农村经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标,既要体现帮助弱势群体的公益性,又要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周转性。

第六条本办法的适用X围为XX省长顺县鼓扬镇,受益者必须是“互助金”的参与者。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为管好用好基金,由村级红十字会全体会员大会推举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产生成立村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会提供无偿义务工作,具体负责“互助金”的管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理事15人,理事会下设基金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本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紧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对基金管理使用接受村红十字会会员监督。

第三章基金来源
第九条互助基金管理不收取利息,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十条互助基金来源为:
(一)长顺县红字会一次性帮扶注入资本金10万元;(二)村内外其他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捐赠;(三)基金存款利息;
(四)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五)当地政府的拨款;
(六)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四章参与“互助金”的资格认定
第十一条“互助金”的参与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居住本镇内,具有本地户口,且居住稳定;
(二)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
(三)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
(四)从事种植、养殖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
营活动,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合法经济来源;
(五)具备清偿借款的能力,无不良借款记录;
第十二条参与者应是红十字会会员,按时缴纳会费(每年10元),认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第十三条参与者应本着关爱、互助的原则每年每人自愿捐赠至少人民币50元以上的“互助金”。

在“互助金”实施后,新参加“互助金”的,必须1年后才可享受相关资助;
由于个人原因已经有1年以上(包括1年)不继续向“互助金”捐赠的,若再次参与“互助金”时必须1年后才可享受相关资助。

第五章“互助金”的使用和资助标准
第十四条用于励业帮扶(发展生产)借款,必须签订借款协议,有3名参与者作为督促还款承诺担保(担保人对还款
承担连带责任),且在借款协议中必须约定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还款期限原则上最高为1年,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如需延借款时间,也必须按照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鼓励借款人受益后积极向“互助金”捐款。

优先考虑能够发展致富、按时还款的项目。

第十五条资助标准以借款对象投资的金额、项目前景、个人信用度、投资期限、还款能力、申请人数等因素综合评估,但原则上个人最高借款不得高于1万元,本期资助总额不得大于实有资金的80%。

第十六条原则上每个参与者每年只能接受资助一次。

第六章“互助金”的申请与管理
第十七条参与者到管委会申请资助的程序:
(一)前提。

参与者必须认同红十字运动宗旨,向村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加入红十字会会员,并自愿缴纳一年以上的会费和50元“爱心互助金”。

(二)申请。

参与者向所在村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申请表》,持有效XX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到村级“互助金”管委会办理。

申请“互助金”所需提供的材料:《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申请表》、有效XX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资助项目综合报告、督促还款承诺书;
(三)受理。

村管委会收到参与者申请书、有效XX件及相关材料后,应对其申请基本条件进行核对审核。

(四)审核。

村管委会审核该申请者是否“互助金”的参与者,申请材料是否填写规X和完整,申请者所请事项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对所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风险评估。

(五)批准。

村管委会调查核实无误后,召开全体委员会
会议协商决定是否资助(需经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决定资助),确定资助对象、金额、时间、方式、用途等。

(六)公示。

经村管委会协商决定后,应对资助对象、金额、时间、方式、用途等进行X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审批。

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乡管委会复审,复审结束后上报县管委会审批。

县管委会接到申请后,发函咨询县内金融机构,查询申请人有无不良记录,确认无误后,由村管委会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八)发放。

村管委会与申请人签订资助协议,开具相关
票据。

申请人必须在协议和票据上签字盖手印。

(九)登记。

发放“互助金”后,管委会必须进行登记造
册,并妥善管理。

第十八条捐款管理。

管委会组织人员对“互助金”进行宣传推广,号召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互助金”,拓宽筹资渠道、吸收社会各界捐款,主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建立捐款公示制度。

管委会对每年捐款情况要及时
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二)宣传推广、筹集资金。

管委会要积极广泛开展宣传,传播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理念,积极筹集资金,将“互助金”做大、做强”。

第十九条借款管理。

村管委会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行动态管理,主要落实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建立跟踪检查制度。

管委会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借款到期前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填写《长顺县红十字会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借款跟踪检查表》,检查表归入档案管理。

对检查中发现借款挪作他用的,有权及时收回借款。

(二)到期催收。

建立借款跟踪监控体系,对即将到期的
借款提前1个月按村民小组逐户抄列催收通知,提前10
天送达借款人,并签收回执归档管理。

(三)到期管理。

借款到期未及时归还又未向管委会申请
办理延期的,管委会应终止其各方面的资助,逾期借款归还后方可继续向其发放借款或进行其他资助。

对借款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还款的,按照不良借款进行管理。

对逾期恶意不归还者保留法律追究的责任。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条在办理“互助金”实施过程中,若违规违纪造成资金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若触犯法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不足之处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由管委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长顺县鼓扬镇爱心互助金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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