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合集下载

《城市综合用水定额》

《城市综合用水定额》

5. 工作技术路线
5.1 参考技术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标准、规范名称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标准号
GB/T3070-1999 GB/T17367-1998 CJ21-1987 GB/T7119-1993 GB/T4754-1994 GB/T18820-2002 GB 50282-98
2. 编制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
2.1 编制依据 鉴于《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在城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及水资源 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水利部水资源司将其列入了 2004 年标准制订 工作计划。受水资源司委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作为 主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作为参编单位,共同编制《城市综合用 水定额》 ,按照《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负责完成本标准的 编写,直至报批完成。
1. 《取水定额 第 1 部分:火力发电》 2. 《取水定额 第 2 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3. 《取水定额 第 3 部分:石油炼制》 4. 《取水定额 第 4 部分:棉印染产品》 5. 《取水定额 第 5 部分:造纸产品》 6.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7. 《黑龙江省用水定额》 (2000 年 7 月) 8. 《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 (2001 年 3 月) 》 9. 《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 》 10. 《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 (DB21/T1237-2003) GB/T18916.1-2002 GB/T18916.2-2002 GB/T18916.3-2002 GB/T18916.4-2002 GB/T18916.5-2002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 50331-2002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消防用水量标准

消防用水量标准
A.一般车间:25升/人·班,Kh=2.5 ~3.0 B.高温车间:35升/人·班
2)职工淋浴用水量标准(升/人·班)
脏车间:60升/人·班 一般车间:40升/人·班,其延续时间为1小时
消防用水量标准
1)城市或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下表)
由两个参数(①同时发生火灾次数和② 一次灭火的 用水量)确定。 火灾次数与人口数有关。 一次灭火的用水量(L/s)与建筑物层数有关。 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火灾次数×一次灭火用水量。
1
Bq/L
生产用水量标准
1)计算方法
按万元产值用水量表示 按单位产品的产量计算用水量 按每台设备每天用水量计算
2)影响因素
生产工艺的性质、生产过程 设备的型式、材质 生产用水使用的方法,如:循环、循序、直流。
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量及淋浴用水量
这部分用水量由车间的性质而定 1)职工生活用水量标准(升/人·班)
2)职工淋浴用水量标准(升/人·班)
脏车间:60升/人·班 一般车间:40升/人·班,其延续时间为1小时
消防用水量标准
1)城市或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下表)
由两个参数(①同时发生火灾次数和② 一次灭火的 用水量)确定。 火灾次数与人口数有关。 一次灭火的用水量(L/s)与建筑物层数有关。 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火灾次数×一次灭火用水量。
2)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有两个参数:①同时发生火灾的次数;②一次灭 火用水量。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水量=火灾次数 ×一次灭火用水量 其他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等有专门的课程 (建筑给水排水)
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
这部分用水与气候、生活习惯、土壤、路 面性质等因素有关。 1)浇洒道路:1~1.5 L/m2·次,每日浇洒2~ 3次(南方取上限,北方取下限) 2)浇洒绿地:1.5~2.0 L/d·m2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19讲读-PPT精品文档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19讲读-PPT精品文档

5.3 《标准》水质检验项目限值的确定要有依据,并吸 取我国的实践经验。
实践积累也很不足。《88 项水质目标》、卫生部《规 范》和《标准》主要还是参考的国外资料。
WHO《生活饮用水水质准则》( 第二、三版 ) 推荐的基 准值(有的书上称指标值)是从保护人群健康出发而制定的。 它是根据现有研究资料作出的科学评定和判断,可作为 各国制定卫生标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标准》主要参 考WHO的有关资料,作为水质检验项目确定限值的依据。 WHO确定饮用水质量基准值的几个基本观点和方法。
5 《标准》的核心是饮用水的安全性
5.1 《标准》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饮用水标 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WHO第三版《饮用水水质准则》中明确指出:“饮用水 水质标准是保障公众的需要,合格的饮用水是人权的需 要”。 5.2 《标准》中列入的污染物,反映了我国当前水源水质 受污染的实际。 《标准》在区别和分析GB3838-2019之后,将特定项目80 项中选取 44 项列入了《标准》,并依据饮用水水质的要求, 确定了限值。例如GB3838-2019铝标准值为0.07mg/L,《标 准》铝限值为0.2mg/L。 GB/T14848-93Ⅲ类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其中个别项目要 求较高,例如氨氮≤0.2mg/L、高锰酸盐指数≤3.0。在选用地 下水为水源时,该两项可参照 GB3838-2019Ⅱ类,氨氮 0.5 mg/L、高锰酸盐指数4mg/L。
行业内外专家 预评审会意见
部审查会专 家意见
专家 复议意见
二、《标准》读解
1 《标准》对城市供水水质的要求
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微生物是肉眼看不见的微小生物的总称。水中的 微生物主要有细菌、病毒和原生动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 版),和最新的第三版,特别强调,根据不发达国家 和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控制饮用水中微生物是极端 重要的,绝对不能让步。

国家用水标准

国家用水标准

国家建设部《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2002年9月16日颁布时间:2010-11-26 来源:平度政务网作者:阅读309 次【字号:大中小字】《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国家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use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 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3.0.1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城市用水指标

城市用水指标

城市用水指标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2.2.1 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

其中应包括: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

2 .2.2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应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工业回用水率等因素确定。

2.2.3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表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万人·d))注:1、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及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2、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经济特区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指标可酌情增减(下同)。

4、用水人口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数(下同)。

5、本表指标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量指标(下同)。

6、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表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km2·d))注: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2.2.4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综合生活用水量的预测,应根据城市特点、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城市供水水质行业标准》完整版式

《城市供水水质行业标准》完整版式

1.9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 — 2005前言为提高城市供水水质,加强水质安全管理,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对城市供水的水质要求、水质检验项目及其限值。

本标准对供水水源、水厂生产、输配水、二次供水和用户受水点水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上海监洲站;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琪梁相钦宁瑞珠王欢宋仁元沈大年陆坤明卢益新樊康平王恩福陈国光黄天笑曾卓齐宇参加起草人:张金松陶涛刘丽君张秀忠刘路刘岳峰农晋琦徐荣宗祖胜刘茜曲志军惠如冰林爱武杜兵张建华王丹罗亮修立庆王秀丽吕宝和李桂香秦晶孟莉莉马越张旭东姚刚张立尖陆峰向华董瑞圣祝敏捷童俊钱静汝蒋增辉王幸艳陈均卓章诗芳陈宛华孙伟黄娟王锦城吴建安胡鸿燕陶晓武辜强冯健陈珊珊孙晓航谢海英商文新叶劲李朝晖邬家祥唐雪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3 术语和定义3.1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用水分类的类别名称和包括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

其他相关的计划、规划、设计、节水管理机构和工程建设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T 4754-19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3基本要求
本标准只设一、二级全国统一汇总类别,三级以下的细分类别,可由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或不予设置。

4城市用水分类
4.1居民家庭用水分类见表1。

表1居民家庭用水分类
4.2公共服务用水分类见表2。

表2公共服务用水分类
4.3生产运营用水分类见表3。

表3生产运营用水分类
4.4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类如表4。

表4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类
5本标准同GB/T 4754对照情况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对照表
表A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用水分类的类别名称和包括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

其他相关的计划、规划、设计、节水管理机构和工程建设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T 4754-19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3基本要求
本标准只设一、二级全国统一汇总类别,三级以下的细分类别,可由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或不予设置。

4城市用水分类
4.1居民家庭用水分类见表1。

表1居民家庭用水分类
4.2公共服务用水分类见表2。

表2公共服务用水分类
4.3生产运营用水分类见表3。

表3生产运营用水分类
4.4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类如表4。

表4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类
5本标准同GB/T 4754对照情况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对照表
表A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