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 50331-2002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消防用水量标准

2)职工淋浴用水量标准(升/人·班)
脏车间:60升/人·班 一般车间:40升/人·班,其延续时间为1小时
消防用水量标准
1)城市或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下表)
由两个参数(①同时发生火灾次数和② 一次灭火的 用水量)确定。 火灾次数与人口数有关。 一次灭火的用水量(L/s)与建筑物层数有关。 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火灾次数×一次灭火用水量。
1
Bq/L
生产用水量标准
1)计算方法
按万元产值用水量表示 按单位产品的产量计算用水量 按每台设备每天用水量计算
2)影响因素
生产工艺的性质、生产过程 设备的型式、材质 生产用水使用的方法,如:循环、循序、直流。
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量及淋浴用水量
这部分用水量由车间的性质而定 1)职工生活用水量标准(升/人·班)
2)职工淋浴用水量标准(升/人·班)
脏车间:60升/人·班 一般车间:40升/人·班,其延续时间为1小时
消防用水量标准
1)城市或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下表)
由两个参数(①同时发生火灾次数和② 一次灭火的 用水量)确定。 火灾次数与人口数有关。 一次灭火的用水量(L/s)与建筑物层数有关。 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火灾次数×一次灭火用水量。
2)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有两个参数:①同时发生火灾的次数;②一次灭 火用水量。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水量=火灾次数 ×一次灭火用水量 其他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等有专门的课程 (建筑给水排水)
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
这部分用水与气候、生活习惯、土壤、路 面性质等因素有关。 1)浇洒道路:1~1.5 L/m2·次,每日浇洒2~ 3次(南方取上限,北方取下限) 2)浇洒绿地:1.5~2.0 L/d·m2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19讲读-PPT精品文档

5.3 《标准》水质检验项目限值的确定要有依据,并吸 取我国的实践经验。
实践积累也很不足。《88 项水质目标》、卫生部《规 范》和《标准》主要还是参考的国外资料。
WHO《生活饮用水水质准则》( 第二、三版 ) 推荐的基 准值(有的书上称指标值)是从保护人群健康出发而制定的。 它是根据现有研究资料作出的科学评定和判断,可作为 各国制定卫生标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标准》主要参 考WHO的有关资料,作为水质检验项目确定限值的依据。 WHO确定饮用水质量基准值的几个基本观点和方法。
5 《标准》的核心是饮用水的安全性
5.1 《标准》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饮用水标 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WHO第三版《饮用水水质准则》中明确指出:“饮用水 水质标准是保障公众的需要,合格的饮用水是人权的需 要”。 5.2 《标准》中列入的污染物,反映了我国当前水源水质 受污染的实际。 《标准》在区别和分析GB3838-2019之后,将特定项目80 项中选取 44 项列入了《标准》,并依据饮用水水质的要求, 确定了限值。例如GB3838-2019铝标准值为0.07mg/L,《标 准》铝限值为0.2mg/L。 GB/T14848-93Ⅲ类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其中个别项目要 求较高,例如氨氮≤0.2mg/L、高锰酸盐指数≤3.0。在选用地 下水为水源时,该两项可参照 GB3838-2019Ⅱ类,氨氮 0.5 mg/L、高锰酸盐指数4mg/L。
行业内外专家 预评审会意见
部审查会专 家意见
专家 复议意见
二、《标准》读解
1 《标准》对城市供水水质的要求
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微生物是肉眼看不见的微小生物的总称。水中的 微生物主要有细菌、病毒和原生动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 版),和最新的第三版,特别强调,根据不发达国家 和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控制饮用水中微生物是极端 重要的,绝对不能让步。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悬浮物(mg/L)≤
20
10
浊度/NTU≤
5.0
6
溶解氧(mg/L)≥
1.5
2.0
7
总磷(以P)计≤
1.0
0.5
1.0
0.5
8
总氮(mg/L)≤
15
9
氨氮(以N)计?≤
5
10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mg/L)≥
0.05
12
色/度 ≤
30
13
石油类(mg/L)??≤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嗅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mg/L)≤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0.3
-
--
0.3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9.16•【文号】建设部公告第60号•【施行日期】2002.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0号)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1总则1.0.1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城市居民city''s resi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 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 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地域分区│日用水量(L/人·d│适用范围┃┃│)│┃┠──────┼────────┼──────────────────┨┃一│80~135│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二│85~140│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三│120~180│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四│150~220│广西、广东、海南┃┠──────┼────────┼──────────────────┨┃五│100~140│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六│75~125│新疆、西藏、青海┃┠──────┴────────┴──────────────────┨┃注:1.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
国家用水标准

国家建设部《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2002年9月16日颁布时间:2010-11-26 来源:平度政务网作者:阅读309 次【字号:大中小字】《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国家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use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31-2002,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9月16日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居民city’s resi 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
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
2.0.3日用水量water quantity of per day,per 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
3用水量标准3.0.1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城市用水指标

2.2.1 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
其中应包括: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
2 .2.2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应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工业回用水率等因素确定。
2.2.3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2.2.3-1和表2.2.3-2中的指标。
表2.2.3-1 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万人·d))注:1、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及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2、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经济特区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指标可酌情增减(下同)。
4、用水人口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数(下同)。
5、本表指标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量指标(下同)。
6、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表2.2.3-2 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km2·d))注: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2.2.4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综合生活用水量的预测,应根据城市特点、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宜采用表2.2.4中的指标。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20
10
5
浊度/NTU≤
5.0
6
溶解氧(mg/L)≥
1.5
2.0
7
总磷(以P)计≤
1.0
0.5
1.0
0.5
8
总氮(mg/L)≤
15
9
氨氮(以N)计≤
5
10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mg/Leabharlann )≥0.0512色/度 ≤
30
13
石油类(mg/L)≤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
13
总大肠菌群/(个/L)≤
3
GB/T18921-2002《城市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表2城市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6.0-9.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6
6
4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嗅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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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用水分类的类别名称和包括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
其他相关的计划、规划、设计、节水管理机构和工程建设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T 4754-19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3基本要求
本标准只设一、二级全国统一汇总类别,三级以下的细分类别,可由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或不予设置。
4城市用水分类
4.1居民家庭用水分类见表1。
表1居民家庭用水分类
4.2公共服务用水分类见表2。
表2公共服务用水分类
4.3生产运营用水分类见表3。
表3生产运营用水分类
4.4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类如表4。
表4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类
5本标准同GB/T 4754对照情况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对照表
表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