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效率理解与追求
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

刑事诉讼法心得体会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和了解刑事诉讼法,我深刻认识到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的重要性,在此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刑事诉讼法的合法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
刑事诉讼是法律的运行机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的程序不仅涉及到被告人的权益,更涉及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只有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和司法公正。
在实际操作中,我深刻感受到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参与人权益的保障力度,例如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自愿陈述权等。
这些规定的存在,有效避免了刑事诉讼中的不当干预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法律的公正实施。
其次,刑事诉讼法的公正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
刑事诉讼的公正性体现在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公正、公平的对待各方当事人和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往往决定了案情的定性以及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证据收集和使用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以偏概全或者漏罪等情况的发生。
同时,刑事诉讼法还强调开庭审理和公开审理的原则,保障了诉讼的透明度,使公众可以对司法行为进行监督。
在实践中,我常常能够感受到审判机关在审理过程中的公正和公平的态度,无论是对于被告人还是原告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这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对于公正性的追求。
再次,刑事诉讼法的效率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保证。
刑事诉讼中,追求的不仅仅是公正,还要实现高效。
刑事案件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尤其是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需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审理和判决。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限期审理、简易程序等重要制度,以提高诉讼的效率,保证案件及时审理和迅速作出判决。
在实践中,当我们遇到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时,我们会非常注重诉讼程序的规定,尽量减少时间的损耗,以提高办案效率。
总结起来,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的均衡追求,确保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刑事诉讼法要论

刑事诉讼法要论一、引言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本文将深入探讨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基本原则以及实施中的问题和挑战。
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刑事诉讼法对于一个社会的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它规定了在刑事案件中的各个环节和程序,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实施和个人权益的保护。
下面将重点介绍刑事诉讼法的四个基本原则。
2.1 公正原则公正是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刑事诉讼中的每个环节都应当公正进行,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执法人员都应秉持公正的原则,并对案件进行客观、公正和独立的判断。
2.2 独立原则独立是刑事诉讼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应独立行使其职权,不受外界干涉和影响。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刑事诉讼才能真正实现独立和公正。
2.3 快捷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尽量追求快捷,确保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公正判决。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权益,还能有效减少诉讼周期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2.4 案件主导权原则案件主导权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和法院依照法律程序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力求在法律框架下对案件进行全面、公正的审理。
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都应当有效推进案件的审理进程。
三、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问题和挑战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下面将针对其中的一些进行探讨。
3.1 刑讯逼供问题一些刑事案件中,因为办案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被告人遭受刑讯逼供。
这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损害了被告人的人权。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督,严厉打击刑讯逼供行为。
3.2 公平审理问题在一些案件中,被告人面临公平审理的困境。
检察机关和法院需要在办案过程中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和辩护权,尤其是对于弱势群体和冤假错案,更应给予重视和保护。
3.3 刑事证据收集问题刑事证据的收集对案件的审理结果至关重要。
但在一些案件中,由于证据收集不当或虚假证词的出现,造成了判决结果的不公正。
名词解释刑事诉讼的目的

名词解释刑事诉讼的目的在现代社会中,刑事诉讼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具备着一定的目的。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公正的司法,保护被告人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刑事诉讼的目的并非单一,涵盖了多个方面的考量和追求。
本文就名词解释刑事诉讼的目的展开论述。
一、保护被告人权益刑事诉讼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面临着可能被剥夺自由、财产和声誉等重大后果,因此,他们享有被尊重、公正审判和合法辩护的权利。
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可以为被告人提供争取自己清白和正当权益的机会,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既体现了法治原则,也体现了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
二、维护公共利益刑事诉讼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
社会秩序的维护离不开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和制裁。
通过刑事诉讼,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起诉和惩罚,进而达到震慑潜在犯罪分子的效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刑事诉讼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从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安全,确保正义的实现。
三、实现司法公正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是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核心要素,意味着法律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人。
刑事诉讼应当依法公正地审判案件,确保每位当事人在程序上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障。
司法的公正性不仅表现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客观评判上,也体现在对权利的平衡和被告人的合理防护上。
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程序的公正处理,实现司法权力的合法行使。
四、推动法治建设刑事诉讼的目的还包括对法治建设的推动。
刑事诉讼程序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案件的审判和处理过程中,涉及到各种法律规则和制度的运用,这对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刑事诉讼,可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程度;同时也可以对司法机关的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法治体系,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刑事诉讼原理

刑事诉讼原理刑事诉讼原理是指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确立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范。
这些原理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速度和经济有效。
1. 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诉讼中,罪行和刑罚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院只能以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为罪,以及法律规定的刑罚程度进行判决,不得随意扩大罪行或加重刑罚。
2.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应该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法院应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全面综合考虑刑罚的必要性和适用程度,确保刑罚公平、合理。
3. 证据争议有利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争议应有利于被告。
即在追求真相和公正的基础上,法庭应当倾向于有利于被告的解释和证据。
4. 无罪推定原则:被告在未被判有罪之前,享有无罪的推定权。
即被告不必证明自己的无辜,而是由控方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有罪。
5. 公正公平原则:刑事诉讼应当实现公正和公平,法院应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任何一方都应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
6. 口供自由原则:被告有权自愿陈述自己的口供,也有权保持沉默。
被告的证言和供述应当自愿、真实、合法,并且不能被以任何方式强制获得。
7.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被告一旦被判有罪,不能再次被追究同一罪行的责任。
这是为了防止重复起诉同一被告,从而保护个人权利和避免司法滥用。
8. 控辩平衡原则:刑事诉讼应当保障控辩双方的权利平衡,确保双方均可充分发表意见、提供证据和辩护。
法庭应平等对待双方的申请和请求。
总之,刑事诉讼原理是为了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有效性,保护被告的权益,防止司法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
这些原则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基石,为法庭裁判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对刑事诉讼价值理念的深度探究

对刑事诉讼价值理念的深度探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刑事诉讼价值理念的深度探究也越来越重视。
刑事诉讼价值理念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公正、合法、人权等价值观念的认识和追求。
本文将从公正、合法、人权三个方面对刑事诉讼价值理念进行深入探究。
一、公正刑事诉讼中的公正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主题,也是一个不断追求的目标。
公正是指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力最基本的期望。
刑事诉讼中的公正主要表现在多个方面:1. 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指对所有当事人公平、平等地适用诉讼程序,确保所有当事人的权利都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杜绝不公和歧视现象的出现。
2. 矛盾调和公正。
矛盾调和公正是指刑事诉讼中的矛盾调和和平解决,对于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一种公正的表现。
3. 裁决公正。
裁决公正是指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必须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不能因个人情感和利益关系而影响司法公正。
二、合法合法是指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性和合规性。
司法行为必须在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律程序的规定,但是合法并不等于公正,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公正和合法经常会产生冲突。
1. 法律上的合法性。
法律上的合法性包括刑事程序、证据获取、证人出庭、辩护、质证等诸多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
2. 合规性。
合规性是指司法实践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程序,必须符合公共意识和市场规则,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符合社会的规则和法律。
三、人权人权是人作为人类社会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主要指被告权利和受害人权利。
1. 被告权利。
被告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面对证人的权利、自由选择辩护人的权利等,而这些权利的保障是人权的体现,是诉讼公正无法缺少的部分。
2. 受害人权利。
受害人权利包括受害人的安全和身体权利、财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司法机关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采取合适的措施,以维护公正和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刑事案件,并对涉案人员进行惩罚的一种法律手段。
它包括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一系列程序和阶段。
刑事诉讼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益性:刑事诉讼属于公益性诉讼,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公正,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权益。
2.法定性:刑事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下进行,即遵循法律的严格性和合法性原则。
刑事诉讼的其中一种行为的性质、罪名和刑罚都必须以法律明确规定为依据。
3.公开性:刑事诉讼应该在公开的庭审程序中进行,以保证审判的公正和透明。
公开庭审有助于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并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双重性: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利益,起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和被告人之间进行争辩,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5.量刑原则: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量刑原则,即法院在判决时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
这一原则保证了相同犯罪行为的相同处罚要求。
6.保障原则: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知情权和申诉权等权利。
同时,法院还要依法保护被害人的权益,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8.独立性: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和机关之间应当相互独立,互不干预。
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和执行机关都应独立运作,各司其职,互相制衡,以保障司法公正。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是一种具有法制性、公正性、公开性、适用性等多重特征的合法手段,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正义。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以被告人有罪未罪为原则,通过公开庭审、听取辩护意见、保障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益等方式,最终做出公正的刑事判决。
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理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其价值理念是指在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时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和道德理念。
在刑事诉讼中,价值理念是指通过规定诉讼程序、维护公正和法律上的平等,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1.公正性: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第一条价值理念是公正。
公正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恪守宪法法律的法治原则,既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对所有人都公平且公正的处理案件。
公正是保证刑事诉讼正当性和有效性的基本前提。
2.合法性: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第二条价值理念是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掌握证据、审理程序还是判决结果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充分尊重法律的规定以及尊重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诉求,方能保证刑事诉讼的程序合法性,防止弄虚作假。
3.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第三条价值理念是人权保障,包括对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应享有合法权益保护,并要求法律承认自己的权利,同时,案件处理过程中也要依法保障被害人权益,切实维护社会正义。
4.权利平等: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第四条价值理念是权利平等。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要求对所有人都保持公正、平等的待遇,并要求法庭在处理案件时不得因被告人的种族、性别、宗教或政治信仰,审理是否有偏见或歧视。
只有遵守公正平等的原则,才能建立起具有法律权威性的司法制度,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提供良好基础。
5.诚实守信: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第五条价值理念是诚实守信。
被告人和其代理人在进行申辩时应全面表达其观点,同时也要合法地行使权利,尊重诉讼纪律和法庭规则,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
总之,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理念包括公正性、合法性、人权保障、权利平等和诚实守信,这些理念指导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确保了刑事案件的正当性和有效性。
刑事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制度是指一国为了查明、审判和惩处犯罪行为而建立的一套法律程序。
它包括刑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司法公正和公平。
刑事诉讼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刑事诉讼制度注重程序正义。
刑事诉讼程序严格规定了每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逮捕、传讯、审讯等过程中,法院和检察院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刑事诉讼制度强调证据重要性。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确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也是判断被告人有无罪的直接证据。
国家机关在侦查、起诉和审判中,必须将证据的收集和使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证据充分、真实、可靠,不得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拒绝、抽选证据。
同时,在证据收集和使用中,国家机关也要保护证人、鉴定人等的权益,防止也侵犯其合法权益。
再次,刑事诉讼制度实行公开审判。
公开审判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原则。
在公开审判中,被告人可以面对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证人和观察人等,行使辩护权、质证权、控辩权等,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同时,公开审判也可以让社会公众对案件有所了解,促进了法律的普及和法制观念的提高。
最后,刑事诉讼制度追求真实结果。
刑事诉讼的对象是查明真相和追究责任,而不是判决结果。
在刑事审判中,法官必须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确保被告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质和罪行的界定能够得到准确反映。
如果有错误的判决或者错杀无辜的情况发生,可以通过上诉和申诉制度进行纠错,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总之,刑事诉讼制度是确保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得到应有惩罚,并保护被告人权益的一套法律程序。
只有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才能保证国家的法律权威、社会的公正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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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效率理解与追求刑事诉讼法一直有“小宪法”之称,刑事诉讼活动主要是实现国家刑罚权和保护人权的目的。
刑事诉讼活动主要是使案件得到一个公正的裁决,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犯罪的不断增多,刑事诉讼的效率问题越来越受到重,其逐渐成为刑事法律制度的另一个突出的价值目标。
本文主要对刑事诉讼效率概念以及其与公正的权衡问题做相关讨论,最后论述如何提高及改善刑事诉讼效率问题。
一、刑事诉讼效率的内涵界定及理解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一直是刑事诉讼活动追求的首要价值,但是其并不是刑事诉讼的唯一价值追求。
每个国家的司法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说都是有限的,这就要求必须优化资源配置,建立高效的诉讼机制来缓解诉讼的压力。
随着现在刑事纠纷的不断增加,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关于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就显得相对突出。
效率原本应是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是指效率是指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实质上就是投入产出比。
庞德认为,“法律的作用和任务在于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利益,或者说以最小限度的阻碍和浪费来尽可能满足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
随着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及拓展而引入法学领域,一般认为,法律的效率观首先出现于早期的功利主义法学。
它为我们认识和评价法律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是促进法学研究的一种工具。
刑事诉讼效率是指司法资源在刑事诉讼中的合理配置,即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司法收益与效果,或以同样多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司法收益与效果。
①此外,我们应该注意效率和效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效率不等同与效益,效率就是指以尽可能少的投入来获取尽可能多的产出,不浪费任何资源,从而得到更多的利润,这个利润就是所谓的效益。
由此可见,效率是过程,而效益就是结果。
从量上来说,效率是一个比值,是一个相对量,反映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增长率。
而效益则是一个绝对量,是产出于投入之间的差额。
所以,我们可以说一项法律活动是有效益的,却不一定是有效率,因为有可能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等诉讼资源来增加刑事诉讼效益的。
①牛景轶,论刑事诉讼效率,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05但是一个国家的司法资源毕竟是有限度的,这就要求我们注重刑事诉讼效率, 即提高单位成本的资源利用率, 不仅要做到多产出,还要做到少投入, 必须以最少的诉讼资源获得既定的刑事诉讼效益或以既定的刑事诉讼资源获得最大的刑事诉讼效益。
任何一项人类活动都必须投入一定的社会成本,耗费一定的人类资源,才有可能产生一定量的产出收益。
刑事诉讼作为国家专门机关及其他参与人共同进行的一项法律活动和诉讼行为,同样必须遵循和服从成本投资和产出收益这一基本效率原理的内在要求。
诉讼效率就是要求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的现象。
我认为,我们在论述诉讼效率的问题时,首先要保证诉讼公正这一前提,关于公正问题会在文章后面论述。
所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我们要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实现司法资源的最少投人和办案时间的最短花费,或者说在既定的司法资源投人下和恒定的办案时间中, 我们办了尽可能多的案件而且没有使办案质量下降, 那么, 这样的情形我们可以称之为司法的高效率。
②刑事诉讼是国家惩罚犯罪、保障无辜的一种社会活动,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即必须付出高昂的诉讼成本,这是可以用经济尺度来衡量的。
但是,刑事诉讼毕竟不是一个物质生产过程,它的“产品”通常是非物质性的,刑事诉讼所追求的结果状态,往往是由秩序、自由、权利等多方面因素构成的结果状态是精神性的。
基于此,刑事诉讼中的效率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事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二是刑事诉讼效果的合目的性。
刑事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就是要求在司法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合理设计刑事诉讼程序和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来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
刑事诉讼效果的合目的性体现为办结案件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即结案的数量必须是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的数量。
否则,不仅浪费司法资源造成低效率,也无法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即满足社会、国家、个人对正义、秩序、自由的需求。
在此引用“诉讼的投入”和“诉讼的收入”来阐述刑事诉讼效率问题。
一方面,诉讼的投入也即刑事诉讼成本,指的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消耗或支出的各种资源的总和。
它主要包括物资的投入以及精神的耗损,例如,司法机关的办公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刑事纠纷所带来的精神损失等。
另一方面,刑事诉讼不②李建明,刑事司法过程的社会效果与社会成本,南京师大学报,2005年是一种物质性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收益或产出的考察不能或者说不适宜于用数量的形式来衡量,只能结合诉讼成本的投入而从其诉讼机制或功能上进行阐述。
我认为相对而言诉讼收入就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合理的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保障了社会的安定和被害人的相关利益,同时惩罚了犯罪对社会又起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作用。
从两者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应该控制相关的诉讼成本投入,完善相关的刑事诉讼制度,从而促进刑事诉讼活动的发展。
提高诉讼效率不仅为了使犯罪分子及时得到惩罚, 无罪的人早日免受刑事追究, 被害人也可以及时得到精神安慰和物质上的补偿。
二、刑事诉讼中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关系刑事诉讼的本质也是一个利益分配、利益冲突、利益衡量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刑事诉讼制度更加深入的研究,不难发现目前利益主体逐渐出现多元化倾向,目前刑事诉讼的价值权衡主要集中在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等价值目标的平衡和选择。
刑事诉讼程序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能够实现刑法的目标,即不纵不枉公正的解决刑诉纠纷。
(一)两者相互协调与促进首先刑事诉讼活动对于公正与效率的追求在刑事诉讼的目的上是统一的、直接相联的。
我们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最终目的, 都是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 维持我们正常的社会秩序。
我认为,诉讼公正是诉讼最根本的要求,只有保障公正的基础下,才可以是刑事诉讼活动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也是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前提,同时,反过来说效率对于公正也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可以说没有效率的正义本身就是非正义的。
公正一直都是人们所普遍追求的价值状态,在法律上说表现的就是要求我们享受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客观上存在判断事物公正或者正义与否的标准,但是公正应该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有条件的,具体鲜明的阶级性。
就公正与效率之间关系而言,法律上的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我认为诉讼中的公正内涵着效率问题。
刑事诉讼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都以公众认同的价值观念为基础, 而效率本身也在正义价值之中,故意的程序拖延本身就是不公正的表现。
这说明效率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公正, 即公正的内涵之一就是效率。
但是, 公正包含效率不等于公正与效率是同一概念或居于同一位次。
公正与效率是有区别的, 其主要区别在于,公正着眼于正义价值在诉讼中是否实现和实现了多少, 而效率则是在引人成本核算的基础上, 将刑事诉讼过程的全部成本包括时间与诉讼价值和任务的实际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考察, 它着眼于投人产出比的优劣。
③其次,在刑事诉讼中,从某种意义上讲,诉讼效率所追求的正是以最经济的方式来实现公正的目标。
“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种涵义是指效率”,如果不重视诉讼效率,不把提高诉讼效率摆到应有的位置,要实现诉讼公正无异于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已刑事诉讼与公正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从一定意义上说,二者互为目的和手段。
“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它所强调的就是效率对公正实现的重要性,在法律事务中诉讼活动的低效率往往使案件积压,无法及时结案,解决刑事纠纷,这样就导致没法给被害人应有的正义以及相关的赔偿,同时有可能造成超期羁押甚至冤假错案,从而损害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简单的说,案件的不及时解决,会使当事人的利益处于不确定状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就越大。
我认为在此问题上,我们应该加强对于诉讼程序问题的把握,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同时,先进的诉讼程序也是提高效率的有效途径,,如果判决是通过公正的程序做出来的,当事人对于其中的怀疑就会相对降低,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诉讼活动的公正性,另外还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从而可以提高刑事司法活动的权威性。
(二)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冲突及价值权衡如前所述,公正与效率都是诉讼活动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在不同的价值之间进行选择和平衡。
我们对于案件的公正性与否是一种主观相对性的判断,诉讼效率是从经济学上说引用的知识,具有客观明确性,所以在一项诉讼活动中,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相关的额冲突。
例如,在法律实务中,有可能会出现案件的结果是公正的,但是诉讼活动是低效率,或者反之,所以我认为在诉讼活动不能片面的追求所谓的公正,刑事诉讼活动有不同的价值追求,我们应该综合分析刑事诉讼活动所应有的价值意义,正如德国学者卡尔拉伦茨所指出的, 一旦冲突发生, 为重建法律和平状态, 或者一种利益必须向另一种利益让步,或者两者在某种程度上必须各自让步。
在法学方法论中, 价值权衡在利益形态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 在前提意义上, 凡被纳入权衡范围的利益都应具有正当性; 在③李建明、陈爱蓓,刑事司法过程的社会效果与社会成本,2005年内部意义上, 一般不对一种利益作绝对放弃, 放弃的利益要小于追求的利益; 在外部意义上, 追求总体利益均衡化, 一般表现为最大化。
④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都是刑事诉讼活动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但是在不同时期或者同一时期的不同案件,都会有一个不同价值的选择和优先问题,这就不得不面对二者之间的冲突问题,为解决价值之间的冲突,就必须进行必要的价值权衡,从而更好的提高刑事司法效果。
(三)我国现阶段的诉讼效率与公正的价值权衡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作为刑事诉讼的两大价值目标,既有其和谐统一的一面,又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冲突。
我认为现阶段我国在刑事诉讼中,我们应确立“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标准。
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在查清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通过正确结案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具体体现,可见,实现公正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终极目标。
只有在保障公正得以实现的前提下,才能考虑提高效率。
公正是提高效率的基本前提和底线,对诉讼效率的追求绝不能妨碍诉讼公正的实现。
如果片面追求诉讼效率而忽视诉讼公正的价值,就有本末倒置之嫌,就会把国家司法性质的诉讼活动等同于一种经济活动,使之偏离法律的既定目标,从而摧毁诉讼赖以存在的基础。
在具体的诉讼活动中,片面追求效率就可能导致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非法取证、草率结案等现象频频出现,有损于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因此,在作为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刑事司法领域必须坚持和贯彻“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⑤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效率价值的把握以及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思考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是用经济性投入换取非经济性产生的机制, 因此应当得出以下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原理: 一是尽量缩减诉讼经济成本, 以减少诉讼中的不必要的投人; 二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和优化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 三是建立对投人诉讼成本力争取得高效率的制约机制, 这无疑应当成为今后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奋斗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