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审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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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审计审核意见

工程合同审计审核意见

工程合同审计审核意见经过对本次工程项目合同的仔细审查,我们提出以下审核意见: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核1. 确认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律资格。

2. 核实双方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确保其具有相应的代理权限。

二、合同条款完整性审核1. 检查合同中是否明确了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标准、工期、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

2. 确认合同中包含了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3. 核实合同是否规定了变更、索赔、延期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相关条款。

三、合同价格与结算方式审核1. 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是否公正合理,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核查结算方式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最终结算价款不明确的风险。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审核1. 确认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要求是否具体、明确,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 检查验收流程和标准是否详细,确保工程完成后能依据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五、安全生产与环保要求审核1. 审查合同中是否包含安全生产的责任条款,以及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处理措施。

2. 确认合同中是否明确了环保要求,以及对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违规处罚。

六、风险分担与保险要求审核1. 分析合同中风险分担的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平等,风险分配合理。

2. 检查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必要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以降低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机制审核1. 审查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的选择。

2. 确认争议解决机制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以便于实际发生争议时能够高效解决。

本次工程合同审计审核意见旨在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建议甲乙双方根据上述审核意见,对合同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审计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审计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审计注意事项
1. 确保审计范围明确:在进行建筑工程审计前,需要明确审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审计的时间段、具体的建筑工程项目等。

2. 了解审计对象的背景信息:在审计之前,需要对审计对象的背景进行充分了解,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进度等情况,以便为审计提供准确的依据。

3. 检查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审计人员需要仔细检查与该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的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等文件,确保其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检查工程进度及费用支付情况:审计人员应对工程进度进行核实,并检查建筑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确保款项支付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5. 检查质量管理情况:审计人员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包括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要求。

6. 检查合同变更及索赔情况:审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的变更情况进行核实,包括合同变更的正当性以及索赔的合理性,确保变更和索赔符合法律法规。

7. 检查工程结算及成本管理:审计人员需要对工程结算进行核实,并检查建筑工程成本的管理情况,确保成本控制合理有效。

8. 检查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审计人员应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环保要求。

9. 进行相关资料的核实和比对: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需要对有关的资料进行核实和比对,确保审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0. 准确记录审计发现和意见:审计人员需要准确记录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和意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审计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

工程总承包合同审计方案

工程总承包合同审计方案

工程总承包合同审计方案审计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全面审查和评估总承包合同,以确定合同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审计将通过审查相关文件、数据和记录,确保总承包合同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及客户利益。

审计范围本次审计的范围涵盖以下内容:1. 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变更过程,包括合同的编制、审批和签署;2. 合同执行的过程管理,包括施工进度、质量、成本等;3. 合同履行的绩效评价,包括对总承包商的评价和考核;4. 其他与合同执行相关的事项。

审计依据审计将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条款和约定;3.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标准;4. 审计准则和审计规范;5. 其他相关法规和标准。

审计方法为全面评估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审计将采取以下方法:1. 审查文件和记录,包括合同文件、施工进度表、费用报销单等;2. 走访相关人员,包括合同签订方、总承包商、施工人员等;3. 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进展、质量等进行现场核查;4. 分析数据和资料,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数据验证和分析;5. 参考其他可行的审计方法。

审计内容本次审计将主要关注以下内容:1. 合同的签订和变更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2. 合同执行的过程管理是否健全,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成本管理等;3. 合同履行的绩效评价是否客观准确,总承包商的履约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4. 其他与合同执行相关的重要事项。

审计程序为了全面审计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审计将进行以下程序:1. 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制定审计计划和方案;2. 收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记录;3. 进行文件审查和数据分析,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审计;4. 进行现场检查和走访,验证合同执行情况;5. 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将包括以下内容:1. 审计目标和范围的确定;2. 审计程序和方法的应用;3. 审计发现和问题的总结;4. 审计意见和建议。

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要点

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要点

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要点第一部分:签约前的风险防控一、建筑施工企业防范和控制对策施工企业要谋求良性发展,必须解决好如何规避风险的问题。

具体地讲,施工企业在应对风险上,要着力培育并增强以下几种能力:1、提高避险意识,增强防险能力施工企业规避风险,必须首先解决好“防"的问题.一是风险意识要提高。

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分析方方面面的风险,制定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做到在顺境中居安思危,在逆境中居险思变。

二是风险分析要超前。

要做好风险预测,把可能产生的风险分析透彻.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配备各方面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序,为实施风险决策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

三是风险决策要慎重.为避免风险决策失误,要充分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合同签订要避害。

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条款,分析合同文本,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避免损害自身利益的条款存在。

2、动用法律武器,提高维护自身利益能力施工企业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敢于依法维权。

施工企业与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是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而已.而一些企业承担风险时,即使处于有利地位,也不敢诉诸法律,担心业主报复,担心丢了市场。

殊不知,市场不同情弱者,企业遭受的损失还得自己担着.因此我们必须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与业主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另一方面,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善于依法维权。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法制经济,但由于市场的规范不可能一步到位,施工企业的“被动地位”也不可能马上完全扭转.因此,要讲究策略和技巧。

能通过和谈方式解决的,尽量不要撕破脸皮、伤了和气。

如常见的变更索赔、拖欠工程款的催收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有理有节、有进有退,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密切关系、加深感情、增进了解,为今后继续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审计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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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报价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价、可调单 价、成本加酬金
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工料单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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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道路工程中(中标单位是沈阳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投 标报价中的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 量不一致。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表中的6cm条形混 凝土彩砖和20cm水泥稳定砂石, 招标清单数量分别为 11466平方米, 但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仅为10392平方米, 该 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差为1074平方米,按其投标报价计算施 工单位少计取49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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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项目合同审计问题分析 建设项目招标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无设计、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
未经招标签订应招标的项目合同;
签订经济合同的履行者不具备法人资格;
签订合同的手续不全,如企业指定的委托人没有正式法人授 权委托书或盖章不是企业的章,签字人不是企业法人;
未经审核、验资或设计任务书未经计委批准就签订了合同;
建设项目合同审计
一、建设项目合同审计的基本知识 二、建设项目合同审计的重点 三、施工合同的审计 四、总包合同审计重点分析 五、建设项目合同审计问题分析 六、合同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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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合同审计的基本知识 合同管理审计: 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专项合同内容及各项
管理工作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法律依据: 《合同法》 《招投标法》 《建筑法》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 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包、专项承包和“建 造—经营—转让”承包4种。 按承包者所处地位划分承包方式 有总承包、独立 承包、分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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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和要点

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和要点

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和要点一、合同的履行情况审计在工程结算审计中,首先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合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合同的签订情况、合同的变更情况以及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合同履行情况等。

同时,需要审查合同的付款条款,确保付款程序和金额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工程量的审计工程量的审计是工程结算审计的一个重要环节。

审计人员需要比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和设计方案,核对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国家的工程标准和规范。

对于有重大差异的工程量,审计人员需要进一步调查原因,并给出合理的解释。

三、材料和设备的审计材料和设备的审计是工程结算审计中的另一个重点。

审计人员需要查看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合同,核对是否符合规定的采购程序和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同时,还需要查看材料和设备在工程项目中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数量、质量和用途等。

四、质量的审计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工程结算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

审计人员需要验证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是否符合国家的工程标准和规范。

他们需要查看质量监理报告、施工日志和质量检验记录等,以确定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五、费用的审计在工程结算审计中,审计人员还需要审查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款、施工成本、管理费用等。

他们需要核对费用的结算依据和结算金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的费用标准和规定。

对于存在问题的费用,审计人员需要进一步调查原因,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总之,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和要点包括合同的履行情况审计、工程量的审计、材料和设备的审计、质量的审计以及费用的审计。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审计,可以确保工程款的合理性和工程质量的符合性,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建筑工程合同审计报告

建筑工程合同审计报告

建筑工程合同审计报告在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合同作为约束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审计报告应从合同的基本要素入手,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标的、工程规模、工期要求以及付款方式等。

这些信息构成了合同的基础框架,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

审计人员需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逐一检查。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责任、违约责任、变更和索赔处理机制等方面。

审计人员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合同条款是否公正合理,是否存在潜在的不平等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特别关注合同中的风险分配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合理的风险分配能够确保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各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例如,对于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问题,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应对措施和调整机制。

合同的履行情况也是审计的重点。

审计人员需要核实合同双方是否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是否存在延误交付、拖欠款项等情形。

通过对履行情况的审查,可以评估合同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在审计报告中,还应包含对合同管理流程的评价。

一个良好的合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审计人员需要检查合同的签订、变更、结算等环节是否规范,是否有完善的文档记录和审批程序。

审计报告应当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

这些建议应基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旨在优化合同条款,完善管理流程,降低未来项目的风险。

一份详尽的建筑工程合同审计报告不仅能够帮助项目参与方识别和修正现有问题,还能够为未来的合同签订和管理提供参考。

通过严格的审计,可以有效提升合同的执行力,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要点分析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要点分析

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要点分析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风险管理审计下的定义是:风险管理,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

根据这一定义,凡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项,就应当通过内部审计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或消除企业管理、经营之风险。

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

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

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的一个新课题。

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一、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

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

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

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二、合同标的、工期审计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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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审计要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风险管理审计下的定义是:“风险管理,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

”根据这一定义,凡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项,就应当通过内部审计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或消除企业管理、经营之风险。

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

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

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的一个新课题。

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本人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一、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

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

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

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

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二、合同标的、工期审计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

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

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

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

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

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③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

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

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三、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

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

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四、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

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

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

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

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五、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

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

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

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

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

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

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六、工程质量审计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

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

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

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七、工程款收支审计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

工程价款一般包括:①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

②设备费、安装调试费;③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

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计算在内。

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

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

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

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

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影响再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

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八、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

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

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

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

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

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

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九、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

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

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

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

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在取得上述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各种信息和评价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根据风险管理存在或潜在的不同阶段或合同履行过程,运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单位管理者(部门)出示风险监控和预警建议报告,使管理者及时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风险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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