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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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以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等活动的各类单位和职工。

第三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七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编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十四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七条烟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烟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烟草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进行安全事故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烟草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三)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烟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四)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六)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二)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产品储存、运输安全;(三)仓储部门:负责仓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仓储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四)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确保运输工具、设施安全运行;(五)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八条烟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八)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烟草生产、销售、储存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烟草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该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专门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各项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三)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五)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六)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劳动权益,做好事故伤害的救治和定责工作;(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烟草行业安全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八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责任;(二)设备使用和维护制度,规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生产作业须知和操作规程,规范生产作业流程,保证作业安全;(四)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五)防火安全制度,规定烟草生产、仓库等场所的防火要求和管理措施;(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环境监测、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培训等内容;(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督职责。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烟草生产企业的员工和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规范烟草产品的生产流程和使用环节,确保烟草行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与国家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相协调。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烟草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和经销商、销售商,以及所有涉及到烟草制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人员。

3. 安全生产责任3.1 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烟草生产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烟草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技术、管制和人员的安全。

3.2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烟草生产企业从业职工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3 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烟草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监管职责,加强对烟草生产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烟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4. 烟草相关设备和原材料的安全管理4.1 设备安全管理生产烟草的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防止因设备损坏和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发生。

同时,应当建立设备使用与维护的记录档案,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2 原材料的安全管理烟草原材料应当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和防腐处理,存放在符合规定的仓储场所内,标识、分类、分类、归档,并定期清点,并定期对原材料进行检测和分析,防止因烟草原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

5. 烟草制品的安全管理5.1 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烟草制品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生产过程中应当建立严格的生产记录制度和品质控制标准,对每一个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员进行严格的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并定期组织人员对生产过程和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防控,防止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生。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要求,为烟草生产和经营环节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要求:
1.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烟草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安全制度和管理程序,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 安全设施和设备:烟草企业应保证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有效,包括防火、防爆、防毒、消防、安全警报系统等。

3. 动火作业和明火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动火作业和明火使用,并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防火知识和技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防火、防爆措施:烟草企业应建立防火、防爆设施和措施,包括划定防火分区、设置防火墙、设置防火门窗等,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5. 危险化学品管理:烟草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应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分类储存、标识和包装、防护措施、泄漏应急处理等。

6. 安全培训和教育:烟草企业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火灾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 安全检查和巡查:烟草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安全。

8. 事故应急预案:烟草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抗灾能力。

9. 外部环境安全保障:烟草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减少烟草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

总之,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烟草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烟草行业是一个多元化的行业,在全球范围内一直是一个巨大的商业机会。

在烟草产业中,安全管理是特别紧要的,由于这个行业有很多安全风险与挑战。

这些安全风险包括使用化学品、机器维护和人员安全等。

因此,有必要在烟草行业中实行安全措施,以削减事故和损失并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本篇文章将讨论烟草行业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

1.领导对安全的投入作为一个企业领导,需要明确安全的紧要性,正视安全风险与挑战。

为了确保安全管理,烟草企业应建立安全宣扬、培训和督导机制,加强员工对安全的意识、责任和义务的认得,并投入合适的人力和资源确保宣扬、培训和督导的质量。

2.设备安全管理保障烟草生产设备的安全、牢靠性和稳定运行,需要建立完备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人员应对生产设备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维护,适时排出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能够按预期运行,削减事故的发生。

同时,必需通过设备操作规程等内部管理手段,规范人员操作行为,改善操作方式,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化学品管理烟草生产过程需要使用多种化学品,需要建立健全的化学品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必需严格执行《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保不安全化学品的存放,运输和使用合规化,并订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并要加强员工不安全化学品操作的安全学问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削减不安全化学品操作中带来的安全风险。

4.人员安全管理在进行烟草生产时,人员安全是最为紧要的因素,因此,必需完备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烟草生产车间内有一些操作规程、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指南,要求按规定依次进行,并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和考试,确保全部员工把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学问。

5.安全管理的考核与审查组织安全考核和审查,做好安全风险的评估,适时发觉和矫正隐患,找寻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企业做好安全改进,形成自查自纠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与优化调整机制,提高企业的安全风险管理本领。

6.事故处理及应急措施在烟草生产环节中,难免会发生突发事故,因此必需建立紧急应对机制。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烟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烟草种植、烟草加工、烟草产品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第四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编制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灭火、防爆、防毒、防护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仪器和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新。

第十五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事故预防措施。

第十七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安全事故。

第四章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八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九条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工作操作技能。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烟草行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为了保障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促进行业发展,特制定本《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烟草企业应建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2. 烟草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烟草企业必须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烟草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 烟草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存储安全生产记录和事故信息。

三、生产环境管理1. 烟草企业应建立生产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2. 烟草企业要确保生产车间通风设施正常运行,保持空气清新。

3. 烟草企业应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专门储存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

4. 烟草企业要做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检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四、危险品管理1. 烟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2. 烟草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危险品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品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3. 烟草企业要定期进行危险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烟草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品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品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五、安全生产监督1. 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烟草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2. 烟草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会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3. 烟草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检查和指导,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六、惩罚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烟草企业,将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七、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烟草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落实相关制度和要求。

政府职能部门和烟草行业协会应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保障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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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9921-82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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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第八条工会组织要协助本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各单位制订生产经营目标时,要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制订、实施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措施经费纳入生产经营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计划。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同级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为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项目不得开工、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预案适宜性评审,增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建立并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工作,不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的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消防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组织并定期演练,认真落实《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04〕317号),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02〕367号),严格管理机动车辆的使用,落实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严禁违法行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作业人员持证操作,设备按时检测、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确保各类安全基础设施达标配置并有效运行。

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配置完好、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所属(或控股)多种经营单位和战略投资企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运〔2002〕368号),切实加强以消防为重点的各项安全管理;严禁将烟叶熏蒸杀虫、生产经营项目、物业、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监管,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十九条各单位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设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潜在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学时和大纲要求,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单位、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电梯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复审。

第二十五条凡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二十六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评价与整改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制订、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考核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安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隐患整改过程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控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家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单位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应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检查记录、会议记录、基础管理资料。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查有关部门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设计、评价、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六)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配电、动力等重点区域或项目的安全管理状况。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受检单位负责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完善安全检查办法,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组织检查的单位(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仪器和必要的拍摄器材、交通通讯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专管专用,为开展安全检查提供工作保障。

第六章事故分类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类别:(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少于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少于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少于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少于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少于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少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少于3人死亡,或者少于10人重伤,或者少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事故报告(一)各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事故举报联系方式。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逐级上报。

(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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