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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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医院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培训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2.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医师管理条例》、相关卫生部门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临床医疗、护理、技术等业务的医务人员。

2.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连续教育培训是医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每位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完成规定学时的连续教育培训。

2.医院将订立培训计划,供应必需的培训资源和支持,确保医务人员能够顺利参加培训。

3.医院将建立健全连续教育培训考核制度,评估医务人员的学习效果和本领提升情况。

第二章连续教育培训计划第四条培训需求调查1.医院将定期进行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培训需求调查,了解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和意愿。

2.医院将依据调查结果订立连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学时要求和培训时间布置。

第五条培训内容1.连续教育培训内容包含医学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医患沟通、医疗管理等方面。

2.培训内容应与医务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业发展紧密相关,具有肯定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第六条学时要求1.医院规定医务人员在肯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规定学时的连续教育培训。

2.不同职称、不同岗位的医务人员的学时要求有所差别,具体要求查阅相关规定。

第七条培训方式1.连续教育培训可采用传统的面授方式、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

2.医院将依据医务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工作布置,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

第八条培训评估1.医院将组织专业人士对医务人员的连续教育培训进行评估,评估包含理论知识考核和实践本领评价。

2.培训评估结果将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岗位晋升的紧要依据。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九条培训布置1.医院将依据连续教育培训计划,订立培训布置表,明确培训时间、地方和参加人员。

2.医务人员应依照培训布置表的要求参加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申请。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级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常规继续教育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组织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第三条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在卫生行业从事临床、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涵盖临床医学、医疗卫生管理、护理学、药学等相关领域。

第二章继续教育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的策划、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培训设施,能够满足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继续教育计划、评估继续教育效果和提供培训支持。

第三章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八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与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相关,以提高其临床技术和管理能力为主要目标。

第九条继续教育可以采用面授、网络授课、研讨会等形式进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条继续教育应根据医务人员的不同职称、岗位和需求,制定不同的学分要求和培训计划。

第四章继续教育的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和报名手续。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每年组织至少两次继续教育培训,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包括考试、学术报告、实际操作等方式。

第十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的累积和使用应有明确的规定,医务人员应定期申请学分转化和使用。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查阅。

第五章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优秀继续教育人员奖励机制,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学分可以作为晋升职称、评聘岗位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拒不参加继续教育或不达到学分要求的医务人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水平的不绝提升,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订立本《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连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连续教育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学前沿知识、临床技能培训、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形式包含定期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沟通会、病例讨论、在线学习等。

第四条连续教育的目标通过连续教育,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2.加强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本领;3.推动医院的科研与创新工作;4.加强团队合作与协作本领;5.提升医务人员的沟通和服务本领;6.促进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

第二章连续教育计划第五条连续教育计划的订立1.医院应每年订立连续教育计划,明确计划的内容、时间、形式和参加人员等;2.连续教育计划应依据医院的发展需求和医务人员的专业特上进行合理布置;3.连续教育计划应广泛征集医务人员的看法和建议,保证计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六条连续教育计划的实施1.医院应设立特地的连续教育组织,负责连续教育计划的实施;2.连续教育组织应依据计划布置相关培训课程、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等活动;3.连续教育组织应定期组织在线学习和考试,以评估医务人员的学习成绩和效果。

第三章连续教育管理第七条连续教育的考核评估1.医务人员应依照连续教育计划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2.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或提交相关学习成绩;3.医院将依据医务人员的学习成绩和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4.连续教育的学分将纳入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

第八条连续教育的支持和鼓舞1.医院将为参加连续教育的医务人员供应必需的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2.参加连续教育的医务人员将享受相应的嘉奖和荣誉;3.连续教育成绩优秀的医务人员将得到晋升和职称提升的机会。

医务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

医务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制度

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确保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连续提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利益,订立本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药剂师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

三、培训与连续教育责任1.医务人员个人责任:每位医务人员应自发关注医疗领域的最新发展、技术更新,并自动参加培训与连续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素养和专业技能。

2.科室和病区责任:各科室和病区负责人应乐观组织医务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与连续教育活动,确保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得到满足。

3.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委员会:医院设立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订立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评估培训效果,并监督和协调各科室和病区的培训工作。

四、培训与连续教育内容1.专业培训:包含新医疗技术、新药物知识、疾病诊断与治疗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2.临床技能培训:包含新手术技术、急救技能、患者病情评估等方面的培训。

3.医患沟通与医疗安全培训:包含患者沟通技巧、医疗风险管理和医疗事故防备等方面的培训。

4.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培训:包含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医疗纠纷处理、患者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培训。

五、培训与连续教育形式1.内部培训:由医院开展的培训活动,包含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知识讲座等。

2.外部培训:医务人员可参加相关学术机构、专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也可报名参加相关培训课程。

3.在线培训: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在线学习和培训,包含网络直播、在线课程、远程教育等。

六、培训与连续教育计划与实施1.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计划:医务人员每年提交个人培训需求计划,由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委员会审批后确定,并纳入医院的培训计划。

2.培训与连续教育记录:医务人员每次参加培训与连续教育活动后,应及时向科室或病区负责人报备,相关信息将被记录。

医务人员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本身的培训记录。

3.培训与连续教育实施:医院依据培训计划和需求,布置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特订立本连续教育制度。

二、参加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与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员工。

三、连续教育内容和形式1.连续教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临床技能培训:包含诊断、治疗、手术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专业知识学习:包含医学新进展、最新研究成绩、病例分析等学习内容;–专业素养提升:包含沟通技巧、领导本领、团队合作等相关培训;–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包含医疗事故防控、安全培训等;–法律法规学习:包含医疗法律法规、医疗职业道德等学习。

2.连续教育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学术讲座与培训班: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举办内外部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在线学习与考核:通过在线教育平台供应课程学习、在线测试等;–病例讨论与学术沟通会: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病例讨论和学术沟通;–实践操作培训:开展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如手术技能训练等;–学术论文阅读与写作:鼓舞医务人员参加学术论文阅读与写作,促进学术沟通。

四、连续教育计划与组织1.医院将订立每年连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布置和参加人员。

2.医院设立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连续教育计划的订立、组织、实施和评估等工作。

3.连续教育委员会成员包含医疗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等。

4.连续教育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学者参加连续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培训。

5.医院将设立连续教育经费,用于培训费用、教材资料购置以及学术沟通等方面的支出。

五、连续教育考核与奖惩1.医院将建立完善的连续教育考核机制,包含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

2.连续教育考核内容将与医务人员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重视实践操作技能的考核。

3.对参加连续教育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医务人员,将予以表扬和嘉奖,包含荣誉称呼、奖金或晋升等。

4.对拒绝参加连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将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包含警告、记过、降职等。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临床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与目标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医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医疗技术的新进展;2. 医疗法规、医疗伦理、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教育;3. 医疗卫生政策、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4. 信息化、数字化等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

第五条继续教育目标:1.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2. 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法规意识、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3. 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4. 促进医务人员个人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

第三章继续教育形式与方法第六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线上学习:通过远程教育平台、移动学习终端等,开展在线课程、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2. 线下培训:组织专题研讨、学术交流、临床技能培训等活动;3. 在岗学习:鼓励医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实践学习,积累临床经验。

第七条继续教育方法:1. 自主学习:医务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内容、时间和方式;2. 集中培训:组织专业师资力量,对医务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实操培训;3. 考核评估:对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学习质量。

第四章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第八条继续教育学分作为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第九条一类学分主要包括:1. 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2.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3. 发表医学论文、著作;4. 参与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第十条二类学分主要包括:1. 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2. 参与临床实践、进修学习;3. 参加线上学习、远程教育。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完成毕业后教育后的终身学习过程,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培训、研讨、学术交流等;3. 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4. 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条医院医务科负责医学继续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项目;2. 负责医学继续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 跟踪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学分管理;4. 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考核,确保医务人员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第三章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2. 医学伦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防范;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学术讲座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 外出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3.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学术交流等,方便医务人员随时学习;4. 临床实践:通过临床带教、实习、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医务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主要用于高级职称评定,二类学分主要用于初级职称评定。

医务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职业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是医院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紧要手段,旨在不绝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本领和综合素养,使其适应医疗技术的不绝更新和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科室负责帮助落实。

第二章培训与连续教育计划第五条医院每年订立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第六条医院依据不同岗位需求和工作内容,订立系统的培训课程,包含但不限于医学知识、临床技术、医疗质量与安全、患者沟通技巧等。

第七条医务人员参加培训与连续教育应依据计划提前报名,参训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定时参加培训活动。

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一般布置在工作日的非工作时间进行,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的临床工作。

第九条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含课堂教学、实践培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

第十条医院将依据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和个人发展规划,合理布置培训资源,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沟通活动、学术会议等。

第三章培训与连续教育评估第十一条医院将建立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应进行培训评估,包含面试、问卷调查等形式,评估结果将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医院将建立医务人员连续教育积分制度,对参加培训、学术沟通等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积分管理。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连续教育积分将作为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紧要依据,医院将依据积分情况,订立相关激励措施。

第四章培训与连续教育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将建立医务人员培训与连续教育档案,记录医务人员的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等。

医务人员应及时提交培训证明、学习报告等相关料子,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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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医师继续教育(含放射和病理诊断的医师)一、主任医师(一)培训科目:学科发展情况、新技术开展动态、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等。

(二)考核科目:1.临床科研: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以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内外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有论文被收录;每年参加市内学术活动二次。

2.教学工作:担任对口专业新毕业人员的导师,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月一次教学查房;每年至少二次全院性讲课及两次科内授课。

3.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4.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二、副主任医师(一)培训科目:学科发展情况、新技术开展动态、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1.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40周岁(含按年算满40周岁)以下的副主任医师参加。

2.临床科研: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或参加一次省内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有论文被收录;每年参加省市级学术活动二次。

3.教学工作:担任对口专业新毕业人员的导师,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月一次教学查房;每年至少一次全院性讲课及两次科内授课。

4.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5.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三、主治医师(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医疗文书书写、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人文、艺术等。

(二)考核科目:1.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40周岁(含按年算满40周岁)以下的主治医师参加。

2.全院基本技能考核每年1次。

3.临床科研: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每年至少参加二次市级学术活动。

3.教学工作:担任临床实习医师的带教工作,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的教学病例讨论或教学小课。

4.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5.全院典型病例讨论或科室教学查房主发言每年1次。

6.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四、住院医师1.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医疗文书书写、典型病例讨论、教学查房、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人文、艺术等。

2.考核科目:(1)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的住院医师(含见习医师):①按《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考核。

②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2次。

③全院基本技能考核每年1次。

④科室典型病例讨论主发言每年1次。

⑤全院医疗文书书写考核评价每年4次。

⑥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或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个学时,(学时与学分可以按照一个学分等于4个学时换算),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包括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不少于40学时,院内听课一次记2学时或0.5分,院内学习笔记每3000字1分或4学时、规定住院医师必须参加的课程到课率必须达到80%)。

⑦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2)其他的住院医师:①全院组织的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

②全院组织的基本技能考核每年1次。

③科室组织的典型病例讨论主发言每年1次。

④全院医疗文书书写考核评价每年4次。

⑤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或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个学时,(学时与学分可以按照一个学分等于4个学时换算)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包括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不少于40学时,院内听课一次记2学时或0.5分,院内学习笔记每3000字1分或4学时、规定住院医师必须参加的课程到课率必须达到80%)。

⑥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二部分技诊人员继续教育[含影像(除放射诊断的医师外)、药事、检验人员)一、主任技(药)师、副主任技(药)师(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讲课、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1.全院组织的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40周岁(含按年算满40周岁)以下的副主任技(药)师和主任技(药)师参加。

2.科研工作: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以上或参加一次省内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有论文被收录;每年参加省市级学术活动二次。

3.教学工作:担任对口专业新毕业人员的导师,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全院性讲课及两次科内授课。

4.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5.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二、主管技(药)师(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文献综述报告、本学科学术报告、教学讲课、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人文、艺术等。

(二)考核科目:1.全院组织的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40周岁(含按年算满40周岁)以下的主管技(药)师参加。

2.医院组织的科室岗位工作基本技能考核每年1次。

3. 科研工作:每年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一篇或参加一次省内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有论文被收录,参加市内学术活动二次。

4.教学工作:担任科室实习技师的带教工作,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的教学小课。

5.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6.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三、技师、士(含见习期)(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典型病例讨论、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教学讲课、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人文、艺术等。

(二)考核科目:1、全院组织的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

2、医院组织的科室岗位工作基本技能考核每年1次。

3、继续教育学分: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或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90个学时,(学时与学分可以按照一个学分等于4个学时换算、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

4、参加全院性的文献综述报告、专题学术报告会和典型病例讨论。

5、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部分护理人员继续教育一、主任护师(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各专业技术标准,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基本操作技能和专科技术,危重症病人抢救的组织配合和重病人护理质量管理,护理科研,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1. 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主任护师,参加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

2.能独立承担科研攻关任务,能写出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经验总结,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护理论文至少1篇。

3.全面系统地掌握护理专业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能解决护理业务上重大疑难问题,每年进行查房10次以上。

4.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护理人员开展工作,在突发事件及急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培养专门人才,承担护理教学工作,每年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5.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6.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二、副主任护师(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科发展情况,新技术开展动态,护理会诊,临床带教,护理查房及教学查房,护理科研及技术革新,沟通与协调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1. 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副主任护师,参加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

2.通过全院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配合的考核,每年1次。

3.参与护理、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的工作,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护理论文至少1篇。

5.组织、主持本专业的护理会诊、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每年不少于6次。

6.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7.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三、主管护师:(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专科技术﹙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沟通与协调技巧,护理会诊,临床带教,护理查房及教学查房,护理科研,卫生法律法规教育。

(二)考核科目:1. 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主管护师,参加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1次。

2.通过全院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配合的考核每年1次;熟悉掌握并独立完成五十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并通过考核。

3.按规定参加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查阅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手册﹚。

4.组织并参与护理科研及技术革新,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1项以上,每年发表或交流护理论文至少1篇。

5.胜任本专业的护理会诊和护理查房,承担、组织、主持本专业的护理查房及病例讨论,每年不少于6次6.根据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每年须获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25分,其中Ⅰ类学分至少8分,Ⅱ类学分至少17分,(其中院内继续教育Ⅱ类学分至少5分,包括院内授大课一次2分,院内听课一次0.5分)。

10.全部参加全院性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并考核合格。

四、护师:(一)培训科目: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五十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常用急救技术﹚,本专科诊疗护理原则,常用临床检验和特殊检查的方法及意义,问题分析与处理、文献查证与阅读、案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沟通与协调技巧,护理会诊,临床带教,护理查房及教学查房。

(二)考核科目:1. 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护师,参加全院基础理论考核每年2次。

2.通过全院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配合的考核,每年1次,基本操作技能和专科技术考核,每年2次。

3.承担临床教学工作,能指导实习护士或进修护士完成临床教学任务,能主持护理查房及教学查房,每年至少写1篇护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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