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检修期间管理规定汇编(暂行)
炼钢厂点检定修管理制度

炼钢厂点检定修管理制度炼钢厂点检定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炼钢厂设备点检、定期检修和计划修理管理,提高设备的有效利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生产安全、稳定生产,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设备管理(一)设备点检炼钢厂对生产设备实行日常自查和定期检查,并建立文件记录。
生产部门及设备维修人员需做好设备点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
(二)标准化操作设备的操作规程建立在标准化操作之上。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流程,并建立操作记录。
同时,应制定调整参数范围,保证设备操作参数的准确性。
(三)设备维修设备维修采取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预防措施主要包括设备保养、配件更换、维护保养等。
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保证设备正常的运行及生产的连续性。
第三章点检规程(一)日常点检1.设备点检流程,对设备关键点部位进行检查和扫描,以发现异常状况。
2.设备点检频次,与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性质有关,平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保证点检及时。
(二)定期点检1.设备定期点检时间,依据设备使用年限、生产量和运行时间等因素决定,复杂设备定期点检应采取班组或专项检查的方式。
2.定期点检内容,维护设备的基本部位,如:机械、液压、传动系统、冷却系统、电气、气源、气路等。
对于旋转设备,还需定期进行测量比较。
第四章维修管理(一)设备定期检修1.设备定期检修、更换,采用计划管理方式。
设备运行时间两年为一个周期,按周期进行定期检修和更换。
2.设备定期检修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维修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备的检修工作。
(二)设备计划修理设备计划修理,是指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的维护保养,旨在延长设备的寿命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设备运行一年为准备期,按年进行计划修理,以保证设备正常的运行。
(三)设备紧急维修发生设备紧急故障时,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维护,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同时,应及时调度其他设备进行生产,避免生产延误。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本文旨在规范本钢炼钢厂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 安全责任1.1 本钢炼钢厂的领导层负有最终安全责任,确保全体员工的安全。
1.2 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建立并维护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1.3 每位员工对自身的安全负有责任,应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并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 检维修前的准备2.1 检维修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检维修方案,并明确责任人。
2.2 相关设备必须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待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检维修。
2.3 检维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考核的专业人员承担。
3. 安全操作3.1 在检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章行为。
3.2 检维修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耐酸碱手套等。
3.3 涉及高空作业或需要进入封闭空间的工作,必须按照相应安全规范进行,并有足够的安全措施。
3.4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杜绝安全隐患。
4. 设备维护4.1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2 每台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
4.3 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避免非专业人员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
5. 事故应急处理5.1 发生短路、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并迅速通知相关部门。
5.2 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进一步做出处理和预防措施。
6. 安全培训6.1 针对检维修人员,应定期进行与安全相关的培训,并做好记录。
6.2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并确保培训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3 培训过程中应鼓励员工提问、交流经验,增加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安全管理评估7.1 安全管理评估应定期进行,以评估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7.2 根据管理评估结果,调整和改进安全管理规定,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钢铁厂检修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钢铁厂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检修工作效率,保障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钢铁厂所有检修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修、故障处理等。
第三条检修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检修工作应坚持“计划检修、合理安排、责任到人、质量保证”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钢铁厂成立检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修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检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检修管理部门,负责检修计划的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检修管理部门设置以下岗位:1. 检修计划员:负责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核和下达;2. 检修调度员:负责检修工作的调度、协调和监督;3. 检修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进度;4. 检修技术员:负责检修技术的指导、培训和疑难问题解决。
第八条各岗位职责如下:1. 检修计划员:(1)根据生产计划,编制检修计划;(2)审核检修计划,确保计划合理、可行;(3)下达检修计划,并跟踪计划执行情况。
2. 检修调度员:(1)负责检修工作的调度,确保检修进度;(2)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解决检修过程中的问题;(3)监督检修现场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3. 检修现场管理人员:(1)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人员安全;(2)监督检修质量,确保检修达到预期效果;(3)负责检修进度控制,确保检修按时完成。
4. 检修技术员:(1)负责检修技术的指导、培训和疑难问题解决;(2)参与检修计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3)对检修过程进行技术监督,确保检修质量。
第三章检修计划管理第九条检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检修项目名称、内容;2. 检修时间、周期;3. 检修所需设备、材料;4. 检修人员、职责;5. 检修安全措施。
第十条检修计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检修时间;2. 结合设备实际情况,确定检修周期;3. 确保检修项目覆盖设备的主要部位和关键部件;4. 合理安排检修人员,确保检修质量。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钢炼钢厂的检维修工作,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钢炼钢厂所有检维修工作,包括设备、机械、电气等方面的检维修。
第三条检维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四条检维修人员应当按照设备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检维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检维修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检维修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检维修工作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安全会议,明确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
第七条检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检维修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合适的工装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条检维修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修手册,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三章检维修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检维修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正确的停电、断气、断水操作,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检维修人员应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操作,避免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检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指导书的要求,严禁擅自操作。
第十四条检维修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检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四章检维修后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检维修完成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检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检维修人员应填写维修记录表,详细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第十九条检维修人员应对工作现场进行整理,清理工具和材料,确保无遗漏。
第五章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报告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时,检维修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员工安全。
第二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检维修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配合调查。
第二十二条检维修人员应积极参与事故分析和整改工作,提出改善措施。
炼钢部检修管理制度

炼钢部检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及炼钢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炼钢部检修工作,提高检修效率,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
第二条炼钢部检修管理制度适用于炼钢部所有设备的检修工作,具体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检修等内容。
第三条炼钢部检修工作由检修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班组、班组长、监工等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检修工作,并对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负责。
第四条炼钢部检修管理制度由炼钢部生产技术部门制定,并报炼钢部领导审批,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二章检修部门组织管理第五条炼钢部检修部门按照生产计划和设备运行情况,制定检修计划,组织检修人员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
第六条炼钢部检修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重要性,建立设备档案,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制定设备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炼钢部检修部门负责对检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检修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第八条炼钢部检修部门负责对检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检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炼钢部检修部门负责编制检修报告,记录设备的检修情况、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形成检修档案,为今后的检修工作提供参考。
第三章班组管理第十条炼钢部各班组根据检修计划,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炼钢部各班组对检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检修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炼钢部各班组负责对检修工作进行记录和总结,及时向检修部门汇报检修情况,并根据检修报告及时调整检修计划。
第十三条炼钢部各班组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炼钢部检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定,确保检修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炼钢部检修过程中,必须穿戴好相关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六条炼钢部检修部门负责对检修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本钢炼钢厂的检维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钢炼钢厂各种类型的检维修工作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
3. 所有从事检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并参与相关安全培训,熟悉各项安全程序和措施。
4.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安全设施要求1. 检维修区域内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牌并保持清晰可见。
2. 检维修区域内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3. 检维修区域内应设有紧急停电装置,并配备设备断电标志牌。
4. 检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工具和设备,禁止使用私人工具进行检维修作业。
三、作业要求1. 所有从事检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遵守相关作业规程。
2. 在进行设备检维修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停电情况和检修器械的完好性。
3. 在设备检维修过程中,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严禁随意更改或省略环节,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效率。
4. 检修人员在进行高空操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使用合适的安全支架设备。
5. 检修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风险防控1. 对于可能存在的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风险,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和技术交底。
2. 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排水、通风和照明系统,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3. 检维修作业涉及到粉尘、噪音、振动等危害因素时,必须合理采取控制措施,减少职业健康风险。
4. 检维修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并及时报告和处理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职业伤害等情况。
五、事故应急处理1. 检维修人员在发现设备异常、能源泄漏等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检维修人员应立即按照安全逃生路线撤离,并协助其他受困人员进行救援。
炼钢厂机修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炼钢厂机修车间生产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设备维修质量,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机修车间所有员工,以及与机修车间相关的其他部门。
第三条机修车间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间生产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机修车间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包括生产计划、人员安排、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五条机修车间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和设备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机修车间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生产任务分配、人员调配、设备维护等。
第七条机修车间维修工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
第八条机修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未经培训不得操作设备。
第十一条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
第十二条设备故障处理应遵循“先预防、后维修”的原则,及时排除故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机修车间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机修车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机修车间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违章作业。
第十七条机修车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防护栏、防护网等。
第五章生产管理第十八条机修车间应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确保生产进度。
第十九条机修车间应加强生产调度,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第二十条机修车间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对生产过程进行跟踪和监控。
第六章员工管理第二十一条机修车间应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二条机修车间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确保生产秩序。
第二十三条机修车间应关心员工生活,改善员工工作环境。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炼钢厂机修车间负责解释。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保障本钢炼钢厂的检修和维修工作的安全,规范炼钢厂内检修和维修作业行为,制定本规定。
二、检修和维修工作职责1.检修和维修人员必须按照工作内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必要要求,全面认真地开展作业,保障生产和人身安全;2.检修和维修人员必须根据安全上岗培训及专项安全教育,并接受定期考试和现场监督教育;3.依据开工前经验评估及检修和维修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行业标准和企业要求,制定合理的检修和维修方案,并严格执行该方案;4.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停机报告,停止检修和维修作业,对现场隐患做好标示并采取相应措施,有序撤退;5.为了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必须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交班和接班人员完全明确作业任务和现场安全信息。
三、检修和维修安全责任1.厂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检修和维修作业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保障检修和维修作业的安全;2.检修和维修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的认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得违章操作,不得姑息纵容安全事故的发生;3.检修和维修人员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做好相应报告。
对不及时报告、不经核实或者虚报的将要受到相应惩罚;4.维修和检修工作中遇到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按照企业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投诉和指导。
四、检修和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本钢炼钢厂制定了《钢铁生产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等,所有检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2.对于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要求的变更,必须由厂务管理部门制定并进行下发。
相关变更内容应当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使检修和维修作业更加规范化、便捷化;3.本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检修和维修作业的安全。
五、总结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主要为了规范检修和维修作业行为,保障生产和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在执行该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促进检维修作业的规范化,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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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氏集团邢台钢铁公司炼钢厂安全管理规定汇编(暂行)编制:审核:批准:苗氏集团邢台钢铁公司炼钢厂检维修期间安全管理规定汇编(暂行)目录1.考勤管理规定 (1)2.请休假管理规定 (2)3.劳动纪律考核管理规定 (3)4.现场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4)5.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6)6.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8)7.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12)8.技改项目施工改造安全管理规定 (14)9.外来人员来访登记管理规定 (17)规定说明:本规定仅限于炼钢厂检维修期间使用,各项规定自厂级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凡未涉及项或与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冲突,以公司规定为准。
( 一)考勤管理规定(暂行)1、每日2次点名考勤:上午点名考勤时间为7:30。
下午点名考勤时间为13:55分。
2、如遇堵车晚点,考勤员未到,留厂值班人员不应继续等待。
可由值班领导先安排检修工作,后由值班领导将在厂人员名单报考勤员,记录考勤,下午点名时认真核实。
其余人员按正常点名考勤流程,如实记录考勤。
相反,如遇堵车晚点,考勤员在厂,可将在厂人员先点名考勤,由值班领导安排检修工作,待其他人员到厂后,再行点名考勤。
3、点名考勤需整齐列队,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4、点名考勤要由本人亲自报“到”,声音要洪亮,发现代喊“到”者,考核50元,当班次不予记考勤。
5、点名考勤迟到者1-5分钟内,考核10元。
5-10分钟内,考核20元,10分钟以上点名未到,且无假条者按旷工对待,一次考核50元。
6、特殊情况因工不能参加点名,应事先经厂长批准,报考勤员知晓。
7、考勤表由考勤员妥善保管,应存有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每日将考勤情况录入电子版存档。
8、发现考勤表弄虚作假,按盗窃公司财产处理,扣除全部工资,开除出厂。
9、每10个工作日微信群公布一次考勤表,便于职工了解自己出勤情况。
10、次月1日考勤员将上月考勤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交由厂长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部门。
11、考勤员请假期间,考勤工作应交由上一级领导代为管理。
12、考勤员暂由炼钢厂安全科兼任,待招聘考勤员上岗后,将考勤资料一并移交考勤员,并负责移交前考勤资料的准确性。
13、本制度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 二)请休假管理规定(暂行)1、每月2天休假:自然月请假2天,按满勤计算。
自然月请假天数>2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休假天数不累计,当月未休假,次月归零。
3、请休假必须有请假条,请假条应在请假前一日办理好,交考勤员登记。
补假条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电话请假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请假条由本人亲自办理,逐级签字确认,缺少一级签字,视为无效。
5、各级领导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勤人数及工作量分配,有权拒批请休假,但红白喜事除外。
6、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7、请假1-5天,由厂级领导批准生效,请假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生效。
8、因病请长假,须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合并假条上报公司领导批准生效。
病假回厂后,需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一份。
9、对于频繁请假,且对本厂日常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分厂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辞退。
10、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2日休假。
11、本制度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1.进出厂区两人成行,三人成列,违者处罚10元。
2.迟到、早退、旷工按相关制度执行处罚。
3.破坏公共设施,一次处罚50元,情节较重者,按照原值赔偿。
4.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丢烟头、垃圾等行为,一次处罚10元。
5.煤气区域、电气值班室内抽烟,一次处罚30元。
6.不服从安排,顶撞班组长及以上级别领导,一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
7.越级上访,聚众围堵,一次处罚500元,情节严重对组织者予以辞退。
8.厂区内私自拍照、视频,处罚100元,发送至网络,给分厂或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者,从严从重处理。
9.未经批准携带手机上岗,考核100元。
10.打架、闹事者,处罚200元,情节严重,交由公司处理。
11.参加分厂以外各种作业等活动,纪律散慢、消极怠工,处罚200元。
12.偷盗、抢劫,分厂除名,交公司处理。
13.酒后上岗及班中饮酒,考核200元,劝离,当班不计考勤。
14.夜间值班室宿舍长明灯,处罚10元。
15.屋内没人,未关空调、电扇,处罚20元。
16.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睡岗,考核50元。
经公司通报者,考核100元。
17.在车间嬉戏、打闹、无理由跑跳的处罚20元。
1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1.在炼钢厂所辖区域内戴安全帽必须系带,不系带处罚20元。
2.进入工作现场作业,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少一件处罚50元。
(注:公司统一配发后执行)3.检修设备的操作控制处未挂检修牌,处罚50元。
检修完毕不摘牌,处罚责任人50元。
(谁挂牌、谁摘牌)4.高空作业能系安全带的必须系安全带,不能系者,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后再进行作业,违者处罚100元。
5.使用磨光机操作时不带保护镜的,处罚50元。
6.工作时光膀、赤膊、敞胸露怀的,处罚20元。
7.检修各类气体管道必须报告厂安全管理部门,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作业票,并要有检测、有安全措施,违者处罚100元。
8.严禁带负荷拉刀闸,违者处罚50元。
9.严格遵守停送电操作制,违者处罚50元。
10.操作砂轮、台钻等旋转设备时戴手套的处罚20元。
11.任何情况下不准走天车轨道,违者处罚100元。
12.上下天车不走安全通道的处罚50元。
13.正确使用工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违者处罚50元。
14.严禁用氧气或氮气吹扫人身及工作现场的灰尘,发现一次处罚50元。
15.不准用漏气的气带作业,发现一次处罚20元。
16.坐靠在安全护栏上或攀、坐不安全位置的处罚20元。
17.严禁赤手更换焊条,用焊条点烟,违者处罚20元。
18.天车桥梁梁端上不准站人,违者处罚50元。
19.戴手套打大锤或打锤时站位不正确的处罚20元。
20.切割片严禁侧面磨削,谁使用、谁检查、谁负责,切割片存在安全问题的,立即更换,违者处罚50元。
21.职工有责任阻止无本厂人员陪同的外来人员进厂,发现后应及时制止。
22.使用黄油、机油、柴油、汽油等润滑油脂时,应严禁烟火,违者处罚20元。
23.切割气带不能和焊把线缠绕在一起使用,违者处罚20元。
24.不准在配电柜、箱内放棉丝、纸片等易燃物品,违者处罚20元。
25.维修工在用完氧气、乙炔、丙烷等气体后必须关闭所有开关,发现一次未关,处罚20元。
26.氧气与乙炔瓶、燃气瓶存放距离小于5米,乙炔瓶距明火小于10米,处罚20元。
27.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违者处罚30元。
28.工作中拆卸、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的,在作业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违者一次处罚30元。
29.安全管理人员发出的正确指挥命令或口头整改意见要立即执行,有违者处罚20元,有特殊情况的或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当面说明理由。
30.电焊机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违者处罚50元。
31.电器操作台、配电箱上不得放水杯、杂物,违者处罚30元。
32.氧气瓶无禁油、瓶帽、防震圈,乙炔瓶不按规定安装回火器、防震圈、未设防倾倒装置的处罚20元。
33.电焊机二次线不得有裸漏之处,破口接头绝缘包扎不得大于2处,一次线距可靠断电开关不得大于2米,地线必须结实牢固,违者处罚20元。
34.停电检修时,一定要做到停电确认,未确认而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35.进入容器(密闭沟、坑、池)内部作业时,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必须事前(至少20分钟)进行自然或强制通风,现场设监护人,并在作业前告知安全环保科,违者处罚50元。
36.工完场地不清者,处罚20元。
37.凡是使用电葫芦吊物,事先要派专人进行近距离检查,在确保设备安全灵敏可靠时才使用,如因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未遂)的,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3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3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四)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暂行)为提高全厂职工对安全检维修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安全检维修技术技能素质,正确遵守规章制度,增强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1、凡新入厂、调换工种(岗位)、休长假(三个月)、工伤复工人员必须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科负责。
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其相关文件;厂安全生产概况、性质、特点、危险场所等,以及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厂内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安全注意事项;一般安全生产常识及事故案例等。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
内容是:本车间生产性质特点、工艺情况及危险场所;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及案例。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
内容是:本班组、本岗位、本工种的生产性质、特点、工艺情况、危险场所,所操作或使用的机械、设备、器材、工具的性质及安全注意事项;如何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何维护安全装置;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经过上述三级教育,并经测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新入厂及变更工种人员,在进入生产的最初3—6个月内,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带教。
日常安全教育1、各级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逢会必讲安全,使每名职工都能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从而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2、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文件、指示或事故通报等,要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3、每逢重大节日(五一、国庆节、元旦、春节)前,厂、车间、班组都要对职工进行一次结合节日特点的节前安全教育。
4、要根据季节和气候的交替及变化,要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5、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前,应由工程负责人或施工组织者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
6、车间领导、班组长要搞好岗前五分钟交底工作。
7、运用厂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不失时机的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8、按时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厂领导、车间领导、班组长、特殊工种安全培训学习班,培训率要达到100% 。
9、参加各项安全会议、考试,必须满勤,迟到处罚10元,缺席1人处罚当事人20元,班组长10元,考试不及格的,处罚30元并补考。
10、2017年炼钢厂培训计划表11、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1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五)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二炼钢厂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均必须遵守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