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教案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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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教案

第一章·教案

【导入】1.教师自我介绍2.课程分数设置及课堂要求3.课程的逻辑体系——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第二章宪法——第三章行政法——第四章民法——第五章经济法——第六章刑法——第七章诉讼法——第八章国际法【导入课程】同学语录:1.总感觉法律离自己非常遥远,法律与我何干?学法干什么?不犯法就行。

&2.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要犯我,我必犯人。

&3.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

要想不被欺,只能靠武力。

讨论:关于法律你知道多少?【案例1】张某,女,1991年5月出生,2007年7月初中毕业后到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950元。

2008年6月张某自作主张花2000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

张某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张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项链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

【案例分析】2008年6月,公民张某已经满17周岁,在一家商店工作,能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所以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金项链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场有权拒绝张某父母的要求。

【案例2】大学生孙某,平时钻研侦探小说,颇有心得,要与警察一比高低。

开始盗窃宿舍财物。

他每次作案都控制财物的价值量,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下,以免构成盗窃罪。

并在每次作案时,都戴上手套,用拖把抹去足迹。

当他被抓,警察告诉他,他多次作案,累计盗窃金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时,悔之晚矣。

【案例分析】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

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理学概论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之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自汉代以后称之为“律学”。

在我国广泛称之为“法学”或“法律科学”则是近代以后的事情。

在西方,“法学”一词源于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本来意思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将法学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等许多学科。

社会科学总体上以各种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也就是说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学可以分为不同的体系。

法学体系通常从两个角度来划分:一是从法律部门角度来划分,将法学划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社会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二是从认识的角度来划分,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进一步将法学分为:法律理论和哲学;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国际法;国内法;跨国家法;附属法学,比如法医学。

日本学者将法学分为:公法,比如宪法;私法,比如民法;刑事法,比如刑法;基础法学,比如法哲学。

二、法理学概念在西方,英语LegalPhiloso-phy通常译成“法哲学”;Jurisprudence通常译成“法理学”。

在前苏联,由于强调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所以,将它称之为“国家和法的理论”。

在旧中国,有的称为法理学,也有称为法学通论,主要是介绍西方的法学理论,介绍资产阶级的一些法学流派。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意识形态和前苏联的影响,国内法学基本上也将它称之为“国家和法的理论”或“国家和法律理论”,从内容上看,不仅研究法的基本理论,也研究国家的基本理论,而且是以国家理论为重点,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物重要性,没有将国家学说的理论与法学的理论分开来研究。

法理课入门第一章

法理课入门第一章
六、法学与逻辑学 1、逻辑学:思维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 2、法学与逻辑学关注的焦点是法律推理问题。
习题:法社会学 历史法学派
法经济学
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分科
一、体系与分科背景介绍 二、划分
1、其他国家的分科 英国——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日本——公法、私法、刑事法、基础法 学(包括了法理学);前苏联 2、我国 从法律部门划分角度 从认识论角度:理论法学——应用法学;边缘法学分别属于理论法学和 应用法学
第四节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
三、法学的方法论 1、方法论的重要性 方法是科学的生命。 哲学的发展就是一个认识方法发展的过程。认识论问题地位 并不轻于本体论。 2、法学领域方法论的作用与发展 (1)新法学理论或学说与方法的更新密不可分。 (2)方法本身就成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环境法体系比较
四、法学与社会学
1、社会学的界定:研究对象的发展变化: (一百多年前初创)以整个社会为研究对象——社会结构和社会进程的宏 观问题(如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社会规范、社会制度、社会冲突、越 轨与社会控制等等) “在科学中最没有价值的理论并不是遭到人们批评的理论,而是不值得人 们理睬的理论” ——【美】爱德华•奥斯本•威尔逊:《论契合》,田洺译,译者序,北 京,三联书店,2002。 2、学科上的相互促进 相互促进(法的社会功能、社会根源、法律职业等问题)——法律社会学 (庞德:法社会学代表人物)
第二节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三、法学与经济学 例子:《比较过失的经济分析》
住在旅馆里被人施暴,凶手逍遥法外,受害人状告旅馆老板。老板 有无过失?受害人能否得到法律救济?如果她也存在过错的话,结果将 如何? 原告苏珊与迈克订婚,迈克入海军,在芝加哥北部大湖海军培训基 地受训。他们约定受训结束后结婚,当时苏珊21岁。苏珊入住一家便宜 的汽车旅馆,旅馆所有人是亚当斯夫妇,也就是本案被告。汽车旅馆附 近是一个犯罪高发区,谋杀、卖淫、抢劫和毒品泛滥。亚当斯夫妇有时 告诫女顾客晚上不要步行出门,但并未告知苏珊。一天晚上苏珊被敲门 声惊醒,开灯发现是晚上1点。她从门上的猫眼望,没见到人,她以为是 迈克从基地回来,开了门发现站着一个陌生的男子。他说要杯水喝,苏 珊去取,男子坐在桌子旁说水不够凉,还说自己没钱,男子自己起身去 浴室取水,苏珊开始紧张。

法理学教案[1]

法理学教案[1]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 的一口水塘里,发现一具无名女尸。京山县公安 局认定死者为该村村民张在玉,随即以有故意杀 人嫌疑为由,拘捕了张在玉的丈夫佘祥林。是年 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 处死刑。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院后,此案因疑 点重重被发回重审。后经市、县有关部门协调,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28日,在 佘祥林已经服刑11年后,张在玉突然现身。“死 者”复活,媒体哗然,佘祥林案很快被证实为一 起典型的冤案。
(二)法的价值概念
所谓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个人、阶级、社会 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这些主体需 要的满足及其程度。 法的价值既是主体的,又是客体的,是主体性与客体 性的统一。从主体方面看,法的价值总是以社会主体 的需要与目的为根据的。如果没有社会主体的需要与 目的参与,法本身就谈不上所谓价值问题。从客体方 面看,法的价值又是法自身存在的一种客观属性,不 论人们是否认识到法有能够满足特定主体需要的这一 性质,它都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具有“客体性内容”。
第三,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 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 为的法律后果。它分为两种情况:(1)对如何 行为的预测。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预计 对方当事人将如何行为,自己将如何采取相应的 行为。(2)对行为后果的预测。由于法律规范 的存在,人们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 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 无效的,是会受到国家肯定、鼓励、保护或奖励 的,还是应受法律撤消、否定或制裁的。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它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时能 够促进或者说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目 的价值) 第二,它是指法本身具有哪些价值,即法 律不仅是实现一定目的是手段,同时它本 身也有特定的价值。(形式价值) 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 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 行评价。(评价标准) 第四,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 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理学》第一章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理学》第一章

(三)国法----现行法
成文法
• 国家与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判例法
• 法院戒法官在判决中刎制的觃刌
不成文法
• 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
教会法
• 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
第三节 法的特征
规范性 可诉性 国家意志 性
国家强制

权利以为 为内容
普遍性
一、法具有规范性
规范形式 关注内容 举例
自然法则
自然事物之间的关系
闪电打雷下雨
技术规范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冬天穿羽绒服,夏天穿短裤
社会规范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 规则
• 法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
(规范性的首要特征)
• 法针对的是关系行为
• 法的规范性强调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
二、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国家通过一定斱式承
认其他社会规范(道 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据自身的立法权限、 德、宗教、习惯等) 明示——正式渊源 按照法律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活 动,这种活动的结果就是成文法。 默示——非正式渊源 动,这种活动的结果 往往形成习惯法 认可的斱式
纽伦堡审判 :1943年10月30日,苏、美、英三 国签署的《莫斯科宣言》觃定,戓后将把戓犯押 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审判。1945年8 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的《伦敦协定》 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迚一步觃定,由四 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 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 要戓犯迚行统一审判。
• 法是利益关涉的 • 对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并不只有法能引収后果
1944年,一个德国士兵在奉命出差执行仸务期间,回家短暂探亲。有一天,他 私下里向他妻子说了一些他对希特勒及纳粹党其他领导人物的丌满。他刍刍离开 ,他的妻子因为在他长期离家服兵役期间“已投向另一个男子的怀抱”,并想除 掉她的丈夫,就把他的言论报告给了当地的纳粹党头目。结果,他丈夫遭到了军 事特别法庭的审讯,被判处死刈。经过短时期的囚禁后,未被处死,又被送到了 前线。

法理学授课教案

法理学授课教案

法理学授课教案葛洪义编写目录第一章导言第一节法理学的定义第二节法理学的意义第三节法理学的地位第四节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第五节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特点第六节《法理学》的课程内容与学习方法第一编逻辑推论中的法律现象第二章法律的本质第一节法律的词源与词义第二节法律的现象与法律的本质第三节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第三章法律的特征第一节法律的特征与法律的本质的关系第二节法律的主要特征第三节法律与程序第四章法律的价值第一节法律价值的含义第二节法律价值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法律的主要价值第四节法律的价值冲突第五章法律的要素第一节法律要素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二节法律规则第三节法律原则第四节法律概念第六章法律的效力第一节法律效力的含义与范围第二节法律效力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法律效力的来源第四节法律效力与法律位阶第七章法律的作用第一节法律作用的含义与分类第二节法律作用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法律的规范作用第四节法律的社会作用第五节法律的局限性第八章法律的生成第一节法律生成的含义第二节法律生成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的关系第九章法律的方法第一节法律方法的含义第二节法律方法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法律推理第四节法律解释第五节法律论证第二编社会分析中的法律现象第十章法律与社会第一节社会的含义与特征第二节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第三节法律与社会发展第四节法律的社会分析与法律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第十一章法律与政治第一节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律与国家第三节法律与政党政治第十二章法律与经济第一节法律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律与经济基础第三节法律与生产力第四节法律与市场经济第十三章法律与科学技术第一节法律与科学技术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律与科学技术的进步第三节科学技术进步对法律的影响第十四章法律与文化传统第一节法律与文化传统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律传统与法系第三节法律的文化解释及其影响第四节正确认识法律与文化传统的关系第十五章法律与道德第一节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第三节法律与文明第十六章法律与宗教第一节法律与宗教的一般关系第二节宗教对法律的重大影响第三节当代中国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第十七章法律与秩序第一节法律与秩序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律本质与秩序第三节秩序的成本第四节法律改革与秩序建构第三编历史视野中的法律现象第十八章法律的产生第一节法律的产生与法律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第二节法律产生的社会背景第三节法律产生的标志与规律第四节法律与原始习惯的关系第十九章法律的演进第一节法律的演进与类型理论第二节法律的历史类型第三节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第四节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第五节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第二十章法治与法治国家第一节法治与法治国家的含义第二节法治现代化第三节法治与民主第四节法治与人权第五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章导言计划教学时数5学时第一节法理学的定义一,法理学的定义与特征法理学是一门以一定的哲学方法和哲学观点为基础研究法律的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

大学法理学经典教案

大学法理学经典教案第一章:法理学的概述1.1 法的定义与特征1.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1.3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4 法理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法的本质与起源2.1 法的本质2.2 法的起源与发展2.3 法的本质与起源的关系2.4 法的分类与体系第三章: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3.1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与效力3.2 法律规范的分类与特征3.3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4 法律关系的种类与变化第四章: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4.1 法律适用的主体与程序4.2 法律适用的原则与方法4.3 法律解释的概念与类型4.4 法律解释的理论与方法第五章:法理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5.2 法理学在法律适用中的指导作用5.3 法理学在法律改革与立法中的应用5.4 法理学在法律教育与研究中的贡献第六章:法的价值与功能6.1 法的价值的内涵与分类6.2 法的功能与作用6.3 法的价值冲突与选择6.4 法的价值实现与保护第七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7.1 法律权利的概念与特征7.2 法律权利的分类与保障7.3 法律义务的内涵与特征7.4 法律义务的分类与履行第八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8.1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8.2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适用8.3 法律制裁的内涵与特征8.4 法律制裁的种类与实施第九章:法理学在法学领域的应用9.1 法理学在宪法学中的应用9.2 法理学在行政法学中的应用9.4 法理学在刑法学中的应用第十章:法理学在国内外的发展趋势10.1 当代法理学的发展特点与趋势10.2 我国法理学研究的发展现状与展望10.3 国外法理学研究的主要流派与趋势10.4 法理学发展的挑战与应对策略第十一章:法与社会的关系11.1 法与社会的关系概述11.2 法律与社会秩序11.3 法律与社会发展11.4 法律与社会公正第十二章:法与经济的关系12.1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12.2 法律与市场经济12.3 法律与经济调控12.4 法律与经济伦理第十三章:法与政治的关系13.1 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13.2 法律与政治体制13.3 法律与政治决策13.4 法律与政治稳定第十四章:法与文化的关系14.1 法与文化传统的关系14.2 法律与法律文化14.3 法律与宗教文化14.4 法律与现代化文化第十五章:法理学的未来发展15.1 法理学面临的挑战15.2 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创新15.3 法律全球化与法理学的发展15.4 科技发展与法理学的未来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围绕大学法理学经典主题展开,涵盖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以及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和法理学的未来发展。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第一章:法理学的概念与意义1.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1.2 教学内容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意义和作用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引导学生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理学概念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理学研究方法分析问题的能力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2.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让学生掌握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2.2 教学内容法的本质:法律的内在规定性和基本属性法的特征: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和独特性讲授法:讲解法的本质和特征,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比较分析法:通过比较法与其他社会规范,让学生掌握法的独特性2.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的本质和特征的理解程度比较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分析法的独特性的能力第三章: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3.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效力让学生掌握法律制度的结构和功能3.2 教学内容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的约束力和适用范围法律制度的结构:法律规范的组织和体系法律制度的功能: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效力,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规范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律制度的结构和功能3.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效力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规范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第四章: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让学生理解法律行为的种类和效力让学生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4.2 教学内容法律行为的种类: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和特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和约束力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基本要素和条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责任的实现途径和方式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律行为的种类和效力,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4.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律行为的种类和效力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责任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第五章: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5.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让学生掌握法律适用的原则和程序5.2 教学内容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原因和目的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的基本技术和方法法律适用的原则: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法律适用的程序:法律适用的步骤和流程5.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法律解释的基本概念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掌握法律适用的原则和程序5.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适用原则分析具体案例的能力第六章:法与经济的关系6.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经济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6.2 教学内容法与经济的关系: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经济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6.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经济的关系和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经济领域中的具体应用6.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经济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经济案例的能力第七章:法与社会的关系7.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社会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作用7.2 教学内容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律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和社会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功能7.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社会的关系和法律在社会秩序维护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社会领域中的具体应用7.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社会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社会案例的能力第八章:法与政治的关系8.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政治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8.2 教学内容法与政治的关系:法律对政治的影响和政治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制衡作用8.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政治的关系和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政治领域中的具体应用8.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政治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政治案例的能力第九章:法与文化的关系9.1 教学目标让学生理解法与文化的关系让学生掌握法律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9.2 教学内容法与文化的关系:法律对文化的影响和文化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文化价值9.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与文化的关系和法律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律在文化领域中的具体应用9.4 教学评估课堂提问:检查学生对法与文化的关系的理解程度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文化案例的能力第十章: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与挑战10.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让学生掌握法理学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10.2 教学内容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现代社会中法理学的研究趋势和方法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全球化、技术进步和价值多元对法理学的影响法理学的应对策略:法理学的创新发展和适应性调整10.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和挑战讨论法:组织学生讨论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10.4 教学评估课堂讨论:评估学生对法理学研究的现代表达的理解程度论文写作:评估学生对法理学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的分析和思考能力重点解析本文档为“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共包含十个章节。

法理学教案

主讲:第一章绪论第一节什么是法学一.法学概念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指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产生条件:(1)一定数量的法律现象的材料(司法实践)(2)专门从事法律现象研究的法学家阶层二.法学研究对象1.一切以法和法律为基础而发生的社会现象,即法律现实。

2.法律现实的内容:静止状态的法;法的运动过程;与法律现象有着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过程。

三.法学性质1、法的运动是社会运动的特殊表现形式。

法律现象是社会运动的特殊形态。

2、法学属于社会科学,从理论和实际应用上把握社会中的法律现实。

3、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学问,法学则研究不同阶级,不同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一部分社会关系。

4、法学与国家政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国家命令,法是组织和运用国家政权的有利工具。

5、法律现象是人类历史发展在一定阶段的产物即阶级社会的产物。

与阶级,阶级斗争和国家权力有紧密的联系。

任何一种法学都体现一定的世界观,价值观及其经济的政治的实际利益需要。

四.法学职能1.理论认识和意识形态职能2.实际应用职能五.法学分类——六大类1.理论法学——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

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实证法理论,比较法总论和法律控制论2.法律史学——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3.国内部门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劳动法学,民法学等4.外国法学5.国际法学6.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第二节法理学在法律科学体系的地位一.法理学特点1、从整体上和宏观上研究法律现象,研究对象具有方针性,战略性和方法论性2、研究部门法学理论当中的共性问题,侧重于对法律现象的一般性考察,而不涉及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学问题3、阐述法学问题中最一般的概念,原理,原则,范畴和规律二.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1.一般与特殊的关系2.前者在后者发展的基础上发展,对后者抽象概括起指导作用3.后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4.法理学不仅考查法的静态,而且注重考查法在社会中的运动过程三.内容体系1.总论2.社会主义法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实施第三节法学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从世界观角度来认识法律现象的方法,方式和手段的总和1.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基本研究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2.一般的社会科学方法(1)形式逻辑法(2)分析比较法(3)历史考察法(4)社会学研究方法(5)价值论方法: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更重要的是法能满足主体一定需要,法是一定社会一部分人心中公平正义的象征,对一定的人的行为自由的肯定。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理学》第一章


社会关系
间接作用
1.先有规范作用,后有社会作用; 2.有规范作用不一定必有社会作用; 3.有社会作用必有规范作用
一、规范作用
评价 指引 强制
预测
教育
(一)指引作用
法院判决书
确定的指引
不确定的指引 准确度高
规范性指引
宪法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 指引 新生儿姓氏可以选择
个别指引
【事例】张某承租宋某一套住房,租期两年,每半年结算一 次租金,订有书面合同,各执一份。后因宋某要去国外继承 一笔遗产并定居国外,将该房卖给刘某,并办理了交易手续 ,但未能及时通知张某。刘某买了此房后又在外地出差。半 年之后,刘某以房主身份向张某收取房租,张某拒绝将租金
【评析】美国是判例法国家,联邦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某种意义上,担负着上 宪法守护者的角色,享有很大的权威。在判例法国家,法院通过判例创制规则,也 体现法的国家创制性。该案判决所确认的妇女堕胎选择权,以及政府对堕胎的规制 全,体现出法的权利义务内容。法的创制过程,是权利义务的设定或利益的分配过 程。 德州限制妇女堕胎的刑罚,使得罗伊不敢堕胎,这是法的国家强制性的表现。在该 法被最高法院宣告违宪而无效之前,是有效力的,一旦她私下堕胎,便违法,潜在 的强制可能演变为真实的强制,所以她索性通过宪法诉讼来挑战刑法,通过法定程 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宗教在美国社会中有很大影响,案传统的基督教理论,胎儿就是生命,堕胎被视同 谋杀,所以在美国反对堕胎的声音和实力,也很强大。该案判决后,不乏有试图否 定该案的立法努力,也有若干法院判决,试图缩小该案的影响。不过该案判决至今 未被推翻。从本案可以看出,经济基础之外的宗教道德等因素对法律形成有影响。 另外,堕胎现在所谓一项安全的手段,是近代医疗技术发展的结果,在古代不会有 禁止堕胎的法律,可见,法律还受到科学技术条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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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第一章
大连电大文法系 佟欣秋
2008年9月11日
法 学 和 法 理 学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法学, 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学习法不和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第一章 法学和法理学
教学目的:学习本章让学生了解法, 教学目的:学习本章让学生了解法,法 学,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法学研究对象及法学的职能
谢谢大家!

治经济学的关系 与政治学的关系 与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的关系 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关系
第五节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方法 1,马克思的哲学的方法 2,一般的科学方法 3,具体的科学方法 4,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 2,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二,马克思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和联系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一,法学体系 1,理论法学 2,法律史学 3,国内部门法学 4,外国法学 5,国际法学 6,法学边缘学科 法理学概念, 二,法理学概念,研究对象及地位 研究对象: 1,研究对象: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地位: 2,地位:理论法学和基础法学
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包括法律意识, 法律现象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 及各 种表现形式. 种表现形式. 二,法学的性质和职能 性质:有政治性, 1,性质:有政治性,阶级性的一门学问 职能: 2,职能:理论认识 意识形态 实际应用
第二节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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