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土地确权启动新一轮农村改革
厉以宁:从“厉股份”到“厉土地”的华丽转身

厉以宁:从“厉股份”到“厉土地”的华丽转身作者:来源:《经营者》2009年第02期人物简介:厉以宁: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国家高新战略研究院院长。
1930年11月出生于江苏南京,1985-1992年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系主任,1993-1994年任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1994年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入围理由:79岁的厉以宁曾因提出并一直坚持股份制而被称为“厉股份”,如今他又因力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和农村土地改革,被称为“厉土地”。
从“厉股份”到“厉土地”的华丽转身,不为吸引眼球,为的是承担起经济学家的使命。
2008年,厉以宁又多了一种称谓——“历土地”。
这一切都源于他在2008年一直疾呼农村土地改革的问题,他认为,城乡二元体制已成为阻碍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最后堡垒,同时,他也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建议。
2008年9月,在全国政协一次专题会上,厉以宁便大声疾呼:“统筹城乡发展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这是中国下一轮改革发展的重点,同时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
”他说:“改革30周年了,改革初期农村的承包制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它并没有触动城乡二元体制。
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城乡依旧隔绝,两种户籍制度仍然存在。
因此,使得发展农村经济的瓶颈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不利于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严重阻碍了城镇化进程。
”作为一个有良知的经济学家,厉以宁不辞辛苦、不畏阻挠,积极“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宅基地流转和抵押办法,保护和实现农民对宅基地的应有权益。
”他阐述的“理念更新”问题,对农民工在经济发展中的许多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指导性、启发性很强的探讨。
事后证明,他的观点对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以转包、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了影响。
土地确权是新一轮农村改革起点

土地确权是新一轮农村改革起点作者:厉以宁来源:《支点》2013年第09期中国城乡二元体制始于1958年,城乡二元体制最大的特点是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分开,从而限制了人口流动。
在这种体制下,农民没有财产权,也没有财产性收入,世代束缚在那块土地上靠耕种为生。
1979年改革开放后,开始实行农业承包制,而这也不过是城乡二元体制的松动,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体制。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民工进城工作,却不能拿到城市户口。
只要城乡二元体制一直存在,农民就不可能有财产收入。
所以,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土地确权就显得十分重要。
土地确权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开始,最终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
这一轮试点,进行了“三权三证”的确定——承包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上自建住房的房产权;承包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
“三权三证”是当前最重要的改革,因为它关系到农民权益的保障。
现在,全国大概有50个试点,试点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农民的积极性非常高涨,因为农民的产权得到了保障。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建立和发展家庭农场,这是过去没有的新提法。
家庭农场是今后农村中的经营单位,农民成了市场的主体,土地流转在这个基础上也活跃了起来。
虽然土地流转一直都在进行,但是根据大多数地方的反映来看,尽管农民的土地进行了流转,但是他们仍然不放心,担心以后土地的归属和使用权。
现在这种情况得到了极大改善,因为在土地确权基础上的土地流转,能够保障农民利益,同时农民的收入也能够提高。
根据我们在浙江嘉兴的调研,土地确权以前,城市人均收入和农村人均收入之比为3.1:1,土地确权后,该比例变为1.9:1。
为什么农民的收入提高了这么多?因为农民的收入从以前的单一种植收入向土地分红、种植养殖收入、租房收入、打工收入等多元化结构转变,并且可以与金融资本融合产生更大的效益。
那么,农民有了财产收入,今后谁来种田?主要是以下三种人:一是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种植大户是在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种植能手;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乡村为单位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专业化种植。
厉以宁二元制

厉以宁:现阶段应首先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等2013年05月13日 02:50来源:北京日报0原标题:当前中国经济改革首先抓哪些方面厉以宁就现阶段的中国经济改革而言,究竟应当首先抓哪些方面的改革呢?我认为,以下四大改革,应当是具有关键意义的。
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是可以带来最大改革红利的大事计划体制当初建立时,有两大支柱:一是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二元体制。
这两大支柱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户籍分为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城乡被人为地割裂开来,城市和农村都成为封闭性的单位,生产要素的流动受到十分严格的限制,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权利是不平等的,机会也是不平等的。
在某种意义上,农民处于“二等公民”的位置。
尽管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开始,但这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形式(人民公社制度),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实际状况。
时至今日,距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已经30多年了,无论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协调社会发展,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农民与城市居民政治权利平等的角度来看,对城乡二元体制进行实质性的改革都是亟需的。
因此,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首要的、具有关键性意义的经济体制改革无疑是走向城乡一体化的改革,其中包括城镇化的推行、土地确权、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户籍一元化等等改革与发展措施。
这是关系到“以人为本”原则得以贯彻的大事,也是可以带来最大的改革红利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
市场化改革:使企业处于公平竞争的环境中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以后,市场化改革一直在推行,并且取得了很大成绩,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但应当注意到,市场化改革距我们的目标模式仍有相当大的距离。
为什么会有差距?主要是由于认识不足。
经济中,要正确看待内生力量和外生力量的区别。
正如一个人,如果这个人健康,一定是内生机制健全、完善,靠内生机制的调节就可以保持身体的健康。
厉以宁:改革要摆脱路径依赖

厉以宁:改革要摆脱路径依赖作者:暂无来源:《民生周刊》 2017年第24期厉以宁:改革要摆脱路径依赖厉以宁表示:“严格地说,在中国,只有十八大以后,才把新旧模式更替当作一项革命,发展方式的革命。
”《民生周刊》记者罗燕“再走以前的道路,最后只能延迟经济的转变。
”12月17日,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第十九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表示。
他认为,改革不能拖,中国亟须摆脱路径依赖,在新思路的指导下前进。
作为股份制、《证券法》草案、“非公经济36条”、市场化改革等的提出者或参与者,厉以宁一直在影响和推动着中国经济社会改革进程。
他指出,“在整个改革的过程当中,要看到十八大以来,改革的进程比过去大了,改革所涉及到的范围比过去多。
最重要的就是坚持改革,懂得未来的方向是什么。
”路径依赖风险很多国家留恋旧的发展方式。
厉以宁提到,二战结束后,亚洲、非洲一些独立的国家,想早日摆脱贫困状态,开始大力引进外资,对外开放,结果,虽然经济增长率高了,人均GDP增大了,但没有改变原来的体制,依然处于贫困之中。
一些经济学家从新的角度对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困难做了解释,都认为发展中国家只顾发展,只顾引进外资,盲目开放投资,盲目输出资源而不改体制,这是有害的,会使他们陷入低收入陷阱。
中等收入也能达到,但同样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在厉以宁看来,这些国家是陷入“路径依赖”。
就是走老路,这是最保险、最安全的,因为前人是这么做的,后人跟着他们的脚步走,这样不承担责任,同时也就回避了走新路可能遭遇的风险。
“很多国家虽然感到现在的旧发展方式有问题,有矛盾,但还是坚持它的路径依赖。
留恋旧的方式渐渐成为一种惯例,即使某些发展中国家能够从低收入陷阱走出来,进入到中等收入阶段,但到了中等收入阶段怎么办?还跟过去旧方式一样,结果就陷入了旧的陷阱。
”他以希腊为例。
在20世纪转到21世纪的阶段中,希腊人均GDP收入超过过去,超过了12000美元。
联合国、世界银行纷纷祝贺它超过了中等收入。
厉以宁:改革就是要打开林冲的枷锁

厉以宁:改革就是要打开林冲的枷锁治理结构来治理,走独立市场主体的道路。
”把这项改革进行彻底,就必须要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要让12亿人口都住到城里去。
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厉以宁教授认为在经济方面有两大突破,一是强调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改变了以前承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说法;另一个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民间资本可以进入更多的领域,鼓励民企参股国有企业,同时需要国有企业更加开放,让员工持股。
以下为厉以宁教授的精彩演讲摘录: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释放更多的制度红利”。
第一个问题城镇化。
当前我们正在进行城镇化,但城镇化重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一项建设,而是一场改革。
为什么?因为中国的经济有它的特殊性,我们知道我们经常采用这个词叫做“二元结构”或者城乡二元结构。
这个用法是不妥当的,因为二元结构从古就有,但是中国是城乡二元体制或者说城乡二元结构已经制度化了。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比如说清朝末年、民国初年山东人移民到东北去,无论从水路从陆路到了东北就是自由的天地了,山东的农民到东北可以做任何事情,山东的城里人到了东北去以后,他可以在农村买地、租地,可以搞农业,可以建房子。
农村住久愿意进城就进城。
所以生产要素“人”这个环节是自由流动的,所以当时没有城乡二元体制,只有城乡二元结构。
什么时候开始有城乡二元体制呢?1958年。
当时户口制度一分为二,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就定了,这种情况城乡的人口流动受到极大的限制,因为户口是两种户口。
城乡二元体制应该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和建立市场经济是不容的,要建立市场经济我们就要破除城乡二元体制。
因为我们要建立市场经济,城镇化主要的目的是城乡一体化,包含了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或者是把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作为一个必经的阶段。
城乡二元体制有什么阻碍?从城镇化本身来说,城镇化可以扩大投资和扩大消费,这都是大家都知道的。
最要紧的是破除城乡不同的待遇、不同的权利,让城乡都能够处在一个权力平等的地位。
我们所怀念的厉以宁

4| 人物 | 2023年2月27日,著名经济学家、“改革先锋”奖章获得者、经济体制改革的积极倡导者厉以宁先生在北京逝世,享年92岁。
“心不变,道尤宽”。
倾注毕生心血,走在中国城乡土地上;拨动思想密码,将学术科研融入生命中。
只为“广厦城乡大众安”,所谓经世而济民,正是他一生的写照。
“作为读书人,总有些正心、齐家、改善人民生活的想法,这是我坚持至今的动力。
”厉以宁如是说。
从工业救国到经世致用之学厉以宁从小爱好文学,熟读中外经典名著,读中学时,他便开始创作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
高中时,在一流的数理化老师们的熏陶下,他的兴趣逐渐从文学转向自然科学。
毕业前夕,一次去大型化工厂参观,给厉以宁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了解到化肥生产对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决心走“工业救国”的道路。
因此从金陵大学附中被保送到金陵大学深造时,他选择了化学工程系,立志实现工业救国抱负。
新中国成立后,厉以宁将目光投向了首都北京。
他委托在北京的同学赵辉杰代他报名高考。
我们所怀念的厉以宁□红 星赵辉杰认为厉以宁选学经济系最为适合,就替老同学做主,把北京大学经济系填报为第一志愿。
1951年8月,厉以宁接到了北大录取通知书,从此拉开了他终生致力的经济理论学术生涯的序幕。
多年后,厉以宁曾深情回忆这段往事:“至今,我愈来愈觉得赵辉杰代我填报的第一志愿是最佳选择。
”在巨人肩膀上成长为学术之星上世纪50年代初的北大经济系(现北大经济学院)群星荟萃,陈岱孙、陈振汉、赵抟等众多学术大家为厉以宁开启了知识的大门,“每个人把自己的所长都教给我,我也肯学习,我是踩着巨人的肩膀上来的。
”大学生活期间,在老师们的影响下,厉以宁的研究目标和领域就明确了下来:探索现代经济的规律,服务祖国和人民。
1955年毕业,厉以宁以优异的成绩留在北大经济系工作。
他在经济系的资料室从事编译工作,一干就是二十年。
改革开放之后,厉以宁多年的积累有了用武之地,他开始了新的教学生涯。
在未名湖畔,厉以宁的名字日益成为学生们头脑中的“关键词”,厉以宁的经济学讲座成为学生们心中北大环球掠影|人物风度的代表。
厉以宁的主要著作
厉以宁经济史论文选是厉以宁所著的一本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本 书是作者自20世纪60年代初以来历年撰写的经济史论文和经济史学讲义的 自选集。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美国经济史的论文。
《欧洲经济史教程》是2015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厉以宁编 著的书籍。
本书研究了希腊城邦制度的形成和解体,论述了从罗马共和国盛期到 拜占庭帝国灭亡期间的社会经济变迁,分析了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考察 了西欧国家的工业化和制度调整,叙述了俄国农奴制改革和资本主义在俄 国的缓慢发展。全书内容简要,条理清楚,深入浅出,既适合作为本科生 和研究生的经济史教材,也可以满足对西欧经济史有兴趣的读者阅读。
《厉以宁经济评论集》是 2005年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 是厉以宁
内容简介
收集在这本书里的,是作者近几年写的文章(包括为别人的著作撰写 的序言)和经过录音或研究生笔记整理而成的讲话稿。可以认为,这些文 章和讲话稿是作者近几年学术活动的真实记录。
作者曾多次对研究生们说过,现实经济问题和经济政策的研究不同于 一般的理论经济学研究。这主要因为涉及面较广和对实践检验的要求较高, 在研究现实经济问题时,如果想抓住核心问题,就必须深入实际并有深厚 的理论修养、宽广的知识面和广泛的信息渠道,而且还要借鉴国内外的历 史经验,这样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才能找到有效地解决问题的途径。 这些当然是相当困难的,但作者一直在朝这个方向努力。
砖题库:2014申论热点:七位常委在两会之上“走遍中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申论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千名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申论范文一网打尽!在线做题就选砖题库:/3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的审议。
每年两会期间,中央政治局常委都会参加人大代表团审议、政协界别联组会讨论,被称为“下团组”。
在很多人看来,常委“下团组”是每年两会的重头戏。
从他们在团组的讲话,往往可以看出当年中央的发展思路和关注焦点。
他们不仅会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议题做进一步阐释,同时也会有针对性地谈及区域发展规划思路。
据新华社消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央政治局常委参加了全部34个省区市代表团审议,此外还分别参加了全国政协一些界别委员的联组会,习近平还出席了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
两会期间,七位常委“去哪儿”、“说什么”有什么讲究,他们是怎么分工的?记者请教了几位“资深”代表、委员,得到的答案是:第一,常委们首先去的代表团都是自己所在的团——常委们也都是人大代表。
比如,习近平是由上海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他会首先参加该团审议。
而这些选举地往往是他们曾经工作过的地方。
第二,参加哪些团组,会考虑常委们的工作分工,这样有利于在该团组的讨论更有目的,更全面、更充分。
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兼任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他会参加香港代表团、澳门代表团的审议。
第三,社会热点、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也会影响常委们优先去哪些团组,以及重点讲些什么。
今年两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的第一次两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简政放权、转型升级、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反腐倡廉,以及新一轮对外开放,都是常委们“下团组”重点谈到的话题。
听总书记谈全面深化改革百舸争流,奋楫者先。
3月5日下午,习近平来到他所在的上海代表团参加审议,勉励上海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特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
厉以宁 新红利爆发 中国正在悄然进行一场革命
厉以宁:新红利爆发!中国正在悄然进行一场革命原有的“红利”是怎样消失的?1.原有的“红利”消失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原有的各种“红利”是适应于经济发展前期的。
因此随着经济继续发展,经济发展方式必然要变化,这样一来,原有“红利”的消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2.原有红利的消失应主要归因于转型的不及时和不到位原有的红利如果在经济发展方式成功转型的条件下,也会随之而转型,那就不会发生“红利消失”的情况了。
但要注意到,这种变化要有市场的催促和压力。
换言之,“红利消失”如果不事先做好准备,就会引起社会的不安或动荡,因为经济会突然下滑。
3.原来“红利”的消失,在相当大程度上也与留恋原有的“优势”有关如果企业总是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原有的“优势”不会消失,那就走上了没落之路。
生产要素的重组实际上取决于信息的重组。
不了解信息重组的必要,就只能失去市场。
4.经济中缺乏创新的动力和创新的条件,将不可避免地把经济拖入停滞和衰落创新的必要性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不创新,不仅没有“红利”,连企业也会垮掉、消失。
也就是说,任何留恋原有的“优势”而不愿转型的地区,都会自食恶果。
“红利”的新源泉究竟在哪里?1.新的“红利”不可能自发地涌现在原有的“红利”消失以后,新的“红利”不可能自发涌现。
这是因为,如果没有一种新的体制或新的机制,新的“红利”就缺乏相应的机制、体制,涌现是不可能的。
2.“红利”的新源泉首先蕴藏于新的体制之中这表明,必须有新的体制,才能产生新的机制,新红利才会出现。
新体制、新机制就好像一种新的制度环境,不仅能催生新红利,而且能保护新红利的获得者。
资本不足,再聪明的创业者都无能力。
而有些场合,不怕融不到资,只怕融到资以后也不知道如何用好这笔资金。
有眼光、有作为的创业者同其他人的差别正在于会不会用好手中的资本。
3.与此有关的是,“红利”的新源泉也来自亿万群众和千万家企业的活力那么,“新红利”的获得者是些什么人?他们就是亿万群众,就是千百万家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的企业。
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步伐
领导笔谈16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
农村土地确权是确定基本的土地制度和产权关系、把土地的权利和义务都明确地分配到每一个经营主体的过程,是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基础条件和关键节点,对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有效维护和提升农民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学家厉以宁将土地确权称为“启动农村改革最重要的环节”。
因此,必须依法有序推进、做实做好土地确权工作。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重要意义土地确权颁证是“三权分置”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它是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线索,亦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要推进农地规模经营就必须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而土地经营权要有序流转,就必须首先对土地“三权”进行明晰,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就成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关键节点和重要依托。
它有利于弄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态及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来历、位置、界限、面积和建设规模等,为土地征收赔偿、屋宇拆迁安顿、宅基地复垦整顿、集体土地依法流转和集体土地资产向资本转变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
土地确权颁证是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有效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但由于受国家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制约,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指标都非常紧缺,土地要素保障问题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瓶颈。
同时,农村征地和用地存在布局不合理、利用方式粗放、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亟需通过确权颁证、明晰产权,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土地确权颁证有利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淸晰、权益保证、流转顺畅、合理分配”,适应现代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等特点,建设新型农业管理体系,从而提升土地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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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土地确权启动新一轮农村改革2014-06-15金融家农民失去了土地和房屋,这正是历朝历代统治当局最担心发生社会动荡的源头,然而这些情况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土地确权对农民权益的保障有意义,从这个角度分析,无论怎样高估都不算过分土地确权是当前中国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开始。
为了说明这一重大改革的深远意义,我们从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谈起。
城乡二元体制的历史由来及弊端计划经济体制不同于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自古就有。
以北宋南宋交替时期为例,当时,华北被金兵攻占,黄河流域的居民南迁,南迁是自由的,并没有城市居民只准迁入南方城市、乡村居民只准迁入南方乡村的限制。
又如,清朝中叶以后东北开禁了,山东人移居东北,山东的乡村居民可以在东北的城镇做学徒和店员、务工、开店、办作坊、购房建房,山东的城市居民可以在东北的乡村租地、种地、买地、购房建房;他们在东北城乡之间可以自由迁移,不受户籍限制。
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20世纪50年代前期。
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户籍分为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城乡二元体制形成了,城乡也就被割裂开来了。
从那时开始,城市和农村都成为封闭性的单位,生产要素的流动受到了十分严格的限制。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居民和农民的权利是不平等的,机会也是不平等的。
在某种意义上,农民处于“二等公民”的位置。
城乡二元体制的确立对计划经济的存在和延续起着重要作用。
可以扼要地说,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有两大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界限不清晰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
这两大支柱支撑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
换言之,限制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意味着把广大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禁锢在居住地,只有这样,计划经济体制才能巩固,才能运转。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开始的。
农村家庭承包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为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创造了条件,在当时,为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但实行农村家庭承包制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制度),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城乡依旧隔绝,两种户籍制度仍然并存。
而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这显然是非常重要的改革部署,但相对而言,农村的改革却被忽视了。
什么时候又关注农村的进一步改革?什么时候开始对始终未被触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进行新一轮的改革?应当说,是在进入21世纪以后。
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在这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就是集体林权落实到户,曾被称为“新世纪改革的第一声春雷”,绝无夸张之意,而是符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状况的。
集体林权落实到户,林权证发到林农手中,这就是“土地确权”。
从此,林农有了财产权,有了财产性收入,林权可以抵押,林区经济活了,集体林地的面貌变了。
这就是改革和发展的动力源泉。
实践给理论界出了一个题目:集体林地可以这样改革,为什么集体农田不能这么做?在广大农村中,林农只是少数,大多数农民是农田的耕种者、生产经营者,在土地确权之后,他们不是同样会迸发出极大的积极性吗?农村面貌的真正变化,不能只靠林农,而必须靠农田的承包户。
只有农田承包户都经过土地确权,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中国才能成为一个富裕的、强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
土地确权与农民权益据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调研组在浙江、重庆、河南、山东、四川等省市的调查资料可以看出,农民之所以热烈拥护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首先是认定土地确权之后可以切实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
要知道,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名义下,农民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管是祖辈留下的旧房屋,还是近些年来农民自己花钱新建或扩建的房屋,都不被承认是自有的房屋,更不必说自己多年劳动而使土地已经日益肥沃的承包农田了。
政府和大企业如果决定占地拆房,农田承包户只得听从安排,让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眼睁睁地看着宅基地上的老房新房一起被拆毁。
而农民所得到的补偿费,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各地几乎都有农民抗占地、圈地和强拆民居的事件发生。
农民的权益既得不到尊重,更谈不到合理的、充分的补偿。
要知道,农民失去土地和房屋,不仅意味着他们失去了生活资料,而且意味着他们失去了赖以取得收入的生产资料和谋生之路。
他们得到的不充分的补偿,只够眼下生活所需,以后怎么办?他们连想都不敢想。
农民失去了土地和房屋,这正是历朝历代统治当局最担心发生社会动荡的源头,然而这些情况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土地确权对农民权益的保障有意义,从这个角度分析,无论怎样高估都不算过分。
当然,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如机器设备、工具、牲畜、运输车辆等)不同,其他生产资料可以由所有者自由出售,售给需要该种生产资料的人,但土地却不一定能如此出售。
这主要是因为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土地供给有限,土地的使用状况受到法律的限制,什么样的土地只能转让给什么样的买主、买主把购入的土地做什么用,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得违背。
这是土地交易中必须遵守的。
我们在日本考察时,对这种情况做过调研,发现日本对土地的交易有详细的规定,日本的城市居民和企业法人可以租赁农民土地,但不能购买农村的土地,而且租赁的土地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如不能撂荒、不能建房、不能设厂等。
如果租赁的土地是粮田,那就只允许继续种粮。
违者要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是明确的限制。
这种规定在日本专家看来是人人都应遵守的。
为什么这样?这是日本地少人多,为维持经济和社会稳定所必需的。
中国目前所进行的土地确权,也以不改变土地使用方向为准则,目的是不让本来有限的耕地和建设用地改作他用。
因此,农村的土地确权对中国农民来说,最重要的是:在保证农业用地(耕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使农民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不至于被政府或在政府同意下的企业单位低价圈占土地和拆毁农家住房而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土地确权后,农民应具有三权三证。
三权是: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之上自建住房的房产权;三证是: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民在宅基地之上自建住房的房产证。
农民的三权三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为什么农民会成为“失地农民”?为什么农民会成为“无业者”?为什么农民会成为无房可住的流浪者或寄人篱下者?这与农民财产权益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有关。
土地确权后,农民的三权三证得到了保障,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随意侵占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
如果要征用农民的土地或拆迁农民的房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事,需要以农民作为一方,政府或政府同意下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另一方的双方协商,按双方同意的价格成交,以合同为据。
这样,农民心里就踏实了,因为他们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近些年,土地流转已经在中国广大农村逐渐推广,或转包,或租赁,或委托经营,或土地折股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农业企业等等。
外地务工、开店、开作坊、经营商业活动的农村居民认为,与其让自己的承包土地闲置或由留守农村的老人以低效率方式自耕自收自销,不如进行土地流转,这样可以取得较高的收入。
但据我们在湖北、江苏、山东几省的调研,发现从事土地流转的农户普遍存在一个顾虑,这就是心里不踏实,即久而久之,流转出去的承包地还属不属于自己。
他们认为,这些租出去的土地、入了股的土地将来能不能收回自营?如果对方不愿意归还,自己该怎么办?去索取,对方不给,怎么处理?或者,对方不愿归还原来的那块土地,而是归还面积相当但土质较差的另一块土地,又如何对待?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令从事土地流转的农民不安。
土地确权以后,农民得到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证,他们对可能发生的土地转包、租赁、入股退股纠纷等问题有了底线,即认为土地确权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从而愿意以转包、租赁、入股等形式把土地流转出去。
关键在于:第一,不必担心土地转包、租赁、入股之后会丧失自己的财产权;第二,不必担心土地流转以后自己会得不到应有的收益,如转包费收入、租金收入或股份分红等收益。
这样就形成了良性循环,即土地确权后农民对土地流转有了信心,于是导致较多的农民愿意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租赁或折成股份入股而获得议定的收入,从而又会有更多的农民加入土地流转的行列,进一步扩大农业规模经营的队伍。
我们在一些省市调研时还发现,土地确权固然为土地流转创造了使从事土地流转的农业承包户安心、放心的良好条件,但仍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并未因此得到解决,这就是:还需要有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与之相配合。
不少地方只有一个为土地流转服务的办公室或信息中心,或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的大厅。
有这样的办公室、信息中心或大厅,要比没有这样的设施要好一些。
但也应当承认,仅有这样的设施是远远不够的。
要知道,对从事土地流转的供求双方来说,更需要的是一个土地流转市场。
土地流转市场不仅能够提供供求信息,而且还给供求双方提供可以成交的机会,并且价格(或土地流转的实际收益)也将在市场竞争中趋向合理,每个当事人(无论是供方还是需方)都有选择的机会,然后再作出决策。
这一方面可以促进转包、租赁、入股等土地流转行为规范化,使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尽可能减少;另一方面可以引致更多的潜在的供方和需方摆脱观望状态,进入土地流转行列。
从减少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性现象这一角度来看,这是效率与公平兼顾的一种做法。
今后在陆续扩大土地确权工作试点范围和推动土地流转工作时,在积极引导土地流转有序和规范化运作方面,有必要培育有关土地流转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
需认识到这是一项对以后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
有了健全的、完善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可以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改变土地使用方向,以及防止当事人把承包土地流转给非农业人员从事非农活动的做法。
同时,中介服务组织的完善和规范化的运作还有利于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供求纠纷,防止供给方(农业承包户)在土地流转后出现失地、无地现象,或出现得不到应有收入的状况。
此外,还应提及与土地流转工作相配套的农村土地评估体系的建设。
要培育一批熟悉农村实际情况又懂得资产评估的专业人员,这样既有助于确保农民的收益,还可以在增强农民信心的基础上促进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开展。
耕地面积为什么“增加”了我们在一些土地确权工作已经结束的试点市县进行了调查,发现几乎所有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的地方都有耕地面积增加的报告。
浙江省嘉兴市的报告中说,土地重新丈量后,耕地面积大约增加了20%;浙江省湖州市和杭州市所汇报的数字与此相近,耕地面积大约也增加了20%。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据我们在嘉兴市的平湖市姚浜村和新埭镇同基层干部、农民座谈后的归纳,土地重新丈量后耕地面积之所以增加,大体上有以下四个原因:第一,30多年前土地承包开始时,土地质量参差不齐,有“好地”,也有“坏地”,所以承包土地的面积是这样计算的:“好地”一亩算一亩,“坏地”两亩折算一亩,农民同意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