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市场法制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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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建设与信托责任在中国意义论文

法制化建设与信托责任在中国意义论文

浅谈法制化建设与信托责任在中国的意义[摘要] 信托责任在英美法系公司法中极其重要。

中国该不该借鉴英美公司法中的信托义务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当一个国家已具备某些制度环境时(比如说,有判例法制度以及具有相当商业法律经验的法官),它会起到一个很积极的作用,但如果条件不成熟,会使法院无视法律,为所欲为。

这种做法与法治精神是水火不相容的,也不适合中国。

法制化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成功与否的基础保证,我国在推进法制化进程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要抓住重点,解决好法制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与时俱进,实现社会公平公正。

[关键词] 信托责任论制度万能论法制化建设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全球知名的经济和金融学家郎咸平教授素以敢于直言著称。

他的一些独特的观点每每在业界引起巨大的反响,他对中国的贪污腐败的内幕敢于直言和严厉指责,面对中国的众多学霸洋奴严厉也毫不畏惧。

这一点除了中国的左派,也只有郎咸平一人了。

郎咸平算哪个派?就今天的中国而言,他毫无疑问属于左派。

比如说中国国企改革其实是右派贪官们侵吞人民财产的“大业”,一直被左派穷追猛打之中,郎咸平出来批评通过国企改革侵吞人民资产,自然就被划入左派了。

中国的贪污腐败问题可以算是史无前例的严重,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郎咸平总体上有两个看法:1、信托责任论。

中国的职业经理人没有“信托责任”,而西方有,所以西方的贪污情况少,他们也不会胡扯。

2、制度万能论。

中国贪污之所以如此严重,是因为制度问题,而西方的制度就很好。

这些问题听起来也很有道理,但是真的是问题的根源吗?说真的,制度万能论恰好是贪官学霸洋奴们天天鼓吹的,郎咸平也推崇这个就显不出自己的水平了。

比如说:中国的反腐败法律多如牛毛,反腐机构和反腐人员也远处不在,媒体也经常揭露,民主党派的数量比西方两党多很多,这些不都是从西方学来的吗?怎么腐败就越来越严重呢?西方的腐败问题就好吗?比如说美国竞选,大企业一掷千金的赞助,这不是赤裸裸的腐败是什么?至于很多赞助者在竞选之后当上了官员,这不是花钱买官是什么?仅仅因为常见,仅仅因为穿上了“选举”的马甲,就不是腐败了吗?中国以前腐败没有这么严重,比西方好太多,是因为制度好吗?那怎么之后就变得这么严重了呢?好制度怎么就凭空变成坏制度了?怎么制度不万能了呢?下面再说说这个信托责任论。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2.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的说明——1996年12月24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绪武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草案)》作如下说明:信托法是调整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国家对信托业和信托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信托起源于英国,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财产所有者出于增益或其他特定目的,委托他人管理或处分财产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因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功能,已为当代世界上不少国家所采用,并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

中国实行信托制度,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后,信托业一度停顿。

改革开放后,信托业又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截止1995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机构达392家,总资产达6000多亿元,约占全部金融资产的10%。

信托业的发展,对于弥补我国传统单一的银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引进外资,拓展投资渠道,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信托业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地位不确定,业务范围不明确。

二是违规经营严重,资产结构不合理,风险控制能力低。

三是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体制不顺、监督不力外,重要的是信托立法滞后,对信托业缺少应有的法律规范和保障。

为了解决信托业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曾颁发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金融业分业管理政策的提出和落实,信托机构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该规定已不能适应金融业和信托业发展的需要。

对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思考

对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思考
业 务 负 债 累 累 ,其 坏 帐 至 少 有 2 0亿 美 元 ,影 响 了 国 家 5
2 市场 定位 长期 不 明确 ,功能错 位 。我 国信 托业 自 . 诞 生 之 日就 无 准 确 的 市 场 定 位 , 每 次 治 理 整 顿 的 重 点 也 仅仅在 于 业务 品种 的修 修 补 丰 ,不 能 引 导 信 托 业 走 上 长 期 繁 荣 的道 路 。 市 场 定 位 的 不 明 确 有 两 方 面 表 现 :一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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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技 术 经挤 ) 2O 工 O2年
第 4期
总 第 12期 2
对 我 国信 托 业 发 展 的思 考 张 肃【 摘 要] Nhomakorabea 李

我 国信 托 业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曲折 的 道 路 ,从 其 诞 生 就 带 有 强 烈 的 银 行 色 彩 , 其 业 务 范 围
影 响 业 务 经 营 范 围 和 种 类 的 拓 宽 ,降 低 了 信 托 机 构 自身
抵御 和 承受 风 险 的能力 。
备 成 立 的 中 国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是 全 国 第 一 家 信 托 投 资 机 构 。其 后 , 在 巨 大 利 益 的 诱 感 下 ,全 国 各 地 的 各 家 银

1 自有 资 金 先 天 不 足 。 拥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自有 资 金 是 . 任 何 一 个 企 业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的 基 本 前 提 , 信 托 机 构 当然 也 不 例 外 。 但 有 相 当 数 量 的 信 托 机 构 其 自有 资 金 仅 占 正
常 营 运 资 金 的 1 %左 右 , 自有 资 金 普 遍 不 足 。 这 将 直 接 0
行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 综 合 经 济 管 理 部 门 、 地 方 政 府 纷 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0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0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07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自《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5〕1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8号)印发以来,对规范信托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行业信息透明度、发挥市场约束效能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各项监管规章的不断完善,逐步暴露出反映信托特色不够充分、行业导向和宣传作用不明显、部分科目概念不统一、信息可比性较差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更好地体现信托行业特点,客观反映信托公司经营状况,银监会决定对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格式进行修订完善,新的年报披露格式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会计信息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科目概念和口径的规范和细化、补充体现信托特色业务信息等三个重点,对年报披露格式和年报摘要披露格式作出修订(修订后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

(一)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修订。

由于固有业务会计核算自2008年起已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也将于2010年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故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中,需明确说明执行的会计制度均为《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所有与会计有关的内容均做出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1.“经营管理”部分,第二条“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披露的简报格式。

浅谈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陈智光【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托业经历了多次的治理整顿,对信托公司原有的业务进行清理,叫停其存款业务和结算业务,分离出证券经纪与承销资产业务,并贯彻了分业经营政策,使信托公司在总体资产质量上有了显著提高。

随着“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和中国信托业协会成立以后,信托业经历了目前正处于一个相对较好的发展时期。

信托业在金融领域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经营业务不断拓宽。

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试图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的分析,总结出当前我国信托业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期刊名称】《南方论刊》【年(卷),期】2014(000)007【总页数】4页(P51-53,57)【关键词】信托现状;存在问题;发展对策【作者】陈智光【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市分行广东茂名 525000【正文语种】中文我国信托业改革开放后经历了五次大的治理整顿。

随着“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和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成立,信托业目前正处于一个相对较好的发展时期。

信托业在金融领域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经营业务不断拓宽,与银行、证券、保险并驾齐驱成为中国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很多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值的讨论。

我国的信托业起步较晚,大多数信托投资机构都是在80年代中期的“公司热”中突击兴办的。

由于这段时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目标还不明确,金融管理偏松,金融秩序比较混乱,机构审批权限不清,这些原因造成了许多信托投资公司都存在着审批手续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资本金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为其以后发展埋下了隐患。

1979年为了满足我国经济发展时对资金的需求,我国建立了第一间信托投资公司,即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之后,信托投资公司就像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建立,最多的时候甚至接近1000家。

而这些信托公司大多数都只是挂着信托的名义,它们并没有从事信托方面的业务,实际是进行信贷业务。

我国信托业发展研究

我国信托业发展研究

年收入超过2万 元人 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 内每 0
信托业已经发展 了几百年 对经济 的渗透越来越深 ,而且在 年 收入超过 3 万元人 民币的 自然人。 O 集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门槛
投 资 理财 中发 挥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 7 年 , 托 业 在 我 国恢 复 发 展 . 大 大提 高 .个人投 资者直 接参 与信 托计 划的可能性被降低。 1 9 信 9

信托理 财发展的简要 回顾
高 .商业银行开展委托理 财业务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同时.伴随
信 托 制度 起 源 于 英 国 ,距 今 已有 几 个 世 纪 了 。 中 国的 信 托 制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巨额的企业资金和 民间资金都极欲在 资本
度最早诞生于 2 世纪 初 ,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 民地半封建社 市 场 进 行投 资并 谋 求增 值 。随 着证 券 公 司 业 务 的规 模 化 、规 范 化 O 会 的情况下 .信托业得以生存 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 ,信托 发展 .将对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产生强烈; 中击。另外 .近年 业难 以有所作为。1 7 年 1 ,改革初期 ,许 多地 区和部 门对 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速 . 9 0月 9 基金管理公司就证券投 资基金管 建设资金产生 了极大的需求 国第一家信托机构—— 中国国际 理 而言 .无论从 人才、资金和管理上都具 有很 明显的优 势 而且 我 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 了。 到 18 9年,存 在于全国各地的信 托投 资公 司约有 10 家。 9 00
从 1 8 年  ̄2 0 年 底 国务 院 先 后 对信 托 业 进 行 了 五次 整顿 ,从 2 J0 2 9
在 政策扶持 下 ,已基本确定了其在基金管理 业中的主导地位。 四.发展信托理 财的对 策建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公布日期】2024.09.26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9.2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情况的
通报
各市场成员: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协会公告〔2023〕18号发布)等相关自律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统称企业)和信用增进机构应当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截至2024年8月31日,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2895家企业、116家信用增进机构按期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按期披露比率达到99.90%。

针对未按期披露的2家企业、1家信用增进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依规进行自律处理。

定期报告披露是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各市场成员应当继续坚守合规底线,关注信息披露及时性,切实保障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通报。

注:企业统计范围包含CP、MTN、SCP、PPN发行人及承继方,不包含处于违约状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熊猫债发行人,以及处于破产状态的发行人。

2022年信托市场年度报告:业务新分类,转型新发展

分析师:王震执业证书编号:S0890517100001 电话:************邮箱:**********************销售服务电话:************1 《监管“从严”基调不变,转型发展攻坚期—2021年信托市场年度报告》2021-06-12 《从供给侧改革的深化到高质量发展——2019年信托市场年度报告》2019-04-223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2018年信托市场年度报告(20180404)》 2018-04-4◎ 摘要:◆ 监管环境:信托业务分类改革的落实贯穿了整个2022年。

新的信托分类不仅是对“资管新规”文件精神的落实,更是对信托业务转型方向和监管思路的再次确认,对信托公司业务开展新一轮转型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同时,“稳妥防范化解处置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仍是全年监管的重点。

◆ 信托资产规模步入平稳状态:截止2022年末,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为21.1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893亿元,增幅2.87%。

从纳入资管新规的资金信托的情况来看,2022年末,资金信托规模为15.03万亿元,较2021年末微增265亿,规模基本维持稳定。

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的结束,信托行业的整改也进入收关阶段,信托行业的资产规模也逐步进入平稳状态。

◆ 信托结构优化:从资金来源看,整体呈现“一降两升”趋势,即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和占比大幅下降,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和占比稳定提升,而管理财产信托规模和占比则大幅上升。

一方面体现了信托业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加快推进业务转型,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监管持续压降通道业务规模取得了显著成效。

信托的功能结构来看,延续投资类信托与融资类信托“一升一降”的趋势。

信托资产功能结构的变化,主要缘于信托公司在监管要求和风险压力下对融资类信托规模的持续压降,以及在业务转型过程中对各类投资信托业务的大力发展。

◆ 信托收益率基本保持平稳而久期略有缩短:2022年,已公布的集合理财类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6.87%,与2021年平均收益率相比基本持平;其平均信托年限为1.78年,较2021年减少0.84年。

我国信托业发展问题探讨


收稿 日期 :0 2—0 0 20 I一 8
作者简介 : 葛红玲(9 8一 , . 16 )女 辽宁人 ,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 院讲 师 经济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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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主业 、 无特色 , 一定 程度 上扰乱 了金融秩 序 , 下 了很 多隐患 。 着我 国金融 分业 制 的确立 , 在 埋 随 信托业 面 临着深度调整 , 信托业何去何从一时间成为众所关心的问越 19 年 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为 98 开端 , 央行 开始对信 托业 进行 第五 次清 理整顿 , 次整顿 , 时之长 ( 这 历 目前 尚未完 成 ) 范 围之 广 , 度之 , 力 深, 是前 四次整顿远所不及的, 它不仅是对信托机构数量 、 人员及业务的清理 , 更主要 的是对我 国信托业 发展思 路的一 次 清理 , 央行 明确提 出了此次 的清 理 目标 , 就是让 信托业 与银行 业 、 券业 实行分 业 经营 , 证 回归信托的本质 , 使信托业成为名副其实的“ 受人之托、 代人理财” 的信托投资公 司。 从这三年多的实际整 顿情况看 , 央行重塑信托业的决心得到了贯彻 , 整顿前全国 29家信托公司除中信外 , 19 年开始都 3 从 98 陆续停 业整顿 ,有 的被明令 关 闭 ,直到 2 0 年 9月 ,第 一 家清理 整顿 后 获得重 新登 记挂 牌 的信托 公司 01 中煤 信托 才诞 生 按照 央行 的整顿 原则 , 只有符 合条件 的公 司才 予 以保 留 , 由人 民银行 重新 核发 《 金 融 机构许 可证 》 而最基 本 的保 留条 件 是呆帐 坏 帐冲 销后实有 资本 金最 底 限额 为 3 元人 民 币。 , 亿 如此之 高 的市场 准人标 准使 大部 分信托 公 司面 临撤销 、 改组 、 移交 和关 闭 , 称 ,清理整 顿后 大 约只有 5 据 O家一 6 O 家信托公 司获 得保 留, 目前 , 总部 在北 京 的 2 O多家 中央级 信托公 司 大部分 在 整顿 中已被关 、 、 、 了 ; 撇 改 转 各 地方 信托公 司情 况更 为复杂 , 清理整 顿工作 仍在 进行 之 中。负责 这 次整 顿工作 的人 民银 行非银 司司长 夏 斌毫 不讳言地 表示 , 这将是 中国信托 业最后 一次 整顿 整顿 是为 了更 好 的发展 , 只有 彻底 根 除信托 业 多年积 累 的问越 , 才有 可 能重树 信托业 的公信力 , 复 恢 信托业的本来面 目。整顿使我们看到了信托业再生的希望。 ( )信托业 发展 的诸 多 问题 并没 有从根 本 上得 到解决 二 时代赋予 了信托业重生的机会 , 但我国信托业能否就此重振 , 尚取决于下列问题的彻底解决 : 1 信托业 的宏观定 位 问题 目 , 前 信托业发展的客观基础 已经存在 , 至关重要的是金融管理 当局对发展信托业的态度、 定位及相 应 的制度 安排 。尽 管央 行 已经 提 出要 还 信托业 以本 来 面 目, 整顿 之后 的信托 公 司主要 以“ 人之托 、 人 受 代 理财” 为己任 , 但这仅是确立 了信托的业务方式, 而在我国宏观金融布局中, 信托处于什么地位, 是作为一 个 独立 的金融产 业 , 与银行 、 保险具 有 同等 的地 位 , 是作 为金 融 业的辅 助产 业 , 续发 挥 “ 还 继 拾遗 补缺 ” 的 作用, 这一事关我国信托业宏观定位及发展方 向的问越 , 前并没有明确 的思路。 目 信托业在我国宏观金融 体系中的定位决定着信托业下一步如何发展。 信托 业在 国外 已经有 几百 年 的发 展 历史 , 信托 业是金 融业 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 是市 场 经济 的重要 一 也 环, 发展市场经济需要 信托业已是不争的事实 , 信托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国外的发展中早已得到了 证实 。美国信托业在金融体系中一直与银行并驾齐驱, 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 2 世纪 9 年代, 在 O O 以投资 基金 为核 心的信 托业 资产 已经超 过 了商业 银��

论我国信托投资业的改革与发展

21 推 进 法律 法规 的 配套 ,促 进 信 托 业 相 关 金 融 工 具 和 金 融 渠 .. 2
道 的 创新
目前 , 重新登记后的信托公司共 有 5 , 9家 分布在全 国大多数 省( 、 。 20 区 市)到 0 4年 6月底 , 信托公司从业人 员约为 4 0 人 。 6 0 在 国务院确定的信托整顿方针 的指导下 , 信托公 司获得 了一定 程度 的发展 , 接受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已近 20 0 0亿元人 民币 , 营业性 21 促 使 信 托 业成 为 中 国金 融业 引入 外 资的 重要 平 台之 一 .4 . 信托业务取得 了长足进步 , 我国信托业迈 出了可喜的一步。 13我 国信 托 业 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 从中国加入 l 贸的谈 判看 , 对信托业开放的限制基本 上没有 在肯定我国信托公司取得 良好成绩 的同时 ,其存在 的问 明确的规定 , 就为信托 、相对较快地引入外资创造了条 件。可 这 l 题也不容忽视 。从 目前来看 , 我国信托业主要 存在 以下 问题 。 以肯定 , 国际资本 已经泣息到信托领域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独特 1 . 从整个行 业来看 .1 3 优势 , 主要是通过控股信托进而进入其他金融市场。 我国信托业 自成立 至今 , 除了存在着数 多 、 规模小 、 主业不 22信 托 业 的 改 革 方 向 _ 清 、 位模 糊等问题外 , 定 还存在着信 托投资公司之 间缺 乏应 有 的 信托业应 当坚持 深化体制改革 ,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 业务竞争 ; 信托投资的范围过于狭窄 ; 托投资机构之 间有 条块 革方向 , 信 加大 改革攻坚力度 , 以完 善企业法人治 理结 构和优化金 分割的趋势 ;信托投资公司在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缺乏专业优 势; 融结构为重点 , 深化 自身的体制改革。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 要 信托业务活动与银行业务活动混淆不清 ; 国家对信托业缺乏法制 结合完善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 , 重点放在建立 制衡机 管理 ; 社会社会 信用体系不健全 , 险约束 机制 尚未完全建 立以 制 和落实高管人员责任制方面 ,强化信托公 司的规 范经营和管 风 及社会公众对信托理财服务的风险 自我承担机制并未完全 了解 , 理 , 强化信托公司做为理财受托人的忠实、 谨慎 、 等义务 的履 勤勉 缺乏 对信托产品的认知等等 , 都是我国信 托业 发展 面临的困难和 行 , 坚决 杜绝各类名 目的违法 、 违规经 营。在优化金融结构方面 , 问题 所 在 。 则进一步探索 金融创新 , 发展规范的标准的信托产品 , 理顺各类 1. .2从信托公 司来看 3 关系, 构建完善 的信托理财 体系 , 促使信托业进 一步稳定 、 健康 , () 1部分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 内部控制不完善 , 与所 又好又快地发展 , 使信 托业早 日 成为中国金融体 系的举 足轻重 的 开办业务 相关 的风险防范措施水平不高 ,专业人员 执业水平 不 支柱产业 , 国民经济 的健康持续发展 作出贡献。 为 高。( ) 2 少数公 司资产质量不高 , 营活动中存在违规 行为。有的 参考文献 : 经 1 关于我国信托 业改革的几点建议 【】 I. 山东经济战略研究, 0 2 2 0 没有认真履行诚信义务 , 甚至擅 自改变信托财产 用途 , 挪用 、 混用 【 】肖立 霞. 1) 信托财产 , 将信托收益归入 固有财产等 。管理 的信托财产遭受重 (2 . 大损失 , 损害 了广大中小委托人 的利益 , 造成 了社会风险。 【】 2 郑晓明. 中国信托 业的发展趋势与发展模 式【】 I. 信托研 究。01 2. 2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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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信托市场法制报告 2一、2009年信托立法与监管政策述评 2(一)有条件支持信托公司创新活动 2(二)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2(三)修订集合资金计划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3(四)依法纠正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3(五)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3(六)治理信托公司专用证券账户 4(七)防范信托公司项目融资业务风险4(八)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事宜 4(九)禁止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 5二、2009年信托机构的发展与竞争业态述评 6(一)信托公司的发展:战略性重组 6(二)2009年信托机构的竞争业态10三、2009年中国信托产品述评 14(一)信托产品发行的总体情况14(二)银信理财合作产品15(三)信政合作产品17(四)证券投资信托产品20(五)房地产信托产品21四、2009年与信托有关的典型案例述评23(一)华宝信托有限公司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案23(二)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陵公路贷款信托案25 (三)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中孚实业)资金信托案28 五、2009年信托法制理论研究综述31(一)信托法总论研究31(二)公共信托理论34(三)信托行为理论35(四)具体信托制度研究35(五)信托税制362009年中国信托市场法制报告贾希凌张敏周天林*2009年对中国信托业来说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一年。

信托监管政策因时而动。

中国信托业在举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开拓创新,稳定发展,总资产管理规模突破2万亿人民币。

信托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继续与各类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在资产管理市场上获得长足进展。

一、2009年信托立法与监管政策述评2009年初以来,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我国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陆续实施,与信托业发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密集颁行,还有一系列重要的信托法规(或规章)也在陆续征求意见,我国信托业立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潮期。

显而易见,监管层正在通过这种系统化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的信托监管水平,从而为信托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固的制度保障。

(一)有条件支持信托公司创新活动2009年1月1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

《通知》从十个方面对有关信贷监管规定和要求作出了适当调整,鼓励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保增长、防风险要求,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稳健发展。

对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独立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向他人提供贷款、以信托资金向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等业务给予了有条件的创新支持。

2009年3月24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为“落实好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2009年3月25日,银监会发布实施《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

该《通知》以专门文件的形式,通过细化相关政策规定,在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基础上,支持并指引信托公司业务创新发展。

(二)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2009年1月23日,继2008年10月对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证券等敏感类业务进行风险提示和规范后,银监会于2009年1月23日又发布了《信托公司证券投*贾希凌,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张敏,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周天林,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法学博士。

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进一步规范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修订集合资金计划的合格投资者标准2009年2月4日,银监会发布施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核心内容是将该办法的第5条第3项“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修改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另外将第27条第2项“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修改为“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修改后的《管理办法》不是在“合格投资者100万元”的基础上放开人数的限制,而是将放开的条件提高到“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除了出于对自然人投资者风险接受能力的考虑,似乎也在某种程度上将信托公司更进一步推向了私募的方向,而这也可能成为未来信托行业政策的一个方向。

(四)依法纠正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2009年4月14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及时纠正解决部分信政合作业务存在着项目管理不够严谨,担保、抵押等行为不够规范,个别业务环节存在法律瑕疵等问题。

(五)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2009年7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重点对理财资金的投向进行了细化和规定。

《通知》从投资管理的原则、投资管理的方式和投资方向等三个层次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范,引导商业银行调整理财业务的定位,加大客户细分力度,在引导高端投资者审慎投资的同时,尤其要求银行对中低收入投资者进行更有效的保护;《通知》更加强调了商业银行“卖者有责”,加强了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客户分类方面也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在投资管理方式上,商业银行可以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通知》对于理财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资金托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投资方向上,《通知》对理财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银行信贷资产、金融衍生品和结构性产品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禁止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督促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不得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

此外,《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对于具备一定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对原有的投资方向不作调整,也不受本通知所禁止投向的限制。

(六)治理信托公司专用证券账户2009年8月18日,银监会制定《关于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有关事项风险提示的通知》,针对现有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开立状况,为控制风险,促进信托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对所辖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合规性监管,督促信托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信托行业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通知》规定,禁止利用其他信托产品开立的证券投资账户进行证券投资,还禁止将已清算但未销户的信托产品证券账户重新启用。

信托账户暂停开户对阳光私募业务影响重大。

据统计,2009年第二季度共有214款证券类信托产品发行,而在开户暂停后的三、四季度仅有88款和38款此类产品发行。

延迟发行产品一方面会使私募机构错失众多市场机会;另一方面,长期推迟发行产品会导致客户的流失。

以上因素使私募机构不得不绞尽脑汁寻求应对措施,TOT、利用旧账户等方法均有出现。

(七)防范信托公司项目融资业务风险2009年10月初,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旨在有效防范信托公司项目融资业务风险,防微杜渐,维护金融稳定,确保信托公司健康、平稳发展。

该通知要求信托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本金来源及到位真实性的审查认定。

对股东借款(股东承诺在项目公司偿还银行或信托公司贷款前放弃对该股东借款受偿权的情形除外)、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和除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外的银行个人理财资金,不得充作项目资本金。

另外,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将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项目资本金要求。

此举被认为是银监会再次出手堵截信托资金输血房地产的重要举措。

(八)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事宜2009年12月1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旨在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实现内涵式增长。

从《通知》核心内容看,《通知》主要强调了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并对银信合作受让信贷资产、权益类投资和政府平台公司投资提出了规范要求。

《通知》首要强调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坚持自主管理,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不得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在受让银行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以及发放信托贷款等融资类业务中,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放银行,真正承担起受托人职责,体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理念,坚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实现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独立客观管理信托财产的社会责任,使信托法律关系得以清晰,受益人利益得到保护。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贷资产真实转让,防止商业银行通过非真实的信贷资产转让隐藏风险,并从资产转让公告和信贷档案转移两个方面明确了信贷资产转让的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的金融产品或类似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其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统一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通知》还规定,对于银信政三方合作业务,信托公司在自主管理的基础上,要全面了解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对外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建立并完善地方财力评估授信制度,科学评判地方财政综合还款能力;禁止向出资不实、无实际经营业务、存在不良记录的公司开展投融资业务。

本着审慎监管原则,《通知》要求对于涉及信托产品之间发生交易的结构复杂的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应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事先报告。

从长远来看,《通知》对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强化,有利于信托公司更加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1(九)禁止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2009年12月23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旨在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买入、卖出或转移信贷资产业务以及投资于信贷资产的各类理财业务,促进相关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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