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探讨方向初探——国家所有、私人经营的目标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土地一直是中国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
但长期以来,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被政府垄断,农民无法真正享有土地,限制了农民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亟待实现的任务。
现行土地制度的弊端在现行土地制度中,土地被划归为国有、集体所有,农民只拥有使用权。
其结果是,农民只有25年的合同期限,过期后需重新签订合同,而在有些地方,土地不能继承,给农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而且,土地使用权不能流转,也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许多地方,当地政府非法征用土地,低价出让,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为土地使用权提供更加稳定的保障。
改革后,土地资源如果归农民所有,那么,农民可以在自己的经济范围内,自由流转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另外,允许土地流转会增加土地的市场化,让土地更好地为农民谋利。
如何实现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首先,土地资源的所有权应该划归到农民手中,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转让,开放农村土地市场化。
其次,应该建立贷款机制,让农民可以借贷来购买土地,方便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此外,政府应该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农村土地政策,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而非一刀切。
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影响改革将推动农村革命的转型和发展,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
一方面,通过流转土地,农村规模化经营可以得到实施。
另一方面,农民可以通过经营发展,更好地融入到市场经济中,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当然,农民也可以出售土地退出农业市场,实现资本增值。
结语要实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跨越利益上的巨大定式,政府应该积极开拓市场,加大创新力度,努力实现农民的利益最大化。
此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改进,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民需求。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性质和改革路径分析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性质和改革路径分析一、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性质:1.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下的土地产权制度。
在中国,土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拥有和管理土地资源,公有土地是全民所有制的核心内容,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可以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长期以来,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着权利关系不清、产权保护不到位、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土地资源无法充分发挥效率,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财政收入不稳定,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等。
3.中国土地产权制度是必须的。
有效土地产权制度有助于激发土地市场活力,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土地财政收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收入增长。
二、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路径:1.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加强土地征用程序的公开透明,提高征地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建立健全土地收益分享机制,使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2.推进农村土地制度。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有承包期限限制等方式,促进土地资源流转和集约利用;加强农村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提高流转效率和公平性;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制度,确保农民土地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3.加强土地权益保护。
健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可继承性,确保农民长期稳定经营土地;建立健全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加强土地权益监督和评估,确保土地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土地市场化,建立健全市场调节机制;推进土地用途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确保土地供需平衡和土地市场稳定发展。
5.加强土地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土地税费,推动土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建立健全土地信息公开和土地监管制度,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和监督。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要素,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重要影响。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经营管理体制,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该制度取消了集体农庄和人民公社,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个体承包户,实现了土地的私有化。
这一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农民收入的大幅增长。
然而,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土地承包期限较短,给农民的土地保障感不强。
其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出现了扩张和多元化,需要更加灵活的土地经营管理体制。
此外,土地交易市场发展不健全,在征地拆迁、产权确权和土地流转等方面出现了种种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中国政府开始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第二步。
2024年,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展开,旨在加强农村土地权益保护。
通过确权登记,农民可以从法律上获得对土地的资产性权益保障,促进土地资产的有效利用。
此外,中国政府也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土地的集体经营和规模经营。
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给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益。
在土地流转方面,中国政府也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
例如,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适度流转、有偿流转的原则,并对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提供流转补偿和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他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然而,农村土地制度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不少障碍,如征地拆迁的制约、农民土地意识的转变、资金和信贷的缺乏等。
此外,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也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公众参与不够等问题。
因此,为了促进农村土地制度的顺利进行,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的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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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权制度改革

农业产权制度改革农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指在农村地区对农业产权关系进行重大改革和调整的制度变革。
农业产权制度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规定与保障制度,对于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改革的目标、主要措施和改革后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历史背景农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由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的需求所推动的。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集体农业经营制度,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
这种制度限制了农民利益的最大化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而改革开放后,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困难、农民收入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必然。
二、改革的目标农业产权制度的改革目标是要使农民享有更大的经营权、支配权和收益权,鼓励农民自愿流转土地,推动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
同时,改革还致力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农地非法侵占和农民利益受损。
三、主要措施在推进农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1. 确立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自愿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2. 建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明确土地产权,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3. 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民提供便捷的流转服务。
4.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农民土地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非法侵占农地行为的打击力度。
5.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增强农民的自主权和自治权。
四、改革后的效果农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已取得显著成效:1. 土地流转规模扩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土地利用率,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2. 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得到了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得到了扩大和增加,农民收入逐步增加。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逐渐规范,土地流转租金的市场化程度提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加强了对非法侵占农地行为的打击,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农民的土地产权保护意识。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作者:戴荣来源:《商情》2016年第12期【摘要】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残缺以及缺乏流转存在诸多弊端,我国政府也多次强调尊重和保障农民的权益、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为此,本人认为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需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完善农地产权制度,使农村土地能够真正发挥其财产性质。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农村土地产权现状(一)产权相关概念产权的本质是人与财产之间一种行为权利,是一种客观的经济关系,产权权利包含四部分即: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置权。
]产权制度对人与财产的各项行为权利进行系进行法律化的规范。
根据产权主体的多少可将其分为私有产权及共有产权,与共有产权不同私有产权带有排他性,其财产的权利边界完全建立在私人范畴;而共有产权对组成该权利内的所有成员所拥有,当某成员对其行使产权权利时并不排斥其他人进行相应的产权权利行为。
相比较于以上两者,还存在着集体产权,即我国目前在农村土地产权所设立的集体产权,其产权主体为一个集体,在其做出各权利行为之前必须由集体内部通过民主决策对产权行为做出决定。
(二)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现状第一,产权的残缺。
新制度经济学将产权不完整的情况称作产权残缺,产权所具有的排他性、可分离性、可让度性等主要基本权利存在被人为(或质国家)删除的情况即产权残缺,其中所有权对其主体而言应当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就所有权而言,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只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其收益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同时没有处置权。
第二,城市国有土地边界趋于模糊。
在中国现阶段,城市不断扩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不断扩大,而且占用的土地多是农村土地。
《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而目前我国法律在对征地问题所涉及的公共利益的内涵定义上并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概念,导致城市边界从法律的角度上可以依靠“公共利益”无限扩张,造成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在边界问题上日趋模糊化。
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讨
2018 年第 6 期(下半月)农民致富之友 Nong Min Zhi Fu Zhi You8财经◎农业经济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讨高 韧随着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关于土地产权的问题日益被公众所关注。
越来越多的因素表明旧的农村地产权制度在新时代的背景之下,已经开始逐渐暴露出其问题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所以对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时代需要、是刻不容缓的。
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1.1 当前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产权是土地制度与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土地归属决定土地制度的基本社会性质。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目前的土地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包括了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现有土地中,仅百分之六左右为国家所有,剩下的均属于集体所有。
但是国家可以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那些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
所以从我国现阶段土地产权制度上来看,我国目前的大多数农村土地,还都是归集体所有,土地产权未分配到个人。
1.2 现阶段制度的不足之处根据政策规定,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民个人自由支配。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的价值也就越来越广泛,不再仅仅是耕作的载体。
国家修路、公共设施要用土地,企业开发建厂也需要土地,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公共设施及商业用途所占用,农民对于自己所有土地的保障功能难以实现。
这样一来,农民也就失去了作为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真正地位,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分配,难以通过对土地的所有权加以利用并进行市场交易,从而来获取更多的收益。
土地产权的遗失让农民在经济发展中处于一个比较弱势的群体,对于土地的被占用,多数农民束手无策,土地产权意识变得模糊。
制度的制定思想是正确的,但是在实际情况当中,缺乏操作性,无法真正确保农民的土地产权,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才导致了现在土地资源得不到高效利用,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路径探索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路径探索“三农”问题归根结底是土地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正确认识我国农村现行土地制度的性质,明确其改革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回顾我国农地制度的变迁过程,分析了农地制度改革的演变情况、改革的绩效。
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农地制度、保护农民权益的对策和建议。
标签:农村土地制度;现存问题;改革路径1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过程1.120世纪50年代初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这阶段农地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于农民,农民既是土地的所有者,又是土地的自主经营者;土地产权可以自由流动,允许买卖、出租、典当、赠予等交易行为;国家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征收契税等对土地进行管理。
这次土改极大地解放了长期被封建制度束缚的生产力,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对稳定当时农村秩序做出了巨大贡献。
1.21953~1978年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此全面展开。
初级社中,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仍归农民私人所有,但交由初级社集体共同使用。
1956年春,各地农村大力兴办高级社,并带有强烈的政治竞赛色彩,“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成为空前高涨的“群众运动”。
到1956年末,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
高级社与初级社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高级社把社员私有的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
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随后两三个月内,全国农村普遍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至1958年11月初,全国共有人民公社26572个,参加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9.1%。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论文关键词: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民利益联产承包责任制论文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膨胀和生产的无限扩展,我国土地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越来越明显,简单的土地所有权已不能满足所有者的个人利益需要,而更难达到土地资源价值和效益最大化的实现。
特别是农村基本农田的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生产的发展要求多占用土地,而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的利益,保住农民的“饭碗”,实行耕地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土地是“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 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资料,但是生产的无限发展造成了土地的大量被占用,以及耕地的大面积流失,使发展与耕地的保护演变成了一对矛盾体。
我国的改革是从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问题打开缺口的,但至今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依然是形成诸多矛盾的焦点。
为了解决我国农村土地发展的问题,本文就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状、存在的弊端、发展的个人建议进行初步探讨。
一、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状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通过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转为集体所有而产生的。
1979年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经历了两次制度安排,这两次制度安排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实现其政治支持最大化和社会产出最大化,但是不同的产权结构导致截然不同的生产效率。
1950年土地改革后,我国开始发展互助组,后从1953年开始实行初级合作社制度,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仍归农民私人所有,收益既按劳分配,又按股分红,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这种制度安排是土地的地主所有转为土地的农民所有,实行了土地的私有私营,它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从而促进了农业发展。
1955夏季开始的农村高级合作社运动,把社员私有的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使土地的私有私营转为公有公营。
1956年6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标志着私有土地向集体所有制转变。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分析一、背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实行了集体化经营的制度,这是当时中国基于历史和现实情况做出的一个重要决策,可以缓解当时农村物质贫乏,生产力较低的现实问题。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的逐步进步,国人对于土地的认识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人们越来越重视土地的商品属性和自由交易权利。
此外,农村集体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农民土地财产权收益缺失,村集体利益和民间利益难以协调等,均对集体经济制度提出了批评和反思。
于是中国政府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渐赋予农民土地产权,并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二、改革概述1.土地私有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在土地私有化方面的改革,将集体所有制向私有制转变,让农民拥有土地的产权,并赋予其自由支配权和使用权。
此外,政府也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共市场,使农民能够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其土地使用权。
这一举措增加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降低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压力,强化了农民的土地资源配置意识,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2.股份合作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包括了股份合作制的建立,将村集体的土地资产纳入经济活动中来,赋予村集体一个业务开展的主体角色。
同时发展股份合作经济,使得农民可以通过购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参与村集体经济的运营,从而提高农民参与经济活动的意识,推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3.土地流转市场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涉及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构建区域性、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推动农村地区的产业升级、转型升级。
农民可以在这一市场上自由流转土地的使用权,从而使得土地更好地向高效、规模化的农业产业转型,为农民增加收入,提高村集体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改革意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显的开拓了农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领域,为农村地区带来了重大的变化。
首先,土地私有化和流转市场化,使得土地经营更加效率化,降低了农户的劳动强度,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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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3期 (总第256期) j匕方经贸
NORTHERN ECONOMY AND 1'l DE No.3.20o6
GeneralNo.256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探讨方向初探 ——国家所有、私人经营的目标
韩 来 轩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13074) 文摘编号:1005—913X(2OO6)03—0018一CA 摘要:本文首先简要论述了我国农地制度的现状,进而分析了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弊端,以此为基础重点讨 论了可行的改革取向:国家所有、 ̄A_y2营。并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论证。 关键词i农地制度;国家所有;私人经营 中图分类号:F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O06)03—0018—02
一、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基本模式是 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在整个土地制度 中,国家的地位是土地上的所有者,村集体或村行 政管理单位(村民委员会)功能上是农村土地的管 理单位,代表国家管理土地,农民的实际地位只是 土地的使用者。因此,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在理论 上属于土地的两权分离所有制,直接地说是本质上 的准国家所有制。”现行土地制度基本适应了改革 开放初期以农业为主、不发达和相对稳定的农村社 会经济结构,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极大地解 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 发展,对于稳定农村社会秩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 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 的推进,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农村经济的发展 越来越不兼容,农村土地的承包、转包、征用、补 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我国农村土地现行 的集体所有制已无法适应农村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 需要。这种不适应,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现行农 地制度自身产权界定不清晰等弊端引起的。 二、目前农地(产权)制度的主要缺陷 (一)农地所有制缺陷集中表现为农地所有权 的不完善性 首先,农民集体并未成为真正的集体土地所有 者。政府强制性农产品收购手段限定了集体土地的 利用方向和利用方式,低价收购手段强行征收了大 量的隐性土地租税;集体土地利用收益又有很大一 部分支付了集体提留和各种不合理的摊派。因此, 从土地的实际收益权看,政府是比农民集体更大的 土地所有者。第二,农地可由国家依法征用为城市 国有土地,但这种土地所有权交易的买方由国家垄 断,农民集体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更无拒绝国家 征用的能力。因此,农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相对于 城市土地所有者而言处于弱势,是一种不完备的或 称作“有限的土地所有权”。第三,国有土地所有 者行使土地产权是独立的;集体土地所有者行使土 地产权时,必须受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的限制。农地 所有权的残缺性不仅直接阻碍了农地收益权,【乜严 重干扰了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 BE 4~G。, :f A0 1 1§ (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尽合理,不利
于土地资源配置和耕地质量保护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和集体土地 可以依法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 到目前为止,农村集体土地的具体操作性规定仍未 出台。农地的转让也难以顺利进行,土地资源的流 动、配置困难。事实上,产权的可交易性是产权的 重要属性,也是产权发生作用并实现其功能的内在 条件。但产权是否进行交易除国家为公益事业征地 外,都应该是产权主体权衡利弊后的自主行为。而 现行的农地承包使用及土地的频繁调整,使农民对 土地的预期收益难以稳定地实现,从而出现粗种粗 收、掠夺式经营的现象,导致耕地质量下降,很难 实现耕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现行集体土地产权结构不合理。不利于 控制土地农转非 目前我国集体土地设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 规定农户承包的土地不能随意改变用途。也就是农 户从集体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 利,不能改变其农业耕作用途。实际上农户对承包 来的土地只有耕作权。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经 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必然 会有(并且已经大量出现)土地从农业用地改变为 建设用地。客观上的需要和丰厚的比较利益及国家 对集体所有权的弱约束和农户使用权的膨胀,驱使 农户或集体组织把农地转化为非农地,加上土地发 展权的缺乏、土地农转非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制裁的 乏力,使土地农转非控制困难。 三、中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向的目标选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核心环节 顺 应农村改革趋势的土地产权制度,要综合考虑土地 制度变迁的效益和成本。在现阶段我国社会政治、 经济、技术、文化、综合条件下,农村土地产权制 度的最佳选择应当是国家所有、私人经营。 (一)农地国家所有、私人经营的必要性 鉴于土地资源的特殊重要及其在我国的极端稀 缺性,选择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考虑应当是最大限 度地激励农业经营者对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便于 国家对土地资源的高效管理。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 国家,在目前选择土地制度,完全有条件借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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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1 RN ECONOMY AND rrItADE No.3.2006
General No.256
类型、相同发展阶段各国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既无 需遵循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私有私营的旧轨,也不必 再走某些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国有国营或集体所有集 体经营的老路。在当今条件下,我们根据两权分 离、产权分解的原则,把土地的私人经营和国家所 有结合起来,以发挥国有和私营两方面的长处。 实行土地国有清晰界定了农村土地的产权为国 家所有。实行私人经营则可以使农业生产者通过租 赁等形式实现经营的长期化,其对土地的关切程度 也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土地国有私人经营的 最大特点在于它把界定产权和私有化条件下活化农 地产权、集约经营、优化配置资源完美结合,无疑 将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土地国有私人经营的可行性 1.实行土地国有私营,是经济制度的深层创 新,而且在我国农村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 性。在我国农村的现实条件下,实行土地国有,既 不需要国家支付巨额资金去购买农民的土地.也无 需担心由此引出什么剧烈的社会动荡。不仅如此。 实行土地国有私营,国家还可以通过地税、地租从 农民手中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农业投资,进一步 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延续2O余年的农民家庭土 地承包制,已在事实上奠定了我国农村土地私人经 营的格局。随着土地承包期的延长,农民的土地私 人经营的观念也日益加深。“在土地国有和私营两 个方面均已趋向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当前所需要 的,就是舆论的鲜明支持和国家政策法令的切实保 障。”土地国有,最为重要的意义是以国家所有的 形式,明确了农地的产权归属,强化了农地保护的 责任,提高了农地流转的效率,减少了农地征用的 相关纠纷。由上可见,土地国有私营制,可能是我 国目前土地制度改革方案中成本最小、效益最大的 一种选择。 2.国家在现存的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土地承 包经营基础上,将纯粹形式化的土地集体所有权转 归国家,国家用合同的形式把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土 地承包关系制度化和法律化。这种由土地国家所有 权与农民使用权、国家所有权主体与家庭经营主体 直接对应的组合结构,并不改变土地的家庭经营方 式与均等的小规模经营结构,丝毫不触动家庭经营 主体的经济地位、财产地位、法律地位和切身利 益,而且这种一虚一实的改革有利于打破农村土地 的社区堡垒,给农户更加稳定的土地产权,从而建 立起能促进土地投入和土地流转、集中的产权制 度。实施国有私营后,土地使用权归农民,包括农 民使用土地不受外来干扰的权利,在完成土地税以 后,农民有取得经营成果的权利,以及转让土地使 用权的权利。国家只征收统一的地税来节约交易费 用。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是地租、地 税。农民经营国有土地,必须依法缴租纳税。国家 通过地租、地税实现土地的竞争经营。 (三)土地国有私营改革的主要内容 1.土地私营的所有制基础是土地国有化。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土地均归国家所有,在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下成立国家土地委员 会,代表全国人民监督、管理全国的土地,不允许 土地这一属于全国人民的财产受到侵占。国家土地 委员会下设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受国 家土地委员会监督,并对国家土地委员会负责。国 家土地管理局依据法律,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 权。各级地方土地管理机构对国家土地管理局负 责。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地方土地管理机构实行垂直 管理。 2.土地国有化之下的私人经营制度。(1)土 地国有化基础上的私人经营的含义是:国家拥有这 些农业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具体的租赁占有并使用 一块农业用地的是农业经营者。农村土地经营的限 定范围,是农业经营。在农村改革中,获得土地经 营权的农民,必须将土地用于农业耕作和畜禽养 殖。划归农民私人经营的土地,可以出租、转让, 以利土地集中经营。但由于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属于 国家,因此,无权自行决定把农业用地当作非农业 用地使用,无权自行决定把土地转让或出租给非农 业的土地用户,也无权自行决定把土地转让、出 租、赠送给外国人。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还体现在以 下方面:如不得妨碍国家x,-j-土地的统一规划和改造 治理,依法接受国家对土地经营者所进行的资格考 查,等等。(2)私人经营的基本形式。私人经营是 我国农业企业化、合理规模化的基本方式,包括单 一农户经营和两户以上自然集合而成的合伙经营。 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单一 农户的家庭农场,也可以是私人合股组成的土地合 作社、农业公司或农业联合社和联合公司。不论采 取何种组织形式,合股企业的成员都是企业财产的 独立所有者,其经营管理必须按照现代化企业的要 求,建立明确的企业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农 业企业以独立的法人地位,妥善处理同国家行政机 关以及同其他企业的关系,从理论上说,真正的企 业不接受任何超经济的干预,不承认任何凌驾于企 业之上的权力代表。 3.土地国有私营制的实施。(1)必须借助于 法律权威,既要有中央的统一指导,又要发挥地方 政府的积极性,照顾各地方的特殊性。必要时应当 建立地籍档案,完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维持农 地租赁制度有效运作的保证。(2)实行规范的租税 制度。租税制度是否规范完善将直接影响土地私营 的效率,并且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用规范的地租 制取代非规范的“集体提留”制,农户租用集体土 地,负有缴纳租费的义务。在租用期内,每隔一定 时间,可以对租费的收取标准和数量做适当调整。 在国家决定收回 ̄ ̄la,-1-,必须对农户改良土地后所 增加了的土地价值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