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临床心理科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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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当前,人民群众心理和精神疾病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而我国临床心理诊疗服务能力相对不足。

为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开设临床心理科门诊,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医疗机构在设立临床心理科门诊时,应当按照该标准配备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开展规范的临床心理科门诊服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临床心理科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

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

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心理咨询室是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场所,其建设标准对于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咨询服务至关重要。

以下是心理咨询室建设的标准和要求:1. 空间布局,心理咨询室应当选择安静、舒适的环境,避免嘈杂的噪音干扰。

室内布局应当简洁大方,空间宽敞,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咨询者和咨询师的隐私和安全。

2. 设施设备,心理咨询室应当配备舒适的座椅、沙发等家具,以提供舒适的休息和咨询环境。

同时,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工具,如心理测试、咨询记录设备等,以支持咨询师进行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3. 照明和氛围,心理咨询室的照明应当柔和舒适,营造温馨的氛围,有利于咨询者放松心情,打开心扉。

同时,可以适当放置一些绿色植物或者艺术品,以增加室内的生机和美感。

4. 安全设施,心理咨询室应当安装紧急呼叫设备,保障咨询者和咨询师的安全。

同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以防止突发事件对咨询活动造成影响。

5. 管理规范,心理咨询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咨询预约、咨询记录、咨询师培训等方面的规范和流程。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咨询者的隐私和权益。

6. 环境卫生,心理咨询室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有利于咨询者和咨询师的健康和舒适。

7. 专业团队,心理咨询室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他们应当具备专业的心理咨询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咨询者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咨询服务。

总之,心理咨询室的建设标准对于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咨询服务至关重要。

建设一个舒适、安全、专业的心理咨询室,有利于提升咨询者的体验和满意度,促进心理咨询服务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个心理咨询室都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为咨询者提供更好的心理咨询服务。

(完整版)医院心理科发展规划

(完整版)医院心理科发展规划

浦北县人民医院心理科建设方案——-心理科谢翠莲2013.3.22.当前,精神卫生问题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冲突纷呈,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多种因素持续存在,不同人群受心理行为问题困扰较为普遍,抑郁症、焦虑障碍等常见精神障碍患病逐渐增加,1600万罹患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救治救助、服务管理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精神障碍负担依然严重。

尤其我县据不完全统计,现有重症精神病人占人口的1% 。

精神卫生工作还没有发展、缺乏防治体系,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极其短缺,精神障碍预防和康复服务极其不足,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存在严重偏见和歧视。

根据卫生部发布《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应当设立精神科(临床心理科),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病房;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精神科并列入等级评审内容;各地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专项资金;政府对精神专科医院在投入政策上给予倾斜,对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为此,有国家诸多扶持的形势下,把握机遇,我院发展心理科门诊及临床心理科势在必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的部分相关内容: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2.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1.2.1. 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1.2.2.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1.2.3.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

1.2.4.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临床心理治疗科门诊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临床心理治疗科门诊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临床心理治疗科门诊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临床心理治疗科门诊作为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场所,其建设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标准旨在为医疗机构设置临床心理治疗科门诊提供参考,确保其基本设施、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临床心理治疗的需求。

二、基本标准2.1 场所要求- 临床心理治疗科门诊应独立设置,有条件的可与神经内科、精神科等相关科室联合设置。

- 面积应满足正常开展工作需求,至少设置有咨询室、治疗室、心理测验室等基本功能区域。

- 环境应安静、舒适、安全,有利于患者放松和隐私保护。

2.2 设施与设备- 基本家具和办公设备,如办公桌、咨询椅、治疗床、档案柜等。

- 心理测验和评估工具,如计算机、心理测验软件等。

- 安全设施,如急救设备、消防器材等。

2.3 人员配备- 至少应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心理治疗师,并具备相应的临床心理治疗经验。

- 如有条件,可配备心理咨询师、心理评估师、护士等辅助人员。

2.4 技术水平- 心理治疗师应具备系统的临床心理学知识和技能,能独立进行心理评估、心理治疗和心理危机干预等。

- 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5 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为患者提供专业、负责任的心理健康服务。

- 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

三、结语本标准是对医疗机构临床心理治疗科门诊的基本要求,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并根据自身条件不断完善和提高。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旨在促进我国临床心理治疗事业的发展,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

心理治疗科门诊在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

心理治疗科门诊在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

心理治疗科门诊在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一、引言心理治疗科门诊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心理治疗科门诊的规范运行,提高心理治疗质量,本文将详细阐述心理治疗科门诊在医疗机构中的基本要求。

二、硬件设施要求1. 诊室设置:心理治疗科门诊应至少设有5-10间诊室,每间诊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以满足不同患者的咨询需求。

2. 办公设备:每间诊室应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以便于记录患者资料和开具处方。

3. 心理测评工具:心理治疗科门诊应配备专业的心理测评软件和工具,以帮助医生对患者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

4. 休息区:门诊内应设有休息区,为患者提供舒适的等待环境。

休息区可配备沙发、茶水等设施。

5. 私密性:诊室、咨询室等区域应保证良好的私密性,避免患者信息泄露。

三、人员配置要求1. 心理治疗师:心理治疗科门诊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心理治疗师,人数不得少于3名。

心理治疗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心理治疗师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临床经验。

2. 医师:心理治疗科门诊应配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负责为患者开具处方、进行药物治疗等。

医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精神科或心理科临床经验。

3. 护士:心理治疗科门诊应配备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护士,负责患者的导诊、输液、观察病情等工作。

护士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4. 管理人员:心理治疗科门诊应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门诊的日常运营、患者资料管理等。

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医疗行业管理经验。

四、服务流程要求1. 预约挂号: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预约挂号,预约成功后按指定时间就诊。

2. 就诊:患者到达门诊后,由护士进行导诊,协助患者完成相关检查、缴费等事项。

3. 咨询与治疗:患者与心理治疗师进行面对面咨询,心理治疗师根据患者需求制定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参考图集及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卫生部下发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为各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提供设计参考。

图集包括150张病床、300张病床及500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计方案各两个,各部分设计要点如下:总设计要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配置主要功能单元包括: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教学科研等部分。

门诊部可包含以下单元:精神科门诊、临床心理科、老年精神科、儿少精神科、精神症科、康复科、社区防治、精神医学鉴定。

医技科室包含: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脑电图与睡眠功能检查室、中心供应室、病案室、心电图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心理测查室、心理治疗室、脑功能治疗室、工娱疗室、营养室。

150张病床、300张病床、500张病床规模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可根据医疗工作特点及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功能单元。

根据功能,分为医疗区、后勤保障区。

可根据用地情况合理安排用地出入口位置和数量,一般设置主出入口及后勤辅助出入口。

规划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图集中没有考虑传染病人的收治。

具体建设时,根据医院所承担的任务,可在院区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传染病诊疗功能单元。

图集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及病人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临近病房,按照每床5平方米设置。

应提示的是,供急性病人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要采取必要的封闭措施。

门诊部、急诊部设计要点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主要交通入口处,与急诊部和医技部临近,并设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根据规模、用地情况,门诊部与急诊、医技部可组合为一体。

少儿精神科、精神医学鉴定科、临床心理科应考虑设置单独出入口。

门诊部分采用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医院也可合科候诊。

可采用厅式候诊或廊式候诊形式。

诊室应以单人诊室为主,参考方案中单人诊室面积控制在8~12平方米之间。

根据教学等工作需要,可设置少量多人诊室。

为方便医护人员交流及互相支援,诊室之间应设置医护人员应急出口。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13•【文号】卫医管发[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心理治疗科在医疗机构门诊的基本要求

心理治疗科在医疗机构门诊的基本要求

心理治疗科在医疗机构门诊的基本要求一、引言心理治疗科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任务。

为了保证心理治疗科在医疗机构门诊的正常运行,提高心理治疗质量,本文档对心理治疗科在医疗机构门诊的基本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二、硬件设施要求1. 独立的心理治疗室:每个心理治疗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室内环境应安静、舒适、温馨,有利于患者放松。

室内设施包括治疗床、治疗椅、治疗桌、隐私帘等。

2. 观察室:观察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用于对患者进行观察和评估。

观察室内应配备观察窗、观察椅、观察桌等设施。

3. 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用于对患者进行心理咨询。

室内设施包括咨询椅、咨询桌、心理评估工具等。

4. 档案室:档案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用于存放患者病历和隐私资料。

档案室内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设施。

5. 办公区:办公区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用于心理治疗师办公和会议。

办公区内应配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6. 休息区:休息区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用于患者和家属休息。

休息区内应配备沙发、茶几、饮水机等设施。

三、人员配置要求1. 心理治疗师:心理治疗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心理治疗师。

心理治疗师人数与门诊接待患者数量的比例不应低于1:10。

2. 护士:心理治疗科应配备具有护理资质的护士,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和急救处理。

护士人数与门诊接待患者数量的比例不应低于1:20。

3. 行政人员:心理治疗科应配备一定的行政人员,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行政人员人数与门诊接待患者数量的比例不应低于1:50。

四、业务流程要求1. 预约挂号:患者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预约挂号,预约成功后按照指定时间就诊。

2. 初步评估:心理治疗师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了解患者心理状况,制定治疗方案。

3. 治疗实施:心理治疗师根据患者情况,采用个体心理治疗、团体心理治疗等多种方式对患者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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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临床心理科建设标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医疗服务质量的要
求也日益提高。

而在提高医疗质量方面,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为了确保战胜疾病、身心健康、重新投入社会的需求,卫生部决定发
布关于临床心理科建设标准的指导意见,以规范临床心理科的建设和
服务标准。

I. 建设背景
随着我国精神压力的增加,精神疾病的发病率也在逐年上升。

我国
医疗系统虽然已经构建了一定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但是在临床心理
科建设方面,一些医疗机构的相关机构建设还需完善。

为此,卫生部
决定制定临床心理科建设标准。

II. 建设目标
卫生部在制定临床心理科建设标准时,对相关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
1. 提高临床心理科的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 促进心理卫生意识的普及,增强公众对健康的意识。

3. 建立和完善临床心理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4. 规范临床心理科的建设和服务,提高医疗服务的规范化程度。

III. 建设要求
为了规范临床心理科的建设与服务,卫生部对临床心理科的建设提
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1. 临床心理科必须由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并且得到执业认证的医师
或心理学专家担任负责人和主治医师。

2. 临床心理科要依托普通医疗机构建设。

医疗机构可以考虑在医、护、药等方面配置更多专业人员和设备,建立临时性的心理疏导中心。

3. 临床心理科的服务范围应当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治疗、心理康复等服务。

对于需要进行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当制定医疗方案
并进行跟踪随访。

4. 临床心理科要锻炼医护人员的心理服务技能和临床经验,使其能
够熟练运用不同心理服务方法,充分发挥心理治疗的临床作用。

5. 临床心理科要依托当地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学术组织与各级卫生
管理部门等形成一个有机的合作机制,同时加强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传承。

IV. 建设标准
卫生部对临床心理科的服务开展出台了相关的建设标准和指导意见,以确保临床心理科服务满足优质、优效、优质的要求。

建设标准主要
包括:
1. 临床心理科的服务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2. 按照统一规范建设和运营临床心理科服务管理平台。

3. 通过用药和非药物干预等方式,减少精神类疾病的发病率和病患
程度。

4. 开展每年心理健康宣传周来加强对全社会心理健康的关注和重视。

V. 结语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的健康需求越来越高。


床心理科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是卫生部为满足人民健康需求和提高医疗
服务质量制定的行动方案,旨在提高临床心理科服务水平,促进公众
心理健康,构建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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