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装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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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可修改编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可修改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可修改编辑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可修改编辑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是针对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和实施的细则。

井下作业是指石油、天然气、煤矿等行业中进行的地下作业,往往涉及到高风险的环境和作业条件,因此必须制定详细的措施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作业前准备1.制定详细的井下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安全措施等。

2.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处理方法。

3.对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其具备井下作业的身体素质和能力。

4.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二、施工现场管理1.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

2.对井下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3.标明井下作业区域的界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4.设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装置,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三、作业人员管理1.制定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和职责,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权限。

2.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上岗制度,确保岗位无人空缺。

3.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建立健全的作业人员培训和技能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培训和测试。

四、作业安全控制1.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确认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和设备运行状况。

2.制定安全监测计划,包括对井下空气质量、温湿度等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

3.加强对井下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4.建立作业事故报告和事故分析制度,对每起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五、作业结束和总结1.作业结束后,对井下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危险物或设备。

2.召开作业总结会议,对井下作业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改进和加强措施。

3.整理和归档作业记录,包括作业方案、培训记录、事故报告等,以备将来参考和借鉴。

综上所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是确保井下作业安全的重要文件,通过规范作业流程、加强管理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地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1. 引言长庆油田是中国主要的石油与天然气生产基地之一。

为确保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的稳定进行,保证生产安全和高效运营,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的相关要求和措施。

2. 井控目标•确保井下作业过程中的相关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生产安全可控。

•提高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的效率和质量,降低事故风险和生产成本。

•完善井下作业的管理和监控,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保护环境,减少井下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和事故。

3. 井控责任3.1 井下作业负责人•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并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行为合规。

•监督和检查井下作业的执行情况,确保实施细则的合规性。

•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支持,协调解决井下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3.2 井下作业人员•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个人安全和作业安全。

•及时报告井下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紧急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井下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增强事故应对能力。

3.3 井口设备维护人员•负责井口设备及系统的巡检和维护,确保井口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对井口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消除潜在故障隐患。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指导井下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井口设备。

4. 井控措施4.1 井下作业前准备•编制详细的井下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目标、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和作业人员等。

•对井下作业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建立井下作业风险评估制度,评估作业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井下作业实施•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熟悉作业规程。

•严格按照井下作业计划和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和操作方法。

•配备井下作业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救援装备,确保作业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脱离险情。

4.3 井下作业监控和记录•实施定期巡检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巡检和检查情况。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1.1 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1.3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

1.4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1.5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1.6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3—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

1.7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

1.8 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4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的管理,规范井控装备判废检验(以下简称检验)工作,确保井控装备性能可靠,保障钻井、试油及井下作业井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钻井、试油及井下作业控装备判废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井控装备主要包括:防喷器及其与套管头之间连接的所有部件(以下简称防喷器)、防喷器控制装置、井控管汇(含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内防喷管线)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井控装备判废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检验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报废条件第五条井控装备出厂时间总年限达到以下条件的应报废:(一)防喷器十三年;(二)防喷器控制装置十五年;(三)井控管汇十三年。

第六条达到报废总年限后确需延期使用的,须经第三方检验并合格,延期使用最长三年。

第七条检验的判废条件应严格按“防喷器判废技术条件”(见附件1)、“防喷器控制装置判废技术条件”(见附件2)、“井控管汇判废技术条件”(见附件3)执行。

第三方检验的判废条件要求还需按“井控装备第三方判废检验方法”(见附件4)执行。

第三章检验第八条检验分为资产拥有单位自行检验和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两类。

本规定所称资产拥有单位,是指对井控装备进行检修检验、安装和维护技术支持、装备档案和使用信息管理的单位。

第九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自行检验机构,同时配备持有资质证的检验人员。

自行检验机构应经工程技术与市场部认可,有专门的检修场地,并配备必需的测厚仪、无损探伤设备以及带自动测控功能的试压设施等硬件。

井控装备检验人员应取得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井控装备检验员证”,无损探伤检验人员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无损检测协会认1 / 8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无检测人员资格证”。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开采开发井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开采开发井控管理规定》

二、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 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 版与10
重大改动或大幅修改制度( 项 (二)重大改动或大幅修改制度(5项)
2006版本《规定》 版本《规定》 版本 开工检查验收制度 井喷及硫化氢泄漏事故 逐级报告制度 井控培训取证制度 钻开油气层的审批制度 井控设备安装、 井控设备安装、调试与 维护制度 2010版本《规定》 版本《规定》 版本 开钻(开工) 开钻(开工)检查验收 制度 井喷事故管理制度 井喷应急管理制度 井控持证上岗制度 钻(射)开油气层审批 确认) (确认)制度 井控设备管理制度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变化较大, 变化较大,定期报废 对比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较大变化(增加“三高”) 一分为二, 一分为二,变化较大
三、新《规定》条文解读 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 (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 、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 • 【核心提示】1.井控贯穿于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 核心提示】 .井控贯穿于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 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 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 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 【核心提示】1.属于新增条款 核心提示】 属于新增条款 • 2.定义只为本《规定》服务 定义只为本《规定》 定义只为本 • 3. “三高”定义,三者居其一则为“三高” 三高”定义,三者居其一则为“三高” • 4. “三高”定义各不相同 三高” 【超链接】《气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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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装备管理规定第六条井控装备、井控辅助仪器的配备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及内防喷工具选用原则。

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应不小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最小值。

1.Ⅰ类井、Ⅱ类井可选用的防喷器组合形式见附件1,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的井应选用环形防喷器,有钻台作业井应使用液动防喷器。

高压、高含硫井,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

2.Ⅲ类井可不安装防喷器,但必须配备简易防喷装置(见附件1)。

3.内防喷工具压力等级应与防喷器压力等级一致。

(二)压井、节流管汇(线)选用原则。

1.压井管汇、节流管汇等装备的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应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2 7/8″完好油管可作为放喷管线使用,压井、节流管汇的组合形式按附件1中的组合形式选择。

2.节流管汇上应同时安装高、低量程压力表,压力表朝向井场前场方向,下端装截止阀,低压表下端所装截止阀处于常关状态,高压表下端所装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

高压表量程和节流管汇额定工作压力相匹配,低压表量程为高压表量程1/3左右。

第七条含硫地区井控装备、井控辅助仪器的选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 6610《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规定。

第八条井控装备试压要求。

(一)试压要求及介质。

1.试压介质为液压油和清水(冬季使用防冻液)。

2.除环形防喷器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分钟外,其余井控装置稳压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密封部位无渗漏,压降不超过0.7MPa为合格。

低压密封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10分钟,密封部位无渗漏,压降不超过0.07MPa为合格。

3.采油(气)井口装置在井控车间和上井安装后,试压稳压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密封部位无渗漏,压降不超过0.5MPa为合格。

(二)井控车间试压。

1.防喷器、内防喷工具、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射孔闸门按照额定工作压力进行密封试压。

闸板防喷器还应做1.4MPa~2.1MPa低压密封试压。

2.防喷器控制系统及液动闸阀应用液压油做21MPa可靠性试压。

(三)现场试压。

1.闸板防喷器在套管抗内压强度80%、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闸板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选择最小值进行试压。

2.环形防喷器封闭钻杆或油管(禁止无管柱封零)在不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80%、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闸板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的情况下,试其额定工作压力的70%。

3.防喷器控制系统在现场安装好后按21MPa压力做一次可靠性试压。

4.连续油管防喷器根据设计施工压力进行试压。

射孔闸门、防喷管线、压井管汇、节流管汇按照额定工作压力进行试压。

5.放喷管线和测试流程的试压值不小于10MPa。

6.分离器现场安装后,其试压值为分离器最近一次检测时所给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新分离器按照额定工作压力试压)。

7.采油(气)井口装置按其额定工作压力试压。

8.以组合形式安装的井控装置,按各部件额定工作压力的最小值进行试压。

9.井控装置在现场更换配件后还应进行试压。

第九条现场井控装备的安装要求。

井控装备安装前,必须经有资质的井控车间进行检验、试压合格。

(一)采油(气)树的安装要求。

1.采油(气)树运到现场后要进行验收检查,各零部件齐全,阀门开关灵活,主体无损坏。

2.采油(气)树安装时,应先将四通底法兰卸开,将各钢圈清洁干净并涂抹润滑脂,确保钢圈无损坏。

3.再将法兰连同套管短节安装到井口的套管接箍上,将钢圈安放在法兰的钢圈槽内并涂好润滑脂,然后将整套采油(气)树装好,依次对角上紧各连接螺栓,装齐油、套压力表。

4.压裂、酸化等大型施工的采油(气)树井口必须要加固。

(二)防喷器的安装要求。

1.施工前,建设方应确保施工井井口装置齐全、完好。

2.现场安装前认真检查闸板尺寸与施工管柱尺寸是否吻合,检查钢圈尺寸、螺孔尺寸与防喷器、套管四通是否吻合。

3.井口四通及防喷器的钢圈槽应清理干净,并涂抹润滑脂,然后将钢圈放入钢圈槽内,确认钢圈入槽后,上下螺孔对正和方向符合后,上全螺栓,并对角上紧,螺栓两端余扣均匀。

防喷器的旁侧孔应背向作业机方向,液压管线接头面向作业机方向。

4.防喷器安装后,应保证其通径中心与天车、游动滑车在同一垂线上,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0mm。

5.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环形防喷器并且配备钻台的井,安装完毕后,应用4根不小于9.5mm的钢丝绳和花篮螺丝在井架底座的对角线上绷紧、找正固定。

6.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闸板防喷器应装齐手动操作杆,靠手轮端应支撑牢固,其中心与锁紧轴之间的夹角不大于30°,并挂牌标明开、关方向和圈数,如手动操作杆的高度大于1.5m,应安装操作台,且保证手轮之间不相互干扰,气井施工可考虑增加手动操作杆的长度及加装手动防护板。

(三)防喷器控制系统的安装要求。

1.防喷器控制台安装在面对作业机侧前方,距井口25m 以远,同其它设施的距离不少于2m,周围10m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腐蚀物品。

2.远程控制台电源应从配电箱总开关处直接引出并单独设置控制开关;应保持远程控制台照明良好,且应接地保护。

3.远程控制台电控箱开关旋钮应处于自动位置,控制手柄应处于工作位置,并有控制对象名称和开关标识;控制剪切闸板的三位四通阀应安装防误操作的限位装置,控制全封闸板的三位四通阀应安装防误操作的防护罩。

4.远程控制台处于待命状态时,储能器压力为17.5~21MPa。

6.控制系统的液压管线在安装前应用压缩空气逐根吹扫,所有管线应整齐排放,连接时接口应密封良好,折除的管线应用堵头堵好,以保证管线畅通。

7.管排架与防喷管线、放喷管线的距离应不少于1m,车辆跨越液控管线处应安装过桥盖板进行保护。

(四)井控管汇的安装要求。

井控管汇包括节流管汇、压井管汇、防喷管线和放喷管线等。

1.压井、节流管汇的安装要求。

压井、节流管汇应安装在距井口3m以远,且平正。

闸阀要挂牌编号标识,并标明开关状态。

2.防喷管线的安装要求。

(1)Ⅰ类井的防喷管线应采用法兰连接,Ⅱ类井的防喷管线应采用法兰或丝扣连接,并尽量平直引出。

如需要转弯时,转弯处应使用不小于90。

锻造钢制弯头连接。

(2)采油树四通的两侧应接防喷管线,四通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防喷管线上若安装控制闸阀(手动或液动阀)应接出钻台底座以外。

防喷管线长度超过7m时,中间应有地锚、基墩或沙箱固定。

3.压井、放喷管线的安装要求。

(1)压井管线应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接到便于实施压井操作的适当位置,并固定牢固。

(2)放喷、压井管线通径不小于50mm。

放喷管线应使用钢质管材。

含硫油气井的井口管线及管汇应采用抗硫的专用管材。

(3)放喷管线的布局要综合考虑当地季节风向、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及各种设施等情况,管线出口不得正对电力线、油罐区、宿舍、道路以及其它设施或障碍物。

①Ⅰ类、Ⅱ类井的放喷管线应接至距井口30m以外的安全地带(其中高压油气井和高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井放喷管线应接至距井口75m以外的安全地带)。

因特殊情况,放喷管线长度达不到相关要求时,应由建设方组织进行安全评估,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经建设方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②Ⅲ类井可不接压井、放喷管线,但应保证套管闸门齐全、灵活好用,现场应备至少接出井场外安全地带的放喷管线。

(4)两条管线走向一致时,应保持大于0.3m的距离,并分别固定。

(5)管线尽量平直引出,如因地形限制在转弯处应使用夹角不小于90。

锻造钢制弯头。

(6)管线每隔10m~15m应用地脚螺栓、螺旋式地锚、活动基墩或沙箱固定,与管线管径相匹配的压板固定(固定压板宽100mm、厚10mm),转弯处前后1.5m以内应固定,放喷管线出口处使用双水泥基墩或双砂箱固定,距出口端不超过1.5m。

悬空处要支撑牢固,若跨越10m宽以上的河沟、水塘等障碍,应架设金属过桥支撑。

①地脚螺栓水泥墩基坑长×宽×深为0.8m×0.6m×0.8m,遇地表松软时,基坑体积应不小于 1.2m3;预埋地脚螺栓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0.5m,压板圆弧应与放喷管线一致。

②螺旋式地锚规范要求:螺旋式地锚桩本体外径不小于70mm,螺旋盘片厚度不小于5mm、长度不小于1.5周、直径不小于25mm,地锚旋入地下深度不小于80cm,用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栓紧固压井、放喷及防喷管线,压板圆弧应与放喷管线一致。

③活动基墩或沙箱的总重量不低于200Kg,沙箱钢板厚度不小于5mm,用直径不小于20mm的螺栓紧固压井、放喷及防喷管线,压板圆弧应与放喷管线一致。

(7)放喷管线在车辆跨越处装过桥盖板,放喷管线管出口应具备点火条件。

(8)测试用压井管汇、防喷管线、节流放喷测试管汇的压力级别应与防喷器压力级别相匹配,安装固定要求同上。

(五)其它井控装备安装要求。

1.内防喷工具应摆放在钻台上备用,并有连接井内管柱与旋塞、回压阀的配合接头及回压阀抢装工具,内防喷工具应处于常开状态;每次起下作业时应开关活动旋塞一次。

2.起下变径管柱时,钻台(操作台)边应配置一根防喷单根,其外径与防喷器的闸板尺寸相匹配。

3.大修、试油队的循环罐应配齐液面直读标尺,并便于操作。

4.分离器距井口应不小于15m,非撬装分离器用水泥基墩地脚螺栓固定,立式分离器应用钢丝绳对角四方绷紧、固定。

分离器本体上应安装与之配备的安全阀,排污管线固定牢靠并接入废液池或废液罐。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超过分离器额定工作压力的80%。

分离器、安全阀现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压,分离器试压值为额定工作压力的80%,安全阀应进行密封、开启压力试压。

5.含有毒有害气体的井要在钻台、循环罐、井口和生活区等处安装防爆排风扇。

第十条井控装备回井控车间试压周期相关要求。

(一)除带压作业使用的井控装备每3个月送回井控车间检修、试压外,其余井控装备每年送回井控车间检修、试压一次。

(二)新购置的井控装备在使用前,要送至井控车间进行试压。

第十一条井控装备使用要求。

(一)防喷器的使用要求。

1.在使用过程中,作业队要定岗负责检查与保养,确保井控装备处于完好状态,并标明开关状态。

2.起下管柱作业前应检查防喷器闸板是否完全打开,严禁在防喷器闸板未完全打开的状况下进行起下管柱作业。

3.半封闸板只能用于封闭油管本体的关井,禁止用半封闸板封闭油管接箍、钻铤和方钻杆等大直径工具。

4.全封闸板只能用于空井情况下的关井,禁止在井内有管柱的情况下关闭全封闸板。

5.具有手动锁紧机构的闸板防喷器关井后,应手动锁紧闸板。

打开闸板前,应先手动解锁。

锁紧和解锁都应一次到位,且解锁后应回转1/4~1/2圈。

6.环形防喷器可在井内有方钻杆、钻铤、钻杆、套管及空井的情况下进行关井。

一般在空井状态下尽量使用全封闸板关井,在全封闸板刺漏时,可用环形防喷器进行应急处置。

7.环形防喷器或闸板防喷器关闭后,在关井套压不超过14MPa情况下,允许管柱以不大于0.2m/s的速度上下活动,禁止转动井内的钻具和油管(钻杆)接箍通过闸板防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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