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66国家新闻出版署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82件)编者按:2019年11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对现行新闻出版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截至2019年11月1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82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567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68569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0571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2573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4575中国期刊年鉴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6577期刊出版法律、法规、规章中国期刊年鉴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8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闻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优良传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政治坚定、引领时代、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3.保持人民情怀,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出版产品印装质量监督抽查的公告-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出版产品印装质量监督抽查的公告正文:----------------------------------------------------------------------------------------------------------------------------------------------------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出版产品印装质量监督抽查的公告为进一步提高出版产品印装质量,促进出版和印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的文化权益,新闻出版总署于2008年7月至12月对出版产品印装质量进行了行业监督抽查。
共监督抽查76家图书出版单位,抽取样品380种,样品数量总计8761册。
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单册合格率为98.53%,批质量合格率为98.42%。
此次出版产品印装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包括30家中央在京图书出版单位和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全部46家图书出版单位。
样品抽取以推荐性行业标准CY/T 12-1995《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为依据,随机抽取2007和2008年各图书出版单位所出版、印刷的库存图书或教材。
同时兼顾精装、平装,单色、多色,以及骑马订、锁线订和胶订等不同装订方式。
每个出版单位抽取5个品种。
技术检测以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788-1999《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GB/T 18359-2001《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和推荐性行业标准CY/T 4-1991《凸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CY/T 5-199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CY/T 27-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精装》、CY/T 28-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平装》、CY/T 29-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骑马订装》等为依据,检测成品外观、图文印刷和装订等项目。
以不合格产品分布情况统计,中央在京出版单位有14家,28册不合格。
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

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正文:---------------------------------------------------------------------------------------------------------------------------------------------------- 加强书报刊印刷管理的若干规定(1989年12月25日新闻出版署发布)近几年来,全国印刷企业发展很快,对缓解“出书难”发挥了作用。
但也应看到,印刷企业的发展过多、过快、过滥,超出了实际需要,不少印刷企业管理混乱、违章经营,非法印刷活动屡有发生,大量格调低下甚至反动、淫秽的出版物经过印刷环节流向社会,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为了加强印刷企业管理,搞好印刷企业的治理整顿,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部、轻工业部共同制订了《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于1988年11月5日发布实行。
经过一年的治理整顿,书报刊印刷业的混乱状况有所控制,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书报刊印刷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有所加强,但书报刊印刷企业过多、过滥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从出版物的印制环节上堵塞“黄源”的目标远未达到。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对整顿、清理出版物的印制单位提出了严格要求。
为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的要求,搞好书报刊印刷企业的整顿、清理,保障书报刊印刷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书报刊的印刷管理,制止非法印刷活动,特重申和补充规定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贯彻执行《两办通知》和《印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完成对本地区印刷企业的整顿工作。
通过整顿,对印刷企业广泛开展一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印刷行业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的教育。
加强管理提高图书印制质量

门的职工一起研究如何科学管理 ,提高 质量 。经
过多年努力 ,备部 门团结协作 ,提高 图书 印刷质 量已经成为全社工作人 员的共识 。为 了真正把提
新 闻出版 总署 在 《 图书质 量管 理规 定 》 第 三条 中明确规定 :图书质量包括 内容 .编校 .设
计 、印制四方 面 ,分为合格 、不合格两个等级 。 内容 、编校 、设计 、印制均合格的 图书 ,其 质量 属合格 。内容 、编校 、设计 、印制中有一项不合 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为保证图书质量 ,中
经济损 失 但 出版社却 因此 失去信 誉 时 间 遭 受更大损 失。印制工作 的最高境界 是把图书制作
成精 品 ,每个 品种都要达到合格 而不是 图书质
量发生 问题后急 于分 清责任 以为 只要 责任在承 印方 自己工作 就没有 问题 。其次 ,加强社 内相 关部 门的协调 配合 。印制环节 的一 些规 童制度 单纯依靠 印制部 门有时无法落 实 ,需要 有关部门
维普资讯
质量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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盎 {
加强管理 提 高 书 印制质量
中 国档 案 出版 社
为社会提供 质量合格 的出版物 ,是 出版社义 不容辞 的职责 ,是出版 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党和 国家关于 出版 工作 的一系列方针 政策 ,新 闻出 版部 门制定 的一系列相关行政规章 ,是 出版单位
行入 市前 的最后检 查。
5 .入库抽查 图书入库后 ,发行部 门还要 根据பைடு நூலகம்书种类按
一
定 比例抽查 防止 出现样 书送检合格 ,大批入
库图书不合格的情况。
三 、强化质量管理意识
为 了确保 各 项规 章 制度 成 为有 关工 作 人员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教材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出发[2001]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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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教材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教材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出发[2001]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近来,不少地方反映中小学教材发行秩序混乱的问题。
今年是教材体制改革的第一年,为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确保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整顿教材发行秩序、加强教材发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工作,有关发行单位必须按照“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要求,保证对学校选用的教材及时、足量供应。
二、凡由教育部门审定、供教学使用、学校统一购买、学生人手一册的出版物的发行,均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教材发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在教材发行招标试点工作开展后,试点地区、试点阶段未列入发行招标项目的中小学教材,其发行工作仍按原有方式进行;全国其他非试点地区的教材发行工作,在招标全面推广之前,仍按原有管理办法执行。
四、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清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教材发行秩序进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发行单位超范围发行和非发行单位发行教材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教材发行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结束——。
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发行管理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发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7.27•【文号】新出发[2000]966号•【施行日期】2000.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6月18日实施日期:2004年6月18日)废止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发〔20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行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出版物市场日趋活跃,但是,在出版物发行工作中各种违法违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为加强管理,整治出版物流通秩序,规范经营行为,特重申和补充出版物发行管理有关规定如下:一、关于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制度任何从事出版物发行的单位,必须申请获得《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应经其上级主管机关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新闻出版署批准,颁发《出版物发行(总发行)许可证》。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或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经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颁发《出版物发行(批发)许可证》。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投递、出租单位或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投递、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县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由当地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发行(零售、投递、出租)许可证》。
二、关于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书制度出版物发行员属于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自2000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出版物发行员,必须从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已从事多年的人员,限期参加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资格证书。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公司:近年来,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积极配合中小学课程改革,出版发行了一批适应课程改革和教学要求的优质教辅材料,较好地满足了中小学生和教师的需要。
与此同时,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状况,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净化了市场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当前中小学教辅材料品种多、质量差,部分出版发行单位违规甚至违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的现象仍然存在,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案件时有发生,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对此,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本通知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材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出版物,包括中小学教材同步练习类出版物,中小学生暑假、寒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以及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出版物等。
其介质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的业务范围、办报办刊宗旨,核定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
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
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11.20•【文号】•【施行日期】1992.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新闻出版正文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11月20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加强对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往市场,维护读者利益,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三条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是指书刊产品满足有关质量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和要求的特征和特征总和。
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按产品设计、原辅材料、加工工艺、产品外观、牢固程度等进行评价。
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书刊印刷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要求或不符合有关质量法规、合同所标明的质量指标,应承担的经济的、法律的责任。
第四条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半成品不得投入生产;(2)不合格的书刊印刷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3)不得印制、销售反动、淫秽及其他属于政府明令禁止的印刷品,不得印制、销售非法出版物。
第五条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要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积极制订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用于内部控制的质量标准,并严格按质量标准生产,按质量标准检验。
第六条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书刊产品质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要指导、协调好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的质量工作,监督各单位坚持“质量第一、读者至上”的方针,保证产品质量并承担质量责任;要制订奖优政策,积极宣传、表彰质量管理好的企业和优质产品,及时公布经检测的书刊质量信息;对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者,进行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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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6.22•【文号】[94]新出技480号•【施行日期】1994.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94)新出技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已经全国书刊印刷工作座谈会讨论,现予印发。
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加强书刊产品印制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书刊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使我国书刊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以适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繁荣新闻出版事业的需要。
附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为了加强对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我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和《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促使书刊印刷业从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书刊产品印制质量水平,现就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各地情况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狠抓质量的突出问题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各出版、印制、发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狠抓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充实质量管理人员,增强全员质量意识,坚持“质量第一,读者至上”的方针,克服片面追求产值、产量的倾向,切实摆正质量、数量、效益的关系,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深入发展。
(二)运用行政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要指导、协调好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的质量工作,监督各单位保证产品质量并承担质量责任;要及时公布经检测的书刊印制质量信息,布置和检查质量工作,分析和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三)抓好一些骨干出版单位、书刊印刷国家定点企业和省级定点企业以及一批重要书刊产品的印制质量。
(四)继续实行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制度和书刊印刷定点管理办法。
严厉打击买卖书号、伪称、假冒和盗印等非法出版印刷活动,以保证出书质量。
(五)为了提高中小学课本的印制质量,彻底扭转课本印制质量明显下降的状况,要求有关出版单位(含租型单位)将课本的印制业务全部安排在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印制,委印和承印单位要根据行业质量标准的要求签订合同,明确质量责任。
书刊印刷定点企业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课本的印制业务。
力争在三年内,使我国课本、重点书刊的印制质量有明显改观。
(六)出版单位和印制企业要齐抓共管,努力提高书刊产品印制水平和档次。
出版单位应抓好编辑校对工作,发排的稿件做到齐、清、定,所选用的纸XXX提供的纸型、软片等符合印制合格书刊的质量要求。
印刷企业应积极与出版单位配合,使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书刊印刷行业标准。
(七)发行单位要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防止不合格书刊印制产品流入市场,对不合格品要包退包换。
在发供销各环节中发现的书刊印制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各地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反映。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厂长、经理培训班,组织学习和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GB/T19000-GB/T19004)系列国家标准和书刊印刷行业标准,积极制订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内控标准,并严格质量把关。
对不负责任者要批评、处罚,不称职者要及时撤换。
二、加强企业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一)继续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和严密、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定额管理;严格计量管理;建立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健全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教育;加强班组管理。
努力提高全面质量管理的水平。
(二)加强企业现场管理工作,建立起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尽快使生产现场达到人员精干、物流有序、设备完好、信息准确、纪律严明、环境整洁的基本要求。
逐步实现生产现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把书刊印刷产品质量提高一个档次。
(三)先进的印刷技术及装备是确保书刊印制产品质量的重要条件。
各书刊印刷企业要坚持技术进步方向,努力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技术进步要和现代化管理协调发展,在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同时,要相应选用确立新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达到最佳的质量和效果。
(四)各出版、印刷科研单位的工作应紧密结合生产和使用,以提高书报刊印刷产品的质量为重要科研方向并做出新的成绩。
出版印刷企业要广泛开展以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和节能降耗为中心的群众性技术革新、质量管理小组及合理化建议活动。
三、加强政策导向,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中央级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提高质量的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奖优政策,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出版印刷企业自觉地提高质量。
积极宣传、表彰奖励质量管理好的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和为提高书刊质量取得显著成果的科研单位,要积极宣传、表彰和鼓励各单位多出名优产品。
(二)成立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认定专家委员会,根据《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条件(试行)》,按照《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认定规则》对优质产品进行认定,并颁发优质品证书。
(三)加快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的制定,扩大质量统计考核的范围。
要将产品合格率、优质品率、出版物印制比重、重点出版物印制完成率、质量损失率等质量指标逐步纳入正常统计渠道,并通过“年检”进行考核。
(四)出版单位和书刊印刷厂要落实“质量否决权”制度。
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书刊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可设立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提高书刊质量有贡献的职工。
四、加强质量监督,促进提高产品质量要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坚持抽查工作的突击性,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及其产品进行质量跟踪监督。
(一)各书刊出版印刷单位应加强全面质量和全员质量管理意识,要严格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和《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从严治社治厂治店,整顿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加强现场管理,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各出版单位应尽快建立总编辑主持的图书质量检查管理的专门机构,各书刊印刷国家级、省级定点企业和发行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地方出版单位图书印刷质量自查结果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认定后报当地新闻出版局;中央级出版单位图书印刷质量自查结果须经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认定后报主管单位。
各地新闻出版局和中央级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两次向新闻出版署上报图书期刊质量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时,应附相应的检测报告。
(三)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全国书刊印刷行业印刷质量有权威的检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是本地区印刷行业印刷质量有权威的检测机构。
尚未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的,要尽快建立。
有关主管部门要为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加强对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
现有的各检测站应将本站管理手册抄送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各级书刊印刷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应不断抓紧做好自身建设工作,坚持公正性、科学性和“质量第一”的原则。
(四)防止不合格书刊印刷产品流入市场。
一经检查发现,应按《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和《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分清责任,给予处罚。
(五)要大力加强书刊印刷行业的监督抽查工作。
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应会同协助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做好书刊印刷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各地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应会同和协助当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书刊印刷产品地方监督抽查工作。
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课本和大专教材印制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
为避免加重企业负担,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费,且各地区书刊印刷行业监督抽查计划应经本地新闻出版局批准,报新闻出版署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汇总协调好组织实施。
各书刊印制、出版、发行单位要积极配合,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监督抽查。
(六)要加强对书刊印刷优质品的检测和认定工作。
参加国家和国际图书评奖的图书印刷质量必须为优质品。
国家级企业和国家级定点企业每年应有一种以上新闻出版署书刊印刷优质产品,省级定点企业每年应有一种以上省书刊印刷优质产品,并自《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颁发当年起计算。
对未完成优质品指标的,要按《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七)要继续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在评价出版物印刷质量、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等方面所起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要充分听取广大读者的意见。
总之,提高质量是一项艰苦的任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各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都要清醒地认识到出版印刷业正经历着从规模数量的发展到优质高效的转变,在“坚持方向,依法管理,深化改革,促进繁荣”的思想指导下,把提高质量与本职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使书刊印刷业的质量工作尽快取得明显进步,为推动和实现出版印刷业的这个转变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