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质量保证年 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和计错办法

每处计2个差错
每处计2个差错
内地及香港地区
涉及民族、宗教用语有误
每处计2个差错
涉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表述有误
每处计2个差错
时间年代(年号)差错
每处计2个差错
取材不真实、不合规律、陈旧过时
每处计2个差错
明
1
人名、地名、文本名、机构名与事实不符 每处计2个差错
引用标准、法律、法规文件陈旧、有误 每处计2个差错 2013
C1 一般性错字、别字(含一面内文字连续错) C2 一般性多字、漏字(含一面内文字连续多、漏) C3 前后颠倒字,可以用一个校对符号改正的 C4 简化字、繁体字混用 C5 C类: 正文中 的文字 差错 C6 字母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误用,不同文种字母混 用,字母与其他符号混用 外文拼写差错,国际音标(包括重音符号)差错,少 数民族文字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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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工 作 的 依据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判定细则和计错办法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之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版协校对委2005年修订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 2011年专项检查时下发的《2011年三类书质量检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2012年专项检查时下发的《2012年科技类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和《2012年文化历史类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2013年专项检查时下发的《2013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细则》
楚成王
语法、逻辑性错误案例
语法、逻辑性错误 每处计2个差错
•数量表达混乱
•数量表达混乱 •句子成分搭配不当 •句子成分残缺或赘余 •结构杂糅 •语义重复 •逻辑性错误(歧义句;各种顺序及关系混乱类,如时间 顺序、空间顺序,递进关系、并列关系) 分析:表示数量的减少,不能用倍数,只能用分数。
学校校内书籍检查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图书资源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保障学生的阅读质量和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确保图书馆藏书质量,防止不良书籍进入校园;2. 保障学生的阅读权益,提供健康、有益的阅读资源;3. 规范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4. 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
三、制度内容1. 书籍采购(1)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生的阅读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范围和标准;(2)采购图书时,应优先选择国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内容健康、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的书籍;(3)采购图书时,应关注图书的版本、质量和版权问题,确保所购图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书籍验收(1)图书到馆后,图书馆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图书的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无误;(2)对每本书籍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破损、污损等影响阅读的问题;(3)对图书进行内容审查,如有违禁内容,应立即停止入库,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3. 书籍上架(1)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根据图书的分类、编号等要求,将图书上架;(2)上架时,应确保图书的摆放整齐、有序,方便读者查找;(3)定期检查图书的摆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书籍流通(1)图书馆应设立图书借阅处,方便读者借阅;(2)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并遵守借阅规则;(3)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借阅情况进行统计,确保图书的流通率。
5. 书籍退换(1)读者如对所借图书不满意,可申请退换;(2)退换图书时,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检查图书的完好程度,确认无损坏后,办理退换手续;(3)如退换的图书存在损坏,读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书籍报废(1)图书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2)报废图书的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制度执行1.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本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规定;2. 图书馆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QC Rules for Poor Proofing and
Editing Quality)是一种为保障图书出版质量而制定的规则,这些规则有
助于减少图书出版中的潜在的错误。
认定这些差错的细则是用来确定图书编
校质量的标准。
首先,图书编辑应该严格按照尺寸要求进行校对,检查图书
中的文字是否符合出版的要求。
此外,图书编辑还应注意图书的排版格式和
印刷效果,比如说,检查字体的相关参数、字号、字间距、行间距、字互相
对齐等。
其次,图书编辑应该严格按照发布标准对内容和数据进行编辑,检
查文字、数字、画面、表格和公式等内容是否存在错误以及是否能够清晰明
了的表达出来。
最后,图书编辑还应检查图书的标题、索引、封面图片和其
他相关的文字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是减少图书出版中潜在错误的一种重要手段。
编校者在校对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这些细则,以确保出版物的质量。
只有
严格遵守有关细则,才能保证出版物编辑质量良好,给读者带来优质的体验。
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校对操作的认定细则

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校对操作的认定细则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编校质量差错认定与图书编校质量检查标准:法律法规依据一、编校质量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通过,2000年7月进行了修改,并予以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产品质量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罚则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是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其中“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3.《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自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
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
4.《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图书质量认定、检查职责、检查范围、奖惩等做了详细规定。
《规定》及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是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二、编校质量检查所依据的标准及规范(一)文字、拼音类标准及规范§《简化字总表》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注意:1956年3月恢复“阪、挫”2字;1986年10月恢复“ 、”等11字;1988年10月恢复“邱、於”等15字,共恢复28字§《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GF 1001-2001)注意:《第二批异形词整理表》没有最后公布,不作为检查规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年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委联合发布施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1992年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委联合发布施行§《新旧字形对照表》(二)文字、拼音类标准及规范§《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公布施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1996)§《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 3259—92 )国内出版的中文书刊应依照本标准的规定,在封面,或扉页、或封底、或版权页上加注汉语拼音书名、刊名。
2013年“出版物质量保障年”-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2013年“出版物质量保障年”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细则为做好2013年“出版物质量保障年”检查活动,统一和规范对中小学教辅图书、文化科普类图书和少儿图书编校质量的检查标准,特制定本检查工作细则。
一、检查的范围1. 对象:各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中小学教辅图书、文化科普类图书、少儿图书。
(出版时间以版本记录页标明的时间为准)2. 内容:正文、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腰封、书脊)、书名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及其文字说明等。
3. 方法:每种图书正文部分的抽查必须为内容连续且不少于10万字(版面字数),其中设有答案部分的图书(重点为教辅类图书),原题与对应答案为连续内容,全书版面字数不足10 万字的必须检查全书。
二、检查的依据1. 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其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等。
2. 标准、规范《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GF 1001—2001)、《新旧字形对照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1996)、《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量和单位》(GB 3100~3102—1993)、《图书书名页》(GB/T 12450—2001)、《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 12451—2001)、《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GB/T 28039—2011)、《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等。
专业术语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或国家及部颁标准、规范、规程中采用的术语为准。
三、检查的要点(一)内容质量检查要点1.内容是否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2013年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一、检查范围
其中设有答案部分的图书(重点为教辅类图书,容易忽视 的少儿图书),原题与对应答案为连续内容。
二、检查依据
二、检查依据
1.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出版管理条例》
(4)《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其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
量工具书质量的标准之一。
凡已公布的各学科名词,各类教材都应遵照使用。
二、检查依据
(2)《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1992年新闻出版署和 国家语委联合发布施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2010年 11月新闻出版总署下发)。
三、检查要点
三、检查要点
(一)内容质量检查要点
二、检查依据
(11)《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取代1995 年的旧标准)。 (12)《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取代 1995年的旧标准)。 (13)《量和单位》(GB 3100~3102—1993)。 (14)《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
三、检查要点
(二)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1.语言文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2.行文表达是否通顺、合乎逻辑,文字、标点符号、遣词用 句是否规范,有无病句。 3.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异形词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标明与教科书配套使用的教辅图书内容、题目是否与教科
书匹配;参考答案是否符合题目要求,是否正确、完整。
四、编校差错补充计错办法
(4)对于变调的处理(“一” “不”),与《汉语拼音正 词法基本规则》相一致,不一致的,每处计0.1个差错, 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5)“儿化音”未加标注而产生歧义的,每处计1个差错, 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图书编校质量认定细则

图书编校质量认定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出版署发布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做好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和评比工作,特对图书常见的文字、词语、语法、标点符号、数字用法、量和单位、版面格式等方面的差错,提出一个便于操作的认定细则,供出版管理部门及各出版社参考.第二条版面编排格式的判别,以《图书书名页》(GBl2450-90)、《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87)等国家标准为依据。
标点符号正误的判别,以《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为依据。
数字用法正误的判别,以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1995)为依据.规范用字正误的判别,以国家浯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1955年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少数字后来有调整),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依据.汉语拼音拼写正误的判别,以《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一1996)、《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等为依据。
自然科学名词正误的判别,以1990年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的通知》为依据。
量和单位正误的判别,以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93)为依据。
浯言文字正误的判别,以《现代汉浯词典》(1996年修订第三版)、《新华字典》(1998年修订本)等常用工具书为参考依据.第三条语言文字现象是复杂的,科学知识是无穷的,因此本细则不可能涵盖各类问题,只列举图书中常见的一些差错,以期举一反三。
为便于评比操作,有些不宜计错的例外情形也一并择要列出。
第四条差错的计量单位为“个”。
即以一个错别字计1个差错;不规范用字、标点符号误用,每处计0.5个差错;版面格式差错视轻重程度每处计0。
图书质量管理细则

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图书编校质量管理细则一、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不符合者为不合格。
四、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五、我社图书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实行编校质量检查,使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1、对社内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费的实际金额扣罚相关责任人。
对省出版局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费的2倍额度扣罚相关责任人,该书折半计算造货码洋。
对总署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费的2倍额度扣罚相关责任人,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
不论图书产品编校质量差错率是否超过万分之一,书中如有政治性、导向性差错并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按照该书编校费3倍额度及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扣罚直接责任人,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并视具体情况对其实行停止本职工作三个月至一年的处罚;特别严重者调离编辑工作岗位。
不论图书产品编校质量差错率是否超过万分之一,因书中重大知识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该书编校费三倍额度及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罚直接责任者,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
2、每个校次的校对人员需严格填写“校对记录表单”,记录原稿及各校次编校硬伤。
一校发现原稿硬伤超过万分之三,每一处错误,得到责任编辑确认,扣罚责任编辑一元;二、三校发现硬伤超过前一校次30%以上,每一处错误,得到责任编辑认可,扣罚前一校次校对人员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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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出版物质量保障年”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为做好2013年“出版物质量保障年”检查活动,统一和规范对中小学教辅图书、文化科普类图书和少儿图书编校质量的检查标准,特制定本检查工作细则。
一、检查的范围
1. 对象:各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中小学教辅图书、文化科普类图书、少儿图书。
(出版时间以版本记录页标明的时间为准)
2. 内容:正文、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腰封、书脊)、书名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及其文字说明等。
3. 方法:每种图书正文部分的抽查必须为内容连续且不少于10万字(版面字数),其中设有答案部分的图书(重点为教辅类图书),原题与对应答案为连续内容,全书版面字数不足 10 万字的必须检查全书。
二、检查的依据
1. 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
规定》及其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等。
2. 标准、规范
《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GF 1001—2001)、《新旧字形对照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1996)、《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量和单位》(GB 3100~3102—1993)、《图书书名页》
(GB/T 12450—2001)、《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 12451—2001)、《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GB/T 28039—2011)、《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等。
专业术语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或国家及
部颁标准、规范、规程中采用的术语为准。
三、检查的要点
(一)内容质量检查要点
1.内容是否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2.是否含有需要重大选题备案或专项报批的内容,是否按相关
规定履行了备案或报批程序。
3. 教辅图书出版单位是否具有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
(以
相关资质颁发日期为准)
4.内容是否科学严谨,传授的知识、概念是否正确。
5.教辅和少儿图书内容是否适合相应年龄段读者的文化水平、
理解力和知识结构要求;教辅图书是否切合教育教学实际,是否有
利于解决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
(二)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1. 语言文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2. 行文表达是否通顺、合乎逻辑,文字、标点符号、遣词用句是否规范,有无病句。
3. 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异形词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 标明与教科书配套使用的教辅图书内容、题目是否与教科
书匹配;参考答案是否符合题目要求,是否正确、完整。
5. 量和单位、数字、文字(含外文及字母词)、外文拼写、汉语拼音的用法是否规范。
6. 全书版式、体例是否统一。
7. 规格、开本、装帧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8. 主书名页是否标准,相关内容是否与封面一致。
四、编校差错补充计错办法
主要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对于《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中未涉及的差错或不详尽之处,以及本次检查
要点特补充计错办法如下:
(一)文字性、知识性及格式体例差错计算标准
1. 汉语出版物中夹带的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首次出现时未括注中文全称的,计0.5个差错,同类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2. 异体字、异形词以《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一批异形词
整理表》为标准,使用不规范的,每处计0.5个差错;误用繁体字,每处计0.5个差错;使用旧字形的,每处计0.5个差错。
同一差错
全书最多计3处。
3. 人名、地名、历史事件、时间年代(年号)、历史图表错误,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
有名词未按有关规范使用但不影响理解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
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但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误解或不知所云的,
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4. 使用不规范网络用语且不影响阅读的,每处计0.1个差错,违背语言规律的,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5. 图片、图画、图表等内容错误或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2
个差错。
6. 公元纪年和非公历纪年(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等)表达格式不规范,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0处。
7. 数字表达方式要求局部一致,不一致的,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0处。
8. 体例不一致的,不影响内容理解的,每处计0.1个差错,影响阅读的,每处计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9. 题目表述有误,影响做题,每处计2个差错。
10. 同步教辅的题目与教科书明显不匹配,每处计2个差错。
11. 答案错误或数字计算错误(包括单位换算错误),每处计2
个差错。
12. 有题目并表明应有答案但无答案,或有答案而无题目,每
处计1个差错。
13. 公式推导、解题过程错误,每处计2个差错,因1处差错引
出连续多处差错,最多计2处。
(二)汉语拼音、外文拼写差错计算标准
1. 未按分词连写规则、人名和地名拼写规则拼写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根据识字需要(如小学生和幼
儿汉语识字读物),可按字注音,不计错。
2. 拼音(含外文)拼写错误的,以一个对应的汉字(外文单词)或词组为计错单位,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3. 标调错误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差错。
其中:
(1)调号标注错误(含多音字标调错误)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错误全书最多计3处。
(2)标调(含外文重音符号)位置错误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一错误全书最多计3处。
(3)轻声字词标调主要以《现代汉语词典》为依据。
轻声标注错误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4)对于变调的处理(“一”“不”),与《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相一致,不一致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
3处。
(5)“儿化音”未加标注而产生歧义的,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
错全书最多计3处。
(三)对部分低幼出版物字数核算的说明部分图多字少的低幼图书,很难按版面字数进行计算时,可按照印张计算字数,即以一个
印张按2.5万字为基数计算。
附件:主要编校差错计算简表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