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质量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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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管理实施细则

图书管理实施细则

图书管理实施细则图书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图书馆是知识的宝库,是学习与阅读的场所,对于高效地管理图书资源,提供优质的服务至关重要。

为此,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谨的图书管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图书馆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服务质量高效。

二、图书馆岗位职责1. 图书馆管理员- 负责图书馆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图书采购、编目工作、图书借阅管理等。

- 组织图书整理与摆放工作,确保图书馆的图书存放整齐有序。

- 协助读者解决借阅、查询等问题,提供优质的服务。

- 维护图书馆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维修工作。

2. 编目员- 负责新书的编目工作,确保图书馆的图书资源能够迅速被读者查询到。

- 维护图书数据库,更新读者信息与借阅记录。

- 协助读者查询图书信息,提供相关的服务。

3. 借阅员- 负责图书的借阅与还书工作,确保借阅流程顺畅。

- 协助读者办理借阅证等手续,提供相关的服务。

- 监督读者遵守借阅规则,确保图书的归还与续借。

三、图书采购与编目1. 图书采购- 图书馆管理员需根据用户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

- 采购图书应注意内容的多样性、学科的全面性,兼顾学生与教师的需求。

- 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争取更好的采购价格与服务。

2. 图书编目- 编目员需要及时进行新书的编目工作,确保图书能够被读者查询到。

- 编目需要准确标注图书的题目、作者、出版社、出版年份等信息,并进行分类编号。

- 编目员需要熟悉图书馆的分类系统与索书号规则,以确保编目的准确性。

四、图书借阅与归还1. 图书借阅- 读者需要携带借阅证前往借阅台办理借阅手续。

- 借阅员应核对读者证件信息与借阅记录,确保身份合法与借阅资格符合规定。

- 借阅员应提示读者借阅时间与归还日期,并提醒续借方式与规定。

2. 图书归还- 读者需按时归还所借图书,逾期归还需进行相应扣费。

- 借阅员应核对图书的完整性、可借阅状态,并及时更新图书馆数据库。

- 归还的图书应及时重新整理放置至相应的书架上。

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图书的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质量评估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的2000字说明:一、图书质量标准为了确保出版的图书质量,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

根据规定,图书的质量主要包括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以及形式的规范性、美观性等方面。

内容的准确性要求图书所阐述的内容真实可靠、科学精确,不得含有虚假、迷信、非法等内容。

图书的内容应当完整,不得有重大遗漏或缺失。

图书的权威性要求作者具有相应的学术地位和专业知识,并能够提供充分的研究依据和参考文献。

形式的规范性要求图书的排版布局、字体字号、插图设计等符合相应的规范,以提高读者的阅读体验。

此外,图书的美观性也是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求封面设计精美、印刷质量好,以吸引读者的注意。

二、图书质量控制为了保证图书的质量,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的质量控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图书的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其次,图书的内容应当经过严格的审稿和审校,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出版单位要加强对作者的指导和规范,帮助作者提高文笔水平和学术造诣。

对于涉及的专业领域不擅长的作者,出版单位要及时向其提供专业指导,并对图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和审查。

此外,在图书的排版印刷过程中,出版单位应当加强监督和质量控制,确保图书的印刷质量和装帧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出版单位还应当建立图书质量反馈机制,接受读者的反馈意见,并对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

三、图书质量评估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图书质量评估体系,对图书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

图书质量评估主要包括专业评审和读者评价两个方面。

出版单位在出版图书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对图书的内容、形式等进行评估。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图书出版后,出版单位还应当加强对读者评价的回收和分析,了解读者的反馈意见,以此为基础改进图书的内容和质量。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范本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范本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图书质量管理,提高读者满意度和图书市场竞争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出版单位和书店,包括纸质书籍和电子书籍。

第三条图书质量管理包括图书的编辑、印刷、装订、发行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图书质量管理要求第四条图书编辑要求:1. 所有图书编辑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图书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误导读者。

3. 图书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个人权益。

4. 图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5. 图书的组织结构应当合理,文字表达清晰、简洁。

第五条图书印刷要求:1. 所有印刷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印刷质量标准。

2. 图书尺寸、装帧、纸张质量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市场需求。

3. 图书印刷应当注意色彩准确、清晰度高。

4. 图书印刷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控制,不得出现印刷漏色、模糊、错位等问题。

第六条图书装订要求:1. 所有装订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2. 图书装订应当坚固耐用,不得出现散页、缝线破裂等问题。

3. 图书装订要求平整度好,不得出现明显的弯曲、浪曲等问题。

第七条图书发行要求:1. 图书发行必须经过正规渠道,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得销售。

2. 出版单位和书店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八条图书售后服务要求:1. 书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读者的问题和投诉。

2. 图书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九条图书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可以对出版单位和书店的图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机构有权进入出版单位和书店进行检查,查看图书质量管理记录。

2. 出版单位和书店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说明。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出版单位和书店,可以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

2. 罚款。

3. 号召全社会抵制其出版物或书店。

4. 暂停出版物或书店的经营。

5. 注销出版单位或书店的许可证。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为了提高图书质量,保证读者的满意度,对图书质量进行管理十分必要。

以下是图书质量管理的规定:一、图书采购规定1. 图书采购应遵循需求分析,确保图书的适用性和市场需求。

2. 图书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对图书的数量、质量和交付期限等进行详细约定。

3. 图书采购应充分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和商业信誉,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并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图书入库规定1. 图书入库时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图书名称、作者、出版社、ISBN号等信息。

2. 图书入库前应进行验收,检查图书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有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3. 入库后应当分类存放,保证图书的易查找和保存。

三、图书质量检查规定1. 定期对入库图书进行抽查,检查图书的装订质量、印刷质量和纸张质量等。

2. 对抽查出的问题图书,要及时通知供应商,要求其进行退换或修补。

3. 针对读者反馈的问题图书,应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如需退换应及时处理。

四、图书保养规定1. 图书应妥善保管,避免受潮、受虫等情况发生。

定期对图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2. 图书的阅览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工作,保证读者的阅读环境。

五、图书借阅管理规定1. 图书借阅时应向读者提供相关借阅规则和注意事项,确保读者知晓借阅的细则。

2. 图书借阅记录要详细,包括借阅日期、借阅人、归还日期等,以便借阅管理和统计。

3. 当图书超期未还时,要进行催还,如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归还,要进行相应处理,包括采取罚款、限制借阅等措施。

六、图书回流管理规定1. 对于长期未借阅或需要下架的图书,要进行整理,决定其是否修复或者进行维修。

2. 定期进行图书销售、捐赠或报废等处理,确保图书的有效利用和更新。

七、图书质量评估规定1. 定期对图书的质量和读者满意度进行评估,了解图书的市场反馈和读者需求。

2.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图书采购策略或修订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出版社所出版的图书的品质,提高图书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订立本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出版社的全部图书出版及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管。

三、制度内容(一)质量标准出版社应当订立明确的质量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出版物进行检测和认定。

检测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各部门应当严格依照质量标准开展工作,保证图书的质量符合标准。

(二)样本管理出版社应当建立样品室,并建立样本清单,对样品进行管理,确保样品完整、有序。

在样品备案前,应先进行样品检测,符合质量标准方可进行备案。

(三)原材料采购出版社应当在原材料采购方面严格掌控,采购时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原材料,并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鉴定测试。

如发觉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需立刻停止使用。

(四)生产管理出版社应当依据图书开本、字数、数量、封面设计等要求布置生产计划,确保生产按期完成,并对每本图书进行质量检测,如有问题适时调整并重新生产。

(五)印刷管理印刷是图书生产的紧要环节。

出版社应当严格依照印刷标准进行印刷,确保图书的文字、图案和颜色的正确性和清楚度,并且在整个印刷过程中加强印品检验。

(六)装订管理出版社应当严格依照装订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装订,尤其是对于图片的排列和裁剪要特别注意。

在装订过程中,应将装订工具设备清洗干净,确保装订的卫生和清洁。

(七)包装管理出版物应当依据规定进行包装,外包装应当具备防潮、防污、防撕裂和防震的性能。

在包装过程中,包装工作者应当将手洗干净并佩戴手套,确保包装的卫生和清洁。

(八)入库管理出版社对入库的图书应当逐一核对原始记录,检查数量、标识和封装情形。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图书必需进行记录并予以处理。

同时要确保图书的质量和数量信息得到登记。

(九)质量反馈出版社应当建立质量反馈制度,定期听取市场反馈看法,依据反馈情况调整图书的设计、制作工艺、排版和印刷等环节,进一步提高图书的质量和市场认可度。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图书质量,保证读者的权益,促进图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书籍、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等可供出版、发行、销售、借阅的各种出版物。

第三条图书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市场需要,以读者满意度为导向;(二)重视出版伦理,遵守职业道德;(三)严格标准,强化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四)重视知识产权,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图书质量管理应当涵盖图书全生命周期,包括出版前、出版中、出版后各个环节。

具体内容包括:图书创作、出版审核、印刷制作、包装装订、销售发行、借阅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版、发行、销售、借阅的图书。

第二章图书创作管理第六条图书创作要体现国情、反映社会现实、弘扬时代精神,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涉及错误的政治观点、宗教信仰、民族习俗等敏感内容。

第七条出版社应当加强对图书创作的引导、策划和编辑,提高图书的学术观点、文化品位、审美水平,防止边缘化、低俗化的倾向。

第八条图书创作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作者的著作权、署名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第九条图书创作过程中应当注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权威性,避免抄袭、篡改、炒作等行为。

第三章出版审核管理第十条图书出版审核应当严格遵守出版法律法规和出版伦理,审查内容应当合法、真实、科学、文化。

审核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确保出版物能够为社会、为读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和有益的知识。

第十一条出版审核应当尊重作者知识产权,不得篡改、删除、增加作者的原意和表述。

第十二条出版审核应当注意权威性和准确性,对于引起争议的内容应当进行客观评价,避免出版“低俗劣质”或“以次充好”的图书。

第四章印刷制作管理第十三条图书印刷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图书印刷应当使用优质的印刷材料和设备,确保印刷品质量。

出版-国家标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出版-国家标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6号令发布)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刷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

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

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属合格。

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中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属不合格。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不合格。

第八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de)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de)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de)图书出版单位出版(de)图书(de)质量管理.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de)图书,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de)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de)图书,其质量属不舍格.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de)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de)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de)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de)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图书编校质量差错(de)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de)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de)行业标准为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de)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铭率计算方法执行.第六条图书(de)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de),其设计质量属合格.图书(de)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中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de),其设计质量不合格.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 2-1999)规定(de)图书,其印制质量属合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 2-1999)规定(de)图书,其印制质量属不合格.第八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de)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第十条当履行其主办、主管职能,尽其责任,协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管理,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一条图书出版单位应当设立图书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图书质量合格.第十二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图书质量实施(de)检查包括:图书(de)正文、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及其文字说明等.正文部分(de)抽查必须内容(或页码)连续且不少于10万字,全书字数不足10万字(de)必须检查全书.第十三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检查,须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de),可以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求裁定.第十四条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de)出版单位和个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表扬或者奖励.第十五条对图书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de),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处罚.第十六条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de)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de)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de),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de),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de),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de)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对于印制质量不合格(de)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收回、调换.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de),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de)规定处理.第十九条一年内造成三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de)直接责任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新闻出版署于1997年3月3日公布(de)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同时停止执行.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一、图书编校差错率图书编校差错率,是指一本图书(de)编校差错数占全书总字数(de)比率,用万分比表示.实际鉴定时,可以依据抽查结果对全书进行认定.如检查(de)总字数为10万,检查后发现两个差错,则其差错率为10000.二、图书总字数(de)计算方法图书总字数(de)计算方法,一律以该书(de)版面字数为准,即:总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总面数. 1.除环衬等空白面不计字数外,凡连续编排页码(de)正文、目录、辅文等,不论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分栏排版(de)图书,各栏之间(de)空白也计算版面字数.2.书眉(或中缝)和单排(de)页码、边码作为行数或每行字数计入正文,一并计算字数.3.索引、附录等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实际版面计算字数.4.用小号字排版(de)脚注文字超过5行不足10行(de),该面按正文满版字数加15%计算;超过10行(de),该面按正文满版计算字数.对小号字排版(de)夹注文字,可采用折合行数(de)方法,比照脚注文字进行计算.5.封一、封二、封三、封底、护封、封套、扉页,除空白面不计,每面按正文满版字数(de)50%计算;版权页、书脊、有文字(de)勒口,各按正文(de)一面满版计算.6.正文中(de)插图、表格,按正文(de)版面字数计算:插图占一面(de),按正文满版字数(de)20%计算字数.7.以图片为主(de)图书,有文字说明(de)版面,按满版字数(de)50%计算;没有文字说明(de)版面,按满版字数(de)20%计算.8.乐谱类图书、地图类图书,按满版字数全额计算.9.外文图书、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拼音图书(de)拼音部分,以对应字号(de)中文满版字三、图书编校差错(de)计算方注1.文字差错(de)计算标准(1)封底、勒口、版权页、正文、目录、出版说明(或凡例)、前言(或序)、后记(或跋),注释、索引、图表、附录、参考文献等中(de)一般性错字、别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处计1个差错.前后颠倒字,可以用一个校对符号改正(de),每处计1个差错.书眉(或中缝)中(de)差错,每处计1个差错;同样性质(de)差错重复出现,全书按一面差错基数加1倍计算.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差错,无论几位数,都计1个差错.(2)同一错字重复出现,每面计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4个差错.每处多、漏2~5个字,计2个差错,5个字以上计4个差错.(3)封一、扉页上(de)文字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相关文字不一致,有一项计1个差错.(4)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5)外文、少数民族文字、国际音标,以一个单词为单位,无论其中几处有错,计1个差错.汉语拼音不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 /T 16159-1996)规定(de),以一个对应(de)汉字或词组为单位,计1个差错.(6)字母大小写和正斜体、黑白体误用,不同文种字母混用(de)(如把英文字母N错为俄文字母И),字母与其他符号混用(de)(如把汉字(de)○错为英文字母O),每处计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计个差错.(7)简化字、繁体字混用,每处计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计个差错.(8)工具书(de)科技条目、科技类教材、学习辅导书和其他科技图书,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 33)(de)中文名称(de)、使用科技术语不符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de)规范词计1个差错,同一错误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9)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用法不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de)规定(GB /T 15835-1995)(de),每处计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2.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de)计算标准(1)标点符号(de)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个差错.(2)小数点误为中圆点,或中圆点误为小数点(de),以及冒号误为比号,或比号误为冒号(de),每处计个差错.专名线、着重点(de)错位、多、漏,每处计个差错.(3)破折号误为一字线、半字线,每处计个差错.标点符号误在行首、行末(de),每处计个差错.(4)外文复合词、外文单词按音节转行,漏排连接号(de),每处计个差错;同样差错在每面超过3个,计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5)法定计量单位符号、科学技术各学科中(de)科学符号、乐谱符号等差错,每处计个差错;同样差错同一面内不重复计算,全书最多计个差错.(6)图序、表序、公式序等标注差错,每处计个差错;全书超过3处,计1个差错.3.格式差错(de)计算标准(1)影响文意、不合版式要求(de)另页、另面、另段、另行、接排,空行,需要空行、空格而未空(de),每处计个差错.(2)字体错、字号错或字体、字号同时错,每处计个差错;同一面内不重复计算,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3)同一面上几个同级标题(de)位置、转行格式不统一且影响理解(de),计个差错;需要空格而未空格(de),每处计个差错.(4)阿拉伯数字、外文缩写词转行(de),外文单词未按音节转行(de),每处计个差错.(5)图、表(de)位置错,每处计1个差错.图、表(de)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2个差错.(6)书眉单双页位置互错,每处计个差错,全书最多计1个差错.(7)正文注码与注文注码不符,每处计个差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允合格产品(de),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de)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de)罚款;有违法所得(de),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de),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de),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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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编校质量管理细则
一、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不符合者为不合格。

四、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五、我社图书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实行编校质量检查,使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对社内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费的实际金额扣罚相关责任人。

对省出版局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
费的2倍额度扣罚相关责任人,该书折半计算造货码洋。

对总署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品,按照该书编校费的2倍额度扣罚相关责任人,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

不论图书产品编校质量差错率是否超过万分之一,书中如有政治性、导向性差错并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按照该书编校费3倍额度及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扣罚直接责任人,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并视具体情况对其实行停止本职工作三个月至一年的处罚;特别严重者调离编辑工作岗位。

不论图书产品编校质量差错率是否超过万分之一,因书中重大知识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该书编校费三倍额度及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扣罚直接责任者,该书不计算造货码洋。

2、每个校次的校对人员需严格填写“校对记录表单”,记录原稿及各校次编校硬伤。

一校发现原稿硬伤超过万分之三,每一处错误,得到责任编辑确认,扣罚责任编辑一元;二、三校发现硬伤超过前一校次30%以上,每一处错误,得到责任编辑认可,扣罚前一校次校对人员一元。

社内首次校对均视同为一校,参照一校扣罚标准。

校对统计半年核算一次,差错扣罚在工资中扣减。

总署、省出版局质量抽检差错率在万分之零点五以内的图书,每种一次性奖励500元。

3、校对人员发现书稿政治性、导向性差错,扣罚责任编辑300元、复审300元、终审300元,扣罚金额用于奖励相关校对人员。

4、实行图书印前抽查,抽查字数为书稿的30%。

经责编认定后,如抽查部分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即为不合格。

印前检查不合格者,
由责任编辑承担20元/万字的检查费用。

5、图书初版后,责任编辑应通读样书,进行编校质量自查,填写并上交自查表。

无自查表,该书不得重印、再版。

6、一年内三种以上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图书质量检查不合格者,提交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社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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