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图书的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质量评估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的2000字说明:一、图书质量标准为了确保出版的图书质量,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

根据规定,图书的质量主要包括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以及形式的规范性、美观性等方面。

内容的准确性要求图书所阐述的内容真实可靠、科学精确,不得含有虚假、迷信、非法等内容。

图书的内容应当完整,不得有重大遗漏或缺失。

图书的权威性要求作者具有相应的学术地位和专业知识,并能够提供充分的研究依据和参考文献。

形式的规范性要求图书的排版布局、字体字号、插图设计等符合相应的规范,以提高读者的阅读体验。

此外,图书的美观性也是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求封面设计精美、印刷质量好,以吸引读者的注意。

二、图书质量控制为了保证图书的质量,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的质量控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图书的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其次,图书的内容应当经过严格的审稿和审校,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出版单位要加强对作者的指导和规范,帮助作者提高文笔水平和学术造诣。

对于涉及的专业领域不擅长的作者,出版单位要及时向其提供专业指导,并对图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和审查。

此外,在图书的排版印刷过程中,出版单位应当加强监督和质量控制,确保图书的印刷质量和装帧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出版单位还应当建立图书质量反馈机制,接受读者的反馈意见,并对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

三、图书质量评估2023年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图书质量评估体系,对图书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

图书质量评估主要包括专业评审和读者评价两个方面。

出版单位在出版图书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对图书的内容、形式等进行评估。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图书出版后,出版单位还应当加强对读者评价的回收和分析,了解读者的反馈意见,以此为基础改进图书的内容和质量。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范本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范本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图书质量管理,提高读者满意度和图书市场竞争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出版单位和书店,包括纸质书籍和电子书籍。

第三条图书质量管理包括图书的编辑、印刷、装订、发行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图书质量管理要求第四条图书编辑要求:1. 所有图书编辑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图书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误导读者。

3. 图书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个人权益。

4. 图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5. 图书的组织结构应当合理,文字表达清晰、简洁。

第五条图书印刷要求:1. 所有印刷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印刷质量标准。

2. 图书尺寸、装帧、纸张质量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市场需求。

3. 图书印刷应当注意色彩准确、清晰度高。

4. 图书印刷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控制,不得出现印刷漏色、模糊、错位等问题。

第六条图书装订要求:1. 所有装订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2. 图书装订应当坚固耐用,不得出现散页、缝线破裂等问题。

3. 图书装订要求平整度好,不得出现明显的弯曲、浪曲等问题。

第七条图书发行要求:1. 图书发行必须经过正规渠道,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获得销售。

2. 出版单位和书店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八条图书售后服务要求:1. 书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读者的问题和投诉。

2. 图书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九条图书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可以对出版单位和书店的图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 监督检查机构有权进入出版单位和书店进行检查,查看图书质量管理记录。

2. 出版单位和书店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说明。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出版单位和书店,可以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

2. 罚款。

3. 号召全社会抵制其出版物或书店。

4. 暂停出版物或书店的经营。

5. 注销出版单位或书店的许可证。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为了提高图书质量,保证读者的满意度,对图书质量进行管理十分必要。

以下是图书质量管理的规定:一、图书采购规定1. 图书采购应遵循需求分析,确保图书的适用性和市场需求。

2. 图书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对图书的数量、质量和交付期限等进行详细约定。

3. 图书采购应充分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和商业信誉,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并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图书入库规定1. 图书入库时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图书名称、作者、出版社、ISBN号等信息。

2. 图书入库前应进行验收,检查图书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有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

3. 入库后应当分类存放,保证图书的易查找和保存。

三、图书质量检查规定1. 定期对入库图书进行抽查,检查图书的装订质量、印刷质量和纸张质量等。

2. 对抽查出的问题图书,要及时通知供应商,要求其进行退换或修补。

3. 针对读者反馈的问题图书,应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如需退换应及时处理。

四、图书保养规定1. 图书应妥善保管,避免受潮、受虫等情况发生。

定期对图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

2. 图书的阅览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工作,保证读者的阅读环境。

五、图书借阅管理规定1. 图书借阅时应向读者提供相关借阅规则和注意事项,确保读者知晓借阅的细则。

2. 图书借阅记录要详细,包括借阅日期、借阅人、归还日期等,以便借阅管理和统计。

3. 当图书超期未还时,要进行催还,如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归还,要进行相应处理,包括采取罚款、限制借阅等措施。

六、图书回流管理规定1. 对于长期未借阅或需要下架的图书,要进行整理,决定其是否修复或者进行维修。

2. 定期进行图书销售、捐赠或报废等处理,确保图书的有效利用和更新。

七、图书质量评估规定1. 定期对图书的质量和读者满意度进行评估,了解图书的市场反馈和读者需求。

2.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图书采购策略或修订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出版社所出版的图书的品质,提高图书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订立本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出版社的全部图书出版及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管。

三、制度内容(一)质量标准出版社应当订立明确的质量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出版物进行检测和认定。

检测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各部门应当严格依照质量标准开展工作,保证图书的质量符合标准。

(二)样本管理出版社应当建立样品室,并建立样本清单,对样品进行管理,确保样品完整、有序。

在样品备案前,应先进行样品检测,符合质量标准方可进行备案。

(三)原材料采购出版社应当在原材料采购方面严格掌控,采购时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原材料,并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鉴定测试。

如发觉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需立刻停止使用。

(四)生产管理出版社应当依据图书开本、字数、数量、封面设计等要求布置生产计划,确保生产按期完成,并对每本图书进行质量检测,如有问题适时调整并重新生产。

(五)印刷管理印刷是图书生产的紧要环节。

出版社应当严格依照印刷标准进行印刷,确保图书的文字、图案和颜色的正确性和清楚度,并且在整个印刷过程中加强印品检验。

(六)装订管理出版社应当严格依照装订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装订,尤其是对于图片的排列和裁剪要特别注意。

在装订过程中,应将装订工具设备清洗干净,确保装订的卫生和清洁。

(七)包装管理出版物应当依据规定进行包装,外包装应当具备防潮、防污、防撕裂和防震的性能。

在包装过程中,包装工作者应当将手洗干净并佩戴手套,确保包装的卫生和清洁。

(八)入库管理出版社对入库的图书应当逐一核对原始记录,检查数量、标识和封装情形。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图书必需进行记录并予以处理。

同时要确保图书的质量和数量信息得到登记。

(九)质量反馈出版社应当建立质量反馈制度,定期听取市场反馈看法,依据反馈情况调整图书的设计、制作工艺、排版和印刷等环节,进一步提高图书的质量和市场认可度。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

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

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铭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属合格。

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中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不合格。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 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不合格。

第八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图书质量,保证读者的权益,促进图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书籍、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等可供出版、发行、销售、借阅的各种出版物。

第三条图书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市场需要,以读者满意度为导向;(二)重视出版伦理,遵守职业道德;(三)严格标准,强化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四)重视知识产权,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图书质量管理应当涵盖图书全生命周期,包括出版前、出版中、出版后各个环节。

具体内容包括:图书创作、出版审核、印刷制作、包装装订、销售发行、借阅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版、发行、销售、借阅的图书。

第二章图书创作管理第六条图书创作要体现国情、反映社会现实、弘扬时代精神,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涉及错误的政治观点、宗教信仰、民族习俗等敏感内容。

第七条出版社应当加强对图书创作的引导、策划和编辑,提高图书的学术观点、文化品位、审美水平,防止边缘化、低俗化的倾向。

第八条图书创作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作者的著作权、署名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第九条图书创作过程中应当注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权威性,避免抄袭、篡改、炒作等行为。

第三章出版审核管理第十条图书出版审核应当严格遵守出版法律法规和出版伦理,审查内容应当合法、真实、科学、文化。

审核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确保出版物能够为社会、为读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和有益的知识。

第十一条出版审核应当尊重作者知识产权,不得篡改、删除、增加作者的原意和表述。

第十二条出版审核应当注意权威性和准确性,对于引起争议的内容应当进行客观评价,避免出版“低俗劣质”或“以次充好”的图书。

第四章印刷制作管理第十三条图书印刷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图书印刷应当使用优质的印刷材料和设备,确保印刷品质量。

出版-国家标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出版-国家标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6号令发布)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刷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

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

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属合格。

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中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属不合格。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不合格。

第八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

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不合格。

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属合格。

图书的整体设计和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设计中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设计质量属不合格。

第七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规定的图书,其印制质量属不合格。

第八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出图[1997]79号1997年3月3日)新出图[1997]79号新出图1997年3月3日发布为加强图书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促进图书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我署在1992年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加以修改补充,制定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现发给你们,请照此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我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使图书出版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努力实现图书出版从扩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促进图书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依据我国《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图书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图书出版单位及其出版的图书。

第二章图书质量的分级和标准第三条图书质量管理的范围,包括选题、内容、编辑加工、校对、装帧设计、印刷装订等方面。

为了便于管理,本规定将有连带关系的选题和内容,合并为内容项;将编辑加工和校对,合并为编校项。

第四条图书内容质量、装帧设计质量分为两级,即:合格、不合格;编校质量、印刷装订质量分为四级,即: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图书内容的质量分级标准1、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使用价值的,为合格。

2、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没有价值,有严重问题,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禁止出版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图书编校的质量分级标准1、差错率低于0.25/10000的,为优质。

2、差错率超过0.25/0000,未超过0.5/10000的,为良好。

3、差错率超过0.5/10000,未超过1/10000的,为合格。

4、差错率超过1/10000的,为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见本规定附件。

第七条图书装帧设计的质量分级标准l、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能够恰当反映图书的内容,格调健康;全书版式设计统一,字体、字号合理的,为合格。

2、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不能反映图书的内容,或格调不健康,或全书版式设计不统一,字体、字号使用混乱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分级标准根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书刊印刷标准CY/1—3—91,CY/T4—6—91,CY/T7.1—7.9—9],CY/T12—17—95》的规定:1、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优质。

2、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某一项或某两项存在细小疵点,其他各项均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良好。

3、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合格品标准的,为合格。

4、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有严重缺陷,达不到合格品标准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成品图书的质量标准分为四级,即:优质品、良好品、合格品、不合格品。

第十条成品图书的质量标准1、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且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优质标准的,为优质品。

2、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良好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优质标准)的,为良好品。

3、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良好或优质标准)的,为合格品。

4、图书内容、编校、装帧设计、印刷装订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品。

第三章图书质量的管理第十一条出版社须设立由社领导主持的图书质量管理机构,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职工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对成品图书作出质量等级评定,对不合格图书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出版社须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使保证图书质量的工作落实到出书的全过程和全体职工,在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时须体现保证图书质量的基本制度——选题的??稿达到“齐、清、定”要求;三校一读??查制度。

第十三条出版社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图书质量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

上报的程序是: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出版社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出版社由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设在地方的中央各部门的出版社(军队出版社除外)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征得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新闻出版署;军队系统出版社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审批后,报新闻出版署。

第十四条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和出版社的主管单位须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指导所属或所辖出版社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审核选题计划;审核批准重要稿件的出版;组织图书质量检查小组(或聘请图书质量审读员)对图书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对所属或所辖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在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新闻出版署根据全国图书质量的实际情况及读者的反映,每年选取部分出版社的图书,组织审读员进行质量抽查。

第十六条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图书质量进行检查后,须将检查结果和审读记录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版社。

出版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提出申辩意见上报,请求复议。

如有异议,报新闻出版署裁定。

第十七条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所检查图书质量的最终结果及处理决定,发出通报。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一贯注重图书质量工作的出版单位和个人,以及采取有力措施,在短期内提高了图书质量的出版单位和个人,新闻出版署、地方新闻出版局可以结合图书质量检查工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年新版图书品种有10%以上图书质量不合格的出版社,新闻出版署、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

对中央级出版社的处罚决定,由新闻出版署作出;对地方出版社的处罚决定,由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作出,罚款上缴当地财政。

第二十条经检查为质量不合格的图书,须采取技术处理或改正重印,方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

如发现已定为不合格的图书在该图书定为不合格品的通报或处罚决定发布三个月后仍在市场上销售,由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出版社进行经济处罚,除没收该书所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上缴当地财政。

第二十一条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责任者,其年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不能按正常晋升年限晋升其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连续三年检查为不合格品图书的责任者,不能继续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1992年发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停止执行。

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一、图书差错率,是指以审读一本图书的总字数,去除审读该书之后发现的总差错数,计算出来的“万分比”。

如审读一本图书的总字数为10万,审读后发现两个差错,则该书的差错率为2/100000,即为0.2/10000。

二、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该书的版面字数为准,即:总字数:每面行数X每行字数X总面数。

1、除环衬等空白面不计字数外,凡连续编排页码的正文、目录、辅文等,不论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分栏排版的图书,各栏之间的空白也计算版面字数。

2、书眉(或中缝)、单排的页码、边码也按正文行数,一并计算字数。

3、目录、索引、附录等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版面计算字数。

4、用小号字排版的脚注文字超过5行不足10行,按该面正文字数加15%计算;超过半面,则该面按注文的满面计算字数。

用小号字排版的夹注文字,随正文版面计算字数。

5、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除空白面不计以外,每面按正文版面字数的50%计算;版权页、勒口(有文字的)按正文的一个版面计算字数。

6、凡旁边串排正文的插图、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数计算;插图占一面的,按正文版面字数的50%计算;表格占一面的,按正文版面计算字数。

7、凡有文字说明的画册、摄影集、乐谱,一律按正文的版面字数全额计算;无文字说明的,按正文版面的30%计算字数。

8、外文版图书、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的版面字数,以同样的中文版面字数加30%计算。

三、图书差错的计算方法1、文字差错的计算标序)、后记(或跋)、注释、索引、图表、附录、参考文献中的一般性错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处计1个差错。

前后颠倒字,以用一个校对符号可以改正的,每处计1个差错;书眉(或中缝)中的差错,无论有几个,1条计1个差错;行文中的数字错,每码计1个差错;页码(包括边码)错,每处计1个差错。

一面内文字连续错、多、漏,5个字以下计2个差错,5个字(不含)以上计5个差错。

(3)封面(包括书脊)、封底、勒口、扉页、版权页上的文字错,每处计2个差错。

(4)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

(5)一般性的科学技术性、政治性差错,每处计3个差错。

(6)外文、少数民族拼音文字、国际音标、汉语拼音以一个单词或词组为单位,无论一个单词或词组中几个字母有错,均计1个差错。

(7)外文缩写词应大写(如DNA)却小写(如dna)的,不同文种的单词、缩写语混用(如把英文缩写N错为俄文缩写H)的,每处计1个差错。

(8)外文中的人名、地名、国家和单位名称等专用名词,词首应该大写却错为小写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含3处),计1.5个差错。

(9)自造简化字、同音代替字,按错字计算;混用简化字、繁体字,每处计0.5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10)量和单位的中文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多次出现,每面只计0.5个差错。

(11)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用法不规范,每处计0.25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2、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的计算标准(1)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0.5个差错。

但成组的标点符号,如引号、括号、书名号等错用、漏用、多用一边的,按每组计0.5个差错。

(2)小数点误为中圆点,或中圆点误为小数点的,每处计0.25个差错;名线、着重点的错位、多、漏,每处计0.25个差错。

(3)破折号误为一字线、半字线,每处计0.25个差错;标点符号误在行首、行末的,每处计0.25个差错;可用逗号也可用顿号,可用分号也可用句号的,不计错。

(4)外文复合词、外文单词按音节转行,漏排连接号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样差错在每面超过3个(含3处),只计0.3个差错。

(5)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数理化等科技计量和符号、乐谱等符号的一般性差错,视情节轻重,计0.5—1个差错;同样差错,重复出现,每面只计0.5-1个差错。

(6)图序、表序、公式序等序列性差错,每处计0.5个差错,全书超过3处(含3处),计1.5个差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