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伦理体系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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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黑格尔3

西方哲学史黑格尔3
绝对精神也就是对于绝对真理 的达成,或者说达到了完全的 自由。这就意味着:精神不仅 认识到了自身,而且认识到了 主体即客体、客体即主体,从 而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绝对同 一
绝对精神的发展也经历了三个 阶段,分别是艺术、宗教和哲 学
哲学的全体“有如许多圆圈所构成的大圆圈。这里 面每一圆圈都是一个必然的环节,这些特殊因素的 体系构成了整个理念,理念也同样表现在每一个别 环节之中。”
《哲学全书》就是一次真正的、 完整的精神之旅
哲学研究的关键在于“承担起概 念的劳作”,这是一种辛苦的 “操劳”。“真正的哲学研究” 是“一条漫长的教化之路”
主观精神是“在其观念性里 发展着的精神”,是“作为 认识着的精神”
主观精神有三个发展阶段 : 灵魂——意识——精神
(二)客观精神
客观精神是主观精 神的实在化,或者 说外在化,即精神 表现于人类社会
客观精神的发展同 样经历了三个阶段, 即从法到道德,再 到伦理
(三)绝对精神
绝对精神是精神的圆满完成, 0年8月27日出生于德国 斯图加特
少年时代在当地文科中学就 读
18岁进入图宾根神学院 毕业后在伯尔尼当家庭教师 1797年到法兰克福当家庭教
师 1801年任耶拿大学编外讲师
“凡是真的东西, 其规律是有矛盾; 凡是假的东西,其 规律是无矛盾。”
“三段论是观念论 的原则。”
1807年,《精神现象学》出版。
1812-1816,出版《逻辑学》
1817年,出版 《哲学科学百科 全书》
1821年,出版 《法哲学原理》
黑格尔哲学体系
以《精神现象学》为 全体系的导言,为第 一环;
以逻辑学为中坚,为 第二环;
以自然哲学和精神哲 学为逻辑学的应用和 发挥,统称应用逻辑 学,为第三环。

哲理法学派康德黑格尔思想概述

哲理法学派康德黑格尔思想概述

黑格尔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

绝对精神并不是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东西,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

因此,事物的更替、发展、永恒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

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同一。

围绕这个基本命题,黑格尔建立起令人叹为观止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主要讲述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

黑格尔在论述每一个概念、事物和整个体系的发展中自始至终都贯彻了这种辩证法的原则。

这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惊人的大胆思考之一。

他的著作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创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认为:“ 绝对观念” 是宇宙之源,万物之本。

世界的运动变化乃是“ 绝对观念” 自我发展的结果,认为他自己的哲学就是“ 绝对观念” 的最高表现,普鲁士王国是体现“ 绝对观念” 的最好国家制度。

所以黑格尔的哲学是为普鲁士专制制度辩护的,但是在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提出了有价值的辩证法思想,认为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是一个过程,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而其内部矛盾乃是发展的源泉。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恩格斯后来给其以高度的评价:“ 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 这是他的巨大功绩- 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转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

康德哲学思想综述在康德所处的时代,欧洲哲学思想主要有两种重要理论:由洛克、休谟等人发展出来的经验主义,以及笛卡儿等人的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者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知识来源于人的经验,而理性主义者则认为人类的知识来自于人自身的理性。

而康德则在一定程度上接合了两者的观点。

黑格尔伦理秩序的三重维度

黑格尔伦理秩序的三重维度

黑格尔伦理秩序的三重维度收稿日期:2008-12-09“秩序”一词在汉语中是“秩”和“序”的合成, 古汉语里这两个词都含有常规、次第的意思。

在本质上, 秩序是事物的有规则的存在方式, 是事物的某种规则状态的体现。

社会秩序是社会各种关系的合理规则状态和结构有序性, 它不仅仅体现为显在的社会制度秩序, 更体现为作为制度整体及其体制之价值支撑的潜在伦理秩序。

伦理秩序是社会关系中的合理的秩序。

对于伦理秩序,近代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其理论体系中进行了思辨性的思考, 但人们往往因过于关注黑格尔理论体系总体上的唯心主义特征, 而认为黑格尔所言说的伦理只不过是客观精神的一个阶段,伦理秩序具有纯然的精神性, 并不具有现实性。

如宋希仁教授的《论伦理秩序》、高兆明教授的《“伦理秩序”辨》等, 都是从当前社会现实出发对黑格尔的伦理秩序思想进行了批判性的汲取,认为伦理秩序包括伦理关系的内在秩序和外在秩序,没有从根本上重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伦理阶段所包括的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等三个环节所包含的伦理关系及其伦理秩序。

为此, 本文拟从伦理实体、伦理关系和意志自由等维度出发, 深入探讨黑格尔伦理秩序思想的合理根据、实质内容和价值诉求, 以期对建构现实的社会伦理秩序有所裨益。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一是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来把握黑格尔伦理秩序的结构, 认为其伦理秩序不仅仅是横向层面的内在秩序和外在秩序, 而且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环节之间因辩证否定而形成的纵向秩序。

二是紧紧围绕伦理实体、伦理关系和意志自由三个核心范畴, 系统地论述黑格尔伦理秩序的合理根据、实质内容和价值诉求。

一、伦理实体: 伦理秩序的合理根据在中国古代伦理文化中, 伦理主要是指伦理关系。

“伦”字即作辈分、等次、秩序解, 引申为人与人的关系。

“理”作治理、整理、调理解, 引申为道理、理论、规则等。

故“伦理”既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又包含着规范人际关系的规则。

黑格尔的主要思想

黑格尔的主要思想

黑格尔的主要思想黑格尔哲学是19世纪德国资产阶级的世界观体系。

它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具有百科全书式的丰富性,居于整个资产阶级哲学的高峰。

它不仅反映了当时德国资产阶级的革命性与软弱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西方资产阶级的特点。

在黑格尔哲学中,表现了丰富的辩证法内容与保守体系的深刻矛盾。

主要哲学思想:伦理思想黑格尔集以往西方伦理思想之大成,特别是继承和发展了康德的伦理思想,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理性主义伦理思想体系。

黑格尔关于伦理的学说就是他的法哲学,其中包括抽象法、道德、伦理3个部分,中心是揭示自由理念的辩证发展过程。

从哲学上看,黑格尔伦理思想的形式是唯心的,但其内容是现实的,方法是辩证的,它的成就对后世伦理思想包括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美学思想黑格尔的美学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美学讲演录》一书中,这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他的哲学体系在美学和艺术领域中的具体表现。

艺术的根本特点,是理念通过感性的形象来显现自己、认识自己,“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成为黑格尔美学思想的核心。

黑格尔分别对艺术的性质和特征、艺术发展的历史类型和各门艺术的体系,进行既是逻辑的又是历史的分析。

逻辑方面,他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有关艺术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历史方面,他开创了艺术社会学的研究,展示了宏伟的历史观。

黑格尔的美学思想在西方美学史的发展过程中,起了划时代的作用,成为古典美学的集大成者。

哲学观点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

绝对精神并不是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东西,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

因此,事物的更替、发展、永恒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

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同一。

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观世界的本质是绝对精神,即绝对理念,它是概念与存在的辨证的统一,即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辨证的统一。

黑格尔《美学》

黑格尔《美学》

黑格尔《美学》黑格尔(Hegel1770-1831)是德国古典哲学、美学的集大成者。

主要著述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历史哲学》、《宗教哲学》、《美学》等。

(一)哲学思想: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核心是“绝对理念”(绝对精神)。

它是超自然、超人类的一种“宇宙精神”,是整个宇宙的,而非个人、非人类的,在人与自然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

它是宇宙之源,自然、人类及人的各种思维现象都是由它派生出来的--也就是说它是先于自然和社会而独立存在的客观普遍的思维,它是世界之源,又是世界的主宰。

世界的历史就是宇宙精神自我生成、自我运动的历史。

这个“宇宙精神”(绝对精神、理念)经历三个发展阶段:逻辑阶段:绝对精神以抽象纯粹的逻辑概念存在。

自然阶段:绝对精神以自然形式、外在的物质形式存在。

精神阶段:“绝对理念”以人类精神的形式存在。

黑格尔又进一步把人类精神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三个层次。

主观精神:人的内在精神、个人意识。

客观精神:人的内在精神的外化,体现为各种制度、法律、道德、伦理等普遍力量。

绝对精神: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统一,宇宙精神的最高发展阶段,回复到自身,这时它才是自由的、独立自足的。

绝对精神包括:艺术、宗教、哲学。

艺术以直观的形式体现绝对精神。

宗教以想象象征的形式体现绝对精神。

哲学以思想的形式、自由思考的形式体现绝对精神。

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体系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假设了超自然的宇宙理念的存在,并将其作为世界之源,颠倒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但他的哲学包含着辩证法的合理内容。

(二)《美学》的基本内容:黑格尔在《美学》中指出:美学的正当名称是“艺术哲学”,或确切说是“美的艺术的哲学”。

美学的研究范围就是艺术、美的艺术。

1、美的本质的定义:“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艺术的任务在于用感性形象来表现理念,以供直接观照,而不是用思想和纯粹心灵性的形式来表现。

因为艺术表现的价值和意义在于理念和形象两个方面的协调和统一,所以艺术去符合艺术概念的实际作品中所达到的高度和优点,就要取决于理念与形象能互相融合而成为统一体的程度。

我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

我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

姓名学号专业年级联系方式讨论时间主持人(助教)讨论主题如何在现代社会背景下看待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发言内容:我看黑格尔的市民社会黑格尔是论述现代市民社会的第一人。

他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分,从而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

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黑格尔给“市民社会”下的定义是: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在伦理阶段表现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或环节。

其中,家庭是伦理精神的直接实体性;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市民社会则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它是伦理精神直接统一的丧失、分解和伦理的具体展开。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体系分为三个基本环节:需要的体系、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

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它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

下面就黑格尔市民社会体系的第一环节——需要的体系结合当今我国的国情展开分析。

(一)、首先我认为我国现在的社会体系总体上、一些基本原则是符合黑格尔所提出的市民社会体系的。

黑格尔的“特殊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在当下的我国社会是存在的。

因为处在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主导的社会中,我们每一个特殊的个体想要的达到自己一些特殊的需求与目的时必须借助或通过大社会中的普遍的中介,而且每个人在别人特殊的需求下自己本身就是一个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黑格尔认为需要的核心观点是“劳动”,“人通过流汗和劳动获得满足需要的手段。

”。

这一事实在我们的社会中很好的体现,在这样一个市场经济社会中,大多数人想要去满足自己特殊的需要,都还是要通过付出汗水,付出劳动才能得到。

所以黑格尔的这些基本的原则与事实还是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

(二)、在“需要的体系”这一环节中,黑格尔认为无限多样化的手段及其在相互生产和交换上同样无限地交叉起来的运动,由于其内容中固有的普遍性而集合起来,并区分为各种普遍的集团,形成了市民社会等级差别的必然性。

黑格尔哲学体系内容包括

黑格尔哲学体系内容包括

黑格尔哲学体系内容包括
黑格尔哲学体系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体系,其内容包括形
而上学、逻辑学和自然哲学三个部分。

这三个部分构成了黑格尔哲学
体系的核心。

首先是形而上学。

在黑格尔看来,世界是一个有机整体,一切都是相
互关联的。

他认为,世界不仅是物质的,也包括精神和意识。

在这个
整体中,人类作为自由意识的存在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他提出了
“绝对精神”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整个哲学体系的中心。

其次是逻辑学。

黑格尔认为逻辑是思维活动的本质和基础。

他提出了“辩证法”这一概念,并将其应用到逻辑中。

辩证法包括对立统一、
转化、否定之否定等概念,在黑格尔看来,这些概念能够描述事物发
展和变化的规律。

最后是自然哲学。

在这一部分中,黑格尔探讨了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并试图将其与形而上学和逻辑联系起来。

他认为,在自然中也存在着
有机整体性,并强调了人类与自然的互动关系。

总的来说,黑格尔哲学体系是一个涵盖广泛、深刻的哲学思想体系。

它不仅包括形而上学、逻辑学和自然哲学三个部分,还涉及到伦理学、
政治学等领域。

黑格尔的思想对现代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对存在主义、现象学等哲学流派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也存在着一些争议。

有人认为,他过于强调了绝对精神和整体性,忽视了个体和多样性。

此外,他的辩证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但无论如何,黑格尔哲学体系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重要哲学思想体系。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黑格尔的哲学体系被视为是大哲学家之一的重要贡献,他的思想对西方哲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主要描摹了人类思维发展的历程,以及这一思维发展如何在现实世界中体现。

他对现实社会,历史事件和文化传统的探讨和理解,使得他的哲学体系被视为是现代欧洲哲学的中枢。

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体系主要由形而上学,逻辑和伦理学三部分组成。

首先,他的形而上学思想是的一种全面性的认知论,它尝试解释人类如何理解世界的种种现象,后者包括宇宙和天体力学、物质问题、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意识和思维等。

他将这些现象,尤其是思维和自我意识,解释成了我们环境中的不同层分,涉及不同的形态和特征。

黑格尔认为,这些分层不仅仅是事物间的环境,而且是所有事物存在的本质和来源。

其次,他的哲学思想中,逻辑学部分体现了他对知识和思维发展的关注。

他对逻辑学的探索不是从语言或逻辑结构出发,而是从人类思维的底层开始的。

在黑格尔看来,逻辑可以解释我们如何理解事物,并通过依次或反复比较和对比,以此形成一种有序、确定的思维发展方式。

因此,他的逻辑学思想被认为是对人类思维本质的一种实践性阐述。

最后,伦理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第三部分。

伦理学研究的是人类实践发展的过程,包括自我实现和社会交往。

他认为,伦理不仅限于个体,也反映了包括社会和历史在内的真实自我,以及意识本身的实践。

他也认为,只有在知识和理解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对于我们奋斗的公共价值境界。

在他的哲学思想中,黑格尔也探讨了自由和个人对社会的作用。

他相信,自由并不是普遍的,而是需要不断建立基本权利和法制系统的保障。

他认为个人的自由不是与社会相反的东西,在个人的选择和自我实现能够为社会发展和自我完善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可以使我们充分体验到这种自由。

但同时,黑格尔对于自由和个人在国家和政治中的作用也做出了限制。

他强调,国家的权力和社会已经形成了一种秩序,而这个秩序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每个人的权利。

他认为,自由必须建立在意识自我及其行为所造成的责任和代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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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伦理体系的三个阶段
黑格尔伦理体系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他的著作《法哲学原理》中提出的一套伦理学理论体系。

这一体系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道德性、合法性和社会性。

本文将分别对这三个阶段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阶段:道德性
道德性是黑格尔伦理体系的第一个阶段,也是个体在伦理发展中的起点。

在道德性阶段,个体的行为是基于个人主观意识和道德感,而不是基于普遍的道德准则。

在这个阶段,个体主要关注自我实现和满足个人欲望,缺乏对他人和社会的关怀和责任感。

因此,道德性阶段的个体往往表现出自私、自利、冲动和短视的行为。

第二阶段:合法性
合法性是黑格尔伦理体系的第二个阶段,也是个体在伦理发展中的中间阶段。

在合法性阶段,个体开始认识到自我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开始尊重和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

在这个阶段,个体的行为受到外部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的制约,个体开始以社会利益为重,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因此,合法性阶段的个体往往表现出服从法律、遵守规则、尽责任的行为。

第三阶段:社会性
社会性是黑格尔伦理体系的第三个阶段,也是个体在伦理发展中的最高阶段。

在社会性阶段,个体超越了个人利益和社会规范,开始关注和追求更高级别的价值和目标,如公正、平等、自由和人的尊
严。

在这个阶段,个体认识到个人的自由和自我实现是通过与他人和社会的合作和互动实现的。

因此,社会性阶段的个体往往表现出关怀他人、奉献社会、追求公共利益的行为。

黑格尔伦理体系的三个阶段分别是道德性、合法性和社会性。

道德性阶段是个体伦理发展的起点,个体行为主要基于个人主观意识和道德感;合法性阶段是个体伦理发展的中间阶段,个体开始尊重和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社会性阶段是个体伦理发展的最高阶段,个体开始关注和追求更高级别的价值和目标。

这三个阶段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构成了黑格尔伦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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