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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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3.5施工单位职责3.5.1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3.5.2营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5.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3.5.4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一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4.3施工资料管理4.3.1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4.3.2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

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3.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一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

4.3.4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4.3.5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4.3.6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流程一、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4.3.7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5、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5.1分类原则5.1.1工程资料应按照收集、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

5.1.2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

5.1.3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参考表5.1《工程资料分类表》5.1.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一、资料管理的原则1.1 完整性原则:所有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地保存,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归档方式进行管理。

1.2 保密性原则:各类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相关人员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和泄露。

1.3 有效性原则:资料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定时间内进行保存,并能够随时取用,以满足工程管理和验收的需要。

二、资料的分类2.1 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勘测报告等。

2.2 合同资料:包括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供货合同、租赁合同等。

2.3 材料资料:包括各类材料的质量证明、检测报告、供货单据等。

2.4 财务资料:包括各类合同款项的支付凭证、发票等。

2.5 安全资料:包括施工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等。

三、资料管理的步骤3.1 录入资料:对各类资料进行编号、命名和整理,并录入电子数据库或者纸质档案中。

3.2 存储资料:将资料按照分类和归档的原则进行存储,确保易于查找和取用。

3.3 查找资料:根据需要,及时查找和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4 更新资料:对于需要更新的资料,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并更新到相应的存储位置。

四、资料管理的责任4.1 项目经理:负责资料的整理、存储和管理,并保证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4.2 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资料的审查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修订相关文件。

4.3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存储和取用。

4.4 财务经理:负责财务资料的审核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存储相关文件。

4.5 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并及时上报和记录相关事故和隐患。

五、资料管理的控制5.1 认真审核:对于所有涉及建筑工程施工的资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和审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推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而制定的相关规范。

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更新完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首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要求包括资料的准备、归档和保存等方面。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合理安排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并根据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必要的整理、分类和整合。

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将各类验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并明确责任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借阅,以便后续的查阅和追溯。

其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施工图纸、施工日志、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施工单位要将各类资料按照施工进度、破损原因、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整理和归类,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的录入和整合。

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各类资料的填写时间和环节,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另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保存要求是指施工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资料保存制度,制定细则明确各类资料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保存方式,包括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等,以确保验收资料的安全和便于查阅。

施工单位要定期检查并更新保存设施和保存环境,防止资料的破损和灭失。

最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要求还包括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责任和验收部门的资料审核要求。

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确保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及时完善。

验收部门要对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评价,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进行整改要求,以确保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对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加强对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得到科学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15827教材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15827教材

• 3页-----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 3.1.4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 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后验收及见证抽样检 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 1、主要材料(产品)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按批检查 记录,验收记录应包括实物检查情况和质量证明文件。 实物检查数量应符合国家、本市现行标准的规定;质 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 性能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件、商检证明、国家强制 认证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 • 2、国家规定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的相关文件;进口 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新材料、 新产品应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四新”推广证书。
建筑与结构工程 6页--第一项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 录、技术复核
技术复核记录
4.1.3 技术复核应分层、分段进行,技术复核记录 应内容详实、示意图标注准确,相关单位人员签 字齐全。(表35页) 287页---条文说明4.1.3 技术复核记录应根据施工 实际进度,结合施工段、楼层对墙、柱轴线平面 放线和标高的复测后填写的记录,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核验签字。
• 三、水泥、砂石
• 1、水泥
• 水泥进场验收: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 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 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其质量必 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 泥》GB175 等的规定。 •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 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 1 个月)时,应进行复验, 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 钢筋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 检查数量及验收方法: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 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 不少于一次。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 复验报告。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

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20(原创版)目录1.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的重要性2.规程的主要内容3.实施指南的作用4.相关标准和规范5.资料的填写和归档正文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 2020 对于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指南。

这份规程主要介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相关资料管理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规程中详细列出了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要求,包括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表格。

这些表格是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它们是确定工程质量等级、追究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凭证。

实施指南对于理解和应用规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提供了详细的条文说明,可以帮助从业者更好地理解规程的要求,从而确保施工质量。

此外,实施指南还提供了一些实例,帮助从业者更好地掌握规程的应用。

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有着一套严格的标准和规范。

例如,《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11、《天津市地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津资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津建安表) 等,这些都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的重要依据。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资料的填写和归档工作十分重要。

填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不仅可以反映工程的质量状态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更是确保工程安全可靠性和竣工验收的重要凭证。

因此,从业者必须认真对待这项工作,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的来说,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 2020 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资料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应遵循“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便捷性”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严禁私自篡改、销毁技术资料。

第六条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由工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二章设计文件管理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管理。

第九条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核、审查、备案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条设计文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设计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设计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便捷性,设计文件的存储位置要方便查阅和取用。

第三章施工图纸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图纸是施工的指南,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图纸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施工图纸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制作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审核、审查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图纸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施工图纸。

第十九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二十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施工图纸,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1)解析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1)解析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 时通知建设或监理单位同时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原材料(构配件) 进场验收记录”〔津资 K4-4〕表,验收合格后共同签字确认。并采用规定中“_ _材料汇总表”〔津资(K-2)〕对各种材料分别进行整理汇总。 对设计有要求和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规定应进行复试的原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检(试)验, 其检验项目及抽样原则应按本规程附录 F、G 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复)验, 检验报告内容齐全、结论应确切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3
3.1.6 施工过程中报监理审批的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施工日志等施工管 理资料记录内容应真实,审查结论应明确。 解释:本条给出了施工管理资料的内容要求。
1、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监理单 位。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2、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 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工程施工部位、生产情况、质量安全活动、检查验收、存 在问题等,其内容应真实。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生产厂家或供应单位提供产品质 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件、商检证明、国家强制 认证(如 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 关产品,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 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厂家提供的认证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新材料、新产品进场验收时生产厂家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四新”推 广证书、企业标准、性能检测报告、安装说明书等文件。
施工单位同时承揽某一住宅小区中的若干结构类型基本相同的单位工程,并 且统一组织材料进场、分别安装使用时,同一专业工种的材料可以共同整理汇总 一套公用原材料控制资料。 3.1.5 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章,注明原件存放 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及批量,并有经办人签字。 解释:本条强调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抄件的管理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包 括产品合格证、检(试)验报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商检报告、中文 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注明工程名称、批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并有经办人签字。以保证工程资料 的可追溯性。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实施和管理密切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明确资料编制、审查、审批、传递流程及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程资料给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归档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档案分类、编制、审查、审批、归档、流转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室,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确保设计资料的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第十二条为了方便工程施工和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存储和传递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存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存储和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资料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和有效,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机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接收到相关资料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对资料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和客观,并及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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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结构工程 6页--第一项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 录、技术复核
技术复核记录
4.1.3 技术复核应分层、分段进行,技术复核记录 应内容详实、示意图标注准确,相关单位人员签 字齐全。(表35页) 287页---条文说明4.1.3 技术复核记录应根据施工 实际进度,结合施工段、楼层对墙、柱轴线平面 放线和标高的复测后填写的记录,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核验签字。
• 如施工单位同时承揽某一住宅小区中的 若干结构类型基本相同的单位工程,并 且统一组织材料进场、分别安装使用时, 同一专业工种的材料可以共同整理汇总 一套公用原材料控制资料。
• 3页--3.1.5 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应加 盖原件存放单位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工程名称、使 用部位及批量,并有经办人签字。 • 284页---条文解释:3.1.5本条强调有关质量证明文 件、检验报告抄件的管理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 品合格证、检(试)验报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 口产品商检报告、中文说明书等。 质量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注明工程名称、批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并有经 办人签字。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管 理 规 程
DB/T29—209—2011 J11850-2011
2015年08月27日
建筑与结构工程目录
1、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技术复核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3、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6、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7、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
栏目填写统一要求
• 1)“工程名称”栏:按施工图纸工程名称(与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标注的项目单位工程名称一致) 填写。 • 2)“施工单位”栏:指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填写应为 单位全称,并与合同签章一致,不得随意简化。 • 3)“分包单位”栏:按专业分包合同填写。 • 4)“检验结果”/“检查结论”栏:由施工单位专业项 目负责人对各子分部中所包含的实际内容进行检查并签属 意见,明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图集,地质勘察报告、施 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施工工艺要求等。 • 5)“施工、分包、监理、设计、勘察、建设单位项目专 业负责人”栏:必须由参加检查的本人签字。
• 3、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 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 等的复验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试件, 必须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现场抽 样送样检验。试验项目组批及取样应符 合本规程附录F(主要材料进场复验试 验项目取样表) 、附录G(现场实体检 测项目及抽样频率)的规定。
3.1.4条文解释
• 3页-----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 3.1.4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 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后验收及见证抽样检 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 1、主要材料(产品)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按批检查 记录,验收记录应包括实物检查情况和质量证明文件。 实物检查数量应符合国家、本市现行标准的规定;质 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 性能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件、商检证明、国家强制 认证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 • 2、国家规定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的相关文件;进口 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新材料、 新产品应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四新”推广证书。
第二项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 验报告(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 36页---《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 》 津资K4-4 • 本表用于原材料、构配件等进场报验使用。材料 进场应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 否齐全并与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进 行核实;外观质量、外包装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 规范规定;填报该表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 验收,按规定须复试的材料及时见证取样复试。
4.1.1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有关技术 人员和测量专业人员,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建筑物红 线桩和标高进行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进行复测。 4.1.2 定位测量放线应绘制定位示意图,水准点引测应 绘制水准点引测示意图,施工单位应对定位测量放线、 水准点引测经过进行记录,相关单位人员签字齐全。 (表33页和34页) 287页---条文说明4.1.1~4.1.2 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 引测示意图的记录内容应包括相邻建筑物距离、控制 桩位置等。本记录属于关键的施工测量记录,其测量 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经施工单位放 线、复测无误,由建设、监理单位核验。
• 3.1.4 本条强调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时应 掌握一个原则,就是建筑工程上用的各种材料、构配 件和设备等应当来源合法,质量满足要求,现场注重 对实物的检查验收,并与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对 照核实。不同的来源有不同的材质要求,根据实际情 况核实证明文件。材料等进场的验收与取样复验必须 符合规范要求,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 •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 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填写“原材 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表”〔津资K4--4〕表, 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进场验收。并采用规定 中“__材料汇总表”〔津资(K-2)〕对各种材料 分别进行整理汇总。 对设计有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规定必须复试的原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检(试)验, 其检验项目及抽样原则应按本规程附录F、G的要求 进行见证取样检(复)验,检验报告结论应确切。Leabharlann 29页 材料汇总表 津资K-2

用于进场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采 暖、空调等各种原材料、预拌混凝土、预制 构件等按不同分类依据表格内容进行整理汇 总。注明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等级, 使用部位、进场时间、批量,生产厂家、合 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编号,抽样、复验报告 编号的汇总,(各别材料较少时可以在一起 汇总,如:装饰、装修、水、电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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