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定稿.doc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1.为了更好地保障道路养护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公路法》以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2.规程适用于所有公路养护作业,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事故或者遭受人身伤害、损坏公共设施等经济损失时,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作业安全规程1.有养护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
2. 作业前应检查设备,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进行恰当的指导和处理,以确保安全。
3.须遵守作业现场的交通管理规定,确保安全行车。
4.输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要按照标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5.驶人员必须要求佩戴安全帽,以保障个人安全。
6.现火源或者有燃烧危险时,必须立即撤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7.场使用的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8.出现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立即报告,横幅标示事故地点,现场处置不可治疗的伤亡,及时联络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并及时向上级申报,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养护安全措施1.守行车安全规定并保证设备安全。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交通安全知识,对知识缺乏要及时补充。
2. 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施养护操作。
在操作前,必须先了解现场情况和作业要求,因此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养护技术,并要能够做出正确的抉择和判断。
3. 严禁在不卫生或者潮湿的地方作业,以防止电气感应。
4.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及劳动防护设备,以确保个人安全。
5.险预防很重要,要定期实施检查,以查找可能会导致事故的隐患。
6.备应保持完好,避免因磨损、运动磨损、电路问题或者其他原因而引发的损坏。
7.须要求操作人员及时量化作业安全状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8.于作业期间发现的紧急隐患,必须要求操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四、后期管理1.护完成后,必须办理手续,以保障安全管理了解养护情况。
2.护操作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必须立即上报,并由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制度范文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制度范文1.总则为了保证公路养护作业的顺利进行,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凡参与公路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切实保障作业安全。
2.作业人员安全要求2.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过培训并具备必要的技能。
2.2作业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友好合作,确保作业安全。
2.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服、帽子等个人防护装备,并做到定期更换和检修。
2.4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身体健康,不得带病作业。
2.5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遵守公路安全操作规程和交通信号,不得擅自更改、拆除临时交通设施。
2.6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应急处理意识和技能,遇到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应对。
3.操作规范3.1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指示养护作业区域。
3.2养护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如警示灯、警示标识等。
3.3养护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检修良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保养。
3.4严禁在疲劳状态下进行养护作业,必要时需进行轮岗休息。
3.5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操作失误或不当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4.紧急救援措施4.2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流程,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
4.3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组织好撤离和救援工作,并按要求报告有关部门。
5.巡查和检修5.1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照计划进行巡查和检修,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5.2巡查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养护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5.3巡查和检修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工具和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应急遮挡等。
6.安全教育和培训6.1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更新自己的安全知识。
6.2所有新进人员必须参加入职培训,明确作业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
6.3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组织的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和意识。
道路养护中心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第一部分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一、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差不多安全规定(一)公路养护维修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成立安全治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治理人员,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二)公路治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管和检查。
(三)养护作业人员必须同意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养护作业人员有义务制止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
(四)在进行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报公路主管部门和交通治理部门批准。
(五)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开工前应落实项目专责安全人员,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六)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或反光安全背心。
(七)从事有害有毒作业时,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劳动爱护用品,切实爱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八)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生活及生产房屋、变电室、发电机房、临时油库、易燃易爆仓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九)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施工驻地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或警告标志,较高设施或建筑物需加设避雷装置,现场临时道路应加强养护维修。
(十)公路养护维修作业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规定,所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
(十一)电器设备检修必须在切断电源后由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十二)当公路养护维修需采取爆破作业时,必须事先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由专业队伍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组织实施。
(十三)在山区公路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遇到视距不良、车道坡度大、急弯、车流密度大等情况时,要设专人疏解交通。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养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养护作业效率和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包括省、市、县、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第三条所有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养护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权威、全面、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六条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应与养护作业其他管理相互配合,形成协同效应。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的基础安全教育、定期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特殊作业人员的特殊安全培训。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集体培训、个别辅导、现场示范、实际操作等。
第十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模拟各类安全事故,增强公路养护作业人员的应急反应和自救能力。
第三章施工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所有公路养护作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作业组织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作业必须设置统一的工区标识,明确作业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操作,保证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作业组织者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到日常巡查、问题记录和隐患整改。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纪检制度,对违章作业和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形成案件台账。
道路维修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维修维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维修维护作业,保障维修人员和行车安全,保护道路环境,维护道路设施,提高道路使用寿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对道路进行维护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政府相关部门、道路维修公司、个体工人等。
第三条道路维修维护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保护环境。
第四条道路维修维护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详细的维修维护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合理规划、科学施工、环保节能。
第二章道路维修维护方案的制定第五条道路维修维护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之前,就道路的维修和维护进行综合评估,并编制维修维护方案。
第六条维修维护方案应当包括道路维修维护的目的、范围、方法、材料、设备、工期、费用、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道路维修维护方案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第八条道路维修维护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施工人员的操作程序、作业流程、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设置安全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查设备和器材,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第十一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单位在进行道路维修维护时,应当采取临时交通引导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和通行车辆分隔。
第十三条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提醒注意安全。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第十四条道路维修维护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利用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第十五条道路维修维护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到环保节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道路周边环境。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维修维护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保障人员安全,财产安全,保障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养护施工的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保证施工安全,需各方通力合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第五条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章养护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施工作业前,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在施工现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指示施工区域、车辆通行、施工物料存放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做好安全防范。
第十条施工现场要保持干净整洁,防止杂物堆积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作业需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安全逃生通道,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消防设备,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三章养护施工作业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材料的检测,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施工机械设备,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章养护施工作业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严禁施工过程中排放有害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质。
道路养护中心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

道路养护中心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为了确保道路养护中心的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规定:一、员工安全意识要强化。
在进行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并遵守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定。
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流程,不得违反安全规定进行作业。
二、统一着装,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在道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员工必须穿着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并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个人身体和头部得到充分的保护。
三、使用工具和设备需谨慎。
在进行道路养护作业时,必须使用规范的工具和设备,不得私自改动或维修设备。
严禁使用带有故障的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必须在操作前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道路交通安全要重视。
在道路养护维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设立警示标识和警示线,确保作业区域和周边道路的通行安全。
五、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
员工在进行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六、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作业中如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员工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告相关负责人,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和处理。
七、作业后的清理和整理。
道路养护维修作业结束后,员工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工具和设备归放到指定位置,并对作业现场进行整理,确保作业现场的清洁和整齐。
以上安全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牢记安全规定,做好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保障工作。
作为道路养护中心的员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将安全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我们才能顺利进行道路养护维修作业,保障道路的正常使用和交通的畅通。
因此,每位员工都必须深刻理解安全规定的重要性,并严格执行。
同时,道路养护中心也会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设施,以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在进行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前,我们必须对作业现场实施全面的危险源识别,了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道路养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道路养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养护安全生产行为,保障道路养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道路养护作业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三条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确保道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
第四条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确保规章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鉴于道路养护行业的特殊性,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奖励等进行细化规定。
第二章道路养护作业管理第六条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道路养护作业管理,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第七条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根据道路养护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方案,合理安排作业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作业设备完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无安全隐患。
第十条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作业纪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保障个人安全。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培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积极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共同维护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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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第一部分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一、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基本安全规定(一)公路养护维修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二)公路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管和检查。
(三)养护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养护作业人员有义务制止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
(四)在进行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前,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报公路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五)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开工前应落实项目专责安全人员,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六)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或反光安全背心。
(七)从事有害有毒作业时,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八)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生活及生产房屋、变电室、发电机房、临时油库、易燃易爆仓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九)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施工驻地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或警告标志,较高设施或建筑物需加设避雷装置,现场临时道路应加强养护维修。
(十)公路养护维修作业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规定,所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
(十一)电器设备检修必须在切断电源后由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十二)当公路养护维修需采取爆破作业时,必须事先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由专业队伍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组织实施。
(十三)在山区公路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遇到视距不良、车道坡度大、急弯、车流密度大等情况时,要设专人疏解交通。
(十四)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公安交警处理完毕后,应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公路使用条件,确保公路安全。
(十五)中心各公路养护单位的公路养护维修作业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一)路基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1、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所携带的交通工具及小型作业机具应放置在行车道以外,不得影响行人安全。
2、发现路肩存在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或路基出现冲沟、缺口时,除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外,应及时采取措施修复。
3、对路堑出现危岩、浮石等不稳定情况,应及时处理、清除,避免危岩、浮石滚落。
4、及时处理路面上影响行车安全的严重病害,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及时回填的应进行围蔽及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5、公路陡坡、急弯内侧的路肩严禁堆放砂石料等堆积物,其余路段因养护施工作业需临时堆料的,材料应整齐堆放在作业区域内。
6、国省道日常清扫应以机械作业为主,机械清扫应尽量避免变换车道进行清扫作业。
对清扫机械无法扫及的路面死角和路边,应进行人工辅助清扫。
人工辅助清扫时,尽可能采用逆向清扫,并在清扫人员前50-100米间放置安全标志,以保护清扫人员的安全。
7、在因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要指派专人观察险情,以防意外。
8、在山区公路路肩、边坡等路段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止危岩、浮石滚落。
9、山区公路作业区的布置应考虑纵坡的影响而增加安全防护措施。
10、山区公路作业区的施工标志应设置在竖有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同一位置处。
11、在同一山区公路弯道养护作业,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业区。
山区弯道、陡坡、坡谷的施工,应在施工期间设置危险缓冲区域,以适当的堆沙作为缓冲物。
12、严格执行公路日常巡查制度,巡查人员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公路巡查车巡查时速度应控制在30 公里 / 小时以内,并按规定开启示警灯。
巡查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巡查记录。
13、巡查发现公路有砖块、石块、油污等杂物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清扫,路面清扫后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运至指定地点或垃圾场处理。
14、路面出现积水时,应及时进行排水。
冬天如遇到极度寒冷天气时,在出现路面结冰的路段使用工业盐溶冰或撒铺防滑料。
(二)公路桥涵隧道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规定,并应加大雨天和汛期桥涵隧道等构造物的巡查力度。
2、桥面出现铺装破损、伸缩缝损坏等病害要及时维修更换,并要及时清除桥上杂物。
3、桥梁养护作业时,应首先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要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4、在桥梁栏杆外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用悬挂式吊篮等设施,作业人员需系安全带,水上作业需穿救生衣。
桥下是通航的河道时,养护维修前必须事先通知航道管理部门,得到允许后再可进行,并设置符合安全通航的信号标志。
5、拆除桥涵等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定批准。
6、加强桥涵施工临时便道桥维护管理,并设置施工警告标志和减速慢行标志,确保车辆及行人通行。
7、对确定技术状况为三、四类桥梁的,要指定专人观测和监控,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并应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维修加固或改造。
8、及时疏浚河道,清除涵洞淤塞,并严格控制桥梁安全范围段的河道采砂,保障桥梁基础安全。
辖区内管养桥梁进行下河道上垃圾清理及河内采砂挖沙等作业必须确保不损害桥梁安全。
9、严禁超重车辆通过桥梁。
10、桥梁两端应按国家标准设置示警桩和限载标志等设施。
11 、在养护维修明洞和半山洞时,要及时清除山体边坡或洞顶危石。
12 、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醒目的安全标志,登高作业人员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3 、在隧道内衬砌局部坍塌养护维修作业时,可在塌方范围选择适当位置做坍体护拱,作业人员可在其掩护下操作。
14、在实测到隧道内一氧化碳浓度或烟尘浓度高于规定的容许浓度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并使用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通风后经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浓度或烟尘浓度符合规定时,才可允许重新作业。
15、在未设置照明设施的隧道内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在隧道洞门外设置施工、限速、限宽等交通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16 、隧道内不准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隧道内的紧急停车带、行车(人)横洞、避车洞及错车道不准堆放施工材料。
17、通过检查发现桥涵隧道严重毁坏或危及行车安全时,除设置相关标志外,应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若桥涵隧道的损坏危及到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时,必须及时封闭交通,并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由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的疏导。
(三)公路沿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规定1、平整路段路基高度 4 米以上,山岭地段路基高度 6 米以上以及高路基、陡坡等危险路段,应在路缘石外缘埋设示警桩。
2、平交道口应依据国家标准埋设示警桩。
3、经常检查标志、示警桩、护栏等沿线设施的歪斜、缺损,对于歪斜的应及时扶正,缺损的应及时修补。
4、经常保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位置适当、准确、完好、醒目、美观。
5 、交通标志的安装、更换及标志线实划必须执行GB5768--2009的标准。
6、公路服务设施和养护班房的建设、维修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四)公路绿化养护作业安全规定1、公路路树树冠不得妨碍视距和交通安全,对于妨碍视距和遮挡标志的树冠,应及时修剪。
2、干枯公路路树及树木枯枝、病枝应及时予以清除和修剪。
3、对弯道内侧、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段公路绿化应满足车辆行驶视距的要求。
4、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本规定有关设置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区的要求设置绿化安全作业区,路树采伐作业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反光安全标志服。
5、砍伐路树时要注意周围的动态,并采用绳索控制路树的倒向,防止伐树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在陡坡悬岩处砍伐路树时,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
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路段的上下同时砍伐路树作业。
6、遇大风、大雨、雾天等特殊气候必须停止绿化养护工程作业。
(五)特殊季节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定1、暴风雨前后,应注意检查公路沿线的建筑物、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路线,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对属于公路部门权属的相关设施应及时修理加固,对于非公路部门权属的相关设施则及时告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2、雨季施工的养护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驻地及场站应采取排涝防洪措施,并及时清除雨后积水。
3、处于洪水和海潮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作业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
4、长时间在雨季施工作业的养护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雨棚。
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停止施工。
5、水毁抢修工程除设置相应标志外,应及时予以恢复。
6、雾天由于能见度低,通常不宜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7、需雾天进行抢修作业的,必须联合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均需设置黄色施工警告信号。
8、风暴期间能见度较低,应适当增加警告区长度。
9、为防止风暴吹倒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10、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
11、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
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
三、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区安全设施的设置(一)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必须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以保护作业人员和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
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包括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防撞桶(墙)、移动式标志车、施工警告灯号、夜间照明设施等(见附图1-8 )。
(二)设置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控制区,形成一个封闭的作业区间,既利于养护维修作业的开展又能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控制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见附件图 9-10 )。
1、警告区的最小长度(用代号“S”表示)按表1选取。
表 1 警告区最小长度S(单位: m) 位置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警告区最小长度(Km/h )( m )120 、100 1600高速公路、一级公路80 、60 100080 1000路段70 900二、三级公路60 80040 60030 400各类平面交叉口- 2002、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
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
⑴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用代号“ Ls”表示)按表 2 选取,当在隧道内养护维修作业时,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按表数值的 1.5 倍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