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 要舆论监督勿舆论审判.doc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开宗明义,概念先行。
大众舆论即公众的言论,是民意的体现。
关注即关心、注视。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
辩论赛中常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既然观点不同,但为何要保障别人说话的权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那些不同声音的存在对我们意义非凡。
舆论对司法审判而言,就是来自公众的不同声音,要评判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利大还是弊大,必须要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如果利处是全面的必要的,弊处是个别的可控的,就说明它的影响是利大于弊。
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原因有三:一、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独立。
舆论首先是一种关注,这种关注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将社会热点案件置于阳光之下,让审判过程更透明,进而防止强权的干涉和司法腐败的滋生。
司法审判的主体是法官,大众舆论只能通过引起法官、社会注意来发挥作用,没有能力左右法官的审判、甚至影响司法的独立。
并且由于大众舆论的监督能保护司法权的行使不受外在强力的干预,反而促进司法的独立。
如果没有大众舆论的监督,刘涌案中刘涌是不是就会在强权的保护伞下逃脱应受的惩罚。
二、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即是我方的理论依据,也是党的群众路线中所明确提出的。
司法审判追求的是公平正义,当今社会发展飞速,而法律存在一定的欠缺和不完善,在这种背景下,法官理应被委以自由量裁权,使其能根据法律参考民意,抓住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切合点。
而大众舆论某种程度上正是社会公正的体现。
法官应该甄别舆论是否过于偏激还是合乎常理,而后根据法律及诸多社会因素作出更加公正的独立判断。
只有这样的审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果没有大众舆论的关注,天价过路费案中过路费怎么会从368万变成49万?三、有利于司法公开、进而促进司法公信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高,一方面是因为确实存在个别司法不公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因为法院依据证据与法律做出的判决和民众通过感性认知得出的结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第一篇: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范文模版)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总结陈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是趋于这个态势的,那么就是利大,反之则是弊大。
而现有的网络舆论,能否让我们往这个目标更进一步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对方辩友说了什么。
他们说:网络舆论,有利于程序公正。
理想情况下是可以这样,而当下的网络环境无法实现这个美好愿景。
因为网络话语权依然没有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更多的是揣测和过度解读,夏俊峰事件,民众对城管的厌恶和夏俊峰妻子雇佣网络推手的炒作,舆论一度信假为真,所有这些舆论的共性在于,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并没能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何有程序公正可言?他们还说:网络舆论,有利于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的具体实现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但我们信手拈来看一下实际,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利,而事实,这些看似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在严重损害实体公正和司法独立!在辩论过程中,总感觉对方将监督的重点纠缠在行政而非司法上,不知这是否在辩题的理解上存有瑕疵?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网络舆论弊的方面。
首先,现有网络舆论的特殊结构决定了其不能代表完全意义上的民意,这种从源头上并不科学的构成,究竟能否推动整个司法环境的公正,还是一个具大的问号。
其次,网络舆论大多是基于道德探讨,而非法律剖析。
在药嘉鑫、许霆等案件中就可看出端倪。
司法审判前,舆论对案件人员的背景进行人肉或造谣,在官二富二等强者前,舆论表示要严打,在弱者前,则呼吁法外开恩,这种过分偏好锄强扶弱的基调往往与理性的司法审判结果产生对抗。
再其次,舆论与司法的两个系统中,舆论更关注客观真实,司法更关注法律真实;舆论讲时效,司法讲程序;舆论重在有感而发,司法重在理性分析;舆论来自对报道的理解,而司法是基于对材料和证据的把握。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作为正方代表,今天的辩题是关于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
我们坚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利大于弊。
首先,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审判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感。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慎重公正地处理案件,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审判权利。
其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监督司法权力。
司法权力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容易导致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而大众的关注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通过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最后,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
司法透明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可以增加司法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主动地公开审判信息,让人民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司法的过程,从而增加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利大于弊。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司法权力,提高司法透明度。
我们呼吁各位评委和观众支持正方观点,认同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重要性。
谢谢!正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辩词二辩,我将进一步阐述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的观点。
首先,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当大众对司法审判充满关注时,会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司法机关更加高效地办案。
司法机关会更加注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以满足公众的期待,从而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
其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在司法审判中,被告人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这有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人权的尊重。
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

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庞德曾经说过:“正如民众对政策的冷漠预示着及其管理前景暗淡一样,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1]在我国大力推进法制进程的现今,舆论监督是众多监督手段中的一种。
且由于舆论的及时性、广泛性、高效性等多方面特点,使舆论监督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监督手段。
但是也应该看到,近年来,一些利用舆论制造事端、妄图掩盖事实真相、妨碍司法公正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问题不得不令我们研究。
一、在我国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在我国,关系司法监督的舆情主要是新闻舆论监督和日渐兴起的网络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作为司法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1、有利于扩大办案效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以新闻、网络为媒介对司法机关查办的具体案件进行深入报道,一方面扩大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外一方面对向公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培育法治理念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促进社会的和谐。
2、有利于促使司法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廉洁自律和文明办案。
舆论监督具有广泛的触角,它的关注和介入,将促使司法人员更加严谨自我要求,提高业务素质、廉洁自律、文明办案。
3、有利于实现审判的公正高效。
在舆论的有效监督下,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会更加注重遵守法定程序,实现程序公正;另一方面,可以协助督促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规定,而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避免囿于专业思维而使裁判有失偏颇。
二、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根源司法自有其逻辑,不完全受制于民意。
“我们只要回想一下我们的历史经验,我们就可以发现我们曾确信为正确的、公正的社会舆论事后看来也并非那么正确和公正。
”[2]因此舆论监督这把双刃剑,与司法独立、公正之间定会存在一些冲突。
(一)舆论自身的缺陷导致了其对司法监督的负面效果1、传媒自身利益基点存在特殊性。
譬如新闻传媒在监督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往往借由成功的监督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还可以在与其他传媒的竞争中来争到舆论的话语权。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以及在场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随着中国传媒技术的提高和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广大社会媒体和群众对司法审判的关注度也日趋增加,中国人面对公众事件少了淡漠的观望,多了意见的表达。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而我方认为利大于弊,首先“社会舆论”是指公众对于社会事件、现象的态度和意见,是反映主流民意的重要形式,我方认为的“司法审判”也不仅是指案件在法庭上的审判过程,而是整个法律体系,因为不论是立法过程,司法过程还是普法过程,都是一个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完整体系。
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的本质正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有力工具。
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陈述我方观点。
第一,舆论对司法实施的过程起监督与促进作用,能有效保证司法公平,减少司法腐败。
《论法的精神》中曾有这样一句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可能滥用权力,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当法官被赋予了生杀予夺的权力时,如果不加予制约,如果不使审判过程更加透明,就可能会有滥用权力的发生,舆论不仅能挖掘隐藏的法律问题,更能将法律行使的过程置于公众的目光之下。
我方希望对方辩友注意的是,这里讨论的是大众舆论对于司法审判的“关注”,而不是“干预”或“影响”,司法审判在执行过程中的最低要求就是应不受除法律以外的因素的干扰和制约,也即每一个司法过程都应保证其独立性,而大众舆论的关注,不会导致对方辩友即将会告诉我们的舆论使案件重判这样类似的情况发生,恰恰相反,舆论的关注使司法实施过程暴露在聚光灯下,公开和透明的优点更加保证了审判过程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孙志刚因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件被误认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站,且被毒打致死,官方却坚持称他是正常病死。
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案件被重新调查,最终,十多名涉案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惩戒,并使违宪的《收容遣送办法》被整改。
试想,如果没有舆论的关注,司法公平如何保证?第二,社会舆论能推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

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首先,界定网络舆论以及司法审判的概念;其次,分析网络舆论的特征与司法审判的要求;最后,依据前文,结合实例对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进行利弊分析。
一、概念界定(一)网络舆论舆论一词有着久远的历史,在中国“舆”有着众的含义,“舆论”作为一个词组,最早见于《三国志·魏·王朗传》:“没其傲狠,殊无入志,惧彼舆论之未畅者,并怀伊邑”。
其后见于《梁书·武帝纪》:“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舆论”。
其中“舆论”即公众言论,或公众意见。
[1]舆论的定义非常多样化。
有人认为:舆论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消除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集合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
而也有的学者认为:舆论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公众对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
[2]不论何种,都有“共同”、“基本一致”的含义,因此,本文中将网络舆论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内,公众通过网络对特定的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趋于一致的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情绪的总和。
(二)司法审判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依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即司法机关依据现有法律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或称为司法管辖权,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
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法院依法审理及裁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其他案件的权力。
[3]二、网络舆论的特征与司法审判的要求(一)网络舆论的特征1多样性网络中的信息大多无需经过审核,信息的受众群体可以直接转化为信息来源,导致网络信息极大丰富,当人们接触的信息多了,所发表的言论自然不尽相同,因此网络舆论具有多样性。
2匿名性与随意性绝大多数的网民在网络中发表言论是都是以匿名的身份进行的,这使网民不必考虑个人的社会身份等方面的限制,给个人发表意见提供了保障。
然而匿名也意味着事后无法追责,在这种情况下个体行为难以约束,网络言论随意性强。
3开放互动性互联网时代,开放的网络媒体可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的网民整合到一起,并且能够实现网民之间、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间的信息交互。
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大众舆论是公众在特定的时空里,对特定的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意见和态度以及情绪的总和,是一种社会评价。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遵循司法独立和审判公开等原则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
随着各种媒介平台的兴起,大众舆论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
而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引发我们的思考。
而判断标准在于大众舆论是否有利于司法审判的客观公正。
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首先,大众舆论往往会扰乱视听,破坏司法审判的客观性。
由于大众只是通过一些媒体平台或第三方言论来了解信息,鱼龙混杂的网络平台不乏夸张和虚假信息。
所以大众缺乏对案件真实情况的了解,会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和传递虚假信息,这就会扰乱视听,破坏司法审判的客观性。
例如在药家鑫案件中,张显作为受害人张妙的诉讼代理人利用新闻媒体发表许多有关药家鑫的虚假言论,许多信以为真的人起哄讨伐药家鑫,并通过网络媒体发表各自对药家鑫愤恨的言论。
这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沉重的舆论压力,法官在外界的严重干扰下,也就难以做出客观的审判,最后顶着舆论压力判其为死刑立即执行。
诸如此类的“网络审判”还有很多。
对于严肃的司法审判来说,大众舆论往往会破坏司法审判的客观性。
其次,大众舆论往往站在道德情感层面作出判断,忽视法律知识,不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大众总是站在道德制高点带着感情基调的大肆渲染案件事实发表许多观点,此类舆论总是带有情感性和倾向性,这种忽视法律知识的判断,不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李昌奎案件中,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而最后在强大的舆论情感偏向下,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立即执行死刑。
另外,邓玉娇案件还未开庭,舆论已是“为民除害”“正当防卫”一边倒的局势。
显而易见,大众舆论明显干扰了司法审判的公正。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公众舆论对法院司法审判的影响研究

公众舆论对法院司法审判的影响研究【摘要】新兴网络媒体的发展逐渐改变了我们的舆论模式,也使一些热点案例也置身于公众的关注焦点之下。
公众舆论客观上促进了司法公开,推进了司法进程,但由于缺乏理性判断且易受到媒体的宣传影响,给司法审判造成巨大的压力,导致不合理的结果和负面影响。
因此,需要分析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探究冲突的原因,为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提出建议。
【关键词】公众舆论舆论监督司法审判一、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现状当今社会,司法已经成为解决纠纷、追求正义最主要的形式。
而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在重大影响的案件的审判中,公众舆论有会时扮演‘X因素”。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以及公众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博等途径了解信息和表达意愿。
人们通过网络舆论等方式对司法实施影响和监督,网络已经成为表达舆论最主要的方式。
公众舆论对于审判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不仅促进了司法公正公开,同时也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压力。
二、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一)积极影响1、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预防司法腐败。
在古代,统治者已经意识到民意的重要性,但由于人治的局限性,案件的公正往往依靠官员的道德品格,民意的实际作用并不大。
所以在过去,包拯、海瑞式形象才会深入民心。
当代法治社会,舆论民情作为一种朴素的正义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坚持司法改革和公众监督能够有效地保障公平正义。
但现实中情况更加复杂,一些明显与公众评价有出入的案件会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审视和监督司法的运行,促进司法的公开透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公权力介入,达到预防司法腐败的效果。
2、有助于保障公民权利,增强司法公信力。
舆论监督被称为第四权利,监督权是公民的重要权利。
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公众通过各种报道了解案件最新进展,要求审判过程公开透明,监督审理的全过程,在网络上各抒己见。
公众通过舆论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及时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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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要舆论监
督勿舆论审判
公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要舆论监督勿舆论审判(二)
美国学者马克E.沃伦(MarkE.Warren)说:“民主的成分越多,就意味着对权威的监督越多,信任越少。
”媒体舆论在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冲破了盲目崇拜的枷锁,确实是现代社会的一个进步,但随着言论的日益自由,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其中司法信任问题也越来越值得我们关注。
近年来困扰法院的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问题无疑说明了我国的司法信任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引发网络声讨,媒体舆论又进一步削弱了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如同一个恶性循环。
勿让“舆论审判”左右司法审判
□法官不受任何影响和干扰依法办案,是神圣职责;以自己的言行支持法院依法办案,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近来,互联网上经常有一些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或提前“定罪”的现象,有的甚至舆论一边倒,来势汹汹。
这种试图以“舆论
审判”来影响甚至左右司法审判的现象,引起了人们对于“舆论审判”和司法审判关系的深思。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于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武器越锐利,用起来就越要当心。
舆论表达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难免产生一些消极的东西,这些消极的东西如果影响了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正确判断,就必然影响司法公正。
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用法律的尺度,认真负责谨慎地发表自己对某一案件的看法,这是公民的权利,而任何背离法律准绳的声音,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法律的尊严。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法院独立办案,不仅不能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影响,同样也不应该受“舆论审判”的影响。
法治社会不仅要求审判的公正,更要求对司法权威的维护。
法官不受任何影响和干扰,依法办案,是神圣职责;以自己的言行支持法院依法办案,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公众积极参与舆论监督,是社会的进步,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积极成果。
要努力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首先,需要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少一些偏激义愤,多一些成熟理性;其次,
要引导公众用法律的观点看待问题、分析问题,使网上的言论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中更多更好地发挥“正能量”;第三,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公开也是有力的舆论导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通过及时公开公众关心的司法信息,不仅可以让公众有机会和途径了解结果的由来,将正义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且可以防止独立公正审判受其他因素所左右。
人民法院要在密切关注司法舆情的基础上,正确分析,宽容对待,既不能对舆情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影响对案件的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人民法院应该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打造成赢得群众信任、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精品案、铁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也是我们共同的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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