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弊大于利二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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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稿-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一辩稿-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一辩稿-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大众舆论:公众对社会事件、现象的态度和意见司法审判:司法机关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的全部法律过程从三部分论述:大众舆论保证司法审判公平,抑制司法腐败。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得一句话,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司法审判中,法官裁定案件便赋予了法官生杀予夺的权利,不加以制约,定会导致腐败。

舆论具有公开、广泛、便利、迅捷的特点。

舆论关注司法审判,让司法全过程在聚光灯下进行,利用舆论强大的威慑力,能有效制约司法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使审判严格根据事实真相,依照法律条文,从而保证审判的公平,抑制司法腐败。

孙志刚因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件被误认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站,被毒打而死,官方却坚持他是正常病死。

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案件被重新调查,最终,十多名涉案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惩戒。

如果不是舆论的关注,从而保证了司法公平,孙志刚或许如今仍死不瞑目。

大众舆论反应民众意愿,关注司法能增强大众的法制意识,对社会稳定有积极作用德国的学者强调: “法官以国民的名义宣示法律, 必须倾听宣告在国民间所引起的反响。

”--转引自王利明: 《司法改革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0年1 月版, 第145 一146页请大家仔细想一想:为什么会有司法?司法用以解决社会中的纠纷与问题,其结果理应让大众信服。

如果司法不倾听大众舆论,导致的必定是民众不解、不满与怨气,进而,削弱司法的公信力。

试想,一个不相信司法的社会会是怎样?人们将以自己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争吵,争斗,甚至武力解决便会成为常事。

这还是现代文明社会吗?一个动荡不安社会,这样的严重后果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倾听舆论的声音,符合社会共同的利益。

在大众关注司法的过程,其实也是不断学习法律,更清晰地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过程。

这样,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律愈发明晰,增强了民众的法律意识。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们作为正方代表,今天的辩题是关于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

我们坚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利大于弊。

首先,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审判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感。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慎重公正地处理案件,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审判权利。

其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监督司法权力。

司法权力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容易导致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而大众的关注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通过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最后,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

司法透明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可以增加司法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主动地公开审判信息,让人民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司法的过程,从而增加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利大于弊。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司法权力,提高司法透明度。

我们呼吁各位评委和观众支持正方观点,认同大众关注司法审判的重要性。

谢谢!正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是正方辩词二辩,我将进一步阐述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的观点。

首先,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当大众对司法审判充满关注时,会形成舆论压力,促使司法机关更加高效地办案。

司法机关会更加注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以满足公众的期待,从而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

其次,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在司法审判中,被告人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当大众关注司法审判时,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这有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人权的尊重。

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

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

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分析首先,界定网络舆论以及司法审判的概念;其次,分析网络舆论的特征与司法审判的要求;最后,依据前文,结合实例对网络舆论关注司法审判进行利弊分析。

一、概念界定(一)网络舆论舆论一词有着久远的历史,在中国“舆”有着众的含义,“舆论”作为一个词组,最早见于《三国志·魏·王朗传》:“没其傲狠,殊无入志,惧彼舆论之未畅者,并怀伊邑”。

其后见于《梁书·武帝纪》:“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舆论”。

其中“舆论”即公众言论,或公众意见。

[1]舆论的定义非常多样化。

有人认为:舆论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消除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集合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

而也有的学者认为:舆论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公众对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

[2]不论何种,都有“共同”、“基本一致”的含义,因此,本文中将网络舆论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内,公众通过网络对特定的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趋于一致的信念、意见和态度的情绪的总和。

(二)司法审判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依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即司法机关依据现有法律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或称为司法管辖权,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

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法院依法审理及裁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其他案件的权力。

[3]二、网络舆论的特征与司法审判的要求(一)网络舆论的特征1多样性网络中的信息大多无需经过审核,信息的受众群体可以直接转化为信息来源,导致网络信息极大丰富,当人们接触的信息多了,所发表的言论自然不尽相同,因此网络舆论具有多样性。

2匿名性与随意性绝大多数的网民在网络中发表言论是都是以匿名的身份进行的,这使网民不必考虑个人的社会身份等方面的限制,给个人发表意见提供了保障。

然而匿名也意味着事后无法追责,在这种情况下个体行为难以约束,网络言论随意性强。

3开放互动性互联网时代,开放的网络媒体可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的网民整合到一起,并且能够实现网民之间、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间的信息交互。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网络舆论的力量是不可小觑的,它可以迅速传播消息,引发社会关注,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

虽然有时候网络舆论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总体来说,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公众的关注和声音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压力,促使其更加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防止出现不公正的判决。

例如,2018年的"南昌故意杀人案",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和关注,最终法院对被告人作出了严厉的判决,这也是网络舆论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

其次,网络舆论可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

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具体细节、法律条文等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和理解。

最后,网络舆论可以对不公正的判决进行监督和制约。

如果法院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舆论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这种舆论压力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影响,迫使其更正错误,避免产生不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当然,我们也需要注意,网络舆论有时候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会对被告人的隐私权造成侵害,也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性的情绪和行为。

因此,在利用网络舆论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合理利用网络舆论,避免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

谢谢大家!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作为二辩,我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监督司法机关的行为,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首先,网络舆论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在传统的司法程序中,公众往往只能通过媒体报道了解案件的情况,而这些报道往往有着主观性和片面性。

而通过网络舆论,公众可以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更加全面和客观的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公众舆论不利于司法审判全

公众舆论不利于司法审判全

一辩:,我们首先来明确定义,公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

司法审判是处于阳光下的,应是权威的、公平公正的。

而司法公正是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理想状态,公众的舆论(监督)就像阳光,阳光可以死部分细菌,但可以杀死所有细菌吗?今天判断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利大还是弊大的标准就是看能否推进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

可是当我们把所有司法界的丑陋嚗光与公众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民众对我国的司法机构产生的是极大的怀疑与不信任,在这种时候我们的司法公正又该何地处置呢?因此,我方的观点是: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弊大于利的。

原因有三:一.公众舆论(监督)本身的特点即是干涉司法公正,其及时性等特征易干涉司法公正的程序,与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存在冲突。

公众得知案件的大多途径都是通过新闻报道,而新闻舆论要求在第一时间对事件作出报道、评论,这就有可能在利益的驱动下对案件作出会及经济利益的片面报道。

另外,新闻舆论强调紧抓典型案例,从空洞效益出发做报道,带有明显的感情倾向与煽动性,忽视了司法人员维持中立立场的要求,影响其情感取向,本属于不同领域的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将操作运行的手段、方式、目的等方面同样存在极大的区别,这些也导致了公众舆论对司法公正造成不必要的干涉。

二.公众舆论本身缺乏统一的标准,具有非程序化的特点,它体现的是民间的评论,考虑到现今的普法程度不强,人们法律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形成的舆论往往从道德取向而来,本身缺乏统一的标准。

因此,容易出现观点不同甚至截然不同的相反的舆论,而司法公正是按具体而议,非个人行为来判断的正义,用一个没有统一标准的舆论去监督有着明确程序规定的制度参照司法,本身就存在着天然的缺陷与排斥。

三.媒体从业人员在公众舆论中起了很大的主导作用,而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又如何呢?近年来,媒体被告侵权的案件中败诉率高达百分之七十,这就说明媒体在专业的司法理论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很难对司法事件进行专业化的报道,难免造成事实扭曲,一叶障目,这种误导性的舆论还会有利于司法审判吗?因此,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公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弊大于利的。

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开宗明义,大众舆论是公众在特定的时空里,对特定的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意见和态度以及情绪的总和,是一种社会评价。

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遵循司法独立和审判公开等原则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

随着各种媒介平台的兴起,大众舆论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

而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引发我们的思考。

而判断标准在于大众舆论是否有利于司法审判的客观公正。

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首先,大众舆论往往会扰乱视听,破坏司法审判的客观性。

由于大众只是通过一些媒体平台或第三方言论来了解信息,鱼龙混杂的网络平台不乏夸张和虚假信息。

所以大众缺乏对案件真实情况的了解,会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和传递虚假信息,这就会扰乱视听,破坏司法审判的客观性。

例如在药家鑫案件中,张显作为受害人张妙的诉讼代理人利用新闻媒体发表许多有关药家鑫的虚假言论,许多信以为真的人起哄讨伐药家鑫,并通过网络媒体发表各自对药家鑫愤恨的言论。

这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沉重的舆论压力,法官在外界的严重干扰下,也就难以做出客观的审判,最后顶着舆论压力判其为死刑立即执行。

诸如此类的“网络审判”还有很多。

对于严肃的司法审判来说,大众舆论往往会破坏司法审判的客观性。

其次,大众舆论往往站在道德情感层面作出判断,忽视法律知识,不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大众总是站在道德制高点带着感情基调的大肆渲染案件事实发表许多观点,此类舆论总是带有情感性和倾向性,这种忽视法律知识的判断,不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李昌奎案件中,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而最后在强大的舆论情感偏向下,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立即执行死刑。

另外,邓玉娇案件还未开庭,舆论已是“为民除害”“正当防卫”一边倒的局势。

显而易见,大众舆论明显干扰了司法审判的公正。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大众舆论影响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立论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立论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谢谢主席:开宗明义:“社会舆论”是指一定社会群体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共同意见和看法,它包括当事人、媒体、法学专家等等。

而“司法公正”则是指要在法院的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中体现出公平、正当、正义的精神。

其审判结果的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而审判过程的公正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我方基于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二者在社会本质上是否一致的标准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利大于弊,论证如下:(立)首先,司法公正和社会舆论在本质上追求的目标是相同的。

处在社会的大环境中,社会舆论并不是一个恶喧嚣的发声机器,而是一个意见与观点的思想综合体,社会舆论包含的不只有群众的民意,更有媒体、法学专家、当事人的意见等等。

社会舆论所追求的也不仅仅只是个别事件判决的公正,而且更是整个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同样的,这也是法律所追求和维护的,小到家庭的纠纷大到社会福利的落实保障,这不仅是我们每个人所关注的,更是司法公正的职责所在。

(驳)其次,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前提,社会舆论的介入能够促进司法公开,进而促进司法公正以及法律的完善。

司法需要独立,但如果司法因为独立而却拒绝公开,那么司法公正就只会变成司法内部的一家之言,停滞不前,而且缺少社会舆论后,我们也根本无法判断现行的每一条法律是否就一定是现在我们司法和社会所共同追求的公正。

所以司法需要独立,但时代也在发展,而法律完善的每一步都是社会舆论在推动。

我们看到,不管是在从强制收容遣送办法变成现在社会救助制度,还是从以前的劳教制度变到现在的废除,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司法公正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更重要的司法公正要在和社会舆论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向前发展和完善。

(价值倡导)在最后,对方辩友可能会告诉我们,社会舆论因为影响到司法独立进而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判断,但是司法要做的其实并不是将社会舆论排除在司法之外,而是要正面的面对舆论,正确的分析舆论,及时与民众沟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司法判决最终能经得起民众的检验,同时让公众了解司法,接受司法,最终树立起民众对司法本该有的信仰,这才是社会舆论在司法公正中的最大的影响,这也才是我们最正确的选择。

二辩稿示例2

二辩稿示例2

谢谢主席,谢谢对方一辩的精彩陈词,总结一下对方辩友的观点,对方辩友主要从两大方面论证了公众舆论对社会事件的影响弊大于利,可是在我方看来,这两个原因无一成立,下面,就由我来一一论证,第一点,对方辩友说的无非是外行引导内行的问题,能引起公众舆论的社会事件常常涉及到政治性、道德性的问题,而政治性、道德性的评价,不如法律评价来的客观实在,新闻媒体煽动性的热点炒作和情绪化的宣传缺乏对真实情况的了解,也缺乏专业知识,会阻碍客观公正结果的产生,使社会事件往更复杂、更偏离真相的方向发展,但是事实上,某社会事件的相关人物和内行人往往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歪曲事情真相,而公众舆论正好起到了一个舆论监督的作用,所以,外行的评论其实同样也很重要。

第二点,对方辩友说很多舆论的传播者带着个人的短见、偏见说话,扭曲了事情真相,引导社会事件向消极的方向发展,那对方辩友也说了,这是个人的短见、偏见,而我们今天探讨的是公众舆论对社会事件的影响,公众舆论是指相当数量的公民对某一问题的共同倾向性看法,其精神内核是群体意识,是针对特定的现实客体,一定范围内的多数人基于一定的需要和利益,公开表达的意见,而不是个人言论,街谈巷议的影响有限,只有经过大众传播工具的广泛传播,才能把舆论凝聚起来,唤起人们对某一问题的注意,如果带有偏见或短见,不符合一定群体的利益,就不能成为公众舆论。

而如果是与该社会事件相关但又不完全符合真相的观点,受到某些人的盲目跟风,引起了一定的舆论,提高了社会事件的关注度,从而会促进相关人物对事件真相进行挖掘,有利于社会事件的圆满公正解决。

总的来说,我方不否认公众舆论的感性化、易变化等有时候会成为他的缺点,但却并不足以对社会事件产生引导作用,而我方一辩稿中已经阐述,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它对社会事件具有监督引导,推动真相的挖掘,扩大社会事件影响力,发现不足健全法律制度的作用。

所以,我方坚定认为,公众舆论对社会事件的影响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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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论
谢谢主席,问候到场各位。

今天我们双方都能达成共识
....就是大众舆论的利弊都存在,今天辩题是就两者进行比较,还请您方不要只谈利好而不谈弊端,且您方好处逻辑模糊,也从未提出弊端的解决方法,论证单一片面。

基于对方以偏概全的论证前提,我们再看对方的两个论点:
一.谈司法审判掌握案情具有局限性:大众舆论为
司法审判提供多元化材料,弥补证据不足。

首先,
众热议昆山案中刘海龙系天安社成员药家鑫案军二代富二代身份不最后都被证伪?中间并不能避免媒体出于利益考量的炒作,而存疑的前提如何利于司法审判
其次,对方显然是对司法审判程序不了解,根据行政,民事,刑事诉讼主体不同,证据由原被告出具,对方大众弥补证据观点根本不存在
再者,大众根据所谓的多元化材料产生的舆论审判一旦与司法审判结果略有偏差,就会对法院产生压力,其对司法审判影响的危害不言而喻,邓玉娇案披露开始舆论就已认定其无罪,舆论提前审判这样不道德也不公正
二.谈大众舆论促进法律体系完善:大众舆论完善相关法规,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律建设
首先,大众舆论完善相关法规想当然论证,您方显然对法律出台过程不够了解。

法治体系完善的过程复杂性对当前司法审判何来利处
其次,张学英案,梁丽案已然应因舆论对司法审判造成了不良影响,众多事实下司法公正如何维护。

再者,您方所提到案例的只关乎司法的实体正义,全然不顾司法程序正义,这样情况下的大众舆论如何论证您方维护司法公正的利处,其弊端还是规避不了。

综上谢谢
对辩
●司法审判依据宪法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要
保持独立性您方是否承认?
●而对于药家鑫案,于欢案等热点事件,大
众舆论法官无论接受与否,权衡利弊时已
然对其施加社会预判压力您方承认吗?
●以司法审判和舆论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
进行搜索其中明显表明两者属于冲突关
系的文献52.8,大众的法律专业知识有
限,不能给量刑细节予以准确判断,例如
死缓无期死刑的区别您方认为大众舆论
是否明清晰?
既然无法明晰,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缺乏司法程
序正义的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不是弊端显
著吗?
●今天双方所谈到的热点案件是经由新闻
媒体传播影响力扩大您方承认吗?
●那在我国尚未有《新闻法》出台前提下,
媒体素质未有统一标准对不对?
●您方在新闻媒体案件报道可靠性存疑的
前提下,再推出大众舆论得出客观评价可
行吗?彭宇案中公众对其确实撞老人不
知,一味称其无罪客观吗?
今天大众舆论无法得到案件全面信息,所以得
出结论司法审判的弊端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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