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作业答案简答题
(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有如下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意志的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性。
2.简述经济权利的概念及含义。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含义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3.简述经济义务的主要内容。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有下列几个方面:(1)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2)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3)完成指令性计划;(4)履行经济合同和协议;(5)依法缴纳税金;(6)不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其他经济义务。
4.简述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
从被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有效期间。
5.简述代理及其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行为应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6.简述仲裁与调解、诉讼的区别。
经济法作业答案简答题

经济法作业参考答案四、简答题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答:一,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二,主体不同;三,调整方法不同;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第二,调整手段不同;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其核心是主体的责权利相一致,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点,因此,效既是责权利的起点,又是责权利的终点,也是检验责权利的设置和制衡是否正确得当的实践标准;四、简答题1、企业按组织形式分,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什么特点答:一、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一独资企业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三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2、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有哪些答: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1法律的规定;2是否承担有限责任;3税负上的考量;4经营的集权化程度;5权益转让的便利性;6是否永续经营;7企业的经营成本1、企业按组织形式分,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什么特点1、答: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企业可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三类;公司企业是指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投资者以出资额或以认缴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是指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由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普通合伙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2、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有哪些2、答: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1法律的规定;2是否承担有限责任;3税负上的考量;4经营的集权化程度;5权益转让的便利性;6是否永续经营;7企业的经营成本;五、案例分析题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B 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A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B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A负担;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C在收取人A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A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了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问: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答: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要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3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企业投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组成部分;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只有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本案有下列违法行为:第一,B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不符合合伙企业协议法律特征的要求,致使双方在权利义务的承担上显失公平,是无效的合伙协议;并且该合伙企业被违法批准后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具备设立条件,应予以撤销;第二,对于工商机关C收取贿赂,违法审批已构成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简答题1、什么是破产费用构成破产费用应具备什么条件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一般而言,构成一项破产费用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破产费用必须是在破产程序期间所发生;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3破产费用的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这是构成破产费用的目的条件;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聘任破产管理人,需要有效地管理债务人财产,这些都需要支出费用;2、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答:破产管理人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成立的专门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以及处理和分配的特殊机构;其具有以下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清理、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4撤销权的行使及对抵销权和取回权的承认;5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1、什么是破产费用构成破产费用应具备什么条件1、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一般而言,构成一项破产费用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破产费用必须是在破产程序期间所发生;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3破产费用的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这是构成破产费用的目的条件;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聘任破产管理人,需要有效地管理债务人财产,这些都需要支出费用;2、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2、答:破产管理人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成立的专门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以及处理和分配的特殊机构;其具有以下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清理、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4撤销权的行使及对抵销权和取回权的承认;5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四、简答题1、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程序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程序包括两个方面,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1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程序的启动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的申请,二是管理机关依据职权;当事人包括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及有关社团组织;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管理机关各军兵种综合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机关;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救济程序;法律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规定了行政责任,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受到不正当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请求给予不正当竞争者以刑事制裁;民事救济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2、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如下特点:其一,秘密性;其二,独特性;这实际上是指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其三,价值性;商业秘密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其四,保密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业有如下表现形式: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2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人即直接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以外的人,他已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上述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咱商业秘密的侵权形式,主要是间接侵权形式,也是非法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五、论述题试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答: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生活消费的需要,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即: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取赔偿权、依法结社权、知识获取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消费者权利是人的基本生存权;它体现了人为了生存,维持生命的基本生存需求;体现为生理、安全的需求;体现为对作为基本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消费者通过交换,以商品和服务来满足这种需求,就意味着生存的实现,生命的持续就有了保障;它也是人的发展权;当人的生存需求得到满足或者基本得到满足后,产生的高层次的需求也通过购买来实现;从性质上说,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个体的私权利,这体现了消费者权益有民法权利的属性;消费者也有权作为消费者群体的代表,维护消费者的公权益,体现了消费者权利的经济法权利属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只规定了权利,对于经营者只规定了义务,体现了其作为经济法组成部分的保护弱势群体,平衡各方利益的理念;消费者的这九项权利是法定权利,生产者、经营者不得侵犯,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还需要消费者提高自己的权利保护意识,国家有关机关、大众媒体、社会团体及个人都参与进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简答题1、简述我国流转税法的概念和类型;答:流转税法是调整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所谓流转额,是指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销售收入额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劳务或营业收入额,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相应的,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关税法;2、简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特别纳税调整制度;答: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确立的特别纳税调整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独立交易原则;2预约定价安排;3核定应纳税所得额;4防范避税地避税;5防范资本弱化;6一般反避税条款;7补征税款加收利息;3、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点: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经济法律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国家,一般是以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代表,称为出让人;另一方是自然人或法人,称为受让人;国家在此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双方必须遵守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2土地使用权出让附有特殊限制;表现为权利的有限性和有期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均具有一定年限且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的规定;使用期满,国家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许多使用限制,如必须遵守出让方制定的土地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要求等方面的条件,不得随意更改;四、案例分析题张某发明一种节能设备,并获得专利;某月,张某将该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获人民币10万元,问,张某应纳税多少答:转让专利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20%≡80000元;转让专利应纳税额≡80000×20%≡16000元;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元;。
经济法试题答案

经济法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B2. C3. A4. C5. C6. B7. D8. B9. B10. A11. A12. B13. B14. C15. D16. C17. D18. A19. C20. B21. B22. D23. A24. D二、多项选择题1. AC2. CD3. AC4. ABC5. AC6. BD7. CD8. ABC9. AD10. BCD11. AC12. CD13. ACD14. BC15. ABCD16. ABCD17. AB18. BCD19. ABC20. AD21. ABCD22. ABC23. BCD三、判断题1. 错2. 错3. 错4. 错5. 错6. 错7. 错8. 对9. 对10.错11. 对12. 错13. 对14. 对15. 对16. 对17. 对18. 对19. 错20. 错21. 错四、简答题1. 李某与该医疗机构形成遗赠关系。
该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某与该医疗机构,内容是李某死后将自己的眼角膜无偿捐赠给该医疗机构,用于帮助失明患者重见光明。
客体是李某人身的一部分,眼角膜。
2.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b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c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a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3.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经济法简答题答案

经济法简答题答案一、简答题。
1、经济法特点是什么?答: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属性;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2、什么是经济权利?什么是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如何?答: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要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依法具有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资格。
2、经济义务是指法定义务人应当依照经济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责任。
3、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互依存,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
经济法主体不能只享有经济权利而不承担经济义务,也不能只承担经济义务而不享有经济权利。
3、试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答: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程序:1、投资有申请。
2、工商登记。
4、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权利:1、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1、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信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4、招用职工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5、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
5、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答: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
从事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
4、获得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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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答:1、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答: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人以上50人以下,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1人公司10万元;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五、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答:1、股份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而公司债的持有人仅是公司的债权人。
经济法学简答题及答案

五、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答: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经营协调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答: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是1、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一些特点,如: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的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合并是两个或两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
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
实行合并,应由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并方案,在政府主管部门主持下,合并各方经充分协商后,订立合并协议。
兼并可称归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
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
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
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兼并其他企业,企业被兼并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接,也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减免;政府有关部门可酌情定期核减兼并企业的上缴利润指标;银行驿被兼并企业原欠债务,可酌情停、减利息;被兼并企业转入第三产业的,经银行批准,可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两年停息,三年减半收息。
经济法参考答案 (1)

《经济法》考试作业(一)一、单项选择题(20分)1.由()提及的经济法,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A.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中B.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其著作《公有法典》(1842年)中C. 蒲鲁东在其著作中D. 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概念2. 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
A.资格B.责任C.行为D.利益3. 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
A.企业B.事业单位C.社会团体D.国家机关4. 我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法承担()。
A.有限连带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责任D.无限责任5.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
A.董事会B.监事会C.职工代表大会D.股东大会6. 下列有关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分支机构代表人或代理人C.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D.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7.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董事会B.董事长C.股东会D.国务院8. 一般认为,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于()。
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9.现代经济法学的发源地是()。
A. 中国B. 美国C. 德国D. 日本10. 属于市场管理法范畴的法包括()。
A.税法B.反不正当竞争法C 预算法D.中国人民银行法11.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所有。
A.投资人个人B.集体C.个人独资企业D.法人12.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有企业的是()。
A.全民所有制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国家控股公司D.合伙企业1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
A.股份有限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无限责任公司D.两合公司14.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是通过()进行的。
A.债权转让B.股票转让C.债券转让D.现金转让15. 下列主体中不属于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是()。
(word完整版)经济法简答题答案

1、消费者争议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2)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
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与不受理的理由。
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收到申诉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有关证据;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
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或者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争议仲裁有七大优势:一是自愿原则。
这包括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地点和仲裁规则等。
二是仲裁一裁终局,程序简单,省时、省力、省财。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案件最迟四个月必须结案.三是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效力.裁决一经作出就必须履行,如不履行,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是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仲裁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等外界干预,仲裁员一般都是专业人员且为兼职,不隶属于仲裁委。
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任何一方当事人,否则将被解聘或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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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作业答案简答题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经济法》作业参考答案四、简答题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一,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
二,主体不同。
三,调整方法不同。
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答:经济行政法认为经济法无非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任何法的部门。
此说的最大问题在于它认为经济行政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实质上以行政手段调整为主的关系。
此种观点已为主流观点所摒弃。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调整对象不同。
第二,调整手段不同。
第三,价值取向不同,第四,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
所以行政法是关于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充分关注的应当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力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这与行政法起源于授权与控权法的历史和逻辑一致。
行政法不关注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逻辑联系。
此外,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订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私法人公法化的内容。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答: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义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
它具有如下特征:其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反映了经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经济总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其二,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管理对经济法最根本要求的反映;其三,经济法基本原则表现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意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平衡协调原则。
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这一原则应当作为经济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经济法的永恒追求,既是经济法的源头,又是经济法的终点。
(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它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其核心是主体的责权利相一致,同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切经济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点,因此,效既是责权利的起点,又是责权利的终点,也是检验责权利的设置和制衡是否正确得当的实践标准。
四、简答题1、企业按组织形式分,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什么特点答:一、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
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一)独资企业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
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
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
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
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
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
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
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三)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
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2、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有哪些答: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1)法律的规定;(2)是否承担有限责任;(3)税负上的考量;(4)经营的集权化程度;(5)权益转让的便利性;(6)是否永续经营;(7)企业的经营成本1、企业按组织形式分,可分为哪几类各有什么特点1、答: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企业可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三类。
公司企业是指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投资者以出资额或以认缴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是指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普通合伙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不具备法律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2、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有哪些2、答:影响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主要有:(1)法律的规定;(2)是否承担有限责任;(3)税负上的考量;(4)经营的集权化程度;(5)权益转让的便利性;(6)是否永续经营;(7)企业的经营成本。
五、案例分析题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B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A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
B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A负担。
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C在收取人A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后A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了B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问:(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答: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要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文件。
(3)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的份额、实物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企业投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组成部分。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只有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本案有下列违法行为:第一,B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不符合合伙企业协议法律特征的要求,致使双方在权利义务的承担上显失公平,是无效的合伙协议;并且该合伙企业被违法批准后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具备设立条件,应予以撤销。
第二,对于工商机关C收取贿赂,违法审批已构成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简答题1、什么是破产费用构成破产费用应具备什么条件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一般而言,构成一项破产费用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破产费用必须是在破产程序期间所发生;(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3)破产费用的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这是构成破产费用的目的条件。
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聘任破产管理人,需要有效地管理债务人财产,这些都需要支出费用。
2、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答:破产管理人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成立的专门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以及处理和分配的特殊机构。
其具有以下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清理、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4)撤销权的行使及对抵销权和取回权的承认;(5)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1、什么是破产费用构成破产费用应具备什么条件1、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一般而言,构成一项破产费用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破产费用必须是在破产程序期间所发生;(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3)破产费用的目的在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这是构成破产费用的目的条件。
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聘任破产管理人,需要有效地管理债务人财产,这些都需要支出费用。
2、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2、答:破产管理人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成立的专门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以及处理和分配的特殊机构。
其具有以下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清理、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4)撤销权的行使及对抵销权和取回权的承认;(5)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四、简答题1、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程序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程序包括两个方面,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
(1)行政程序。
行政救济程序的启动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的申请,二是管理机关依据职权。
当事人包括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及有关社团组织。
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管理机关各军兵种综合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机关。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救济程序。
法律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规定了行政责任,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受到不正当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