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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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完整版.doc一、选择题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A. 个人财产关系B. 经济组织关系C. 经济活动关系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合法性原则D. 个人主义原则答案:D3. 以下哪项不是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A. 国家B. 企业C. 个人D. 社会团体答案:D二、判断题1.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正确2. 经济法只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活动。

()答案:错误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经济组织和经济活动。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案:经济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和基本原则等方面。

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强调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调控;而民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强调平等、自愿和公平。

2. 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合法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经济法的实施要保证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平衡;效率原则强调经济法要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活动的高效运行;合法性原则要求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稳定性原则则要求经济法要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公司因违反国家反垄断法规定,被处以高额罚款。

请分析该公司可能违反了哪些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答案:该公司可能违反了以下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定:一是垄断协议,即与其他经营者达成限制竞争的协议;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即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三是经营者集中,即未经批准的并购行为,可能会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结束语通过本次试题的练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经济法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深化理解。

祝大家学习进步,考试顺利。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C. 经济行为
D. 所有以上要素
答案:D
9.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不包括( )。
A. 法律规范
B. 经济政策
C. 行政命令
D. 道德规范
答案:D
10. 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是( )。
A. 国际化
B. 国内化
C. 区域化
D. 所有以上趋势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
答案:√
8. 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是国际化。( )
答案:√
9.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主要受到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的影响。( )
答案:√
10.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
答案:√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等。
答案:√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人权原则。( )
答案:√
3. 经济法的特征包括随意性。( )
答案:×
4.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不包括道德规范。( )
答案:√
5. 经济法的主体不包括个人。( )
答案:×
6. 经济法的客体包括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和经济行为。( )
答案:√
7.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不包括道德规范。( )
4.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包括( )。
A. 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B. 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C. 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
D. 法律手段和道德手段
答案:AC
5.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
A. 国家机关
B. 企业

《经济法学》复习题答案

《经济法学》复习题答案

《经济法学》复习题答案(仅供参考)一、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主体。

答: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参加者。

①经济法主体是特定社会关系的“参加者”;②经济法主体参加的是“权利义务关系”;③经济法主体参加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它就是经济法律关系。

2、简述商业贿赂的特征。

答: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特征:①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②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主观上处于故意和自愿进行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占取竞争优势;③商业贿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④商业贿赂的形式除了金钱回扣之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旅游、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

3、简述政府采购制度有哪些作用?答:从宏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

政府是最大的单一消费者,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能够对社会的需求施加影响。

从微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发挥财政的监督作用。

从廉政建设角度看,实施采购制度有利于使政府采购行为置于财政、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监督的机制当中,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动作。

4、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特征。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其目的和职能不在于赚取利润,而是通过实施货币政策和实行金融监管,来实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经济增长以及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目标。

特征:①是发行货币的银行;②是银行的银行。

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经济法调整的是()A.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B. 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C. 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D. 经济组织之间以及经济组织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答案:D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诚信原则D. 个人主义原则答案:D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垄断行为?A.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B.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 经营者集中D. 经营者进行价格战答案:D4.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A. 经济组织B. 经济活动C. 经济关系D. 经济组织和经济活动答案:C5.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包括()A. 经济手段B. 行政手段C. 法律手段D. 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答案:C二、多选题6. 下列哪些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A. 合同法B. 公司法C. 税法D. 劳动法答案:ABC7. 经济法的基本功能包括()A. 维护市场秩序B. 促进经济发展C. 保障社会公平D. 保护消费者权益答案:ABCD8. 经济法的调整手段通常包括()A. 法律规范B. 经济政策C. 行政命令D. 司法裁决答案:ABCD三、判断题9.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正确10. 经济法只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1.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案: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主要调整经济组织之间以及经济组织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而民法主要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其次,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以法律手段为主,辅以经济政策和行政手段,民法则主要通过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

再次,基本原则不同,经济法强调公平、效率和诚信原则,民法则更侧重于平等、自愿和公平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12. 某公司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以罚款。

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

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

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经济法的定义是什么?A. 规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B. 仅涉及企业经营的法律规范C. 调整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D. 管理国家经济事务的法律规范答案:A2. 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自由原则C. 效率原则D. 垄断原则答案:D3. 经济法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哪几项?A. 维护市场秩序B. 保护消费者权益C. 促进经济发展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在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包括哪些?A. 合法性原则B. 科学性原则C. 民主性原则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5.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主要调整的是哪一方面的关系?A.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B.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C.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家庭关系D.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关系答案:A二、简答题1. 请简述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特征体现在其调整对象、法律属性和功能上。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市场经济中的财产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经济活动。

其次,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分支,具有特定的法律属性,它既不同于民法的私法性质,也不同于行政法的公法性质,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法律领域。

最后,经济法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

2.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如何?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与民法相比,经济法更多地关注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而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私法关系。

与行政法相比,经济法虽然涉及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但其调整的主体并不局限于国家机关,还包括企业、消费者等经济主体。

因此,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既有私法的特点,也有公法的特点,形成了独特的法律调整机制。

3. 请解释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防止和制止市场经济中的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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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一项?A. 公平原则B. 自由原则C. 效率原则D. 所有以上原则答案:D2. 下列哪个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A. 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B. 消费者权益保护C. 环境保护法规D. 个人所得税法规答案:C3.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旨在限制什么?A. 企业的合法竞争B. 企业的非法垄断行为C. 政府的经济干预D. 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答案:B4. 根据经济法,企业在进行合并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A. 只需内部批准B. 无需任何批准C. 必须得到反垄断机构的批准D. 只需得到税务部门的批准答案:C5. 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保护消费者的哪些权利?A. 知情权和选择权B. 知识产权C. 企业经营权D. 劳动权答案:A二、简答题1. 请简述经济法的定义及其作用。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了合同法、公司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领域。

经济法的主要作用是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2. 描述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目的。

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对企业合并的控制三个部分。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效率。

3. 企业合并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企业合并需要遵循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向反垄断机构报告合并事宜,接受合并审查,确保合并后的企业不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合并过程中还需遵守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案例分析题某科技公司与竞争对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双方在新产品的定价上进行协调,以避免价格战。

根据反垄断法,分析该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该行为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根据经济法的原则,企业之间的价格协调会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因此是不合法的。

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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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1、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是()A 某市财政局B 某研究院C 某公司的子公司D 公民某某答案:A解析: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某市财政局属于国家机关,是经济法主体。

2、以下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A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B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C 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并如实入账D 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答案:C解析: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并如实入账,属于合法的商业促销手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包括()A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B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D 行政垄断中的地区封锁答案:D解析: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行政垄断中的地区封锁属于行政垄断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是《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的垄断行为类型。

4、下列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表述,错误的是()A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B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C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D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答案:D解析: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5、下列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是()A 建设工程B 军工产品C 初级农产品D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答案:D解析:《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军工产品、初级农产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6、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A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B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D 以上表述均正确答案:D解析:以上关于劳动合同的表述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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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争议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

(2)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

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

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

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不与不受理的理由。

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收到申诉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有关证据;此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

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或者授权其派出机构调查处理。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争议仲裁有七大优势:一是自愿原则。

这包括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仲裁地点和仲裁规则等。

二是仲裁一裁终局,程序简单,省时、省力、省财。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案件最迟四个月必须结案。

三是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效力。

裁决一经作出就必须履行,如不履行,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是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仲裁活动不受行政机关等外界干预,仲裁员一般都是专业人员且为兼职,不隶属于仲裁委。

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任何一方当事人,否则将被解聘或除名。

仲裁û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在全国范Χ内自主选择仲裁机构。

五是仲裁员都是在某一方面高水平的权威人士。

六是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信誉等权利。

七是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任何一个仲裁机构的裁决在世界上一百三十多个签约国都要被无条件执行。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注意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要求,事实和理由。

2、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有何异同?产品瑕疵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异:(1)构成要素不同: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缺陷,则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主观归责原则不同:产品瑕疵主要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经生产者、销售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只有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缺陷则实行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原则。

对销售者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和特殊情况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生产者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造成损害,生产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论主观是否存在过错。

(3)赔偿顺序不同:产品瑕疵的赔偿责任是先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对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向消费者赔偿后才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因此,赔偿顺序有先后之分。

而产品缺陷的赔偿责任则无先后顺序,受害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 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适用责任不同:产品瑕疵主要是适用违约责任,如果有侵害财产和人身权的事件发生,才适用侵权责任。

产品缺陷则是既可以适用违约责任,又可以适用侵权责任,由受害的消费者选择其中之一。

(5)诉讼时效不同:产品瑕疵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而产品缺陷的时效则有所不同。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同:第一,都是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第二,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但对瑕疵,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或者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的除外)。

3、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特征?P191最后一段4、简述垄断的概念和特征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

5、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责任是指由于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以及法定特别损害后果的发生,而使有责主体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经济法后果。

(1、经济法责任是一种具有法定强制性的、否定性的法律义务。

(2、经济法责任具有惩戒和补偿双重性质,而以惩戒性质占主导地位。

(3、经济法责任在内容上具有整体经济利益性。

(4、经济法责任的相互分离性,即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不同主体所承担的经济法责任内容是不相同的,如作为调控主体的政府机关与作为受控主体的市场活动者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政府机关因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两种:经济侵权责任和经济补偿责任。

6、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异同异:1.程序开始的原因不同和解程序与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即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债务超过。

而重整原因较之为宽,即使债务人尚未不能支付,但有不能支付的危险和可能时,即可对之开始重整程序。

债务人的申请,即被认为其有不能清偿之虞。

因为,重整的目的在于挽救,当债务人出现支付不能的危险时进行重整,远比其出现不能支付时再开始重整的成功率高,要求债权人所作的让步也较小,债权人所受的损失也就较小,故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无不利。

2.程序开始的申请人不同和解申请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特权,只有债务人才得以提出。

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宣告和解程序的开始。

重整债务人、债权人均可提出。

3.效力不同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对于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生效力,担保权人可以直接行使担保物权以获得满足。

而重整则不同,重整程序一经开始,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

在与破产程序及和解程序的关系中,当破产申请,和解申请及重整申请并存时,法院应首先受理重整申请。

重整程序一经开始,尚未开始的破产或和解程序不得开始,已经开始的,必须中止。

故重整程序的效力优于破产或和解程序。

同:1、程序目的相同。

如果说破产和解是对传统破产法的第一次否定,那么破产重整则是对传统破产法在更高层次上的背离和重塑。

其目的均在破产清算程序之外,引进破产预防的程序机制,从而使破产法在更大系统上臻于完善。

因而从法律部门的性质上看,破产和解法与破产重整法皆属破产预防法的组成部分。

2、程序性质相同。

作为预防破产的法律程序,二者均在非讼的前提和状态中伸展和延伸,因而均属非讼事件范畴,均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的程序启动原则,在法律规范不敷使用时,均可准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3、均以意思自治原则为程序推进的基础,尽管在和解与重整中,法院行使司法裁量权的能动性及其比重大小有所区别,和解之能否达成、重整之能否进行,无不以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思自治和共同合意为基础。

这部分取决于其非讼性质,部分则是由于他们所调整的毕竟均属私权关系的缘故。

7、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的异同?它们的关系: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的行为。

不同之处: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 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

8、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素。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经济法责任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经济法责任的依据和标准。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决定在违反经济法的行为中,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即为确定此种赔偿责任提供依据和判断的标准,它不同于经济法的责任,也不能完全等同于经济法责任的归责。

9、什么是仿冒行为?有那几类?仿冒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特有的、为公众所周知的注册商标、商品的包装、装潢、名称或者各种质量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和市场混乱。

美国人称这种行为为“不播种而收获”的搭便车行为,它使本应属于正当经营者的利益为不正当竞争者所获,对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危害。

(1)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2)不正当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3)不正当使用他人未经注册登记的外部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行为(4)仿冒他人产品的质量标志和产地,引人误解的行为10、我国反垄断法的除外规定是?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的行业和领域,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某些垄断行为的存在,对其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法律制度。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11、简述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异同异:(1)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同:合伙制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受合伙企业法调整;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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