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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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鲁人社函〔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防控稳就业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加快实现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简、准、快”的优质高效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现“畅通领”(一)网上经办。

各地要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支持失业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生物信息识别等身份认证方式登录,推动实现网上受理、审核、反馈,网上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确保在今年3月底前所有统筹地区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力争在6月底前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手机申领。

要及时做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统一入口的对接,推进全国范围“一网通办”。

网上经办系统应做到界面友好、标识清晰、指示明确、路径简洁。

能够通过内部比对获取的信息,应自动生成电子表单,请失业人员确认即可。

系统应当包含纠错功能,及时在线受理群众异议,限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提速办理。

在全省范围推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静默认证”“无形认证”,优化流程再造,利用信息化手段比对申领条件,筛查符合条件企业。

要通过信息推送、网站链接、经办提醒等多种方式,主动对接、主动服务。

要通过据实拨付或“先预拨、后承诺、再清算”等方式,加速符合条件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随时筛选、随时确认、及时发放。

二、实现“流程简”(三)办事提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鲁政办字〔2020〕176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省公安厅负责)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省公安厅负责)二、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省公安厅负责)三、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制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基准,强化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刚性约束。

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外贸等政策聚焦稳就业综合发力。

精准谋划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

发挥开发区吸纳就业作用,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极。

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

各级各类涉企评选表彰要把就业贡献度、用工规范度、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重要参考。

对就业与社会保障表现突出民营企业给予表扬激励。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延续稳岗扩岗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

统筹地区2020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备付能力的,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民建中央:《关于加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养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随着装配式建筑的快速发展,相关紧缺人才的培养需求也愈发迫切。

提案就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养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工作很有借鉴意义。

近年来,我部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相关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持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一、已开展的工作(一)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政策体系一是加强装配式建筑人才需求研究。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人才培养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

同年,我部组织专家先后赴长沙、上海、武汉等地装配式建筑车间、工地开展调研,了解装配式建筑发展趋势、人才需求等情况。

委托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需求研究。

2017年,我部结合各地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启动装配式建筑主体工种和相关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2019年标准正式立项,预计2021年底发布。

为加强培训服务管理,建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正式上线,实现培训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推动培训证书全国互认。

二是多措并举加强人才培养。

我部积极与教育部协调,发挥行业指导职业教育作用和优势,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中增设了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课程,在高职院校设立智能建造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将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列入“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首批试点。

知识题库-人社劳动竞赛测试题及答案(十)

知识题库-人社劳动竞赛测试题及答案(十)

知识题库-人社劳动竞赛测试题及答案(十)一、单项选择题(10题,每题1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建设,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

A.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队伍B.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C.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D.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提出:实现()就业,()控制在5.5%以内。

A. 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B. 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城镇调查失业率C. 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城镇登记失业率D. 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城镇调查失业率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第三章主要目标中提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A.1年B.2年C.3年D.4年答案:C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第一项第三条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4.()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

A.退休人员登记B.劳动用工备案C.失业登记D.就业登记答案:C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明确,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

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落实措施:(1)按国家规定持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022年社会保障卡知识竞赛题库问答题

2022年社会保障卡知识竞赛题库问答题

社会保障卡知识竞赛题库四、简答题(160题)1、什么是社会保障卡?答:社会保障卡,是指由国家统一规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面向社会公众发行,重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旳集成电路卡。

2、社会保障卡旳基本功能是什么?答: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旳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同步加载金融功能,支持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及银行借记卡业务。

3、社会保障卡旳社保账户与金融账户是什么关系?答:从管理主体上来看,两者是互相独立旳,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对应合作金融机构管理;从业务应用上来看,两者有联络,金融账户可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有关旳缴费、待遇领取、医疗费用支付等。

4、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遗忘了怎么办?答:假如持卡人遗忘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须凭社会保障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5、社会保障卡被锁了,是怎么回事?答: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时,须输入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密码持续输错6次,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将被锁定。

6、新发放旳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有何区别?答:一是社会保障卡是采用国标旳接触式CPU卡,满足跨统筹地区通读通用旳规定,卡内信息更安全,而原医保卡大都由各地自行制定原则发行,往往采用存储记忆卡。

二是社会保障卡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而原医保卡仅用于医疗保险业务领域。

三是新发放旳社会保障卡是采用了加载金融功能旳复合卡,相比原医保卡增长了银行借记卡旳功能。

7、什么状况需要更换社会保障卡?答:(一)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识别;(二)已不能在专用设备上读写;(三)个人旳卡面关键信息发生变更(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和照片)。

8、怎样申请换卡?答:持卡人凭旧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申请换领。

9、补换卡后又找到丢失旳卡片,原卡还能用吗?答:不可以,做补换卡后原卡已作废10、临时社会保障卡跟社会保障卡有什么区别?答:临时社会保障卡有效期为三个月,在领取临时社会保障卡有效期满后,需交回并办理注销手续,且临时社会保障卡不具有金融功能。

我国低保制度的历史追溯及基本内容

我国低保制度的历史追溯及基本内容

我国低保制度的历史追溯及基本内容内容摘要:当代中国城市低保制度从1993 年起,经历了初创及试点、正式确立及全面实施、应保尽保、规范管理和全面法制化五个阶段。

随着该制度的日益完善和操作程序的不断规范,城市低保制度开创了一种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社会救助新模式,对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城市社会稳定、推动经济体制改革都起到了重大促进作用。

城市低保工作呈现出保障人数大体稳定、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态势。

该制度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需要结合国际扶贫的新模式和当前我国的低保工作的实践进行完善和创新1993 年6 月1 日,上海市政府宣布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标志着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

该制度发展至今已有18 年历史,在救助城市贫困人口、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影响最大、成效最为显著的民政工作之一。

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低保制度的实施及管理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本文拟在回顾该项制度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反思当前城市低保制度取得的成就、面临的困境及改进方向。

一、我国低保制度的发展阶段中国城市低保制度在建立之初,主要是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

其建立背景主要源于20 世纪90 年代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剥离的大量失业、下岗人员的出现。

据统计,我国登记失业人数1990 年为383 万人,1996 年上升到553 万人,2001 年剧升到680 万人。

下岗、待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属形成的城市新贫困群体,其规模大约在1500万〜3000万人之间。

经济体制转型、国有企业改造、产业结构转化和收入分配政策的变化,这些在客观上造成了部分劳动者的失业下岗和收入降低,而且又没有及时通过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政策加强社会保护。

在这种经济体制改革的压力下,以上海市为代表的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开始改革,1993 年初创到现在,城市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初创及试点、正式确立及全面实施、应保尽保、规范管理和全面法制化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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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2020)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现就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有关要求通知:
一、建立全员登记服务制度
(一)登记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省城乡劳动者,均可办理失业登记。

其中,“劳动年龄内”是指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内;“有就业要求”依据个人申请;“处于无业状态”依据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以下简称“山东就业信息系统”)。

在山东省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登记地点
符合登记对象条件的劳动者,应本着便于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原则,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三)登记渠道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负责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采用线下渠道与线上渠道(见附件1)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劳动者失业登记申请。

各市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统一发布本市及所辖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线下渠道和线上渠道清单(清单形式见附件2)并进行动态更新,供劳动者查询和咨询。

各市要按照互联网应用系统分级开发原则尽快开发上线本地失业登记网上服务渠道。

(四)登记流程
各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确定的失业登记工作流程(附件3)办理失业登记(附件4)。

二、建立人员动态服务制度
(一)状态动态更新
加强登记失业人员状态的动态管理,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1.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2.从事灵活就业、新形态就业、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10.死亡的;
11.各市确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符合第1、2、3类情形的,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在山东就业信息系统中注销失业登记,转为就业状态。

符合第4类情形的,由登记地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进行失业登记注销,能实现退休信息互认的由山东就业信息系统自动注销失业登记;无法实现退休信息互认的,登记地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知晓并核实情况后告知本人并注销失业登记。

符合第5类、6类中入学、服兵役情形的,登记地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知晓并核实情况后,告知本人并在山东就业信息系统内注销其失业登记。

符合第6类中移居境外、第7类、第10类情形的,登记地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知晓并核实情况后,在山东就业信息系统内注销其失业登记。

符合第8、9类情形的,登记地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据山东就业信息系统中的相关记录,在山东就业信息系统内注销其失业登记。

以上4至11类情形注销失业登记后,转为失业登记退出状态,并标注原因。

(二)信息动态校验
加强山东就业信息系统的统一应用,将常住地为城镇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逐步实现登记失业人员数据从山东就业信息系统中直接生成,并加强山东就业信息系统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的一致性校验。

根据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要求,通过山东就业信息系统按期报送全部失业登记信息,提升数据质量。

(三)数据动态共享
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自2020年7月1日起,启用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受理劳动者失业登记申请,并按照登记失业地将劳动者申请转交各地办理。

各地要及时办理转办事项,并将审核结果信息(包括依托本地服务平台受理的失业登记)实时同步至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方便劳动者在线查询相关
信息。

我省与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的技术对接要求见《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失业登记服务对接方案》(附件5)。

三、建立分级分类服务制度
各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按照分级分类制度(附件6),主动通过数据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联系登记失业人员,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保障登记失业人员享受登记地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

四、建立定期联系服务制度
(一)日常联系
各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登记失业人员日常服务,实时记录服务情况及结果,帮助其尽快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同步指导登记失业人员主动报告求职经历和就业状态,结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及时更新登记失业人员相关信息。

(二)月度跟踪
各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电话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了解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动态,对跟踪调查的情况要在山东就业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

(三)即时响应
登记失业人员可通过当地12333电话等线上渠道提出服务诉求转交登记地的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由登记地的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提供“12333”式服务,即: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五、建立信用承诺服务制度
(一)信用承诺服务
各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即时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对材料或手续不全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先行容缺办理,7个工作日内采取信息比对、实地调查等方式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其中,个人身份信息可通过与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比对核实;失业状况可通过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系统比对核实;其他必要信息,可通过政府大数据平台进行比对核实。

(二)信用承诺公示
对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三)信用承诺惩戒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登记失业人员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认定扶持对象、延续或中止扶持政策的依据。

对骗取、虚报、冒领各类就业创业资金的,按规定纳入国家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受理相关就业服务诉求。

要优化经办服务,通过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省通办。

要加大对登记失业人员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要加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省厅将把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情况纳入就业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并适时通报各地开展“12333”式服务、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反馈和数据报送更新等情况。

请各市于4月16日前将责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连同本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就业信息系统部署层级、就业服务机构和线上渠道清单(电子版)统一报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鹿斌
电话(略)(兼传真)
电子邮件:lubrst@
2.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处:王臣
电话(略)
附件:1.失业登记办理渠道
2.失业人员登记线下和线上渠道清单
3.失业登记工作流程
4.失业人员登记表
5.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失业登记服务对接方案
6.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制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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