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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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厦教局办[2004]168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教局办[2004]168号)各区教育局、人劳局、各有关学校:《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一日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民办学校应当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优化教师队伍,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一定数量,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依法做好教师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福利等工作,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完成所任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应当签订聘用合同。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不含退休人员)应由聘用学校到市区教育部门登记注册。

登记注册的视为在册人员。

第六条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其人事关系可寄托在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其他人才服务机构。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秀校长评选管理暂行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秀校长评选管理暂行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秀校长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厦教局办[2007]42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发布日期】2007.04.12【实施日期】2007.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秀校长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教局办〔2007〕42号)各区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直属中小学:现将《厦门市优秀校长评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厦门市优秀校长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广大校长敬业奉献,锐意进取,加快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教师节为教师办实事项目的通知》(厦委[2006]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开展“厦门市优秀校长”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我市公(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的在职校(院、园)长。

二、评选名额:“厦门市优秀校长”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校(院、园)长。

三、评选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办学目标明确,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管理理念。

(二)作风民主,团结共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秉公用权,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自觉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作风正派,情趣健康,有高尚的精神追求。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校管理水平高,办学规范好。

(四)任职期间,学校发展规划得到较好实施,学校内部民主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研教改、教育教学质量等各方面成效显著,办学效益被社会公认、学生家长满意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

教育局下发通知范文(必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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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厦府办[2010]242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编办、残联制定的《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残联)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现提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如下。

一、完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79号),根据我市实际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争取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新的突破。

(二)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特殊教育实施教育教学等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合理布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孤残儿童抚育工作。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厦门市教育世家申报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厦门市教育世家申报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厦门市教育世家申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厦教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厦门市教育世家申报活动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在厦高校、市直属学校(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化厦门市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首批厦门市“教育世家”申报活动,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推动形成好老师不断涌现、教育世家不断出现的良好局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高等院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及青少年宫等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方面业绩突出,深受同行认可、家长信任、学生喜爱,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申报家庭成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家风传承。

(二)连续三代及以上均有家庭成员(范围界定详见《“教育世家”推荐表》填表说明)从事教师工作,且长期耕耘在教育教学一线,爱岗敬业,接力奉献。

申报的家庭成员从教年限合计达100年,且申报人在厦门市任教。

(三)若申报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2.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记录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三、从教年限计算(一)家庭成员(含离退休及已身故者)的从教年限原则上仅计算解放后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6•【字号】厦教办〔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各市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9]3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厦门市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培养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10月16日厦门市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培养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精神,培养、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新时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班主任培训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遵循班主任成长规律,健全班主任发展体系,强化能力素质,优化培训培养机制,全面提升中小学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努力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班主任培养和成长体系进一步健全,班主任师德素养和育人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0年,班主任综合素养、育人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示范效应的名班主任,为努力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班主任队伍。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中小学班主任培养培训全过程。

厦门市优师特聘教师文件

厦门市优师特聘教师文件

厦门市优师特聘教师文件【原创实用版】目录1.厦门市优师特聘教师文件概述2.优师特聘教师的条件和要求3.优师特聘教师的选拔程序4.优师特聘教师的待遇和福利5.优师特聘教师的管理和考核6.优师特聘教师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厦门市优师特聘教师文件概述厦门市优师特聘教师文件是为了吸引和培养优秀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人才引进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提供优越的条件和待遇,选拔一批具有高级职称、丰富教学经验和突出教学成果的优秀教师,为厦门市的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二、优师特聘教师的条件和要求优师特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2.有 5 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过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4.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取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三、优师特聘教师的选拔程序优师特聘教师的选拔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审核: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3.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学术研究能力等方面的评审;4.公示:评审结果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审批:公示期满后,市教育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6.聘任:审批通过后,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优师特聘教师的待遇和福利优师特聘教师享受以下待遇和福利:1.薪酬待遇:年薪不低于 30 万元,具体数额根据教师职称、工作经验等实际情况确定;2.住房补贴:提供购房补贴或者租房补贴,具体数额根据教师实际情况确定;3.科研经费: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教师开展学术研究;4.子女教育:优师特聘教师的子女可享受优先入学、免试入学等优惠政策;5.其他福利: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带薪休假等福利。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9.01•【字号】厦府[1990]综171号•【施行日期】199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厦府(1990)综171号1990年9月1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省政府闽政(1990)10号和省政府法制局闽政法(1990)05号文件通知,我市对建国以来至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包括厦门市人民委员会、厦门市革命委员会)名义发布或转发的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以下23件规范性文件:1.《转发市经委、计委、交通局、商业局关于贯彻闽政(1980)14号文件的意见》厦政(1980)94号2.《关于颁布〈厦门市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政(1983)98号3.《转发市运输指挥部修订〈厦门市火车站进出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1984)综453号4.《关于加强对虾养殖基地产品管理的通知》厦府(1986)综349号5.《关于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毛对虾资源的实施办法》厦府办(1987)026号6.《关于对旅游单位收取外汇兑换券业务加强管理的通知》厦政(1982)外24号7.《批转市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厦政(1982)综216号8.《关于颁发〈厦门市统一凭证管理办法》的通告〉》厦政(1982)82号9.《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五年内免缴税款的通知》厦府(1985)综273号10.《关于同意贯彻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厦府(1988)综190号11.《关于城市绿化管理暂行规定》厦革(1972)37号12.《关于立即制止违章开采沙石,切实保护好风景资源的紧急通知》厦府(1986)综568号13.《厦门市基本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厦政(1981)210号14.《厦门市国家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厦政(1981)309号15.《颁布〈征用建设用地综合开发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厦政(1982)85号16.《关于恢复房产登记和私房买卖暂行规定的通知》厦政(1980)179号17.《厦门市灭火机管理暂行规则》(57)厦公治字第0100号18.《厦门市工厂企业消防组织暂行规定》(60)厦委公字第106号19.《关于严格控制厦门市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的暂行规定》厦府(1984)035号20.《关于颁发“厦门市公费医疗预防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65)厦委卫字第382号21.《厦门市药业小贩暂行办法》厦政(1981)93号22.《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暂行规定》厦府(1986)综078号23.《关于市区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废弃物的通告》厦府(1986)综351号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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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中学:
现转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请各中学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通知本校的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认定对象填写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对申请人填表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考核鉴定意见,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后,请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本校申报材料送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102室。

附:《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
2010-9-21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考核认定第二批市中学学科
教学带头人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促进中学学科教学,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对象
第二批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的考核认定对象为市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第二期培训结业人员及第一期未确认人员,候选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认定的内容和标准
在师德、教学工作、教育科研和发挥辐射作用等方面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认定,重点考核培养对象培训结业后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培养对象培训教育教学能力进行面试。

(一)师德和育人方面。

爱岗敬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成绩突出;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二)教学工作方面。

坚持工作在中学教学第一线,教学
工作量饱满;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独特的教学艺术,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工作业绩显著。

(三)教育科研方面。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研能力,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术团体或培训单位(培养学校)组织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有较高价值的研究成果;在教育类CN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编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学术著作。

(四)发挥辐射作用方面。

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1次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教学效果受到同行的肯定;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中开设1次以上较高水平的专题讲座,讲座效果受到听讲教师的普遍好评;在校本研修中主持本学科活动或承担主讲任务,或积极参加送培下乡活动,有效地发挥引领作用;有计划地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以上考核认定内容的起止时间从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第一期中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参加考核认定内容的起止时间从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

考核认定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要求详见附件2。

三、考核认定的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考核认定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一)由本人申请,填写《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呈报表》(见附件3)和《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简明表》(见附件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任职学校对申请人填表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考核鉴定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各区教育局、市属中学严格按照考核认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提出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异议调查后仍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认定为"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四、注意事项
请各区教育局、市属中学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本区、校《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呈报表》(一式2份)、《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简明表》(一式30份)、《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名单》(见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报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培训部。

联系人:方莉蓉联系电话:2665074
传真:2665076 E-mail: flr5099727@
附件:1.厦门市第二批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对象名单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有关说明
3.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呈报表
4.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简明表
5.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名单(表式)
6. 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材料明细表
附件1:厦门市第二批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名单
一、厦门市第二期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结业名单
(一)物理科10名:厦门市教科院陈宗荣、厦门一中纪希弟、双十中学李仁麒、厦门六中吴志明、外国语学校张斌、集美中学王中伟、金鸡亭中学杨福松、海沧中学张建国、灌口中学陈文强、英才学校邹阳华
(二)政治科7名:厦门市教科院王如新、厦门一中宋征、集美中学金春欣、华侨中学谭代伍、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徐建明、美林中学宋建海、国祺中学柯海潮。

(三)历史科7名:双十中学陈温柔、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邓焰、厦门六中庄丽红、同安一中柯智勇、集美中学黄仪、灌口中学傅宏莹、北师大海沧附属学校程美慧
(四)生物科12名:市教科院郑兆炯、双十中学林荣坤、科技中学余红月、厦门六中潘明山、厦门二中周英鹏、松柏中学谢雪锦、松柏中学周锦恋、厦门十中郑佩琼、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吕国裕、第二外国语学校陈丽珍、第二外国语学校蔡基堤、禾山中学
张翠女
(五)体育学科5名:同安一中王丽云、松柏中学林国忠、厦门三中林红星、乐安中学黄锦龙、第二外国语学校黄志坚
(六)美术科:双十中学叶东升、逸夫中学陶勇、翔安教研中心郭建源
(七)信息技术2名:市教科院庄力群、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赵哲仁。

(八)音乐学科1名:上塘中学陈美叶。

二、厦门市第一期中学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
(一)中学语文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纪明华厦门外国语学校杨军
厦门外国语学校郑远鹏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林碰狮
厦门英才学校邱云章厦门市湖里中学罗建芬
厦门市科技中学苏雪影厦门市松柏中学吴卫国
厦门同安一中刘映春厦门市灌口中学张玉枝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余声生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陈文莉
厦门市第九中学吴雪莉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陈韶红
厦门外国语学校江滨厦门市禾山中学曾香阜
(二)中学化学
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包秀英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阙锦南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吴成华
(三)中学地理
厦门市金尚中学尤碧月厦门市第九中学颜斌
附件2:
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有关说明
1、《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2、学年教学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和教学工作量证明原件;教学业绩突出的证明材料;
3、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①参加科研课题研究的材料,如开题和结题报告、课题立项书或批复件、结题证书复印件等;
②本学科研究报告、论文、经验总结,必须发表在教育类CN刊物(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报纸等)上,并提交刊物原件及其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或者编著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中学教材、教辅材料等,不含练习题集;其中个人执笔撰写的达3万字以上)原件及其封面、目录、编写说明和后记的复印件等体现本人所承担任务的证明材料;
4、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①由组织活动的有关机构、部门出具的承担公开教学任务的证明材料;②由组织活动的有关机构、部门出具的承担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③在校本研修中主持本学科活动或承担主讲任务的证明材料,由组织活动的有关机构、部门出具的承担送培下乡任务的证明材料;④指导青年教师的协议书、指导计划和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
5、有关表彰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区市教育局、市属中学公章。

附件3:
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呈报表
工作单位:
姓名:
呈报时间:
厦门市教育局制
附件4:
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简明表
附件5:
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名单(表式)
14
附件6:
厦门市中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明细表
注:要求根据文件要求的时间、范围填写,本表要求附在申报材料盒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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