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法干警考试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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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安类体检标准

公务员公安类体检标准

公务员公安类体检标准公务员和公安类岗位是社会稳定和治安维护的中坚力量,因此对于招录人员的身体素质有着严格的要求。

体检是选拔人员的重要环节之一,合格的体检结果是能否顺利入职的重要条件之一。

以下是公务员和公安类岗位的体检标准,希望各位考生能够提前了解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一、身高体重。

身高和体重是体检的最基本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不低于160cm;体重要符合身高的标准,不能过轻或者过重。

二、视力。

视力是公务员和公安类岗位体检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盲、色弱等视力缺陷。

三、听力。

听力也是体检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要求考生双耳听力正常,无中度以上听力障碍。

四、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是公务员和公安类岗位非常重要的素质之一。

体检中会进行心理测试,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排除有精神疾病或者严重心理问题的人员。

五、肝功能和肾功能。

肝功能和肾功能是体检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要求考生肝功能和肾功能正常,无肝炎、肾病等疾病。

六、血压和心率。

血压和心率是体检中的基本生理指标。

要求考生血压和心率在正常范围内,无高血压、心率异常等情况。

七、皮肤病和传染病。

体检中会检查皮肤病和传染病情况,要求考生无传染病和严重皮肤病。

综上所述,公务员和公安类岗位的体检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考生在报考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希望各位考生能够按照标准要求,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顺利通过体检,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栋梁之才。

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实现自己的梦想。

司法警官体检标准

司法警官体检标准

司法警官体检标准司法警官体检标准是指对申请司法警官岗位的人员进行体格检查的相关要求。

体检标准是为了保障司法警官的身体健康、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和身体素质,以及预防可能存在的职业病或疾病的发生。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一、一般要求1. 没有身体残疾或器官功能障碍;2. 没有传染病、精神病、癫痫病等严重疾病史;3. 没有进行器官移植的史;4. 无理论依据对身体功能或通常活动有明显限制的疾病。

二、器官系统检查1. 心血管系统:- 心脏: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心脏传导阻滞;- 血压:收缩压不超过140mmHg,舒张压不超过90mmHg; - 循环功能:心率和呼吸频率正常。

2. 呼吸系统:- 肺部:无肺结核、慢性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肺功能:呼吸功能正常。

3. 消化系统:- 肝脏:无明显肝脏功能不全;- 胃肠道:无严重胃肠道疾病。

4. 泌尿生殖系统:- 肾脏:无肾脏功能不全;- 生殖系统:男性无明显精液异常,女性无明显妇科疾病。

5. 血液系统:-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等指标正常。

6. 神经系统:- 神经功能:无明显神经系统疾病。

7. 免疫系统:- 无明显免疫功能低下。

三、其他检查1. 口腔:口腔卫生良好,无明显龋齿、牙结石等;2. 眼睛:视力正常,红绿色盲不合格;3. 听力:双耳听力正常;4. 皮肤:无传染性皮肤病、皮肤敏感等;5. 身高体重:符合身高和体重的相应标准。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司法警官体检标准参考内容,具体的体检标准可能因不同地区或单位而有所不同。

它们旨在选拔身体健康、适宜从事司法警官工作的人员,保证司法警官的身体素质与岗位要求相匹配,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公务员公安岗位体检要求

公务员公安岗位体检要求

公务员公安岗位体检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提高,公安岗位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公务员体检也变得更加重要。

公安岗位的体检要求分为一般体检和专业体检两个部分。

一般体检要求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血糖、心电图、胸部X光检查、眼底检查等。

身高要求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体重要求男性标准体重的90%以上,女性标准体重的85%以上,血压正常范围为90-140mmHg/60-90mmHg,血糖在 3.9-6.1mmol/L之间,心电图检查不得有明显异常。

专业体检要求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血沉、血酮、血脂等检查。

肝功能指标要求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不得超过正常范围的2倍,肾功能指标要求血尿素氮、血清肌酐不得超出正常范围的 1.5倍,血常规要求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正常,尿常规检查要求尿蛋白、尿糖、尿胆原正常,血沉要求正常,血酮要求在 3.0-5.4mmol/L之间,血脂要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正常。

以上就是公务员体检要求,希望申请者仔细阅读,按照要求做好准备,提高体检通过率,为公安岗位准备好自己。

安徽省公务员警察体检标准

安徽省公务员警察体检标准

安徽省公务员警察体检标准安徽省公务员警察体检标准是对报考公务员和警察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一项必要检查,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和警察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确保其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安徽省相关规定,以下是安徽省公务员警察体检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一般要求。

1. 身体健康,报考公务员和警察的考生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疾病和先天性疾病。

2. 合适的体重,体重应符合身高体重指数标准,不能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20%。

3. 五官功能正常,视力、听力、嗅觉、味觉、牙齿等五官功能正常,无明显异常。

4. 无明显畸形,身体各部位无畸形,无明显疤痕和色素沉着。

二、具体项目。

1. 身体测量,包括身高、体重、腰围等指标的测量,以确定身体是否符合标准。

2. 五官功能检查,包括视力、听力、嗅觉、味觉、牙齿等五官功能的检查,以确定五官功能是否正常。

3. 心理测试,进行心理测试,评估考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4. 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方面的检查,以确定血液指标是否正常。

5. 心电图检查,进行心电图检查,评估心脏功能是否正常。

6. 肺功能检查,进行肺功能检查,评估呼吸系统功能是否正常。

7. 其他必要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进行其他必要的检查,如X光检查、B超检查等。

三、体检标准。

1. 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

2. 听力,正常对声音的感知和识别。

3. 心电图,无心脏病等疾病。

4. 血压,收缩压为90-140mmHg,舒张压为60-90mmHg。

5. 肺功能,肺活量、用力呼气一秒量均达到正常标准。

6. 其他指标,其他指标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

四、结论。

根据安徽省公务员警察体检标准,考生需要符合一定的身体健康状况才能顺利通过体检。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重视身体健康,做好充分准备,顺利通过体检,成为合格的公务员和警察,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外科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2023入警体检标准

2023入警体检标准

2023入警体检标准2023年入警体检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警察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对警察的体能素质和健康状况有着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证警察的工作能力和身体健康,警察入职体检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2023年入警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一、体检项目1. 一般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视力、听力等基本指标的检查。

身高要求男性不低于170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体重要求男性与女性的身高相匹配。

2. 心肺功能检查:包括心电图、肺功能等检查,以确保心脏和肺部功能正常。

3. 血常规检查:包括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浓度、血小板计数等项目,以检查身体的健康状况。

4. 尿常规检查:包括尿液的颜色、透明度、PH值、蛋白质、糖等指标的检查,以评估肾功能和泌尿系统的健康状况。

5. 肝功能检查:包括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等指标的检查,以评估肝脏功能。

6. 肾功能检查:包括尿素氮、肌酐等指标的检查,以评估肾脏功能。

7. 血脂检查:包括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等指标的检查,以评估血脂水平。

8. 血糖检查:包括空腹血糖、餐后2小时血糖等指标的检查,以评估血糖水平。

9. 乙肝检查: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乙肝e抗原、乙肝核心抗体等指标的检查,以评估乙肝感染情况。

二、体检标准1. 身体素质标准:警察应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包括耐力、力量、敏捷性等方面。

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仰卧起坐等。

对于不同年龄和性别的警察,体能测试标准也有所不同。

2. 健康状况标准:除了体检项目中的各项指标,警察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

不得有严重的慢性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

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如乙肝、艾滋病等。

三、体检流程1. 体检前准备:在体检前一天,应保持充足的睡眠,并禁止饮酒和熬夜。

体检当天应空腹,不吃早餐,只能饮水。

2. 体检时间:体检一般在上午进行,以确保人体处于最佳状态。

安徽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

安徽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

安徽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安徽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皖人社发〔〕4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公安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4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8号),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原人事部、司法部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不再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3号)同时废止。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务员局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

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

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
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是对报考公务员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一项重要评估,也是保障公务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的要求,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主要包括身体指标、五官、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内容,下面将对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身体指标。

1.身高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体重要符合身高体重指数标准,不能超出正常范围。

2.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

3.听力,双耳听力正常,无听力障碍。

4.血压,血压正常,不得超过140/90mmHg。

5.心率,心率正常,不得低于60次/分或超过100次/分。

6.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等相关指标,需符合相关医学标准,无明显异常。

二、五官。

1.口腔,口腔健康,无口腔溃疡、牙痛等症状。

2.鼻腔,无严重鼻炎、鼻窦炎等疾病。

3.耳朵,无急性或慢性中耳炎、耳聋等疾病。

4.眼睛,无严重眼病,视力正常。

三、心理健康。

1.心理测试,通过心理测试,无明显心理障碍。

2.心理咨询,经心理咨询师评估,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综上所述,安徽公务员体检标准是对报考公务员的考生进行身
体健康状况的全面评估,符合相关标准的考生才能顺利通过体检。

希望各位考生能够重视自身身体健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持良
好的生活习惯,以保证自身身体健康,顺利通过体检,实现公务员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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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法干警考试体检要求
安徽省政法干警考试体检要求
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即将展开, 8月中旬考生参考各地区政法干警考试公告进行报名,9月份政法干警笔试结束后,考生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审批及复试。

提前了解政法干警考试体检要求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如果考生自身硬性指标实在不符合体检要求,以免耽误考生的时间,不建议考生报名政法干警考试。

如果自身条件符合要求者,也需要注意体检要求,在备考笔试的同时,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健康饮食,正常作息。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 (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
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皮肤科
第十一条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第十二条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第十四条纹身者不能录用。

内科
第十五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第十六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条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第十八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第十九条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条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下列情况能够录用: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
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第二十三条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四条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第二十五条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它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六条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七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第二十八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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