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讲解学习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W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V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皿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V 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W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皿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V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W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皿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龙口水库、打马坜水库、红花岭水库、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炳坑水库、罗屋田水库、白石塘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鹅颈水库,水质目标及具体范围见深府[2006]227号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报送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深府〔2018〕73号)收悉,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深圳市要加快推进并按期完成各项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确保汇水范围发生实质性改变,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甘坑-苗坑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白石塘水库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双水源保障工程正式完成、原取水口停用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原取水口处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西丽水库、三洲田水库、茜坑水库、铁岗-石岩水库、梅林水库、深圳水库、雁田水库等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相应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完工、经深圳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后,相应的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方可生效。
四、大山陂-矿山水库、炳坑水库、长流陂水库、甘坑-苗坑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和白石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通过水质保障工程措施调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要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饮用水安全。
附件:1.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结束——。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4•【字号】深府[2000]80号•【施行日期】2000.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0〕80号2000年7月4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0〕131号)批准,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将重新划分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予以颁布实施,原1995年颁布的《关于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深府〔1995〕196号)同时作废。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一、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宝安区龙华镇、观澜镇(除君子布村外)和光明华侨畜牧场白花村,以及龙岗区布吉镇的坂田村、岗头村和雪象村,保护区面积198.15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为陆域范围,指沿观澜河干流河道和主要支流(樟坑径河、长坑水、岗头河、坂田河、上芬水、茜坑水、龙华河和白花河)河道两岸岸线分别向陆域纵深30米左右的范围,一级保护线沿河道上溯至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3.3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观澜河干流(始于上游民治村河段)和主要支流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陆域范围指观澜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河两岸岸线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范围,面积44.45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准保护区,面积150.31平方公里。
二、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范围指东深二期工程供水渠、东深三期工程供水渠明渠段和深圳水库流域内的集雨区,包括布吉镇、横岗镇和罗湖区中属于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的范围,以及平湖镇和观澜镇的君子布村范围,保护区面积99.69平方公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深府〔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15〕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编方案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修编后的《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印发你们,请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确保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安全。
2006年印发的《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24日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一、东深供水—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位于罗湖区,水库正常蓄水位27.60米,保护区面积58.98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不含沙湾桥段、大望桥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深圳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集雨范围,西侧不超过(不含)丹坪快速,北侧不超过(不含)大望大道、桂花路,东侧不超过(不含)新平大道,且不包含沙湾路、沙湾桥、大望桥,一级保护区面积7.4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为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范围,面积51.58平方公里。
二、铁岗水库—石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岗水库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正常蓄水位28.70米;石岩水库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正常蓄水位36.00米。
铁岗水库—石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的集雨区范围,主要包括宝安区的石岩街道和西乡街道的部分地区,保护区面积107.99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两库库区水域及铁岗—石岩连通渠水面范围,不含机荷高速、南光高速、洲石路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铁岗水库28.70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以及铁岗—石岩水库连通渠两侧纵深约50米区域,但铁岗水库一级保护区南侧不超过(不含)宝石路、西北侧不超过(不含)西气东输求大线管线,且不含机荷高速、南光高速、洲石路、松白路,一级保护区面积33.00平方公里;铁岗水库28.70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38.21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两库集雨范围划为准水源保护区,面积36.78平方公里。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粤环〔2021〕1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三、功能区的分类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
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讲解学习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Ⅳ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Ⅴ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龙口水库、打马坜水库、红花岭水库、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炳坑水库、罗屋田水库、白石塘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鹅颈水库,水质目标及具体范围见深府[2006]227号文件。
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

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防止因地下水过度开采引发的海水入侵、岩溶塌陷等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制定本划分方案。
一、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范围本划分方案划分范围为深圳市全境,总面积1996.78平方公里。
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标准(一)禁采区。
1.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海水入侵、岩溶塌陷等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2.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地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及机场管理范围;3.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范围。
(二)限采区。
深圳市境内,除禁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均划为限采区。
三、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结果本划分方案以行政区(功能区)为划分单元,从城市建设、供水管网覆盖、饮用水源地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地下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以及深圳市实际情况等方面划定各辖区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并将相邻辖区禁采区、限采区进行合并整合,划定全市地下水禁采区总面积612.18平方公里,限采区总面积1384.60平方公里。
具体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范围见附件。
四、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要求(一)禁采区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现有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许可有效期到期后一律封闭或者停止使用,但下列情形除外:1.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抽排)水的;2.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3.为开展地下水监测、调查评价而少量取水的。
(二)限采区管理要求。
除对水温、水质有特殊要求外,不再批准新增抽取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批准的地热水、矿泉水取水工程应核定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总量控制,确保地下水采补平衡。
五、相关说明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研讨会
五、保护区划分与调整问题
1、补充划分问题
目前水源保护区划分率仅为69.23%,因此,需要下大力
气完成这项工作,这是解决没有的问题。有了保护区划分文
件,环境管理工作就有依据了,否则在现在经济高速发展、
土地资源快速占用的背景下,难以实现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研讨会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研讨会
六、河流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析疑
• 潮汐河段水源地,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 质模型模拟,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最大 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 门规定的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 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 踪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 调整。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研讨会
三、法律的适用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
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应该说《水法》规定更加宏观一些。
五、保护区划分与调整问题
2、是否需要调整的基本原则
(1)严于新颁布的《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范》的保护 区划分方案可以不作调整;
(2)各级政府已经批准的保护区划分方案尽量不做调整;
比新颁布的《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范》要求松 的,还没有发现存在管理和环境问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调整。 已经发现划分存在较大的管理和环境问题的保护区必 须做调整。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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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km2)
水域保护范围
与保护目标
陆域保护范围
14
甘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6.58
一级保护区
0.53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
二级保护区
6.05
—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15
枫木浪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6.85
一级保护区
6.85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
5.88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指我市境内流域范围)。
序号
保护区
名称
保护区所在地
保护区面积(km2)
保护区级别
各级保护区
面积(km2)
水域保护范围
与保护目标
陆域保护范围
26
长流陂水库水源保护区
宝安区
8.14
一级保护区
1.71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22.9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8.84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13
铜锣径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4.48
一级保护区
2.011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65.0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2.469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序号
保护区
名称
保护区所在地
保护区面积(km2)
保护区级别
陆域保护范围
20
黄竹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3.14
一级保护区
1.49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55.3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1.65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21
岗头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1.25
一级保护区
0.24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二级保护区
7.05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24
白石塘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1.43
一级保护区
1.43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25
罗田水库水源保护区
宝安区
9.16
一级保护区
3.28
水库库区水域(指深圳市境内水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31.75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指我市境内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
6.43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27
鹅颈水库水源保护区
宝安区
5.45
一级保护区
2.42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55.0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3.03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二级保护区
63.286
—
雁田水库二期、三期出水口至深圳水库流域范围和甘坑水流域(甘坑水库下游甘坑水的集雨范围,包括平湖镇新木和良安田社区),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准保护区
28.64
—
准保护区指观澜街道办事处的君子布社区、平湖街道办事处中除甘坑水流域与白泥坑社区以外的区域。
序号
保护区
名称
保护区所在地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7
茜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宝安区
3.87
一级保护区
3.87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8
松子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3.09
一级保护区
3.09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序号
保护区
名称
保护区面积(km2)
保护区级别
各级保护区
面积(km2)
水域保护范围
与保护目标
陆域保护范围
3
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
宝安区
108.02
一级保护区
36.116
两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铁岗水库27.69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
二级保护区
35.174
16
龙口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1.96
一级保护区
1.96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17
打马坜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4.14
一级保护区
2.14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20.72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2.00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
二级保护区
1.01
—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22
炳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1.89
一级保护区
1.89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23
罗屋田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8.39
一级保护区
1.34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34.7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18
红花岭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9.05
一级保护区
2.55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正常蓄水位(上库182.50米、下库158.60米和上洞坳水库121.20米)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6.50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19
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6.44
11
径心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9.95
一级保护区
1.93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98.2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8.02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12
三洲田水库水源保护区
盐田区
11.67
一级保护区
2.83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372.0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一级保护区
2.29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大山陂水库和矿山水库正常蓄水位(103.30米109.00米)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4.15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序号
保护区
名称
保护区所在地
保护区面积(km2)
保护区级别
各级保护区
面积(km2)
水域保护范围
与保护目标
观澜河干流(始于上游民治河段)河道两岸岸线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
150.31
—
除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2
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和罗湖区
99.185
一级保护区
7.259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深圳水库正常蓄水位(27.60米)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
二级保护区
19.04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5
长岭皮水库水源保护区
南山区
7.98
一级保护区
2.151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53.59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5.829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6
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
福田区
4.34
一级保护区
4.34
准保护区
2.69
—
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10
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25.60
一级保护区
11.28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清林径水库60.70米正常蓄水位和黄龙湖水库58.00米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14.32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保护区所在地
保护区面积(km2)
保护区级别
各级保护区
面积(km2)
水域保护范围
与保护目标
陆域保护范围
9
赤坳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15.87
一级保护区
3.65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82.00米正常蓄水位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9.53
—
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
铁岗水库27.69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准保护区
36.73
—
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陆域范围。
4
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
南山区
28.12
一级保护区
9.08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31.70米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