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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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编制组二○○七年十一月目 录1 项目背景 (2)2 国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情况 (3)3 国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情况 (6)4 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9)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分类 (9)4.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具体内容 (10)4.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立位置 (12)4.4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的构造 (14)4.5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制作及管理与维护 (16)4.6 饮用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设计思路 (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编制说明1 项目背景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标志以明确保护区边界、进行警示和提醒是保护饮用水源的非常有效的管理手段,也是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在《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中指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中指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007年1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明确规范了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技术和方法,为各地方政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供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9.4条指出“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

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范围及保护要求告知公众将有助于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因此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送审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组二○○六年十一月1、任务由来与背景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的规定,1989年起,部分省市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划分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在参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工作的基础。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对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经专家修改后,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到各部委、各有关单位及各省市环保局征求意见。

(完整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完整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3.7 岩溶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3.7 岩溶水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制定应急预案的 目的:确保饮用 水源保护区的安 全和稳定
应急预案的内容: 包括应急组织机 构、应急响应程 序、应急处置措 施等
应急预案的实施: 定期进行应急演 练,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
应急预案的评估 与改进:根据实 际情况,对应急 预案进行评估和 改进,提高应急 预案的实用性和 可操作性。
保护区管理措施
管理机构设置
设立专门的保护 区管理机构,负 责保护区的日常 管理和监督
管理机构应具备 相应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 确保保护区的科 学管理和有效保 护
管理机构应制定 保护区的管理制 度和保护措施, 确保保护区的生 态环境得到有效 保护
管理机构应定期 对保护区进行巡 查和监测,及时 发现和处理保护 区内的环境问题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和保护。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信息公开:饮用 水源保护区划分 技术规范应公开 发布,便于公众 查询和监督
公众参与:鼓励 公众参与饮用水 源保护区划分技 术规范的制定和 实施,提高公众 环保意识
监督机制:建立 完善的监督机制, 对饮用水源保护 区划分技术规范 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保护区分类
一级保护区:水源地核心区域, 水质要求最高
二级保护区:水源地周边区域, 水质要求较高
三级保护区:水源地外围区域, 水质要求一般
四级保护区:水源地周边生态敏 感区域,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区划分原则
科学性原则
依据科学理论, 遵循自然规律
考虑水文、地质、 生态等因素
采用先进的技术 手段和方法
确保保护区划分 的合理性和准确 性
代表性原则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研讨会
三、法律的适用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 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 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 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 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研讨会
四、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要点
(1)关于保护区划分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式饮用水水源地。由于分散式饮用水源由 于在地域分布、供水量大小,取水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性,若 完全按照本规范实施在操作上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因此,分 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仅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研讨会
六、河流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析疑
潮汐河段水源地,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 质模型模拟,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最大 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 门规定的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 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 踪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 调整。 •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 长度。一般河流型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 长度。 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 度范围内应满足GB 3838—2002 类水质标准的 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 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 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 法进行模拟计算。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9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9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9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3.09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9号
•【施行日期】2018.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年第19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
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提升我国饮用水水源管理水平,现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本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jbhbz/)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
2007)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8年3月9日附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陵川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陵川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陵川县饮⽤⽔⽔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陵川县饮⽤⽔⽔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情况说明⼀、编制报告的背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规定”精神,科学规划和调整饮⽤⽔⽔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源保护,解决关系⼈民群众切⾝利益的饮⽤⽔安全问题,陵川县政府响应省政府及晋城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对陵川县集中饮⽤⽔⽔源保护区进⾏划分,解决县城⽔源长期以来保护区界不清、管理依据不⾜的状况,为完善⽔源地保护管理制度,削除和减轻影响⽔源地的各类污染因素奠定基础。

⼆、技术报告的篇章包括六章:1 编制依据1.1 相关法律法规1.2 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1.3 相关⼯作依据2 区域⾃然与社会环境概况2.1 ⾃然地理概况(矿产资源、旅游资源)2.2 社会经济状况2.3 区域地质、⽔⽂地质概况2.4 地下⽔污染类型及分布3 陵川县城饮⽤⽔⽔源基本情况与⽔质状况评价3.1 饮⽤⽔⽔源基本情况3.2 饮⽤⽔⽔质评价4 ⽔源保护区划分4.1 ⽔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基本原则4.2 磨河⽔源⼀级保护区划分计算4.3 ⽔源地划分结论5 ⽔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措施5.1 ⽔源保护区标志设计5.2 ⽔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措施5.3 ⽔源地保护综合治理对策6 结论与建议三、⽔源保护区划定的范围和基本原则磨河⽔源保护区划分结果为:⼀级保护区范围:泉⼝半径100m。

⼆级保护区范围:呈带状分布,具体范围为:西部边界:仙红双~板窑村西~南河西~蒿地掌~花落坨东~⼤磨河泉⼀线;东部边界:仙红双~源拳掌~苇池凹~虎味井东~⼤凹⼀线;北部边界:仙红双村⼀线;南部边界:⼤磨河泉南2km。

由以上圈定的⾯积约10.97km2。

准保护区: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准保护区范围为磨河泉泉域范围。

⽔⼚⽣产区、清⽔池保护区范围为设施围墙外10m,供⽔管线为两侧5m。

⽔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基本原则:(1)⼀级保护区⼀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的周围,其作⽤是保证集⽔有⼀定滞后时间,以防⽌⼀般病原菌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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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送审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组二○○六年十一月1、任务由来与背景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的规定,1989年起,部分省市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划分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在参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工作的基础。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对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经专家修改后,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到各部委、各有关单位及各省市环保局征求意见。

最后,编写组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后成稿。

2、当前保护区划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5年6-7月,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中国环科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中国地质大学的有关专家赴重庆、陕西省宝鸡及咸阳、浙江省杭州等城市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研。

通过调研了解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保护区的划分规范、指导及评价方法严重滞后,各地的划分评价标准不尽相同,难以实现规范化管理。

(2)由于缺乏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很多都是指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没有经过科学的计算,保护区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3)因划定方法不统一,管理制度不明确,地方各自为政,自行制定自己的划分方法,在涉及跨界水源时,因保护区划定及管理的原因,导致上下游纠纷。

(4)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多,城镇化的不断扩大,新水源地的不断开辟,原已划分的保护区大多已经不能满足保护水源地的要求,需要进行保护区的调整和重新划分。

3、美国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简介编制组在起草本技术规范的过程中,查阅了国外大量的水源保护区划分的相关资料,其中,美国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和1992年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的思路大致一样,现介绍如下:美国地方、州及联邦机构主要运用三种方法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它们分别是:地形边界划分法、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法、迁移时间计算法。

尽管现在美国政府要求各州采用地形边界划分方法划分保护区,但是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划分,迁移时间计算对于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也是很重要的方法,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划分,迁移时间计算可以使不同保护区的管理更容易。

下面将这三种划分办法的介绍如下:(1)地形边界划分法若不考虑规模,地形边界定义为地带的海拔。

分水岭的地形边界是河流的集水区域的周界。

类似地,次分水岭的地形边界是河流的支流集水区域的周界。

这个集水区域是水源保护区取水口的上坡。

划定水源保护区的一个重要的初始步骤就是划定分水岭区域。

在地图上划分分水岭区域的方法是,划一条线连接取水口上坡地的最高点,地表径流从这里流到取水口。

(2)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法阶梯式后退/缓冲地带法是利用地表水的阶梯式后退和缓冲地区降低径流对饮用水源不利影响,主要目的是在更大程度上过滤地表径流,减慢地表径流并增加地下水的渗透。

缓冲地区宽度的确定考虑的因素有:地形、当地土地的用途、留出缓冲区的政治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坡度、河流大小和土地所有权。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典型缓冲带是沿着河岸,取水口上游的宽度为50到200英尺的一个生长植被的土地带。

类似地湖泊、水库型的也可以同样划分。

(3)迁移时间计算法迁移时间计算法计算出的保护区实际上是河流所能到达的区域,而不是一个地区。

本方法是对于一个污染物以与河流相同的流速计算从上游的监测点到取水口的迁移时间(TOT)。

得到这个时间使得管理者可以有时间对污染事件做出正确的反映,采取有效的对策。

利用水质流动模型,可以通过具体的水文、地理和水质参数计算迁移时间并且计算一旦污染时污染物在取水口时的污染水平。

迁移时间(TOT)方法常用来警示下游污染已经发生,并且提供给管理者时间关闭下游取水口。

因为河流的迁移时间短(一般以天或小时计),因此发生在河流流入取水口的修复可能是有限的。

由于挥发作用一些易挥发的污染物的浓度可能明显减少,污染物的浓度常常由于河流中的稀释混合和某些过程而降低,诸如光解作用。

另外在这个过程中,部分水传播的污染物可以粘附在粘土或其他颗粒物上,从而从水体中出来沉积到河床。

4、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本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有:规范的适用范围、编制依据、术语与定义、水源地划分的基本要求、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保护区定界原则及编写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和计算可参考选用的水质模型等。

5、主要技术内容说明(1)关于保护区划分的适用范围本规范只是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而制定。

分散式饮用水源由于在地域分布、供水量大小,取水方式等特殊性,完全按照本规范实施在操作上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因此,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仅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关于保护区的分级为了兼顾经济发展与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关系,提高水源地保护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便于降低污染防治成本,本规范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了三级保护区,即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水质主要是保证饮用水卫生的要求,二级保护区主要是在正常情况下满足水质要求,在出现污染饮用水源的突发情况下,保证有足够的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而准保护区则是为了在保障水源水质的情况下兼顾地方经济的发展,通过对其提出一定的防护要求来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3)关于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目前涉及地表水饮用水水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以及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针对水源地水质的只有《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标准,我们可以发现,虽然都是针对水源地的水质标准,但同一水质标准指标有大有小,宽严不一。

卫生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只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不适用于水源地水质,只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提出各项水质指标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要求的应满足的限值,因此,本规范采用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标准,其中地表水基本项目有24项、补充项目5项、特定项目80项(特定水质项目的确定以县级由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情况确定)。

(4)关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考虑地下水遭受污染日益严重的现状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颁布时《地下水水质标准》尚未制定的实际,本规范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同,采用了93年颁布的《地下水水质标准》作为水质标准,共有水质项目39项。

(5)关于保护区范围理论上讲,保护区的范围划的越大,对水源地的保护作用就越明显,但是由于受土地利用、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制约,地方政府总希望保护区的范围尽可能小,因此,本规范对仅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划定了最小的限值,目的是为了保证取水口的水质满足卫生要求,而对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的界定,则考虑了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增加了包括了废水排放集中的区域的内容。

对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源地,考虑到湖泊、水库受面源污染影响相对较大和水力交换时间长等因素,因此规定了保护区范围可以适当扩大的原则。

(6)关于准保护区划定准保护区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证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二级保护区能满足水质要求的情况下,可不划分准保护区。

(7)关于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为使规范兼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考虑到各个省市的实际情况,本规范在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上采用了经验方法和模型计算的方法,对具备计算条件的水源地采用模型计算方法划定,对不具备计算条件的采用经验方法进行划定。

保证了规范在技术上可行,操作中简便。

(8)关于水质模型的选择考虑到作为地表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一般为大中型的河流和湖泊、水库,本规范中采用二维水质模型来模拟计算进入保护区的污染物浓度的变化情况,由于大型湖泊、水库的流域面积大,水文条件复杂,而且面源污染的贡献较大,无法运用二维模型模拟水质变化情况,因此,对大型湖泊、水库的保护区没有进行模型计算,而是按照经验方法确定了保护区的范围。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由于近年来因饮用水中存在的有毒有机物引起的健康问题备受重视,对饮用水源水质标准修改问题,至今仍争论不休,没有明确的规定,卫生部,建设部都在修改自己发布的标准,都有了2005年的网上征求意见稿,但是由于尚未颁布无法作为标准使用。

因此,在标准正式颁布前,我们仍采用现行标准作为水质标准。

(2)在规范中,我们推荐了地表水的二维模型、地下水的半径计算公式及地下水溶质运移数值模型,但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存在差异,为了计算的准确性,各地不要照搬技术规范推荐的模型,可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特征选用适合的模型进行计算。

7、规范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2006年月,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发文至等有关部委、各省市环保局、环保总局内各司局征求该技术规范在技术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月时间,科技司共收到回函17份,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共计67条。

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编制组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对每条建议从技术上、可操作性上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讨论,对可以修改的意见立即按照建议进行了修改,对暂时不能修改的意见进行了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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