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江污染事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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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贺州河水污染

2013.08.贺州河水污染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贺江水污染,家乡需拯救工程管理11-2班 39号黄冠瑜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发生空前的变化,随之环境的污染也会越来越严重。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

就拿我的家乡贺州说说!7月1日—5日,贺江贺街至合面狮水域陆续出现死鱼现象。

6日,官方回应称:在贺州与广东交界断面扶隆监测点检测出有害物质,水质镉超标1.9倍、铊超标2.14倍。

贺州市立即启动二级应急预案,沿河段逐家查找污染源。

6日下午,广东肇庆市封开县政府向贺江、西江沿线下游群众和自来水厂发出紧急通知,停止饮用贺江受污染水源、不要食用贺江鱼类等水产品。

6日晚间,广东环保厅负责人表示,在广西贺江上游发现的水体污染已经得到控制,对广东影响并不大,此次事件基本不会对下游西江造成影响。

8日下午,广西贺州市政府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通报贺江水污染事件的最新情况。

相关企业责任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环保部门对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向公众表示道歉。

9日晚,贺州市市长白希发出公开道歉书,就贺江污染事件向全体市民等道歉。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舆论引导——以贺江水污染事件为例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舆论引导——以贺江水污染事件为例

命财产 损失 。
“ 水是 生命 之源 、 生产之 要 、 生 态之
副市 长公 开 回应贺 江水污染 环境事 件 ; 7 新社 、 广州 日报 , 以及人 民网等。 7月 8日
基” . , 突发性水 污染事件作 为涉水 的突发 污染事件第一 次新 闻发 布会 , 指 出已确保 的饮 水 安全 造 成严 重 的 影响 。 2 0 1 3年 7 段发生了较为严重 的水污染事件 , 由于河 段涉 及广西广 东省 界 ,影 响供水范 围广
不会影响沿岸居 民的饮 快 回落 。 公共事件 , 对 经济社会 的稳 定和人民群 众 西江水环境安 全 , 微博的舆论发酵也基本呈现这个
用水 安全 ; 7月 8 E l 下午贺州 市政府 召开 特点 , 在极 短时 间内快速 发酵 , 但 随着官 控制 ; 7月 9 E t 晚上贺州市市 长 白希发 出 公开道歉书 , 就 贺江水 污染 事件向全 体市 达峰值后快速下滑。
( 影 响供水 人 口约 1 0万 ) , 引起 了社会公
民和下游 居 民道歉 ; 7月 1 0 l贺州 市政 E
众的高度关注 。 贺 州市政府 在应 急处 置过 府 通告贺 江水污染 事件相 关责任人 的处
程中 , 快速 、 透明地发布官方信息 , 解答公 理 。
众疑惑 ,最大限度地控制危机信息传播 ,
大。 在 突发公共 事件 的应 急处 置中 , 信息

贺江 水污染事件舆情概 述与舆论
引导 特 点 1 、 舆 情 概 述
传播 、 媒体报道 以及舆论发酵对事件 的处
理可 以产生 正面的影 响 , 也能产生消极负 面的影响 。 一旦 舆论 引导不 当 , 就会 产生
从 7月 6 l媒 体爆 出贺江 水污染 事 E 件到 1 0日事件 以处置相关责任人告一段 落 的 5天时间里 , 贺州市官方 回应包括 : 7 月 6日晚贺 州市宣传 部 向媒体 提供 水污 染事件 的相关 信息 ; 7月 7日凌晨 贺州市 月7 l E 9时, 贺州市召开贺江合面狮段水

广西贺江水污染 毒源锁定上游79采矿点

广西贺江水污染 毒源锁定上游79采矿点

广西贺江水污染毒源锁定上游79 采矿点
广西贺州市通报贺江水体重金属污染事件
日前,广西贺州市发生水体镉、铊等重金属污染事件,影响直抵广西和广东交界地区。

贺州市政府昨日召开发布会通报称,污染源为贺江上游的马尾河附近79 家非法金属采矿点,雨后致大量金属污染物流入贺江,造成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省封开县110 公里河段污染。

目前非法采矿点已勒令关闭停产。

与会的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许振成表示,这个事件充分暴露出地方政府三不问题:对部分企业环保设施不健全、违规生产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平时对企业监管能力不高;对污染事故影响的综合研判能力不强。

贺江受污染河段已截流
贺州市副市长闭海东在发布会上介绍,7 月1 日,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贺州市环保局对水质进行检测,未发现水质异常。

7 月5 日,贺江合面狮段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现象,市环保部门又进行了检测,但由于检测手段及设备有限,仍未发现水质异常。

由于死鱼较多,贺州市立即向广西环保厅汇报,广西环保厅派出专家组于7 月6 日凌晨2 时抵达贺州,连夜对水质进行检测。

凌晨4 时左右,在贺州市(贺江上游)与广东省(贺江下游)交界断面扶隆监测点发现镉超标1.9 倍,铊超标2.14 倍。

通报指出,此次贺江被污染河段长约110 公里,是从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封开县。

通报还称,7 月6 日发现水污染后,当地政府立刻关闭了受污染的合面狮水库,防止受污染水体继续向广东下泻。

水环境污染事件防控机制研究--以贺江污染事件为例

水环境污染事件防控机制研究--以贺江污染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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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师》 2 0 1 4 年第 2 期
●低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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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以贺江 污染事件 为例 , 指 出要有效遏制我 国近 年来环境事件 高发 的态势 ,就 必须对我 国现行的 防控环境 污染 的制度进行深层次的 变革。 通过构建合理有效的防控机制 , 实现 各种环境 污染事件 的“ 可 防、 可控” , 真正做到“ 未雨绸缪 , 防患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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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于建 立健 全生态补偿机 制 的若 干意见》 征求意见 稿和《 生态 1 1 1 1 2 1 8 9 8 6 O 7 补偿条例》 草稿 , 提出了建 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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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危机事件 广西水污染案例报告

公共卫生危机事件 广西水污染案例报告

案例分析水污染专题——广西两起镉污染事件(从两起事件中看政府在危机信息传播上的进步)水滋养生命,是自然界中万物之源。

水质污染已经成为我们健康的隐形杀手,一次次的水污染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有关河水被“染色”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表明国内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呈多发态势。

一、事件回顾开端:1月15日,龙江河拉浪水电站内群众用网箱养鱼突然批量死亡。

加剧:宜州市环保部门经过调查发现,死鱼是由于龙江河宜州拉浪段镉浓度严重超标引起。

扩散:1月26日,污染团进入龙江下游的柳江。

27日,柳江上游部分河段现轻微污染,柳州寻备用水源。

应急:28日,广西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29日,镉污染已进入柳州水源保护地。

危机信息传播阶段分析:广西镉污染事件发生后,事件传播一共出现五个较为明显的阶段,但是一直到第三阶段政府才有效介入,直到第五阶段政府才出面进行民意安抚,图示如下:第一阶段:1月19日—1月24日危机静默期媒体开始报道,公众关注低。

政府在此过程中没有明显危机应对动作,信息封锁。

第二阶段:1月25日—1月26日危机渐进期柳州发生“抢水”风波,媒体进行了一定量的报道,官方关于镉污染信息处理较为模糊。

此阶段中涉及镉污染信息大量出现,政府正视谣言的严峻性。

第三阶段:1月27日—1月31日危机爆发期媒体报道转载频繁,公众关注快速上涨并达到峰值。

政府发布了镉污染处理响应预案,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民众,镉污染情况得到控制。

第四阶段:2月1日—2月3日危机稳定期官方通报新进展,民众强烈关切,政府回应民众的疑问,在道歉同时加强了危机的安抚。

第五阶段:2月3日后危机衰退期污染防控取得成效,没有造成严重镉污染,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但媒体继续进行追问。

二、危机事件中的政府角色※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引导、协调、处置1.权威发布。

2012年2月1日河池市举行正式新闻发布会,由市长发布新闻。

大家关注的很多内容,比如整个污染事故的处置,企业排查处置的情况,详细说明对群众信息发布的情况2.资源合理配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在“6·5”国际环境日到来之际,广西高级人民法院2日公布十大典型环境资源审判案例,其中,“贺江水污染系列案”居首位。

案例一:赵俊阳等污染环境、行贿案(贺江水污染系列案)【基本案情】2012年9月,被告人赵和平以租赁的形式承租了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使用原厂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

并由龚大华、赵和平、凌勇三人出资或以技术入股,重新搭建厂棚,重新购置生产设备,超出原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生产经营矿产品铁精矿、锡、钨加工的范围,采用湿法提铟生产工艺非法生产铟、铅等产品。

在生产过程中,龚大华、赵和平、凌勇等人将含镉、铊等物质的原料进行露天堆放,没有采取任何防污措施;产生的废水直接通过暗管排放到该厂旁边的小水沟;龚大华还指使李延军、李延高等人将清理酸雾塔、沉淀池的废水、废渣等直接排到厂棚旁的石缝里。

所有排放的废水汇集到该厂旁的一个大溶洞里后,经马尾河流入贺江。

2013年7月5日,贺江合面狮段水面出现大面积的死鱼。

经监测,贺江水镉超标1.9倍、铊超标2.14倍,死鱼内脏经依法送检检测出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镉。

经专家组调查,汇威厂铟生产线违法排污与贺江水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是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污染源。

据统计,贺江水污染事件造成水产养殖业、应急处置、事件后评估等损失共计1560万元,同时严重威胁贺江沿岸群众的饮水安全。

在该事件中,被告人赵俊阳从赵和平手中领取10多万元用于帮助汇威厂协调与环保、安监等部门的关系,贿赂原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已判刑)、原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局长莫思坚(已判刑)。

【裁判结果】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龚大华、赵和平、凌勇、李延军、李延高作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重金属镉、铊,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威胁沿河民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经济损失1560万元,后果特别严重。

严格执法,让环境监管不再失效

严格执法,让环境监管不再失效

严格执法,让环境监管不再失效作者:凯风来源:《环境》2014年第04期3月18日,广西贺江水污染案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贺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对其退出的24000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而在不久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曾通报32人因广西贺江水污染事件被追责,其中,贺州市副市长闭海东、夏振林被行政记过处分。

令公众记忆犹新的是,贺江水污染事件爆发之前,该流域水面出现大范围死鱼现象,公众开始怀疑水质受到污染。

随后检测发现水中有害物质竟是令人胆色生变的镉和铊,加上此前云南曲靖铬渣倾倒污染事件和广西龙江镉污染等事件阴影萦绕,引发了贺江沿线以及西江沿线居民的极度不安,险些酿成恐慌事件。

与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异曲同工的是,此次水质污染也是在大量鱼虾死亡的情况下发现的,以至于舆论有“死鱼比环境监测站更靠谱”的质疑。

这背后固然有监测疏失的主观原因,但也不可否认镉不是例行监测指标、环境监测设备成本高昂以及市一级都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等现实局限的存在。

然而,现实局限的存在并不能作为卸责的理由,经历龙江镉污染事件之后,相关部门应该清楚,一旦出现死鱼事件,相应的有害物质监测就该纳入日常工作,难道还要等到死鱼大范围出现,水质污染严重到影响周边及下游供水的程度,才真正重视起来吗?即便现实局限都能一一得到解决,监管技术手段全部到位,此类事件恐怕也会重复上演,这就涉及两起水质污染事件的另一个醒目的共同点,即均出现监管者失职乃至贪污受贿的现象。

可以说,不是污染企业手段高明从而逃脱监管,而是某些监管者卸下监管职责,为利益所惑,以至于频繁“放水”,这也正是为何惊人相似的污染事件一再重复发生的原因。

重金属等监测设备的缺失只是让某些不良企业有了可乘之机,但若没有相关监管者的“配合”,违规排污恐怕也不会存在如此之久。

以往相关水质污染案件,因多涉及利益交换,相关监管人员多被以受贿罪起诉,而对于因为放任而造成的渎职往往不闻不问。

最近环境污染案例

最近环境污染案例

广西紧急处置贺江水污染事件广西贺江水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于6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力确保沿江及下游地区群众饮用水安全。

据自治区有关方面介绍,7月1日,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市环保局立即对水质进行检测,未发现水质异常。

6日凌晨4时左右,自治区环保厅对贺州市送来的水样检测结果发现,其中贺州市(贺江上游)与广东省(贺江下游)交界断面扶隆监测点水质镉超标1.9倍、铊超标2.14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指示立即启动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成立自治区处置工作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目前,各项处置工作已在开展中。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应急联动机制要求,广西立即将此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报广东省政府。

广东停饮贺江水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最新检测结果,6日上午6时发现的广西贺江上游水体污染,初步认定有害物质是铊和镉。

目前广东未接到人畜伤亡报告。

当天上午,贺江下游的广东封开县南丰镇河段出现少量鱼类死亡现象。

当天15时,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水质应急监测车到达现场,对贺江水质进行在线监测。

结果显示:贺州南丰交界断面铊浓度为0.00022毫克/升,超出标准1.2倍;镉浓度为0.0034毫克/升,达到II类水标准限值;封开贺江江口电站断面铊浓度为0.00005毫克/升,镉浓度为0.0001毫克/升,未超标。

据封开县委宣传部介绍,封开县已紧急通知贺江、西江沿线下游群众和自来水厂,要求停止饮用贺江水源、不要食用贺江鱼类等水产品。

省环保厅领导及专家组已赶到封开县开展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制定了有关应急监测方案,从贺州、南丰交界断面至西江德庆水厂吸水口设定了11个监测断面,每小时采样一次并监测。

贺江是西江的主要支流之一,从广西流入广东,在封开县城注入西江。

澳门当局称供澳水质未受贺江污染影响澳门港务局6日傍晚表示,西江支流贺江的水质6日测出有害物质,对澳门的供水安全未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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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狠批
——广西贺江污染事件反思
7月初,广西贺州市发生水体镉、铊等重金属污染事件,危及当地及下游广东地区饮水安全。

随后,污染源被确定为上游沿岸一家私自改变工艺、偷排废水的选矿企业,贺州市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责。

经调查,发生污染事故的贺江支流马尾河段竟有数百家小作坊式的采矿选矿企业,很多都没有经过注册审批,这些企业经营需要用电,而且很多矿渣都是从外地运往贺州,当地“怎么会不知道?”关键是想不想管的问题。

贺州市发生贺江水污染事件,污染源直指上游河道沿岸部分冶炼、选矿等企业,也充分暴露出地方政府“三不”问题:对部分企业环保设施不健全、违规生产的情况认识不足,平时对企业监管能力不高,对污染事故综合研判能力不强。

当“应急”成为环保工作常态,“生态文明”理念建设任重道远。

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一年半后,今年贺江再次发生污染事件,表明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实。

如果有一两家、三五家企业漏网还说得过去,上百家企业在那个地方,绝对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再次深刻反思贺江污染事件,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扎实开展污染整治行动,对存在隐患的所有行业进行拉网式彻底清查整治。

为深刻吸取贺江水污染事件教训,广西制定了《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对广西存在污染隐患的所有行业特别是采矿、选矿和冶炼企业进行拉网式彻底清查、彻底整治,不漏掉一家企业,不放过一处疑点,以此作为广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广西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大清查不留空白、大整治不留隐患,自治区已经制定了具体方案,各市县检查工作由当地政府领导带队,实行谁带队检查,谁在检查结果报告上签字负责,今后出问题就向谁问责。

观看了视频后,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反思,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作风坚决铲除。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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