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许可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作业许可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 审批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撤销;3. 组织开展作业许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对作业许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安全;2.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能;3. 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4. 作业过程中做好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作业许可内容第六条作业许可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内容;2. 作业人员姓名、工种、资格;3. 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4. 作业许可审批人、审批时间;5. 作业许可证编号。

第七条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1. 作业单位提出作业许可申请;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 审批人审批;4. 作业单位领取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作业许可执行与监督第八条作业单位在领取作业许可证后,应按照许可证要求组织作业,并做好以下工作:1. 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 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3. 作业过程中做好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4. 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作业许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 作业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2. 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3. 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4. 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新疆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公司各单位:为规范油田各项施工作业许可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关于下发《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通知油新安字〔2010〕1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文件度,经2010年3月8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附件: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 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3.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4.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作业管理制度通知抄送:机关各处室,直附属单位,矿区服务事业部,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04月12日印发附件 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进行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第三节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加强危险作业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作业许可的分类与分级、审批、检测、防护、监护和应急等管理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 管理职责作业许可是指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作业现场所采取的逐级审批、监控管理程序1. 生产运行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作业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业动火的监督检查。

3、生产运行部负责作业许可项目的识别、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办理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1、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作业:1.1 起重作业1.2 带压作业1.3 动火作业1.4 高空作业;1.5 有限空间作业1.6 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检(维)修作业1.7 其他危险作业2. 根据作业风险大小的不同,作业许可分为二级作业许可、三级作业许可两个级别。

按照分级不同,其管理范围主要包括:2.1 二级作业许可2.1.1 压力大于15MPa的非常规试压、带压作业;在公司范围内危险场所内、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范围内、公共聚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2.1.2 在绝对高度在5-10米高空作业;2.1.3 一人(含一人)以上进入或探入存储有毒有害介质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炉、罐、以及管道、下水道、沟、井、池等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2.1.4 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检(维)修作业;2.1.5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其它危险作业2.2 三级作业许可2.2.1 压力在5-15MPa范围内的非常规试压、带压作业2.2.2 在公司非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动火作业;2.2.3 绝对高度在2-5米高空作业;2.2.4 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检(维)修作业;2.2.5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其它危险作业。

3. 作业许可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并签发相应级别的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作业许可管理是指利用许可证来控制和管理作业活动,以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的一种管理方法。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是组织制定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用于指导和规范作业许可管理的实施。

本文将就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作业许可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作业活动的安全性是作业许可管理的核心,任何时候都要将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作业活动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

(二)适用性: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作业活动,无论是常规作业还是非常规作业,都必须遵守作业许可管理的要求。

(三)追责:作业许可管理的实施要求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追责,对于违反作业许可管理要求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

二、作业许可管理的流程(一)申请许可:作业申请人根据作业类型和要求,向管理部门提出作业许可申请,申请需要包括作业计划、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相关文件。

(二)审批许可:管理部门对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作业计划的合理性、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安全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评估,审批许可后,发放作业许可证。

(三)实施作业:作业申请人按照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措施,并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作业进展情况。

(四)监管和检查:管理部门对作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五)作业归档和总结:作业活动结束后,作业申请人需要将相关文件归档,并进行总结分析,为未来的作业活动提供经验和教训。

三、作业许可管理的要求和措施(一)风险评估:作业许可管理要求对作业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作业过程、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明确风险等级和控制措施。

(二)安全措施:作业许可管理要求明确并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对作业人员的培训、装备和保护措施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性。

(三)监管和检查:作业许可管理要求管理部门对作业活动进行监管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作业活动符合许可证要求。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管道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工程处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如下领域:1、非常规作业:包括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没有安全程序可遵循的工作;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交叉作业。

2、关键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隧道、斜井内施工,顶管穿越施工,容器内施工等)、管线打开、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管线下沟、大型吊装、需要多台起重设备进行配合的其他吊装等)、通球试压作业。

(动火作业、管线打开作业执行业主作业许可) 第四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关键作业应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一项作业同时包括非常规作业和关键作业,应办理非常规作业和关键作业两份作业许可证。

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如下:是第二章风险评估第六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第七条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八条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九条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

应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在安全工作方案中,作业单位均应注明需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作业许可申请第十一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是作业现场负责人。

通常是机组长、分包商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证所涵盖的工作。

新疆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新疆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各单位:为规范油田各项施工作业许可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关于下发《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通知油新安字〔2010〕1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文件经2010年3月8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附件: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 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3.新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4.新疆油田公司管线打开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新疆油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作业管理制度通知抄送:机关各处室,直附属单位,矿区服务事业部,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04月12日印发附件 1新疆油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进行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管道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 )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工程处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如下领域:1、非常规作业:包括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行没有安全程序可遵循的工作;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交叉作业。

2、关键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隧道、斜井内施工,顶管穿越施工,容器内施工等)、管线打开、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管线下沟、大型吊装、需要多台起重设备进行配合的其他吊装等)、通球试压作业。

(动火作业、管线打开作业执行业主作业许可)第四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关键作业应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一项作业同时包括非常规作业和关键作业,应办理非常规作业和关键作业两份作业许可证。

否则,不得组织作业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如下:- 风险评估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六条 作业许可申请人应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 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第七条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 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 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八条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 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九条 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实施 一延期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

应在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在安全工作方案中,作业单位均应注明需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作业许可申请第十一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是作业现场负责人。

通常是机组长、分包商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为规范公司对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使用周期超过 3 个月(含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适用于本细则,使用 6 千伏及以上的高电压力系统,不适用本细则。

3 术语和定义3.1 采用《HSE一体化管理体系-指南》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2.2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220伏/380伏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3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按标准成套配置的含有连线、插头、插座的专用接线排或接线盘,和与之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

3.4 施工作业队伍:是指使用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4 职责4.1 物机部4.1.1 物机部负责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1.2负责按生产部提供的设备配备台数及总功率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作业许可证》。

4.1.3负责按作业队提出的临时用电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安全作业许可证》。

4.1.4负责将审批同意的许可证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4.1.5负责制定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4.1.6指定现场负责人及监护人,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4.2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公司临时用电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及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4.3作业队负责向物资设备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现场用电设备配备位置、设备总台数及总功率。

4.4电工班组4.4.1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现场落实。

4.4.2明确现场负责人,及负责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的职责和权限。

4.4.3明确现场监护人,及监护人在临时用电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的职责和权限。

4.5 岗位安全职责4.5.1 作业许可审批人的安全职责:a) 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确认和补充,提出安全作业要求;b) 安排进行现场监督、检查;c) 批准或取消作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水电厂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 2006)及《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所属单位(包括厂属多元经济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电气作业、脚手架作业、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的范围界定、申请、许可、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票的管理。

第五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凡是没有作业许可管理手续、未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且未经许可的,一律禁止施工作业。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八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存在风险的作业,同时包括专门程序规定的高危作业。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电气作业、脚手架作业、化学清洗、移动式起重机吊装、管线打开等。

第九条任何存在风险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票,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电气作业、脚手架作业、化学清洗、移动式起重机吊装、管线打开等高危作业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票。

第三章申请、许可和实施
第十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辨识、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管理方共同完成,辨识、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程序存在的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票内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作业类型、作业内容、交叉作业界面、工作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作业许可申请人应填写作业许可票,并提交作业内容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附图等资料。

第十三条作业申请人应参与作业许可所涉及的所有工作。

当作业许可涉及多个作业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均应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作业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
行系统隔离、吹扫和置换,交叉作业时,应进行区域隔离。

第十五条作业许可票许可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都应进行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在控制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注明工作期间的检测时间和频次。

第十六条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七条作业许可票应由有权提供或调配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所在区域属地管理主管审批,也可由其授权人审批。

作业许可人通常是业务主管(含单位主管领导)、区域(作业区、车间、站、大队、库)负责人等。

第十八条作业许可人负责核实现场安全措施,并监督管理现场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作业许可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相关方,集中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工作方案,特别是安全措施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

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二)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即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和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三)确认作业活动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四)确认作业前后应采取的安全及应急措施;
(五)分析评估作业与周围环境或相邻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六)确认作业许可票期限及延期次数;
(七)其他。

第二十条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工作区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现场确认内容包括: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等准备情况;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和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培训和沟通情况;
(七)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确认安全设施完好;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作业许可生效,现场可以开始作业。

第二十二条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油气等场所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电气作业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若作业各方一致同意增加作业时间,则共同确定作业许可票有效期限,办理延期1次。

第二十三条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作业许可申请人应重新申请。

第二十四条作业或监护等现场关键人员发生变更,须经许可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的审批方可作业。

第二十五条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工作。

安全措施未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作业现场监护人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作业。

第四章取消、延期和关闭
第二十七条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属地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报告许可人,并取消作业许可票。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三)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发生重大偏离;
(四)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五)紧急情况或事故状态。

第二十八条作业申请人和许可人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后,方可取消作业许可。

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票。

第二十九条在作业许可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可申请延期。

作业许可申请人、许可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环境和条件未发生变化。

有夜间照明等新要求的,应在作业许可票上注明。

在新要求落实以后,作业许可申请人、许可人和相关方方可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延期。

第三十条在规定的延期时限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作业许可票。

第三十一条作业完成,作业许可申请人、许可人和相关方在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

第五章作业许可票管理
第三十二条作业许可票应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

作业许可票和专项作业许可票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作业单位、作业区域、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危害、相应的控制措施、作业申请、作业许可和作业关闭。

作业许可票式样参见附表。

第三十三条作业许可票应编号,编号由许可人填写。

作业许可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作业负责人现场公示并留存;第二联保留在许可人处;如相关方有需要,可增加。

第三十四条作业许可票分发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作业完成后,作业许可票由申请人和许可人签字关闭。

作业许可票存档保留一年。

第三十五条作业许可票不得涂改、代签。

作业许可票只限一次作业使用。

第三十六条当同一作业有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时,每个施工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票(或复印件)。

当作业需要中断(正常工作间休除外),或作业已达到作业许可票规定的时限,作业负责人应将作业许可票第一联交回许可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水电厂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作业许可票(式样)
附表作业许可票(式样)
危害识别:(工艺设备、作业工具、作业地点是否存在下列危险)
许可票的关闭:
许可票的取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