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2 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
3 企业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2。
5。
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
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19”重大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新泰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19”重大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1]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1年11月19日14时左右,山东新泰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15人死亡、4人受伤。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山东新泰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新泰市楼德镇新泰市化工园区内,原为泰安市双丰化肥有限公司,始建于1966年,2009年被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收购为全资子公司。
企业固定资产7000余万元,员工600余人。
主要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为合成氨8万吨,尿素10万吨,三聚氰胺(商品名为密胺)3万吨,甲醇1.5万吨。
2005年3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3月、2011年3月两次延期换证。
这次发生事故的3万吨/年三聚氰胺装置由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系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设计,于2011年7月投料生产,主要生产原料为尿素、二氧化碳,辅助材料为熔盐、道生油(含联苯26.5%、联苯醚73.5%,也称导生油)。
生产工艺为气相淬冷法,即:由液体尿素在反应器内遇载气(二氧化碳,0.25Mpa,400℃),转化为三聚氰胺。
该装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其产品和主要原料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二、事故简要经过11月19日7时左右,操作人员发现作为装置换热载体的道生油储罐内压力偏高,怀疑位于四楼平台的道生油冷凝器泄漏。
7时30分左右,三聚氰胺装置停车、道生油降温、在冷凝器气相入口和液相出口加装盲板后,由设备制造厂家对漏点进行焊接并经水压试验合格。
为尽快完成维修任务,车间组织两个班的保全工和有关人员共19人(均为企业内部员工)在现场同时进行拆除冷凝器气相入口盲板和冷凝器封头复位作业。
HSE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分类名称:编号:版本: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批准人职务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目的本管理细则的目的是为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包括承包商所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4职责4.1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活动的审批以及监督和检查。
4.2管理区域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动火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5要求5.1动火级别划分5.1.1动火作业级别的划分,根据动火作业现场所处的环境、存在的物质和危险性进行确定。
5.1.2根据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大小,动火级别依次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一级动火为最高级别。
5.1.3一级动火区域,主要包括:储存过易燃易爆液体的容器、设备;各种有压力设备;在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区动火。
5.1.4二级动火区域,主要包括:配电房、发电机房、资料、档案、库房;各种机房;电缆井、沟、管道;储存油料、油桶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和其它具有一定火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
5.1.5三级动火区域,为一、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场所。
5.2确认动火作业级别5.2.1接到动火作业任务,动火作业(申请)负责人首先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调研,摸清动火地点及相关环境状况。
5.2.2根据动火作业场所的环境和相关易燃易爆物质的危险性,正确判定动火作业的级别。
5.2.3施工作业单位不能正确判定动火级别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配合作业负责人确认。
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动火作业:5.3.1动火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
5.3.2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5.3.3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之前。
5.3.4不了解焊割部件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时。
5.3.5二米以上高处动火作业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及未采取保护措施。
5.3.6风力达六级以上恶劣天气。
5.3.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
5.3.8作业区域内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彻底清理或未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 目的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动火作业的范围: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1.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1.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1.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AQ3022-____《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____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释义4.1特级动火作业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在20:____至次日8:____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4.1.3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4.1.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4.2.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2.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4.2.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2.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4.2.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____米以内的区域);4.2.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2.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4.2.8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动土作业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了确保动土作业安全,避免人身伤害,防止破坏地下设施,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明确了各种动土作业的管理要求。
(三)本规定适用于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过程动土作业的管理。
(四)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办法》、《爆破作业管理办法》。
二、职责(一)HSE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执行情况。
(二)工程部负责审核会签动土作业许可证。
(三)监理单位1、审批动土作业JSA表;2、审核会签动土作业许可证;3、监督检查现场的动土作业。
(四)EPC/PC承包商1、组织动土作业工作安全分析并交底;2、审批动土作业许可证;3、按规定组织动土作业。
三、一般规定(一)EPC/PC承包商在动土作业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并将JSA表报监理单位审批。
(二)EPC/PC承包商的技术人员和HSE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动土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三)EPC/PC承包商指定一名动土作业负责人和一名作业监护人。
(四)EPC/PC承包商在动土作业前确认挖掘区域内是否有地下设施(如地下管线、电缆等)。
如有,应根据相关资料确定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必要时找公司工程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确认会签。
(五)EPC/PC承包商在动土作业前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预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造成塌方。
(六)开挖区域周围按公司《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七)动土作业时要由上至下逐层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掏洞方法。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内所有工业用火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工业用火指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火花、高温设备等可引起火灾的活动。
第四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合规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胜利油田各单位、各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负责工业用火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
第二章建设规范第六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各类工业用火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型号进行选用,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安装和调试。
第八条工业用火设备及其附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附件,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工业用火设备的工作场所应保证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的积聚。
第十条工业用火设备周围的堆放物品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设备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从事工业用火活动的人员应经过资格认证,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工业用火活动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护眼镜、耳塞、手套等,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三条工业用火活动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工业用火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工业用火活动的人员应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遇到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六条工业用火活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无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工业用火活动前应查明作业场所的环境和周围情况,保证无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工业用火活动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围挡、储存灭火器材等。
第十九条工业用火活动时应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控,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条工业用火活动时应设立安全警戒线,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章紧急救援第二十一条工业用火活动中,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撤离,进行灭火救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动火作业:(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熬沥青、炒沙子、喷砂、风(电)镐以及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三、术语和定义(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动火单位指执行动火的作业单位。
(三)申请动火单位指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单位。
四、管理内容(一)动火级别划分1、特级动火在带油、带压、带有其他可燃介质和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工业下水井、污水池等部位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1)正在生产运行的工艺装置区内的动火作业。
(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防火堤内(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 米以内的区域)。
(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
(5)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凉水塔及生产系统的隔油池、油沟(包括距上述地点15 米以内的区域)。
(6)危险化学品库。
(7)输送易燃易爆、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3、二级动火(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检测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的工艺生产装置。
(2)从易燃、易爆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检测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3)经吹扫、处理、检测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罐内大修及喷砂防腐作业。
(4)除生产装置区、罐区以外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办公室)。
(5)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区域内的施工动火作业。
(6)远离装置安全距离50 米以上的非可燃气体、液体管线的动火作业。
4、固定区域动火指在公司内,火灾危险性很低的区域;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二)工作程序1、特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首先进行风险分析,根据分析内容结合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情况,逐项落实防火措施,然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提出动火申请。
单位负责人对动火措施进行复核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动火前动火申请单位要对动火现场进行采样分析,并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通知消防队到现场监护(消防队要对动火现场进行采样分析,并填写在作业许可证内)。
报公司HSE总监和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在消防队的配合下进行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首先进行风险分析,根据分析内容结合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情况落实防火措施,然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提出动火申请。
单位负责人对动火措施进行复核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动火前动火申请单位要对动火现场进行采样分析,并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再报公司HSE总监审批后进行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首先进行风险分析,根据分析内容结合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情况,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提出申请。
经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含施工主管或焊工班长)确认防火措施已经落实后签字认可,再经部门主任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复核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固定动火区的审批,应由固定动火部门提出申请,报安全部门审查批准。
开具固定动火区动火证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固定区域动火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到期前一周提出复审,得到复审续签方可延续动火作业。
5、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内的施工动火,应由所管辖区的部门安全负责人结合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情况进行风险分析,落实防火措施,提出动火申请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管辖区的部门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分别派出监火人并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三)岗位安全职责1、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职责(1)对所属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2)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及不正确的风险分析有权制止动火作业。
(4)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2、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职责对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作业过程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等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 、动火采样分析人职责动火采样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4、动火人职责(1)动火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2)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4)动火前或动火间歇超过30 分钟的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提出对动火现场进行重新检测,特级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并将数据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经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监火人职责(1)由动火点所在的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动火部门和动火点所在区域部门共同指派监火人。
(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监火人必须在监火过程中配戴袖标或监火人标志。
(6)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1)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四)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动火,如发现违反动火管理规定或动火过程中存在危险时,进行告知并制止或视危险程度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由安全部门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根据违章情节上报公司处理。
(五)动火作业界限划分1、新项目施工区域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外来单位参照第(二)条5 款)提出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办理动火手续,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根据动火部位及危险程度,监火人可指派自己单位人员或由施工方人员兼任。
2、动火管线途经或延伸至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动火时,由需动火发起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所管辖区域单位负责人、动火管线终端单位负责人审查会签,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动火发起单位和经所管辖区域单位各派一名现场监火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3、各装置区域内的机泵、电器、仪表动火时由装置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设备所属维护单位负责人审查会签,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现场监火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各区域配电室内动火时,由维修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许可证,经所管辖区域单位负责人审查会签,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现场监火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六)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1、《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区分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选择相应级别的作业许可证。
2、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转让、代签,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要妥善保管,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3、《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动火作业申请单位应妥善保存作业票的白联部分,保存期至少为一年。
5、特级、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 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72 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固定动火点每季度由安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检查认定一次。
6、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7、填写动火作业票字迹要工整,填写内容要详细。
8、作业许可证上申请人和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
(七)防火安全措施1、动火部位半径15 米范围内一切可燃物、易燃易爆物质必须全部搬移。
如果不能搬移的应采取密闭、隔断措施,防止火星溅入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2、容器、管道、设备内动火必须将易燃、易爆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汽或氮气吹扫,有必要时还要进行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水洗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易燃气体或液体,必要时还要放满清水,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3、动火前必须切断动火容器、管道、设备所有相连管线,并加设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进入塔器、油罐容器动火,气体分析测定合格,除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外,还需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罐区内不得进行脱水、拆卸阀门和管线等作业。
工作时人孔外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会使用抢救器材,与进入容器作业人员有指定联系方式。
5、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拆下的管道,阀门、容器等必须拆下,拆除前,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安装,在动火期间需清理干净再进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