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
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
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
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
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计;计算时设定位20℃。
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烧起来。
防火等级及保温材料相关内容

耐火等级、防火等级及保温材料相关内容一、耐火等级是针对建筑物,分为四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二、防火等级是针对建筑保温材料,分为A级不燃型,B1级难燃型,B2级可燃型(也称阻燃型),B3级易燃型。
(1)现场简易检验方法:B1用火机基本不能点燃,最多萎缩;B2能点燃,但火源离开就熄灭。
(2)B1级、B级主要技术参数B1级:1、烟密度实验,用z801建材烟密度测定仪来测试,标准要求烟密度等级≤75。
2、氧指标试验,用m606b数显氧指标测定仪来测试,标准要求氧指标(OI)≥28。
3、可燃性试验,用z803建材可燃试验装置来测试,标准要求60s内燃烧长度≤150mm且无燃烧滴落物燃烧滤纸。
4、单体燃烧试验,用z806单体燃烧试验装置来测试,标准要求燃烧增长率指标(FIGRA)≤120W/s,火焰横向蔓延长度(LFS)<试样边缘,600s时的总放热量(THR600s)≤15MJ。
B2级:1、氧指标试验,用m606b数显氧指标测定仪来测试,标准要求氧指标(OI)≥26。
2、可燃性试验,用z803建材可燃试验装置来测试,标准要求60s内燃烧长度≤150mm且无燃烧滴落物燃烧滤纸。
3、单体燃烧试验,用z806单体燃烧试验装置来测试,标准要求燃烧增长率指标(FIGRA)≤750W/s。
三、EPS 与 XPS 的外墙外保温体系比较1、经济性:XPS导热系数比 EPS小,且具有高热阻、低线性、膨胀比低的特点,其结构的闭孔率达到了99% 以上,形成真空层,避免空气流动散热,确保其保温性能的持久和稳定,相对于 EPS 80% 的闭孔率,领先优势不言而喻。
建筑耐火等级

第一节建筑耐火等级一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
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
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
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
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计;计算时设定位20℃。
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烧起来。
建筑物耐火等级

第一章建筑物耐火等级耐火(nai huǒ), 建筑物, 等级(děngjí)第一节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xìngnéng)及分级在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其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这项性能由材料表面(biǎomiàn)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
我国国家标准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 级:不燃性建筑材料 B1级:难燃性建筑材料 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 B3级:易燃性建筑材料第二节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xìngnéng)及耐火极限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建筑物是由建筑构件组成的,诸如基础、墙壁、柱、梁、板、屋顶、楼梯等。
建筑构件是由建筑材料构成,其燃烧性能取决于所使用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我国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 1.不燃烧体(非燃烧体)金属、砖、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称为不燃烧体(以前也称非燃烧体)。
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如砖墙、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梁等构件都属于非燃烧体,常被用作承重构件。
2.难燃烧体用难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护层制成的构件。
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
3.燃烧体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
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而且当火源移开后,仍继续保持燃烧或微燃。
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梯、木搁栅、纤维板吊顶等构件都属燃烧体构件。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1.时间--温度标准曲线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其内的温度是随着时间变化的,分别取时间和温度作为横、纵坐标,即可绘制出火灾过程中的时间--温度曲线。
在实际的火灾中,每一起火灾的时间--温度曲线是各不相同的,但为了对建筑构件进行耐火实验,进而对其耐火极限进行度量,必须人为规定一种能反映、模拟一般火灾规律的标准温升条件,把它绘制成曲线就称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标准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标准介绍如下:
建筑耐火等级是指建筑物在火灾中能够承受的火灾程度。
以下是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标准:
1.一般建筑物耐火等级:
(1)一级:耐火极限为3小时及以上
(2)二级:耐火极限为2小时
(3)三级:耐火极限为1小时
(4)四级:耐火极限为0.5小时
2.高层建筑物耐火等级:
(1)一级:耐火极限为4小时及以上
(2)二级:耐火极限为3小时
(3)三级:耐火极限为2小时
(4)四级:耐火极限为1小时
3.特殊建筑物耐火等级:
(1)一级:耐火极限为4小时及以上
(2)二级:耐火极限为3小时
(3)三级:耐火极限为2小时
(4)四级:耐火极限为1小时
以上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遵循类似的原则。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与建筑材料、结构设计、消防设施等因素有关,需要专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划分。
建筑物耐火等级

建筑物耐火等级
摘要:我国《建筑防火规范》(规范GBJ16-87)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
燃烧性能:燃烧性能指组成建筑物主要构件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燃烧与否,以及燃烧的难易。
A、非燃烧体,如:混凝土、钢材;B、难燃烧体,如:沥青混凝土;C、燃烧体,如:木材。
耐火极限: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遇火后能支持的时间。
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作用
我国《建筑防火规范》(规范GBJ16-87)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
燃烧性能:燃烧性能指组成建筑物主要构件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燃烧与否,以及燃烧的难易。
A、非燃烧体,如:混凝土、钢材;
B、难燃烧体,如:沥青混凝土;
C、燃烧体,如:木材。
耐火极限: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遇火后能支持的时间。
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作用起,到失去支撑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即为该构件的耐火时间。
什么叫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极限

什么叫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是根据有关规范或标准的规定,建筑物或建筑构件、配件、材料所应达到的耐火性分级。
它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一般说来,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是木
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什么是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将受测建筑构件放在特制的燃烧炉内,按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升温进行测定的。
耐火极限是指受测建筑构件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这段时间。
用“小时”表示。
耐火极限时间越长,表示建筑构件耐火性能越强。
不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不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厂房:二级(特殊/贵重、高层、甲/乙类、丙类+液体、丁类+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锅炉房);三级(单/多层+丙类、多层+丁/戊类、建面≤300+独立+甲乙类+单层、≤500+单层+丙类、≤1000+单层+丁类、燃煤+总蒸发量≤4t/h锅炉房)。
2、仓库:二级(高架、高层、甲类、多层+乙类、多层+储存可燃液体+丙类);三级(单层+乙类、单层+丙类、多层+储存可燃固体+丙类、多层+丁/戊类、粮食平房仓)。
3、民用:一级(地下、一类高层);二级(单多层重要公共、二类高层)。
4、厂/库:屋顶承重构件(一级+单多层+自动喷水灭火)。
5、钢结构防火保护措施:无极耐火材料包覆、防火涂料喷涂(检查→对比样品/检查涂层外观和厚度/检查膨胀倍数)。
6、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材料包覆的方式;另一种是钢结构防火涂料,即将防火涂料施涂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
7、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可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
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4层以上、中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5层以上。
8、剧场、电影院、礼堂宜布置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
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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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
注:
②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其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
应做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③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吊顶,如采用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④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
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非燃烧体。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
非燃烧体。
⑥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二确定。
第2.0.2条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但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第2.0.3条承重构件为非燃烧体的工业建筑(甲、乙类库房和高层库房除外),其非承重外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可降低到0.25h,为难燃烧体时,可降低到0.5h。
第2.0.4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楼板(高层工业建筑的楼板除外),如耐火极限达到1h有困难时,可降低到0.5h。
上人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第2.0.5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顶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承重构件有困难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
但甲、乙、丙类液体火焰能烧到的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第2.0.6条建筑物的屋面面层,应采用不燃烧体,但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不燃烧体屋面基层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水层。
第2.0.7条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室内装修,宜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一、高级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二、演播室、录音室及电化教室;
三、大型、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