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中外建筑法规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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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建筑的异同点

中外建筑的异同点

中外建筑的异同点引言建筑是人类创造的艺术和工程结合体,反映了不同文化和时代的特点。

中外建筑在风格、材料和构造等方面存在许多异同点。

本文将从建筑风格、建筑材料以及建筑构造三个方面,对中外建筑进行全面、详细、深入地探讨。

建筑风格中式建筑风格1.中国传统建筑注重天人合一的理念,注重与自然环境的和谐。

例如,寺庙、园林等建筑常常采用曲水流觞、假山水池等布局,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辅相成。

2.中式建筑讲究整体性和封闭性,常常以门楼或者围墙作为形式进入,形成一个独立的空间。

另外,飞檐翘角的特点也是中式建筑的显著特征。

西式建筑风格1.西方建筑风格强调对称、均衡和几何形状的使用。

例如,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建筑采用了柱廊和圆顶等元素,营造庄严、宏伟的氛围。

2.西式建筑追求开放性和透明性,常常使用大面积的玻璃幕墙,将室内和室外空间进行了无缝连接。

此外,标志性的塔楼和摩天大楼也是西式建筑的典型特点。

建筑材料中式建筑材料1.中国传统建筑常使用木材、砖石和陶瓷等材料。

例如,传统的建筑结构常使用木构架和榫卯连接,墙体则常采用青砖黑瓦的形式。

2.中式建筑还常使用竹子和纸等天然材料,如阳明堂的纸板墙体和江南水乡的竹编屋舍。

西式建筑材料1.西方建筑常使用混凝土、钢筋和钢铁等现代化材料,以及玻璃和铝合金等。

这些材料具有耐久性和强度,能够支撑起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的结构。

2.西方建筑也更加注重建筑外观的表现,例如使用大理石和花岗岩等高贵材料作为立面装饰。

建筑构造中式建筑构造1.中国传统建筑常使用木结构和榫卯连接的方式进行构造。

例如,传统的屋架结构采用悬山顶、斗拱和彩画梁等装饰,形式独特。

2.中式建筑注重构造的平衡和稳定,例如使用斗拱和叠拱的结构来分担重力,使建筑更加牢固。

西式建筑构造1.西方建筑常使用钢筋混凝土的框架结构,例如使用纵横向的柱、梁和楼板等构件进行组装。

这种结构方式可以提供更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

2.西式建筑的结构设计注重力学原理和工程技术,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性。

中英建筑标准体系说明和比较

中英建筑标准体系说明和比较

中英建筑标准体系说明和比较1 英国建筑标准管理体制众所周知,英国标准是世界上发展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对比中英两国的建筑标准体系我们肯定会受益匪浅。

作为一个典型的法制化国家,英国依靠详实完备的法律法规,全面系统的技术标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

其中,法律为最高层次,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是由议会组织制定并审批通过的。

《建筑法》、《住宅法》、《新城镇规划法》、《消防法》等。

第二个层次为条例,条例的制定,是按照法律的授权和要求,由国家政府主管部门草拟,经部长同意后,由国务大臣批准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如《建筑条例》、《建筑产品条例》、《工作场所安全、健康与福利条例》等。

第三层次为技术准则或实用指南(反映具体方法、途径和标准),是根据条例中规定的功能性要求而制定的。

它们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或其代理组织指定。

这些指南或准则虽然不是强制执行的,但往往要求证明有其他的替代方法。

如果所采用的替代方法不能足以证明是能满足建筑条例的要求的,则要求执行指南或准则提出的要求。

2 我国建筑标准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的建筑技术管理体制是以强制性条文和技术标准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普遍应用在建筑活动中的技术要求,一直是通过标准化来实现的,即:通过制订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确保成熟、先进、可靠、有效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落实在建设活动的各个环节。

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设工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同时,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技新成果的不断涌现、加入WTO后国外建设市场对我国建设市场形成的巨大影响,都对我国建筑的技术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建筑技术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必然的。

3 中英建筑标准体系异同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英国的建筑技术准则的编制与管理都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或交通环境区域部负责,其基本的编制和管理方式是一样的,由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并且通过详细的编制、咨询、修订等程序才运用于实践。

【举例说明中外建筑法规的异同】中外建筑的异同

【举例说明中外建筑法规的异同】中外建筑的异同

【举例说明中外建筑法规的异同】中外建筑的异同举例说明中外建筑法规的异同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的建筑市场成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会有更多、更强的外国承包商进入中国,这些外国公司具有强大的、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使我国国内建筑承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

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国际建筑市场一体化的新形势,了解中外建筑法规的异同就显得异常重要。

现在我就中外建筑法规在工程造价管理上的异同进行简单的叙述。

所谓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面的经济权益而对建设工程造价及建安工程价格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在国外,按项目投资的不同,一般可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私人投资项目。

政府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主要采用间接手段,对政府项目和私人项目实施不同力度和深度的管理,重点控制政府投资项目。

对于私人投资项目,国外一般都采取政府不干预工程造价管理的方式。

政府对私人投资项目主要是进行政策引导和信息指导,由市场经济规律调节,体现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

英国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集中管理的办法,按政府的有关面积标准、造价指标、在核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实行目标控制,不得突破。

如遇非正常因素非突破不可时,宁可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标准,也要将投资控制在额度范围内。

美国对政府的投资项目则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由政府设专门机构对工程进行直接管理。

美国各地方政府、州政府、联邦政府都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管理政府的建设项目。

二是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承包商进行管理。

美国法律规定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除特定情况下(涉及国防、军事机密等)都要采用公开招标。

但对项目的审批权限、技术标准(规范)、价格、指数等都做出了特殊的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不突破审批的金额。

美国政府对私人项目投资方向的控制有一套完整的项目或产品目录,明确规定私人投资者的投资领域,并采用经济杠杆如价格、税收、利率、信息指导、城市规划等来引导和约束私人投资方向和领域颁布。

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上的异同

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上的异同

中外程质量管理法规上异同我国的建筑法规从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得到了社会很大程度的认可,在维护承发包方的合法权益和工程安全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与先进国家的相比较,仍有一定的不足。

现在我就中外建筑法规中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上的异同进行简单的比较。

在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国家的监督管理,工程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工程的管理,涵盖了建设工程保修及损害赔偿规范。

国外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管理比较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立法和执法,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

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完善的法规体系,如规划法、建筑法、建筑标准、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生产许可和检验制度等。

政府主管机构在各个阶段参与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

且十分强调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由业主指定项目经理或业主代表对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的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的整体管理,评估的实施由业主控制,业主有效的质量控制,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美国的政府机构要求业主就项目对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提出报告,政府管理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批。

在设计阶段,管理机构根据法规对工地的工作安全、有害材料的使用和处理、公众安全和健康等进行审批。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代表要对工地视察或被派驻工地。

这些观察员和检查人员负责确定该工地是否遵守规范和法律、是否遵守有关机构的规章和法规,其目的是保护公众健康、安全和环境。

法国对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法国政府为了提高建设项目质量,以立法和经济手段来促使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法国对各种材料及制品都指定有标准(NF)和规范(DTU)。

法国在民法中规定,一项工程竣工后,承建的企业要对这项工程的坚固性及安全性负责在十年内保持最初确定的要求,对设备要负责两年。

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等单位)都得向保险公司投保。

德国政府对建筑物的结构、消防等方面的设计都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认真的审核,这种审核通常采取有偿服务,申请审核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交纳审核费。

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国际对比有哪些

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国际对比有哪些

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国际对比有哪些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建筑工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从事国际建筑项目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以及相关决策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国际对比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看建筑结构设计方面的规范差异。

在材料强度的规定上,各国的标准就有所不同。

例如,某些国家对于钢材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的要求相对较高,这可能是基于其当地的地质条件、气候环境以及对建筑安全性的更高追求。

而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划分和性能要求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别。

有些国家注重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发展,以适应快速施工的需求;而另一些国家则更关注混凝土的长期耐久性。

在抗震设计方面,各国的规范更是体现出了多样性。

地震活动频繁的国家,如日本和美国的部分地区,其抗震设计规范通常更为严格和细致。

从地震设防烈度的划分、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到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都有着独特的规定。

例如,日本的抗震规范在考虑地震波的传播特性和场地条件方面非常精细,采用了多种地震动参数来进行设计;而美国则在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评估上有较为先进的方法和指标。

防火设计规范在国际上也存在显著的对比。

在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方面,不同国家的标准差异较大。

一些国家对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有着严格的分级和限制,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延缓火势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而在防火分区的划分和防火设施的设置上,各国也根据自身的火灾统计数据和消防救援能力制定了不同的规范。

例如,欧洲一些国家对于高层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和疏散通道的宽度要求较为严格,以保障人员在火灾中的安全疏散。

建筑节能设计规范也是国际对比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全球对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

在保温材料的性能要求、门窗的气密性能以及建筑整体的能耗指标上,各国的规范存在着差异。

北欧国家由于气候寒冷,对建筑的保温性能要求极高,采用了先进的保温技术和高效的门窗系统;而在一些热带地区的国家,重点则在于建筑的遮阳和通风设计,以降低空调能耗。

中英建筑工程法规及标准体系差异化分析

中英建筑工程法规及标准体系差异化分析

中英建筑工程法规及标准体系差异化分析为了更好的融入世界经济发展体系,加强与世界的联系,增加中国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互用性,研究学习发达国家标准,发现差异,有助于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下面从体系、属性、架构和内容三方面分析中英两国建筑工程法规及标准体系的差异化。

首先简要介绍英国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英国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自上至下与自下而上相配合,在满足《健康与安全法》(Health and Safety at Work etc Act)的前提下,形成“《建筑法》(Building Act)-《建筑条例》(Building Regulations)-《建筑批准文件》(Approved Documents)-技术标准”的四级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

《建筑法》是制定建筑工程各种相关条例、标准的基础,由五部分和七个附录组成,共135条。

第一部分“关于建筑条例”,是《建筑法》的主要内容,第一条明确“管理相关建筑事务的内阁事务大臣有权制订《建筑条例》以确保工程建设能满足健康、安全、环保等公众利益的要求。

”。

第一部分和附录一的内容涉及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

《建筑条例》服务于《建筑法》,由正文(十个部分)和六个附录组成。

从工程建设的管理规定、流程、自我认证机制、能耗需求、能效认证、节水、防火安全和能源使用信息、检测等方面提出确保健康、安全、环保的功能性要求。

附录一对16个专业技术提出要求。

《建筑批准文件》落实了《建筑条例》附录一的16个专业技术要求,形成16分册。

每分册针对要求从不同部位、角度提出功能性的要求,保证设计者和建造者以最大的灵活性来满足这些要求。

技术标准由英国标准协会BSI、其他团体和企业自愿制订、执行。

英国国家标准(BS)由英国政府委托英国标准协会统一编制、监督及发布。

通过对英国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标准的研究学习,分析中英两国间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标准的差异有以下三个方面:一、体系差异两国政治体制的不同导致两国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不同。

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国内外对比分析

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国内外对比分析

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国内外对比分析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筑工程行业蓬勃发展,各国的建筑工程设计规范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地理环境、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建筑工程设计规范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对国内外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进行对比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一、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概述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是指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功能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由国家或地区制定的一系列强制性或指导性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这些规范涵盖了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防火、建筑节能、建筑声学、建筑采光等多个方面,是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国内外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差异1、法律法规体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建筑工程设计规范通常是以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制定的标准为基础,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认可和强制执行。

而在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规范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制定和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2、设计理念由于文化背景和社会需求的不同,国内外在建筑工程设计理念上也存在差异。

例如,欧美国家更加注重建筑的个性化和创新性,强调建筑与环境的融合以及对使用者需求的满足;而我国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往往更注重建筑的功能性和经济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城市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结构设计规范在结构设计方面,国内外的规范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和抗震设防标准上,各国根据自身的地震活动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不同的规定。

美国采用的是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方法,允许设计者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使用功能选择不同的抗震性能目标;而我国则采用了基于烈度的抗震设计方法,按照不同的地震烈度区规定了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

4、防火设计规范防火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环节。

不同国家在防火分区的划分、疏散通道的设置、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也存在差异。

中英两国建筑工程相关法律的比较

中英两国建筑工程相关法律的比较

中英两国建筑工程相关法律的比较1.从业务形式的角度建筑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民经济生产行业之一,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

1鉴于这一领域的特殊性,其安全管理与健康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重点研究和关注的课题。

统计表明,建筑施工事故主要由人员和管理两方面的原因造成。

其中,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缺失。

一般而言,建筑工人比其它行业工人在现场受伤的高许多。

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一直位于各行业之首,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占项目总成本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如英国,该比重为3% ~ 6%,而在中国香港,这一比例已达到8 . 5 %。

由此可见,安全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英国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率先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因此,从保障建筑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借鉴英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模式和理念,指导国内安全生产。

英国从 1901 ~ 2010 年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并对安全管理模式作了根本的调整。

通过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调作用,通过企业的自治自律,达到以人为本、促进工人自觉维护生产安全的目标。

英国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是最早的。

1974年,英国颁布了《劳动安全健康法》,明确规定了雇主应当保证雇员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工作的义务2,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雇工及时足额地交纳工地安全保险金,其数额应为工程总造价的1 %3,使雇主必须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1TAM C M,ZENG S X,DENG Z M. Identifying elements of po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in China [J]. Safety Science,2003,42 (7): 569–586.2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Statistical Information,2014. http: / /.3SWUSTE Paul,FRIJTERS Adri,GULDENMUND Frank. Is it possible to influence safety in the building sector: A literature review extending from 1980 until the present [J]. Safety Science,2012,50( 5) : 1333 - 1343.而在中国,随着《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国内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在建筑安全事故控制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与成绩,同时也在完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使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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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中外建筑法规的异同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的建筑市场成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会有更多、更强的外国承包商进入中国,这些外国公司具有强大的、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使我国国内建筑承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

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国际建筑市场一体化的新形势,了解中外建筑法规的异同就显得异常重要。

现在我就中外建筑法规在工程造价管理上的异同进行简单的叙述。

所谓工程造价管理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面的经济权益而对建设工程造价及建安工程价格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在国外,按项目投资来源的不同,一般可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私人投资项目。

政府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主要采用间接手段,对政府项目和私人项目实施不同力度和深度的管理,重点控制政府投资项目。

对于私人投资项目,国外一般都采取政府不干预工程造价管理的方式。

政府对私人投资项目主要是进行政策引导和信息指导,由市场经济规律调节,体现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

英国对政府投资项目采用集中管理的办法,按政府的有关面积标准、造价指标、在核定的投资范围内进行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实行目标控制,不得突破。

如遇非正常因素非突破不可时,宁可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标准,也要将投资控制在额度范围内。

美国对政府的投资项目则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由政府设专门机构对工程进行直接管理。

美国各地方政府、州政府、联邦政府都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管理政府的建设项目。

二是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承包商进行管理。

美国法律规定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除特定情况下(涉及国防、军事机密等)都要采用公开招标。

但对项目的审批权限、技术标准(规范)、价格、指数等都做出了特殊的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不突破审批的金额。

美国政府对私人项目投资方向的控制有一套完整的项目或产品目录,明确规定私人投资者的投资领域,并采用经济杠杆如价格、税收、利率、信息指导、城市规划等来引导和约束私人投资方向和领域颁布。

政府通过不定期发布信息资料,使私人投资者了解市场状况,尽可能使投资项目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始于1950年,我国政府引进了前苏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计划经济的内在弊端逐步暴露出来。

传统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实际上是对工程造价实行政府行政指令的直接管理,这种政府行使的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强调定额作为政府的法定行为,强调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定额含量、工程取费及其费率的指令性,使得建筑产品的价格严重脱离了价值,遏制了竞争,抑制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改革现行的工程不实之处管理方式,实行量价分离,逐步建立起由工程定额作为指导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

政府的管理职能应从原来的微观管理方式转变为宏观调控为主,实现国家对消耗量标准的宏观管理,制定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为逐步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创造条件。

另外对工程和非政府工程实行不同的定价方式。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应以统一的工程消耗量定额为依据,按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编制标底,并以此为基础,实行在合理幅度内确定中标价方式。

对于非政府投资工程,应强化市场定价原则,即可参照政府投资工程的做法,采取以合理低价中标的,也可由承发包双方依照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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