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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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教学研究系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重庆医科大学教学研究系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1,32(5):22-24
2011,32(3):14-16
2013,42(19):2185-2187
SCI影响因子0.62
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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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D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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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期刊
国外期刊
国外期刊
CSCD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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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
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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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教学/研究)系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填报单位:基础医学院学科:生物医学工程填表时间:2013.7.12
姓名
熊兴良
性别

出生年月
1972.09
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主要论著、承担的科研项目等
最高学历
博士研究生
学位
博士
最后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2004年重庆大学生物医学工程
5、铜离子功能化的基底表面上液晶取向的研究(通讯作者)
6、利用自发瞳孔波动下的瞳孔直径变异性客观评价驾驶疲劳(第一作者)
7、基于STM32和USB接口的开放式高性能新型医用信号仪的研制(通讯作者)
8、基于曲率的瞳孔孔径测量中参数选取对拟合精确度影响的研究(通讯作者)
9、Development of Digital-Controlled Measuring Instrument for Hearing(通讯作者)
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著作
题目(身份: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指导研究生文章)
刊物名称
年卷期页
刊物级别
类别

2023重庆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标准

2023重庆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标准

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标准深度解读一、引言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标准是广大专业人士关心的热点话题。

高级职称是一个专业人士在职业生涯中的重要里程碑,它代表着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认可。

本文将针对这一话题展开深度解读,帮助读者全面了解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

二、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评审条件1. 学历要求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评审的第一条件是学历要求。

通常情况下,申请者需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

2. 专业背景另一个重要的评审条件是专业背景。

申请者需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且在学术研究上有所建树。

3. 学术成果学术成果也是申请者被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都需要在评审材料中有所体现。

4. 授课经验对于从事教育工作的申请者,授课经验也是一个重要的评审条件。

通常会要求申请者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且教学质量得到认可。

5. 专业职称在申请高级职称时,申请者如果已经具有一定的中级职称,将会成为加分项。

三、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评审标准1. 学术水平高级职称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术水平的评估。

这包括申请者的学术研究成果、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2. 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是另一个重要的评审标准。

主要包括申请者在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

3. 带头作用对于从事教育工作的申请者,其在教学科研中的带头作用将会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

4. 业绩与贡献申请者在工作中的业绩与贡献也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

这包括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教育教学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与贡献。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针对2023年重庆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标准,我认为这是对专业人士在职业生涯中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全面考量。

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业绩与贡献等方面的综合评定,是对申请者在自己专业领域内表现的一种认可和肯定。

同时也激励着专业人士在工作中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学术成就。

医院教学、医疗、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医院教学、医疗、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医院教学、医疗、科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第一条为探索现代医院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管理新模式,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附属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制定符合各类专业人才的评价标准,力求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在我校附属医院从事临床教学、医疗、科研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固定编制、流动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临床医师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敬业精神强。

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岗位各项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或聘期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或聘期考核基本称职以下、受单位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延迟1年申报。

(二)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的,延迟3年申报。

(三)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延迟5年申报。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五)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出现医疗、教学差错等其他情形的,由医院资格审核小组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延迟申报及延迟申报年限。

上述延迟申报后仍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被处理当年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主任医师、研究员学历条件:申报教授、研究员,须获硕士学位,其中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须获得博士学位;申报主任医师,须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其中1992年及以后获本科学历的,须获得硕士学位。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申报条件、论文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申报条件、论文

黑龙江省主任、副主任〔医师、护师、药师、技师〕职称〔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申报条件和职称论文要求注:本文档整理于各项参考资料,仅供参考之用。

论文要求: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学术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纳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学术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纳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客瞧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 ?等有关,结合黑龙江省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符合本申报条件的人员,必须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讲明其具有担当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在本评审标准中,将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研究和药学〔中药学〕七个大的专业学科。

其资格名称分不为: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其中,卫生检验等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五、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研究员、研究员;七、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重庆医科大学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

重庆医科大学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

重庆医科大学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5月27日
2、自然科学研究论文必须是论著或有中(英)文摘要、研究方法、数据分析、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完整格式的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

文科研究论文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3、其他文章请注明题目名称、杂志名称、年卷期页、类别,著作及教材请注明参编或主编章节、字数、出版社名称、时间。

4、本表中左右两个表格采用了分栏。

如内容过多,可在调整左右两栏分栏宽度后适当调整两个表格
的宽度。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 行为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4. 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5. 勤奋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服从安排,吃苦耐劳;6. 具有与申报职务相适应的身体条件;7. 符合国家有关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其他规定。

二、学历和学位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2. 具有相关专业学术型博士学位;3.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职务以上职称;4.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职务以上职称的,须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5. 具有本科学历,并具有正高级职务职称的,须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工作经历1.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2. 熟悉并具有在卫生领域从事临床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3. 已获得高级职务后持续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至少5年以上;4. 具有丰富的临床医疗经验及相关卫生管理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条件1. 在相应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临床技术水平;2. 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积累和成果,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3. 具有较高的医德医风和专业精神,能够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医疗工作。

五、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2. 熟悉国家有关卫生政策和法规;3.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独立解决与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

六、其他1. 具有良好的交流、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2. 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编辑能力;3. 具备承受工作压力的能力和心理素质;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严格规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进入评审流程。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条件,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条件还需参照当地规定的文件,在申报前务必详细阅读申报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后再进行申报。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重医大〔2014〕47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竞聘条件》的通知各院、系、部、处: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竞聘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竞聘条件重庆医科大学2014年3月26日附件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竞聘条件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基本条件(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竞聘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1.博士生导师;2.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9〕12号)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竞聘三级岗位:1.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满5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2.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满5年,教学、科研量化分达80分(量化分指聘任现岗位以来的教学和科研项目、论文、成果、教材、著作、专利等,下同);3.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满8年,且任现岗位以来有5学年教评优秀或3次校级优秀教师(含优秀研究生导师以及市级以上学术性表彰,下同);4.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满10年。

(四)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竞聘五级岗位:1.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满3年,且教学、科研量化分达25分;2.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满8年,且任现岗位以来有3学年教评优秀或1次校级优秀教师;3.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满10年。

(六)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竞聘六级岗位:1.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满3年,且教学、科研量化分达18分;2.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满8年,且任现岗位以来有3学年教评优秀或1次校级优秀教师;3.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满10年。

重庆医科大学职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重庆医科大学职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重庆医科大学职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人[2005]53号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渝人发【2000】13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渝人发【2001】85号)以及《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在市属高校和市教委委属事业单位推行职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人【2005】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实施高校职员制度是深化高等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我校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合理设置岗位的基础上,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转变用人机制,分类管理,统筹安排,配套实施,建立适应我校管理工作特点的职员制度,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服务水平、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职员职务等级及职数设置职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员职务和非领导职员职务,具体职务等级及职数设置如下:1、领导职员职务:二级职员(正)领导职务、二级职员(副)领导职务、三级职员(正)领导职务、三级职员(副)领导职务、四级职员(正)领导职务、四级职员(副)领导职务。

领导职员职务在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及领导职数范围内,根据现实际任职人数按1:1的比例设置。

2、非领导职员职务:根据市教委的规定,本次暂不设二级职员非领导职务。

具体为三级职员(正)非领导职务、三级职员(副)非领导职务、四级职员(正)非领导职务、四级职员(副)非领导职务、五级职员职务、六级职员职务。

根据渝教人【2005】5号文件规定,三级职员(含正、副)的职数不得超过编制部门下达的正、副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其中,三级职员(正)职数不得超过三级职员(含正、副)职数的30%。

四级职员(含正、副)、五级职员、六级职员的职数,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设置。

三、职员职务的范围和对象在行政管理和党群工作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工作人员,不含在行政管理岗位和党群工作岗位上的工勤人员)均应申请职员职务的评聘,本次确定或晋升职员职务范围以2004年12月在册的管理工作人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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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1、为了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职务晋升的杠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探索符合本校各类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力求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实现专业人员评价工作的分类管理。

3、本规定适用于各系列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第二条职业道德、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认真负责的履行现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1次或受到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称职”1次,延期2年申报。

2.受到“警告”处分,延期2年申报;受到“严重警告”、“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延期3年申报。

3.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延期3年申报。

第三条任职年限与学历要求(一)任职年限: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由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实际任现职时间,均要求满5年。

2、博士学位获得者:①医疗系列(医、药、护、技):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满2年(非临床学习、培训时间除外)可以申报副高级职务;担任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满5年且实际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可以申报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职务;②其余系列人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2年(学习、培训时间除外)可以申报副高级职务;担任相应副高职务满3年(学习、培训时间除外)可以申报正高职务。

3、转评同级别其它系列职务需在现岗位工作满两年(相近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基本资格及条件与晋升相应系列职务相同。

(二)学历条件各系列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均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评聘正高职务, 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具备博士学位。

2、评聘副高职务,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

3、两个二级学院及口腔医院学历条件从2008年起按此文件执行。

4、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如在专业技术工作中确实取得突出成绩,可按正常晋升条件申报相应系列职务,但必须参加所在院系评审组(副高)、学校评委会(正高)答辩。

(三)不满任职年限或越级晋升的人员按重庆市相关破格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条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重医大人【2005】74号、重医大人【2007】29号及重医大【2007】92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量化评分指标体系1、科研量化评分表(附件一)2、教学量化评分表(附件二)3、医疗量化评分表(附件三)第六条业绩条件(一)教学系列1、教授①作为硕士生导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至少有1名研究生毕业(原文为带有研究生,临床医师转评的需有研究生毕业);②系统承担过本学科本科生的理论课教学(新增);③教学、科研量化考核须在150分(原为100分)以上且科研量化分不低于80分(原无要求)[具有主任医师职称人员(去掉主任护师等)申请教授职称,教学、临床工作可以不再量化考核,但须系统承担过本学科本科生的理论教学且科研量化分须达80分(原为60分)];④作为负责人承担有省部级课题;或有省部级成果奖(前3名)。

2、副教授①教学、科研量化考核须在100分(原为70分)以上且科研量化分不低于60分(原无要求)[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人员(去掉副主任护师等)申请副教授职称,教学、临床工作可以不再量化考核,但须承担过本学科本科生的理论教学且科研量化分须达60分(原为40分));②作为负责人承担有厅校级课题;或有厅校级成果奖(前3名)。

(二)研究系列1、研究员①作为硕士生导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至少有1名研究生毕业;(原文为带有研究生)②教学、科研量化考核须在160分以上。

(原为120分)③作为负责人承担有国家级课题;或有国家级成果奖(前3名)。

2、副研究员①教学、科研量化考核必须在100分以上。

(原为70分)②作为负责人承担有省部级课题;或有省部级成果奖(前3名)。

(三)、卫生技术及实验技术系列以下技术系列人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1、主任医师(护师、药师、技师)①作为硕士生导师带有硕士研究生;②主任医师医疗、科研、教学量化考核必须在120分(原为100分)以上并且医疗量化考核不能低于35分;其他系列人员教学科研量化考核必须在50分以上且业务技能考核合格。

③作为负责人承担有厅校级课题;或有厅校级成果奖(前3名)。

2、副主任医师(护师、药师、技师、高级实验师)①副主任医师医疗、科研、教学量化考核必须在90分(原为70分)以上并且医疗量化考核不能低于30分;其他系列人员科研量化考核必须在25分以上且业务技能考核合格。

②参加有厅校级以上课题(前3名);或有厅校级成果奖(持证书者);或主持有院系级课题。

(四)、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及图书资料等系列1、正高①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所主持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本市有较大的影响,受到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以获奖证书为准),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②作为硕士生导师带有硕士研究生;③科研量化考核分必须在50分以上。

④作为负责人承担有厅校级课题;或有厅校级成果奖(前3名)。

(2)副高①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所负责或主持的工作受到过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以获奖证书为准),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②科研量化考核分必须在25分以上。

③参加有厅校级以上课题(前3名);或有厅校级成果奖(持证书者)。

第七条附则(一)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完成学校、院系、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任务,拒不接受任务或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在职称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为了加强各系列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培养专职稳定的各系列专业技术队伍,根据职称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岗位未发生变化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转评专业技术职称。

(三)本文中规定的论文指以第1作者(含指导研究生及通讯作者论文)在公开发行(以发行刊号为准)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

指导研究生论文或通讯作者论文中导师(或通讯作者)以及研究生(或第一作者)均只占标准分数的80%。

(四)为了保障学校的权益,凡在编在职人员(含出国、读研人员)的业绩材料(论文、项目、成果、专利)应署名重庆医科大学,未署名重庆医科大学者,其材料不予计分(引进和调入人员在外单位工作的业绩材料除外)。

其中,以重庆医科大学为第一排名的权重系数为1,其他排名的权重系数为0.5。

(五)SCI及以上研究论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及专利排名得分计算方法为:署名总人数为1时,负责人100%计分;署名总人数为2时,负责人80%计分,第2名计20%;署名总人数为3时,负责人80%计分,第2名计15%,第3名计5%;署名总人数为4及以上时,负责人80%计分,第2名计10%,第3名计5%,其余人员均分剩余5%。

专业及课程建设排名得分方法为:署名总人数为5人以下时,负责人40%记分,其余人员由院系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分配剩余的60%;署名总人数为5人及以上时,负责人30%记分,其余人员由院系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分配剩余的70%;(六)课题及成果的具体规定1、经学校科研处备案认可的自然科学基金高分落选项目、经学校研究生学院认可的“优秀博士论文资助”项目等同校级课题;2、全军医疗卫生成果按省部级成果计;3、横向课题:原则只计负责人的分。

若到校(医院)经费超过10万元(社会科学超过2万元)的横向课题并提供有标书,成员按第七条第(五)款计分。

不能提供经费到位证明者不计分。

4、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相应的厅局级单位设定的常规计划项目,视同纵向课题;除此之外的项目,特别是各种协会项目均视为横向课题。

5、关于子课题及参与课题的界定:当重庆医科大学不是项目牵头单位,而是参与者时,若同时具备项目资助单位给重庆医科大学下发的明确的资助文件、经费及项目负责人时,则该项目为参与项目的子课题,项目性质不变,级别降一等;若不具备上面的条件,但具有校级协议书、明确的经费资助及项目负责人,则该项目仅为参与项目,项目性质不变,级别降两等。

6、教学、医疗、科研系列人员课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系列人员申报副高在科研量化分达到要求的前提下,课题可适当放宽,有参研的课题可申报。

(七)临床工作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计算:1、临床医师的教学工作是指由学校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书和实习安排通知的教学工作。

研究生相关教学工作暂不计入。

2、理论课、示教课(见习课)、实习带教均计入教学工作量。

以承担60人的本专科理论课为一个标准课时,参照下列系数标准把相关教学工作折合成标准学时。

③实习带教:本专科、七年制、留学生分别按2、4、6标准学时/生/周计算教学总量,参与实习带教的教师平均工作量即为教师个人实习教学工作量。

3、学科(教研室)平均工作量计算近五年教学工作,个人教学工作量则按任职年限累计。

达到本学科平均教学工作量记5分,达到80%记4分,达到50%记3分,参加教学工作记2分。

(八)教学量化考核由教务处认定;科研量化考核由科研处认定。

(九)本文所规定的业绩条件今后将随着学校的发展作相应调整。

(十)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科研量化评分表二、教学量化评分表三、医疗量化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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