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5-10级)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1.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1]10号)2.关于实验技术职务岗位设臵和严格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号)3.关于严格掌握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晋升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3号)4.关于严格掌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4号)5.关于严格掌握新闻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5号)6.关于严格掌握党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6号)7.关于严格掌握工艺美术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7号)8.关于严格掌握播音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8号)9.关于严格掌握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9号)10.关于严格掌握自然科学研究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0号)11.关于严格掌握卫生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1号)12.关于严格掌握统计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2号)13.关于严格掌握工程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3号)14.关于严格掌握经济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5号)15.关于严格掌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6号)16.评聘律师职务的任职条件(鲁职改[1992]17号)17.关于严格掌握公证员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8号)18.关于严格掌握审计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0号)19.关于严格掌握档案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1号)20.关于严格掌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2号)21.关于严格掌握美术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3号)22.关于严格掌握图书、资料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4号)23.关于严格掌握文博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5号)24.关于严格掌握群众文化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6号)25.关于严格掌握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7号)26.关于严格掌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28号)27.关于严格掌握晋升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30号)28.关于严格掌握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44号)29.关于严格掌握文学创作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46号)30.关于严格掌握出版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47号)31.关于严格掌握体育教练员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3]126号)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字[1991]10号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保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质量,使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易于掌握执行,现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就严格掌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吉林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评审条件一览表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 上;取得硕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以上,且受聘讲 师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20年且现在已取得大学 本科学历,且受聘讲师5年以上。
务4年以上。
吉林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评审)条件一览表
职称系列
名称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技工学校教 教员、助理讲师、讲师、
群众文化
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 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大、中专毕业 后,从事本专 业1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受聘员 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受 聘员级职务3年以上。
取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馆员2年以 上;大学本科毕业5年或大专7年、中专15 年,且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取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馆员2年以 上;大学本科毕业5年或大专10年、中专 20年,且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7年、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馆员职务2年以上;取得硕 硕士学位12年、本科
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专科20年、中专25年,且 15年以上,且受聘副
受聘馆员5年以上。
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
年以上。
实验技术
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 验师、高级实验师
大、中专毕业 后,从事本专 业1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 取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2年以
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受聘实 上;大学本科毕业5年或大专7年、中专15
验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 年以上,且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取得硕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专科20年、中专25 年以上,且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事业单位职位级别怎么划分(最新)

【篇一】事业单位职位级别怎么划分一、管理岗位,岗位分为10个等级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根据《办法》,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专业技术岗位,一级岗位任职条件高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根据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此外,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三、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篇二】事业单位职位级别怎么划分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根据不同的角度划分出不同的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是:科学合理、精简效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要求是: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事业单位岗位的具体划分,通常划分成三种类别,分别是: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技能岗。
管理岗位的级别分为1级—10级,通常适用于事业单位当中的主要负责人、各机关负责人以及各科室或者办公室人员等。
XX学校教师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4、从教以来有以下业绩之一:区或校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区 校级科研课题结题或其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区校级赛课、说课、基本功赛三等以上。
5、普通话、计算机、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
1、按部颁课程标准排满工作量。
2、担任班主任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承担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
4、主研参研区级科研课题或主研校级科研课题。
5、每学年在市区校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论文2篇, 区级同行经验交流1次以上或学校同行经验交流
1次以上。
6、任职期内在学校上示范课每期1节以上。
7、承担学校管理任务,完成学校交给德师风有关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顾全大局。3、执行教学常规好。
4、熟悉所教学科,掌握学科教学标准, 所教学科成绩较好。
1、履行教师工作职责,坚持教学五认真,优质高 效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2、担任班主任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主研参研校级科研课题。
4、每学年写教研科研论文2篇。
10级
一级
教师三级
岗位
1、评聘为一级教师。
2、有以下先进之一:区级或学校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区级或学校的骨干教师。
3、从事教育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满4年或类似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可视同班主任)。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职业道德考核良好以上。
5、从教以来有以下业绩之一:区校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区校级科研课题结题或其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市区校级赛课、说课、基本功赛三等以上。
9级
一级
教师二级
岗位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第一条教师(教学、科研、医疗)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其他岗位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主要是为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二级岗位由学院、学校根据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省人保厅确定;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下达,并根据各院的学科建设、人员情况、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各院按下达的岗位数、按标准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2、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拟聘教授、副教授岗位,必须为本科生授理论课,并且拟聘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优秀标准,拟聘副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良好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病患提供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4、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四条资历、学术业绩要求(一)一级一级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除满足上述资历、论文要求,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国家级教学名师;3、国家级学术组织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9、在《Science 》、《Nature 》、《Cell 》等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影响因子≥20)上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论文总影响因子50以上; 10、主持“863”、“973”、国家科技支撑等重大科研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以上;11、获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前4获奖人)或二等奖(前3位获奖人);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获奖人);省社科优秀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获奖人);1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且在实施中推广应用,为学校创造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职责:(1)有较强的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主动承担教育教学任务。
(3)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撰写、发表论文。
(4)指导培养新教师,或接受“传帮带”。
(5)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实践技能水平。
(6)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或指导学生参赛。
(7)主动承担第二课堂、兴趣小组任务。
(8)主动关心学生,帮助学生。
(9)主动思考,提高课堂效率。
(10)服从班主任工作安排。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教师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学历,同时必须具备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
一、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
其中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原则上按7个等级划分。
其中副高级岗位共1 个等级:即小学特高级教师岗位,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中级岗位即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员级)3.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直接聘入条件(一)五级岗位直接聘入条件受聘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或省级人选;4、省特级教师;5、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6、城区中学教师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12年及以上,或农村中学教师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10年及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
中级里面的“八级、九级、十级”的级别是根据什么划分的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
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置6个职员等级。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的五至十级职员。
(四)工勤技能岗位指具有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及以下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岗位等级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1)根据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考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层次和性质的学校,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标准。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1-3:20-40:25-40:25-40;初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1-2:15-25:45-55:35-45;小学、幼儿园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2-6:45-60:45-50。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以教师岗位为主体。按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务结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教师岗位高级职务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及以下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取得职业资格证。
二、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三、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以考代评的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其他人员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2项,或第1条业绩1项、第2条业绩2项,或第2条业绩4项。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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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五级(取得副高级职称)
(1)任专业技术岗位六级三年以上;
(2)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六年以上;
(3)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以上岗位累计十一年以上。
六级(取得副高级职称)
(1)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三年以上;
(2)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以上岗位累计八年以上
七级(取得副高级职称)
应任十级以上岗位累计三年以上。
八级(取得中级职称)
(1)任专业技术岗位九级三年以上;
(2)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六年以上;
(3)任十二级以上岗位累计十年以上
九级(取得中级职称)
(1)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三年以上;
(2)任十二级以上岗位累计七年以上。
十级(取得中级职称)
任十二级上以岗位累计三年以上。
十一级——十二级(取得中学二级职称)
十三级(取得中学三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