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目的为避免危险作业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程,规范危险作业操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
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以下危险作业:•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火焰切割、焊接作业•割草和砍伐作业•涉及有害物质的作业•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作业3. 准备工作在进行危险作业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检查设备:检查作业用的机械设备、工具、保护装备和所有电器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有无故障、损坏等情况。
对于存在隐患的设备,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2.环境检查: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危险物品,如有必须及时清理。
3.周围人员检查:检查作业场地周围是否有其他人员活动,需要进行安全隔离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4. 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是一个危险的操作,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安全保护措施: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合理地使用防护栏杆、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2.作业前检查: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平台、脚手架、梯子等设备是否坚固可靠,是否存在断裂、松动、腐蚀等情况,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3.作业设备: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保持清晰的头脑,绝不能在酒精、药品等影响判断力的物质作用下进行作业。
4.环境控制: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保持作业环境的干燥,尽量避免在雨天,雾天以及风沙天气等震动较大的环境中进行,以免对作业人员造成风险。
5. 电气作业电气作业是一项风险较大的作业,必须特别小心谨慎:1.工具设备: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使用专门的绝缘工具和设备,确保人员的安全。
2.设备检查: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检查机电设备有无损伤,检查电气设备缺陷程度是否已达到拆除的严重程度,如果达到严重程度,应禁止再使用。
电气设备关键部位,譬如减压器、隔离开关等也要定期检查以确保稳定的电气设备。
3.是否离线作业:在进行电气作业中,必须认真检查电气设备本身的安全措施,例如隔离开关,以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电击的安全隐患6. 火焰切割、焊接火焰切割、焊接是指通过加热和熔化的方式,将所要加工的工件中的某些部位割除,或将其中的某些部件焊到其他工件上去。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总则为保障危险性作业过程中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并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从事危险性作业的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安全装备1. 在进行危险性作业前,必须检查所需的安全装备是否完整,并进行相应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功能正常。
2.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和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任何情况下,严禁擅自解除个人防护装备。
3. 需要使用特殊工具和设备时,必须经专人指导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工具和设备的正常使用方法,不得滥用或擅自改变使用方式。
三、作业前准备1. 在进行危险性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作业准备,包括对作业环境和设备的检查,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性,并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2. 检查所要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操作要求,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整。
3. 在进行危险性作业前,必须对相关操作程序和安全事项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职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措施。
4. 在进行危险性作业前,必须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危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四、作业操作1. 在危险性作业过程中,严禁酗酒或服用影响注意力的药物。
操作人员必须保持清醒和专注的状态,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2.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使用安全带,并确保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
3. 在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
任何情况下,严禁擅自改变机械设备的设置和操作方式。
4. 在进行化学品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护眼镜和手套等。
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化学品的剧毒性和腐蚀性,严禁食品、饮水、吸烟等行为。
5. 在进行火焰和爆炸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或工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护工人的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完整性,制定和执行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便至少2000字描述。
一、总则:1. 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
2. 执行本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任由施工或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负责。
3. 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取得合格的培训证书。
4. 在危险作业进行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和培训。
5. 执行本安全操作规程期间,所有员工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二、作业准备:1. 作业前必须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 检查作业区域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4. 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人数、责任分工等,并将计划通报给所有相关人员。
三、作业管理:1. 清晰地划分作业区域,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标识。
2. 严格执行作业计划,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按照规程进行。
3. 避免临时和额外的工作,减少危险因素。
4. 定期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危险隐患。
5. 保持作业区域的整洁和有序,防止杂物和障碍物堆放和影响通行。
四、个人安全:1. 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适合的工作服和安全防护装备。
2. 佩戴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 严禁饮酒和吸烟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越职责范围进行危险操作。
5.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区域的安全标识和警告标志,不得随意进入禁止区域。
五、设备安全:1. 对作业所涉及的设备和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正常运行。
2. 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故障和缺陷。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危险性作业在各个行业中越来越常见。
这些危险性作业往往涉及高空、高温、有毒等恶劣环境,一旦操作不当就容易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事故。
为了确保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作业准备1. 在进行危险性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并获得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书。
2. 在作业现场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 在作业开始之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状态,确保其完好无损,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作业操作1. 在进行危险性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2. 在高空作业中,必须使用安全带进行固定,禁止站立在不稳固的物体上进行操作。
3. 在高温作业中,必须穿戴耐高温的防护服和防护手套,并注意随时补充水分。
4. 在有毒作业中,必须进行适当的通风和防护,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5. 在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6. 在进行化学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化学药剂,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备和药剂。
四、事故应急处置1. 在危险性作业中,必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
2. 在发生事故时,必须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好现场证据,以便事后进行调查和分析。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规程进行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扣分和奖惩。
2. 对于未及时报告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3. 对于在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责任人并进行整改,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总结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操作是保障员工和公司利益的重要措施,本规程旨在规范危险性作业的操作流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的有效进行。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4篇)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性作业环境下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工厂、生产车间等危险性作业环境,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常规的危险化学品操作等。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性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危险性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五条危险性作业人员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听从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监督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危险性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第二章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平台或脚手架上进行作业,不得单脚或单手站立或操作。
第九条高处作业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十条高处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或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
第三章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应首先进行室内空气测试,确保室内空气的安全。
第十二条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三条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在进入前进行安全交底,了解作业中的风险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合理的通风排气措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操作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事先了解所处理的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及操作方法。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随意倒排、混合化学品。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第五章紧急情况应急措施规程第十九条危险性作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安全措施。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有效的证书。
2.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了解工作内容和作业环境,并提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3.负责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责任感,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在操作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的情况或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5.禁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危险作业,严禁个人单独作业。
1.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切断电源并进行工作票管理,确保安全操作。
2.使用绝缘工具进行电气连接和断开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或拔插电源。
3.在进行电气测量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测试仪器,并检查仪器的绝缘性能。
4.禁止在有湿度、可燃气体或易燃物质存在的场所进行电气作业,必要时需进行防爆措施。
5.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防护眼镜和耳罩等个人防护设备。
1.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并确保安全、可靠。
2.严禁在狭窄、不稳定或有易滑倾斜表面的高处进行作业,必要时进行安全防护措施。
3.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并确保安全带的牢固可靠。
4.高处作业必须有专人配合,进行有效的通讯和信号指挥,确保作业进行顺利。
5.禁止脚踩悬空物进行高处作业,严禁进行超越臂展的作业。
1.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和相关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况。
2.确保起重作业现场周围没有人员和障碍物,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3.在起重作业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吊具和钢丝绳,严禁使用损坏或老化的工具。
4.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保持良好的视野,并按照作业计划和信号通知进行操作。
5.禁止超重或超高限制范围内进行起重作业,严禁进行违章操作和人员越过货物。
1.在进行化学品操作前,必须了解该化学品的毒性和危险性,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2.在进行化学品操作时,必须佩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3.进行化学品操作时,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并避免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或混合。
九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安全科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发布实施令《安全操作规程》已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09年1月1日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月1日目录第一章厂区安全作业规程 (1)第一节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 (1)第二节动火安全作业规程 (4)第三节高处安全作业规程 (7)第四节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10)第五节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规程 (13)第六节吊装安全作业规程 (15)第七节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18)第八节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21)第九节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23)第一章厂区安全作业规程第一节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一、定义受限空间内作业指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1、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18-21%。
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3、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不准向受限空间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定时监测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
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采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为了保障员工在危险性作业岗位上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此安全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员工。
三、危险性作业的定义危险性作业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出现事故危险因素的作业。
四、危险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确定危险性作业的场所和内容,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和确定,并通过安全审核。
2. 危险性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及证书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从事该项作业。
3. 在进行危险性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及作业设备的完好无损。
如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4. 在危险性作业中,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作业程序,并进行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5. 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有违规操作和操作失误,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并寻找解决方案。
6. 危险性作业人员应当互相配合,明确分工,定期进行交流、讨论及汇报,增强合作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7.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高空、井下、电气、机械等作业,在进行前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排除,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8. 在危险性作业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异常情况,应尽快报告相关负责人员,并立即采取措施,保障现场秩序及作业人员安全。
五、安全管理制度1. 对于危险性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应当实行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质量。
2. 所有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员工应当经常进行心理疏导及职业风险评估,健康管理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3. 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性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各类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作业流程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总结以上规程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每位员工都必须牢记并严格执行。
在日常作业中,要时刻保持警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互相配合,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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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接焊割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3、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主任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作业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主任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7、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8、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9、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10、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息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11、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2、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3、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4、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安全隔绝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3、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监测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6、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7、照明及用电安全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架设和拆除。
8、监护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9、其它安全要求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1、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3、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程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4.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2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4.3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4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
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4.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4.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