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初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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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介绍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介绍

水利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个工作环节的先后顺序和步骤。

也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其内容包括调查研究、河流(或地区)水利规划、项目确定、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

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国规定,对拟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并纳入国家各级基本建设计划后才能开工。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两大阶段:工程开工前为前期工作阶段,包括河流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开工后到竣工验收为施工阶段,包括工程招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

前期工作中根据工程规模大小不同,建筑物构成不同,作用不同和管理部门不同,建设程序的繁简亦不同,设计阶段的划分亦有所区别,各个阶段的审批程序也不同。

水利工程设计须遵循分阶段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原则进行。

设计阶段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对重要的大型水利工程,增加技术设计,为三个阶段。

对技术复杂的工程,还要编制技术专题报告。

对技术经济条件简单,方案明确的中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为一个阶段。

对小型水利工程,则可进一步简化。

至于配套工程,如灌溉渠首、渠系重要的大型交叉建筑物应与主体工程一样,其他建筑物可予简化。

对前期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按隶属关系一般由主管业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其中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和协作关系比较复杂的项目,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或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

中小型水利工程可由设计单位的上级审批。

初步设计和概算经审查批准,可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基建计划,或作为计划的预备项目。

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江河流域规划根据国家制定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地区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对水利建可行性研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江河流域规划研究的基础上,选定建设项目,广泛收集有关资料,踏勘建设地点,基本弄清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条件,提出项目建议书。

按照项目建议书的要求,对拟建工程勘测调查,收集水文气象、地理、地质等自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进行全面的综合的技术经济分析研究,确定工程的任务和规模,拟定多种可行方案,经过论证比较和必要的科学试验研究选择最佳方案,编制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编制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程序

广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审批,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根据水利工程审批权限及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枢纽、水库、水闸、城市防洪、堤围、供水工程及机电排灌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开工报告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改造、重建和除险加固等工程。

二、项目建议书(一)由我局组织编制我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近3年建设项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纳入规划方案中的项目需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估算(含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资金来源等内容,资金来源不明确时需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规划方案批准后,视同立项。

(二)要求单独编制项目建议书的项目,由我局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总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除险加固、改造、改建、扩建、重建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我局初审,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初步设计报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总投资在4000万元以下的除险加固、改造、改建、扩建、重建项目,初步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合并进行,即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中应含有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内容。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由水利部和省水利厅负责审批的项目按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开工报告审批市直属项目法人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由我局负责审批。

六、竣工验收市直属项目法人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我局负责主持。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资料清单一、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近3年建设项目)1、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市直属)要求审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近3年建设项目)的申请1份。

2、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表(近3年建设项目)1式4份(盖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属项目法人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内容1)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初步设计4)招标设计5)签订施工合同6)施工准备7)建设实施8)生产准备9)分部工程验收10)单位工程验收11)竣工验收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特点1)项目建设单一、涉及面广(一般包括大坝、清淤、电站、排水、桥梁、涵闸、灌溉等项目)2)工程工期长,耗资较大(小型工程短则一二年,大型工程长则十几年)3)建设地点固定,连续性施工(考虑施工导流、截流及水下作业等问题4)施工范围广(一般一项水利工程包括众多县市地区、甚至整个河流流域)工程建设项目划分1、单项工程,如拦河闸工程、防洪坝工程、发电站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等。

2、单位工程,如防洪坝工程中护岸单位工程、疏浚单位工程、坝体工程等。

3、分部工程,如拦河闸工程包括:基础开挖、闸底板、闸墩、边坡护砌等。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一)水工建筑物的分类1、按作用分类(1)挡水建筑物,如各种坝、水闸、堤防、海塘等(2)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

(3)取(进)水建筑物,如取水口、涵闸、泵站等。

(4)整治建筑物,如护岸、丁坝等(5)专门建筑物,如发电站、桥梁、观光闸。

2、按使用期限分类(1)永久性建筑物(2)临时性建筑物3、水工建筑物级别4、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确定(二)工程等别(三)建筑物的施工特点1、建筑物设计选型的独特性2、建筑物施工建造的艰巨性3、建筑物施工条件的复杂性4、建筑物施工环境的多面性5、建筑物失事后果的严重性。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同于一般的事业费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主要法规依据是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

这个规定是1998年水利部以水建〔1998〕16号印发的。

近期这个规定没有修改,要继续贯彻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建设程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估等8个阶段。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初稿7)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初稿7)

请以国博文物的角度介绍自己作文嘿,伙计们!今天我要给你们介绍一个超级棒的地方——国博文物!你们可能会想:“哎呀,又是那个老古董的博物馆,有什么好看的?”但是,别急嘛,听我慢慢给你们道来,你们一定会被这些宝贝们迷倒的!咱们要去的是青铜器区。

那里可真是藏龙卧虎啊!有各种各样的青铜器,有的是锅碗瓢盆,有的是兵器盔甲。

你们知道吗?这些青铜器可是几千年前的大家伙们制作的呢!虽然它们已经破破烂烂的,但是它们的历史价值可是无法估量的!而且,这些青铜器的造型也是非常独特的,有的像动物,有的像人,有的甚至像神仙!简直就是艺术品中的战斗机啊!接下来,我们要去的是瓷器区。

这个区域可真是让人眼花缭乱啊!那里有各种各样的瓷器,有的是青花瓷,有的是白瓷,还有的是粉彩瓷。

这些瓷器不仅造型精美,而且色彩斑斓。

你们知道吗?这些瓷器可是古人智慧的结晶啊!它们不仅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而且还有很多实用价值。

比如说,青花瓷可以用来装饰家居,白瓷可以用来喝茶,粉彩瓷则可以用来做饰品。

真是一举多得啊!然后,我们要去的是书画区。

这个区域可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啊!那里有各种各样的书画作品,有的是山水画,有的是花鸟画,还有的是人物画。

这些书画作品不仅画风独特,而且寓意深刻。

你们知道吗?这些书画作品可是古人智慧的结晶啊!它们不仅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而且还有很多实用价值。

比如说,山水画可以让人陶冶情操,花鸟画可以让人放松心情,人物画则可以让人了解历史。

真是一举多得啊!我们要去的是玉器区。

这个区域可真是让人叹为观止啊!那里有各种各样的玉器,有的是玉佩,有的是玉杯,还有的是玉雕。

这些玉器不仅质地坚硬,而且纹理独特。

你们知道吗?这些玉器可是古人智慧的结晶啊!它们不仅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而且还有很多实用价值。

比如说,玉佩可以保平安,玉杯可以泡茶,玉雕则可以作为收藏品。

真是一举多得啊!国博文物就是一个宝藏库,里面充满了各种珍贵的文物。

这些文物不仅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而且还蕴含着古人的智慧。

水利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
2、招标投标制
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范围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 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 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水利工程建设项 目。
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
2、招标投标制
招投标法、省招投标条例、七部委27号令(设备招投标 办法)、30号令(施工招投标办法)、12号令(评标委 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 告发布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部14号 令)于2001年10月29日颁发,2002年1月1日施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分级行政监督与管理
(16)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7)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
2、招标投标制
招标公告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中国日报》、《中国经济 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同时——《中国水利报》(大型项目、国家重点项目、 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
水利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一、现行建设管理体制
实行“三项制度”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等制度,推行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建设项目的投资约束机制,规范项目 法人的有关建设行为,明确项目法人的责、权、 利,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工 期。 对于生产经营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 人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全过程管理。
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
2、招标投标制
评标标准与方法 施工招标设有标底的,评标标底可采用: •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A; •以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B;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流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流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流程1.1.调研与论证进行相关领域的调研,包括地质、水文、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根据调研和论证结果,编制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效益预测、技术方案以及风险评估等内容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评审通过后,由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1.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详细的项目建议书建议书中应包括项目的总体概述、工作目标、投资预算和项目计划等内容将项目建议书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政府相关部门正式立项,并签订项目建设合同3.1.勘察设计进行现场勘察,获取必要的地质、水文等数据根据勘察数据,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根据勘察设计结果,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施工图纸等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将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工程设计文件4.1.施工准备编制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和工期等采购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督施工过程,确保质量和进度的控制在施工完工后进行施工验收,核实工程质量和完工标准的符合性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手续5.1.运维管理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日常的运维管理包括设备维护、水库巡视、灌溉管理等工作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进行工程效益评估,评估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设计、项目施工以及项目运维与监管阶段。

在每个阶段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研、论证、编制文档、审批等工作,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达到预期目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设计、项目施工以及项目运维与监管阶段。

在每个阶段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研、论证、编制文档、审批等工作,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达到预期目标。

审批表申请建设水利工程的审批流程

审批表申请建设水利工程的审批流程

审批表申请建设水利工程的审批流程一、申请单位信息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基本信息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4. 工程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审批流程以下是建设水利工程的审批流程,供申请单位参考和遵循。

1. 尽职调查与初步评估申请单位需进行对工程规划、环境影响、经济可行性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与评估,以确定工程的可行性。

相关文件和报告将通过邮寄或在线提交的方式提交给审批部门。

2. 审查和评估审批部门将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在此阶段,可能会要求申请单位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和解释。

3. 环境评估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申请单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

环境评估报告将提交给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查。

4. 技术设计和方案编制申请单位需委托专业的设计和规划机构进行技术设计和方案编制。

设计和方案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

5. 相关部门意见征集审批部门将会征求相关部门(如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等)对申请工程的意见。

相关部门将根据自身职责对工程进行评估,提供意见和建议。

6. 公示和听证在工程涉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可能要求进行公示和听证。

公示和听证的时间和方式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7. 审批和批复审批部门将根据前期的评估和意见征集结果,对申请工程进行审批和批复。

批复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申请单位,并明确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8. 施工与监督申请单位在获得审批和批复后,可开始进行工程的施工。

同时,相关部门将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安全。

四、备注请申请单位在填写完成审批表后,将表格提交给审批部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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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初稿)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水利部令第46号修订)、《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豫水计〔2005〕162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政策,一般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遵循下列程序,即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法人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和后评价等程序。

现按照该程序进行详细说明。

1 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 (4)1.1 企业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核准制)41.2 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审批制)51.3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 (5)2 规划 (6)3 项目建议书 (6)3.1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上报 (7)3.2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7)4 可行性研究报告 (8)4.1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 (8)4.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 (11)4.3 组建项目法人 (12)5 项目申请报告 (12)6 初步设计报告 (14)6.1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上报 (14)6.2 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权限 (14)7 简易前期工作程序 (14)8 施工图设计 (16)9 施工准备 (16)9.1 招标投标 (16)9.2 质量监督手续 (17)9.3 其它 (17)10 建设实施 (18)10.1 设计变更 (18)10.2 检查与稽察 (18)10.3 质量与安全生产 (18)11 项目资金的结算、决算和审计 (19)11.1 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19)11.2 项目资金结算 (21)11.3 项目资金决算 (21)11.4 项目资金审计管理 (21)12 法人验收、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 (21)13 运行管理 (23)14 绩效评价及后评价等规定 (23)14.1 绩效评价规定 (23)14.2 后评价规定 (24)3/ 241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1.1企业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核准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豫政〔2014〕50号)的通知等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2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审批制)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各级政府的预算内投资、各项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等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

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制。

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需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

洛阳市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执行《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3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1. 适用范围不同。

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适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核准目录内项目;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

2. 审查程序不同。

审批制项目一般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程序开展,但部分规划内项目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核准制项目则按项目申请报告(此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有要求)开展。

3. 审查内容不同。

审批制从管理和投资角度进行审查;核准制主要从公共管理角度审查。

5/ 242规划规划有关编制、审核、批准及修订等政策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九条至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八条、第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六条至第十九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等。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实施,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流域(区域)专业规划等,即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要遵循“规划先行”。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成果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是水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和建设的基本依据),在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之前需完成该项。

3项目建议书以批准的规划为基础,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视为项目立项,并作为筹集建设资金,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和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

3.1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上报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执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规计[1996]608号)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617-2013)等规定。

项目建议书上报时需提供以下附件:1)依据的规划及规划审查批复文件。

2)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文件。

3)投资需要银行贷款的,需提供银行贷款承诺文件。

4)政府有关部门对水价、电价的意向性文件。

5)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证明。

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1号)。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见《水利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7〕10号)。

7)建设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涉及其它市、部门等利益时,必须附具有关市和部门意见的文件。

8)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

3.2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按照《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程序管理7/ 24办法》(豫水计〔2005〕162号)规定,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如下:1、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由中央补助投资或由地方全额投资新建的大中型水库,其项目建议书,由水利部负责组织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立项;2、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流域机构复核,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机构复核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立项;3、省投资项目和省补助投资项目、由省补助投资或由市、县或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他投资修建的小型水库,其项目建议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立项;4、市、县或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他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由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辖市发改委审批立项;5、涉及省际水事矛盾的地方项目,项目建议书应报经流域机构审查、协调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6、涉及市际水事矛盾的地方项目,项目建议书应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协调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4.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等规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时需提供以下附件:有关附件:1)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规定:“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与“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具体审批流程权限见《河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豫水计〔2011〕20号)。

2)取水许可申请。

适用范围、有关权限见《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此时须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其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3)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具体审批流程权限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2年本)》(豫环文〔2011〕250号)。

4)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适用范围、具体审批流程权限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水利部令第249/ 24号修订)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适用范围、编制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

6)选址意见书。

前提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要求,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适用范围、编制内容见《水利部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474号)。

8)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9)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10)征地及移民数量较大的大中型项目,应提交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专题报告及地方政府和移民对安置方案的意见。

11)拟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需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导意见>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安监〔2013〕139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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