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
民间彩礼返还的总结范文

在我国,彩礼作为一种传统的婚俗,自古以来就存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彩礼返还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民间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总结,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一、彩礼返还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彩礼返还的比例彩礼返还的比例应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1. 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2. 是否生育子女;3. 各自的过错程度;4. 彩礼数额;5. 当地风俗习惯。
三、彩礼返还的起诉范文以下是一份彩礼返还的起诉范文,供参考:原告:[姓名],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年月日],族:[族别],住址:[市区镇号],公民身份号码:[号码],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被告:[姓名],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年月日],族:[族别],住址:[市区镇号],公民身份号码:[号码],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返还彩礼人民币[金额]元;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日期]经人介绍相识,[日期]原告及原告父母先后支付被告现金及物品共计人民币[金额]元。
由于双方感情基础不深,了解不够,就结婚事宜多次协商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已不可能。
原告及家人就彩礼返还事宜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彩礼返还的注意事项1.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以便法院审查范围;2. 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避免因无证据而败诉;3. 诉讼过程中,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言语过激而损害自己;4. 了解当地风俗习惯,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民间彩礼返还问题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有着明确的规定。
没领证彩礼退还比例 彩礼返还比例表

没领证彩礼退还比例彩礼返还比例表有很多的情侣在给了彩礼之后,筹备婚礼的时候分手,这个时候没领证彩礼退还比例是多少呢?一、没领证彩礼退还比例1、两人一起生活不足3个月,彩礼返还的数额大约是总彩礼的70%。
2、两人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彩礼返还的数额大约是总彩礼的50%。
3、男女双方未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一起生活了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大约是总彩礼的30%。
4、如果因为一方给了彩礼而导致同居关系解除,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导致女方怀孕或者*产的,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再减少5%至20%。
(说明:彩礼退还比例仅供参考,具体退还多少请根据法院判决)二、彩礼返还比例表1、彩礼返还的基本原则(1)根据公平原则来,这样可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均衡。
(2)遵循当地的结婚习俗,“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
所以彩礼的认定范围内来决定具体的比列。
(3)主要是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如果男方有过错,那么彩礼就少返还一点,如果女方有过错,那么就多返还给男方。
2、彩礼不与返还的情形(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以上就是没领证彩礼退还比例彩礼返还比例表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帮助到你。
婚约财产审判实务研究

婚约财产审判实务研究摘要:婚约财产纠纷在我国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是农村地区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来源于我国民众缔结婚姻关系的传统和习俗。
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并未作出明确的约定,导致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结合审判实践中碰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在审判实务中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提供有益的思路。
关键词:婚约;性质;财产返还一、婚约财产纠纷的性质认定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而对于此类财物给予及返还的性质,长期以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应当按照不当得利对待[1],也有的认为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的赠予行为[2],但笔者同意目前大多数学者提出的目的赠与说,赠与人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在于结婚,如果赠与人的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请求受赠方返还其给付的财物。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
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
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
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3]对婚约财产性质的认定,对之后财产返还的区分处理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婚约财产的范围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10条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于彩礼的返还范围未作明确的规定,因此造成司法实践中在婚约财产或彩礼范围的认定上各地法院裁判不统一的现象比较突出。
按照现行的习俗,彩礼一般有聘金、见面礼、送节礼和金银首饰等,多数法院均把聘金作为彩礼,至于以其他名义给付的金钱或财物比如见面礼等,有的视为彩礼予以返还,有的则没有作为彩礼而是视为一般赠与不予返还。
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

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婚约,从语义理解即关于婚姻的约定。
我国著名婚姻家庭法学家巫昌祯教授认为:婚约,是男⼥双⽅以结婚为⽬的⽽进⾏地事先约定,⼜称订婚或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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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在第⼗条中规定,当事⼈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民法院应当予以⽀持:(⼀)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的;(⼆)双⽅办理结婚登记⼿续但确未共同⽣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活困难的。
在第(⼆)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离婚为条件。
最⾼⼈民法院的这⼀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这⼀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活困难如何确定等。
导致审判⼈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笔者认为,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就可以判另被⽀付⽅返还彩礼,⽽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
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
⽽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有关婚约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节录)(最⾼⼈民法院2003年12⽉26⽇颁布,⾃2004年4⽉1⽇起施⾏)第⼗条当事⼈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民法院应当予以⽀持:(⼀)双⽅未办理结婚登记⼿续的;(⼆)双⽅办理结婚登记⼿续但确未共同⽣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活困难的。
彩礼返还标准协议2024年规范版

彩礼返还标准协议 2024 年规范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彩礼定义与金额1.1 彩礼的定义1.2 彩礼金额的确定2. 彩礼返还条件2.1 彩礼返还的情形2.2 彩礼返还的时间3. 彩礼返还方式3.1 彩礼返还的途径3.2 彩礼返还的期限4. 特殊情况处理4.1 婚约解除的原因4.2 彩礼返还的特殊处理5. 违约责任5.1 违约方的责任5.2 违约方的赔偿方式6. 争议解决方式6.1 双方协商解决6.2 请求第三方调解6.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7.2 合同的变更条件7.3 合同的解除条件8. 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保密的后果9. 合同的适用法律9.1 适用法律的确定9.2 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10. 合同的解释与修订10.1 合同的解释原则10.2 合同的修订程序11. 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的说明11.2 附件的效力12. 其他约定12.1 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2.2 双方的共同承诺13.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3.1 签署时间13.2 签署地点14. 完整合同文本14.1 合同正本14.2 合同副本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彩礼定义与金额1.1 彩礼的定义在本合同中,彩礼是指甲方在婚约期间向乙方支付的,用于表达婚姻诚意和喜庆的一种物质待遇。
彩礼包括但不限于金钱、财物、首饰等。
1.2 彩礼金额的确定彩礼的金额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具体金额应当在订立婚约时明确,并在本合同中予以注明。
彩礼金额的确定应当符合甲方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尊重乙方意愿。
第二条彩礼返还条件2.1 彩礼返还的情形(一)订立婚约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婚约解除的;(二)订立婚约后,乙方在未结婚前提出分手的;(三)订立婚约后,乙方在结婚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2.2 彩礼返还的时间乙方应在婚约解除或者分手后__个工作日内,将彩礼返还给甲方。
如乙方延迟返还,应按延迟部分每日支付__元作为违约金。
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的案例

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的案例
好的,以下是一篇关于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的案例:
哎,你知道吗?在咱隔壁那村子发生了一件让人咋舌的事儿!小李和小王,他俩本是一对甜蜜的恋人,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了。
小李家呢,按照习俗给了小王一大笔彩礼,那真的是不少钱啊!可谁能想到,后面发生的事就像一场闹剧!
婚礼前各项准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可突然,小王不知咋的,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对小李越来越冷淡,甚至最后提出了分手!这可把小李气坏了,“我这彩礼岂不是白给了?”他心里那个憋屈啊。
于是,小李就找上了小王,想要回那彩礼。
“这彩礼是为了咱俩结婚才给的,现在婚都结不成了,你不应该还我吗?”小李据理力争。
可小王却不这么认为,她说那彩礼是小李自愿给的,凭什么要还。
两个人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谁也不肯让步。
这事儿啊,闹得那是沸沸扬扬,整个村子都知道了。
大家伙也都议论纷纷,有人说小李该要回彩礼,有人说既然给了就不该要。
这不就像是你买了个东西,结果人家不给你货,你还不能要钱了吗?这怎么说得过去呢。
后来啊,小李没办法,只能把小王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场面一度很紧张。
法官呢,也是仔细分析,权衡利弊。
最后判决,小王需要返还一部分彩礼给小李。
我觉得吧,这事儿就该这么判!
彩礼本来就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如果结不成婚,那肯定得退还啊,不然
这不是坑人嘛!大家也都应该吸取教训,在处理这种大事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别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还惹出这么多麻烦来!以后啊,大家遇到这种事儿都长点心吧!。
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例范文

婚约财产纠纷调解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张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
订婚时,张某家给了李某家彩礼共计10万元,同时还赠送了价值3万元的金银首饰。
在筹备婚礼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最终决定解除婚约。
此时,围绕彩礼及首饰的返还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纠纷焦点。
1. 彩礼的认定范围。
- 张某认为,除了明确给予的10万元现金彩礼和价值3万元的首饰外,订婚期间为李某购买的高档衣物、手机等花费也应算作彩礼范畴,要求李某一并返还。
他的理由是这些花费都是基于结婚目的而进行的支出。
- 李某则认为,衣物和手机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不应返还。
她表示这些礼物是张某自愿赠送,没有附加任何关于结婚的条件。
2. 彩礼的返还比例。
- 张某要求李某全额返还彩礼和首饰,因为婚约解除是由于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发现性格不合,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而且10万元彩礼对于自己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 李某认为自己在婚约期间也有一定的付出,例如为了筹备婚礼辞去了工作,并且在与张某相处过程中也有共同的消费。
她认为即使返还彩礼,也不应全额返还,最多返还60%。
三、调解过程。
(一)了解情况。
调解员首先分别与张某和李某进行了单独谈话,详细了解双方的想法、家庭情况以及婚约期间的具体情况。
在与张某谈话中,调解员了解到张某家庭以务农为主,10万元彩礼是家庭多年的积蓄,并且为了筹备婚礼已经花费了不少额外的费用。
而与李某谈话时,了解到李某虽然辞去了工作,但在婚约期间也为张某购买过一些生活用品,并且她现在也面临着重新找工作的压力。
(二)法律讲解。
1. 彩礼的法律界定。
- 调解员向双方讲解了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彩礼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财物。
对于张某提出的衣物和手机是否属于彩礼的问题,调解员指出,如果这些财物的赠送没有明确以结婚为前提,且在日常生活中属于普通的赠与行为,一般不应认定为彩礼。
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及相关知识

Dreaming in the memory is not as good as waiting for the paradise in the hel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及相关知识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中,关于婚约财产纠纷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所以说立法上的空白使其对社会的回应便出现缺失。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所谓婚约就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对婚姻关系事先约定,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你会发现男女双方在相处的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经济方面的问题,一旦涉及就会产生纠纷,那么大家知道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吗?请跟随的一起去进行具体的了解。
一、婚约财产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约财产纠纷的相关知识1、现代社会奉行男女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原则。
男女之间通常经过相识、相知、相恋,最后走进婚姻的神圣殿堂。
现代社会上婚姻的缔结一般包括恋爱、结婚两个过程,其中男女之间不管是自行相识的还是经人介绍认识的,都有个时间或长或短的恋爱过程,这个过程既是男女双方相互了解对方的一个重要的阶段,也是双方婚姻的准备过程。
在整个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不可避免会发生经济往来,小到一方请对方吃顿饭、看场电影、送束花,大到为表达对对方的爱慕赠送戒指、项链等贵重物品,之后在筹备婚事的过程中,双方还需要进行购房、装修等结婚准备工作。
虽然大多数有情人终成眷属,但也不乏一对恋人最终分手的情况出现。
双方因这个过程的经济往来及添置的财产等产生的纠纷就是婚约财产纠纷,如何处理成为男女双方棘手的问题。
我国法律一贯强调男女之间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自由原则,不提倡以给付财产为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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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
《婚姻法》中并没有“婚约财产”一词,但是有彩礼返还一说,但是婚约财产不只包括彩礼返还,它包括彩礼,及其彩礼以外给与婚方的其他财产。
那么,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约财产返还的法定标准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
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笔者认为,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
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
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有关婚约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现今社会中,男女双方通过相亲或者网络相识闪婚,但在结婚时发生矛盾提出返还彩礼的现象屡屡发生,提出诉讼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因此,在结婚前,应认真的对彼此进行了解,避免日后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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