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企业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维护企业的长期发展利益,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等,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可能对公司整体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涉及较大投资、风险较高或与其他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决策程序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包括:提案、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等环节。
第七条提案环节:有关部门或个人应当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与公司整体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论证环节:提案部门或个人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工作,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审批环节:提案部门经过论证后,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交决策报告,申请决策审批。
第十条实施环节:公司领导根据审批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并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监督环节: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效果和质量。
第三章决策程序的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需要紧急决策的情况,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有关部门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并说明情况和原因;2. 公司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讨论和决策,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 对紧急决策的情况和原因进行书面报告,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或者其他纠纷的情况,应当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保障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第四章决策责任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进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建设一个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干事创业、公正民主、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根据《中共濮阳市委关于规范市管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下列原则:1、集体领导原则。
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民主集中原则。
决定重大问题,必须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正确集中;3、严格程序原则。
必须严格执行决策程序,保证决策质量,严禁决策过程中的随意行为;4、分工负责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决策内容领导班子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重大政策性工作。
如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医院各项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重大措施,全局性、政策性的决定、决议等;2、人事管理工作。
如领导集体成员及部门的分工等问题,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任等问题;3、重大资金和物资安排。
如大额现金支付、借款、贷款担保、存款异动、各类工程、采购、物业转让、物资处理等资金运用项目;4、医院职能范围内牵涉面广和社会影响大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
三、决策程序1、调查论证。
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和部门就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事项,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
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等问题,要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拿出初步方案形成规范材料,建议列入会议议题。
2、确定议题。
主要领导征询班子成员意见,提出议题建议,就议题涉及的有关问题与其他班子成员进一步交换意见后,确定会议议题。
对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本次会议的议题,待进一步调查论证,统一认识后,列入下次会议议题。
企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企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财务决策、重大业务决策和重大人事决策,是企事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做出的最重要的决策。
这些决策直接关系到企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和利益保障,所以在决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在制定决策制度时,要充分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下面逐一介绍这四个方面的事项决策制度:1.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包括制定重要政策和战略、确立目标任务、进行重要项目投资等。
企事业单位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时,应遵循科学决策、民主集中原则,形成科学决策机制,明确权责、分工合作,确保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重大财务决策制度:重大财务决策是指企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对资金运作、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方面做出的决策。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明确财务管理流程,制定科学的财务预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决策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3.重大业务决策制度:重大业务决策是指企事业单位在业务拓展、项目开展、合作模式选择等方面做出的决策。
在制定重大业务决策制度时,企事业单位应充分调研市场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形成科学的业务决策机制。
同时,要建立健全业务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业务决策的可行性和效益。
4.重大人事决策制度:重大人事决策是指企事业单位在人员选拔、任免、评价等方面做出的决策。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公平公正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选拔任用人员的条件和程序。
在重大人事决策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总之,企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为了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而建立的一套决策机制。
只有建立健全这些制度,才能保证企事业单位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此外,还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这些制度,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法律法规变化的需要。
股份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促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效率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资金往来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参股企业。
第三条决策原则1、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2、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3、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大事项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事项:(一)非日常经营类重大决策事项1、公司股权变动、经营方式改变、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以及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项;2、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注销、解散和破产等事项;3、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4、股权激励计划;5、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6、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的审议;7、发行公司债券;8、非日常经营性合同(非货币性交易、委托经营、承包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9、关联交易;10、对外担保、向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借款以及集团内部借款;11、资产抵押与质押;12、对外捐赠或赠与资产、提供财务资助;1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决策;14、重大政府补贴项目的申报决策;15、单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重大资产处置、应收款核销、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二)重大对外投资项目(三)日常经营类重大决策事项1、重大项目支出;2、租入或者租出重大或核心资产;3、签订框架合同、战略协议等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协议;(四)其他1、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的制定及重大调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2、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3、企业文化建设重要内容的制定与修改,例如愿景、使命、价值观;4、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及变更;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方案。
公司重大事项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资产处置等。
第三条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科学民主原则: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集体决策;(三)效率效益原则: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决策效益;(四)风险控制原则: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的事项;(二)涉及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三)涉及公司对外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的事项;(四)涉及公司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费用支出等事项;(五)涉及公司员工福利、薪酬、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六)涉及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第三章决策权限和程序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如下:(一)董事会决策事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签订等事项,由董事会负责决策。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二)股东大会决策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增减、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由股东大会负责决策。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事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重大费用支出等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决策。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如下:(一)提出议案:各部门或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重大事项决策议案。
(二)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
(三)表决: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四)实施:决策事项通过后,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按照决策要求组织实施。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
第三条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以及规划;总裁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与监控。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一)重大经营事项;(二)重大投资事项;(三)确定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一)重大购买、销售合同;(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三)租入或租出资产;(四)赠与或受赠资产;(五)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二)债权、债务重组以及资产置换;(三)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四)新建生产线;(五)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六)委托理财;(七)委托贷款;(八)对子公司投资;(九)提供财务资助;(十)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重大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和程序(一) 公司总裁有权签订标的额未超过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未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二) 标的额超过3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裁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裁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5篇)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尽量减少决策的失误,应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实现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公司决定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订制度如下:一、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通过高层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才能最终确定。
公司最高层办公会议成员的组成,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公司总经理以及三个中心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组成。
若是个别专题讨论还可邀请个别专业人员参与;参加人员____最终由董事长确定。
二、公司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总经理和各中心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各部门的经理各岗位的责权划分,各单位的责权划分,由集团总经理主持的高层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三、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制定,由高层办公会议研究,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并报董事长签署后执行。
四、凡公司较大项目的投资(____万元以上)或商贸活动,必须经高层办公会议研究分析后确定;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执行。
五、公司各中心及部门的机构设置的改变,人员编制和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的调整,必须经高层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下属公司的增设或撤销也必须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六、公司部门副经理级(含主管)以上人员的招聘、晋升或开除、辞退,必须经由用人单位拟定书面申请报告,报高层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办公会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执行。
如是各中心总经理级以上人员还需报董事长签字后执行。
七、年度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或激励方案的兑现等都要经高层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操作程序是:年度员工的工资调整先由行政中心人事部做好初步方案,交高层会议讨论研究,年终奖金分配和激励措施的兑现,总经理根据考核评比结果作出初步方案交高层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会议通过后由总经理和董事签署意见后执行;激励措施的兑现,具体奖励方案必须事前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后____天之内由行政中心搜集各种意见;由行政中心经理汇总整理好各种意见,交高层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若意见分歧较大时交董事长最终裁决,裁决后执行。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例(三篇)

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财务决策、重大经营计划、重大合同签订等涉及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均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体讨论、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中,各级管理层应积极主动地收集各方意见,广泛听取基层员工的声音,充分调研和评估各项决策的影响和风险,做出明智的决策。
第六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应逐级报批验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二章决策程序第七条公司重大事项可以由集体讨论、民主表决等方式决策,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对所有重大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
第九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如下:(一)重大事项提议:提议人应通过书面形式提交提议,提出具体事项、理由和建议等,并送达公司董事会。
(二)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提议事项,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听取各方意见,针对提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三)董事会表决:董事会成员应对提议事项进行民主表决,决策结果以简洁明了的表格形式记录。
(四)决策结果通知: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人员,并公开于公司内部。
(五)执行和监督:决策结果一旦确定,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执行计划进行落实,并进行后续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公司员工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有异议或建议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一定时间内得到书面答复。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涉及一定的风险,各级管理层和决策参与者应充分认识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涉及重要利益关系,决策参与者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严守商业道德和公司业务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3条决策原则1.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4条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调整。
6.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
第6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公司投资计划、年度大中修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融资、担保等项目。
公司计划外追加的下列投资项目。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基建项目、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技改、检修项目。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公司重大销售、采购合同签订、新产品开发、产品定价等项目。
公司重大科研、环保、安全等项目。
公司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第7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公司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以立项实批数字为准。
公司通过担保、抵押、信用证质押、贷款等方式所得资金的使用。
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公司科研经费、环保经费、安全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
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公司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3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第8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应根据事项的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
公司的主要决策方式有董事会、总经办、职工代表大会等。
第9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10条总经办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其他人员主持,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运作)按程序行使决策权。
第11条本制度第4条所列的1、23、5项重大事项和第6项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经总经办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
第4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及程序第12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高层管理者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13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高层管理者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要求相关部门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14条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现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15条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由有关部根据管理者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由高层管理者直接提出。
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管理者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公司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员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16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由总经办会议提名、讨论,任免、聘任(解聘)管理人员。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应按照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决策前的运作。
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应在召开高层管理者决策前征求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意见。
第17条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1. 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2. 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3. 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4. 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第18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的运作程序如下所示。
1. 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月)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2. 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 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 按公司规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5. 不得化整为零使用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有意规避集体决策或公开招投标。
第19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20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
第21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22条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
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给全体职工。
第23条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
第5章“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第24条责任追究依据责任追究主要依据集体决策的情况和本人职责范围,明确和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个人责任要分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25条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偿经济损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26条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27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2. 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 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5. 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6. 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7. 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8. 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9.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10.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11.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12.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28条集体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经总经办会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批准,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6章附则第29条本办法由总经办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审批。
第30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