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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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范文(3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范文(3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范文一、引言施工现场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场所,需要高效的组织和管理。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公司特制定了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 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3)负责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问题和纠纷;(4)负责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负责填写并提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

2. 权限(1)拥有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权力,可以指导施工人员的工作;(2)拥有对施工计划的修改和调整权力;(3)拥有停工和暂停施工的权力,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 职责(1)负责协调施工队伍的工作,确保施工任务按时、按质量完成;(2)负责编制施工计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4)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负责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施工进展和问题。

2. 权限(1)拥有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权力,可以指导施工人员的工作;(2)拥有对施工计划的修改和调整权力;(3)拥有停工和暂停施工的权力,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四、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1. 每天开展晨会,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参与,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重点;2. 每天进行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 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4. 每月召开一次项目会议,总结当月的施工进展和问题,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5. 每季度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总则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高效运行,明确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带班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施工现场及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

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二、带班职责企业负责人职责:定期巡视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和安全状况。

监督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项目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人员按计划施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三、带班时间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到施工现场带班。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日带班。

四、带班内容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施工进度:了解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推进。

质量控制:监督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人员管理: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确保人员到位。

问题处理: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

五、带班流程计划制定:提前制定带班计划,明确带班时间、内容和目标。

现场巡视:按照计划进行现场巡视,记录发现的问题。

问题解决: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

信息反馈:将带班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总结改进:定期总结带班经验,不断改进带班工作。

六、带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带班时间、参与人员、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记录方式:采用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记录保存: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七、监督检查监督机制:建立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的监督检查机制。

检查内容:包括带班计划的执行情况、带班记录的真实性等。

检查频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八、考核与奖惩考核标准:根据带班计划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等进行考核。

奖励措施:对带班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惩罚措施:对未按规定履行带班职责的个人或团队给予惩罚。

九、培训与教育安全培训: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带班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保障企业的发展和形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业务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并对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带班管理。

三、带班管理职责1.企业负责人的带班管理职责:(1)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定安全操作规范,明确责任。

(2)指导并监督项目负责人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3)及时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

(4)与相关部门和方面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反馈施工现场的情况和需求。

2.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管理职责:(1)组织制定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确保项目进度。

(2)组织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4)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四、带班管理要求1.安全管理要求:(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组织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技能。

(4)严禁超负荷作业和违章操作,加强对特殊作业的管理。

2.质量管理要求:(1)制定并执行施工质量控制计划,明确各个工序的质量要求。

(2)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施工质量问题。

(3)与设计部门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解决设计变更和技术问题。

(4)加强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质量。

3.进度管理要求:(1)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协调。

(2)组织指导施工人员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项目按时交付。

(3)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进度延误的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4)与客户和监理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反馈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考核与奖惩1.考核内容:(1)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事故处理能力等。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11]235号)文件的精神,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本制度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且必须持有企业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

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施工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且每一个工地每月至少带班检查四次。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施工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工程施工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1、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持有项目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股份公司《中国建筑系统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项目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

第二章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总经理是落实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内容:1.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2.检查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落实情况;3.检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情况。

第五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时间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同时填写《公司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见附表1)。

第七条项目安全管理部应设专人负责本项目《公司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的整理和存档,并于每周五前通过公司管理平台上报至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对公司负责人的带班检查信息通过周报上报,相关记录保存期至项目竣工。

第三章公司领导带队督查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公司领导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九条公司领导年度不少于2次带队对基层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督查。

第十条公司领导带队督查内容:1.督查项目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2.督查安全生产制度、指令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开展隐患排查,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和现场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安监部负责领导带队督查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形成和保存督查记录。

第四章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范本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范本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通过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高效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期间必须遵守执行。

三、制度内容1.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轮值制度a.根据项目进展和施工需要,制定带班轮值计划,确保每个负责人都有带班的机会。

b.负责人带班期间,需全程全程在岗带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带班职责a.企业负责人带班职责:-监督各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执行情况,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地,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问题和纠纷,保持施工现场的和谐与稳定;-撰写带班记录,包括当天工作情况、人员动态、现场问题等。

b.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根据施工计划,组织指导施工人员的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包括检查施工材料质量、设备使用情况等;-解决施工现场的问题和纠纷,保持施工现场的和谐与稳定;-撰写带班记录,包括当天工作情况、人员动态、现场问题等。

3.带班要求a.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带班期间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b.负责人需及时与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c.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需与工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解答疑问并提供必要的指导;d.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需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e.负责人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和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合法合规。

四、带班记录-每日工作计划和进度;-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人员动态和出勤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

五、违纪处罚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带班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违纪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由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执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背景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管理的核心人员,他们的带领和管理直接关系到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为了更好地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制定并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领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式,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达到管理规范、效率高、质量优的目标。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带领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责任和义务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1)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交底,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和质量的保证。

(3)监督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发现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行为。

(4)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5)组织、安排施工中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使用。

(6)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7)负责与业主、监理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

(8)做好施工日志和施工报告的记录和填写。

2.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1)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施工计划,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管理。

(2)指挥并监督施工人员的作业,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和质量的保证。

(3)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4)组织、安排施工中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使用。

(5)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6)与施工现场监理和业主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7)做好项目的施工日志和施工报告的记录和填写。

五、带班职责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带班职责:(1)按照施工计划和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任务。

(2)检查施工人员在岗期间的作业情况,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的达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1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

严禁违章指挥。

4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

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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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正常上班)。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巡视检查后,带班领导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项目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3.项目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对当日本项目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基本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以及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

第四条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质量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为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的直接责任人。

每人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天。

检查项目不得少于所属项目总量的100%。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时进行带班检查。

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带班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实际控制人)、项目总工、分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项目副总工,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必须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的施工检查、抽查,全面掌握公司所承揽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工程项目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险情进行整改。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4.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5.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命令停工撤人,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

6.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职责:1.做好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1.进行班前教育。

2.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人员到岗情况,特别是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的规范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用电应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特别是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等特种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承重支架或满堂脚手架、施工挂篮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与安全防护措施现场落实情况;作业环境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3.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和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同时还要重点检查:驻地、临时工棚等选址和布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隧道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特殊时段的安全管理,如:雨季、汛期、高温季节、冬季及夜间和节假日等施工;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安全管理等;各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指出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等。

4.当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至安全地带或者暂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报告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

5.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6.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7.规范填写《工点带班工作记录表》(附件三)。

带班项目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

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还包括安全总监。

)要准确记录到岗、离岗时间,委托交接的相关人员,班前教育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问题与隐患的处理情况及相关指令,下一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工点带班工作记录表》必须由当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工点带班工作记录表》每月及时归档备查。

8.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安全总监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公司的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

项目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十条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带班检查,除检查带班情况外,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带班领导应对所属项目进行检查,对所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监控。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附件一),并严格实施。

项目部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设专人进行考勤,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

带班情况应予以记录。

施工期间,应当在项目部驻地和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领导带班公示牌》(附件二),公示每日带班生产的领导、职务、联系方式、带班作业项目、照片等。

第十三条当施工现场进行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对日常管理状况较差的施工现场,应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项目的相关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时段的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附件三);项目安监部门应分别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台帐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台帐备查。

下列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轮流带班生产:(一)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三)工程开工、复工和各项工序进行典型施工时;(四)防抗台风、暴雨、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时;(五)重大节假日、国家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

本条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项目的相关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公司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离开时间总和不得大于本月施工时间的20%。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管理工作;连续离开超过一天时,应将书面委托报公司、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带班要求:1.各级带班领导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被检查单位处。

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施工日志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部带班记录汇总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3.带班领导须在带班期间佩戴安全带班标志。

第二十三条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检查考核第二十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每月对所属各项目部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的单位和人员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实施约谈告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不相一致时,应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一、月份带班生产计划表二、项目领导带班公示牌三、工点带班工作记录表四、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记录五、项目部带班记录汇总表附件一月份带班生产计划表单位: 年月项目经理:编制:附件二项目领导带班公示牌附件三工点带班工作记录表注:1.按序号排序收集统一装订成册,专人收集妥善保管以备查。

2.特种机械设备:轮式吊车、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载人升降机、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翻模、挂篮、空压机、架桥机等。

附件四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记录项目名称:带班领导签字: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五项目部带班记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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