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西方选举制度差异和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和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及其启示

中国和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及其启示一、选举制度的概念当今对选举制度的通行定义为: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二、选举制度的历史沿革和逐步完善( 一)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完善。
西方国家现代选举制度是西方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后,资产阶级经过与封建王权进行长期抗争后的胜利成果。
西方 18 世纪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思想对西方资产阶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确立了政治和经济上的统治,根据“主权在民”的思想,资产阶级创造了代议制的形式,让人民选举代表机构,由它来行使人民委托给它的权力。
( 二) 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完善在中国,选举制度可以说是西方国家的一个近代“舶来品”,发展至今也不过 100 年左右的历史,并曲折发展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1949 年 12 月2 日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等作了规定。
1953 年,人民共和国第一部选举法诞生,并在 1979 年、1986年、1995 年对选举法进行了三次修改,使之切实符合中国民主发展的需要。
通过对比中国和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中西方的政治体制截然不同,但选举制度总的趋势是进步的: 统治阶级由不实行选举制度到普选制; 由间接选举制到直接选举; 从强制投票到自由投票等; 同时选举制度逐步通过法律法规变得规范,规定了选民条件、选民的登记条件、被选举人的提名条件、选举程序等。
三、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及其比较( 一)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国对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较为宽松,只与国籍、年龄和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有关,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浅论中外选举制度差异_侯一男

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从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重要议题,可以借鉴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对比来进行研究。
在中西方选举制度对比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
首先,借鉴西方选举制度的经验,可以推动中国选举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的提高。
例如,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电子登记和在线投票系统,有效避免了假票和选民舞弊问题。
在中国,可以通过提升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如公开候选人资格审查、选民登记和票数统计等环节的公开,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此外,加强选举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候选人和选民的培训和教育,也是提高选举制度公正性的关键措施。
其次,西方选举制度中注重政党竞争的模式,可以提供中国选举制度的参考。
在西方国家,政党是选举的主体,选举结果直接影响政府组成。
相比之下,中国现行的选举制度更注重个人的选拔,政党在选举中的作用相对较小。
可以考虑在中国选举制度中引入政党竞争的机制,以加强政府的稳定性和责任性。
这可以通过增加政党的参选资格、加强政党组织建设和候选人培训等方式来推进。
另外,西方选举制度的特点是突出选民的自治性。
选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判断选择合适的候选人或政党。
相比之下,中国选举制度中的特点是党委领导下的民主选举。
因此,可以考虑在中国选举制度中加强选民的自治性,例如尊重选民的个人选择和意愿,鼓励选民积极参与选举,提高选民对选举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最后,通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对比,可以借鉴西方选举制度中的优点,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完善中国选举制度。
必须强调的是,选举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改进。
同时,中国的选举制度也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因素的影响,以实现选举制度的科学和可行。
总的来说,通过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对比研究,可以为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的建议和借鉴。
这需要关注选举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政党竞争的机制、选民自治性等方面的问题,并结合中国国情,加以改进和完善。
从中美选举制度差异中探寻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之路

特别是每次选举时成立的临时性选举组织 ,成立后要忙于诸如选民的登
记等事务性的工作 ,对选举理论的宣传和教育不够 ,这对我们这样一个 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的国家来说 ,给选举的顺利进行制造了一定的障碍 。 直到现在仍有许多选民还不明白自己在选举中的权利和义务 ,以致近年 来选举违法事件屡有发生 。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 , 利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选举中更应加强宣传教育活动 ,以强化人们的 参选意识和选举人的权利义务意识 ,提高选举的质量 。因此 ,有必要在
并扩大直选的范围 。在此基础上 ,借鉴美国选举技术的有益经
验 ,运用现代化的设备 ,融科学于政治当中 ,改进选举过程中的技 术性环节 ,提高选举的质量和效率 ,也是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有
效途径。
5.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选举规则
中美不同的选举规则都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问题的 出 现 。美国 的选 举人 团制 度 , 由 于“胜者通吃 ”的规则 ,使 得所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并不一定当选 。里根的当选据统 计就仅仅获得了 30%左右的选票 。从这一点上说 ,美国并 非由多数人统治 ,而是少数人治 ,而目前 ,我国选举中也暴 露出了类似的问题 。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一轮绝对多数制 , 一般只要获得选民或全体代表过半数票即可当选 。只有在 第一轮投票中出现当选者不足法定人数或出现两个以上的 同等票数难决高下时 ,才进行第二轮投票 。并且按规定直 接选举的第二轮投票只要是得票多者即当选 。这使得有时 会出现少数人的意志形成决定性的结果的状况 。因此 ,如 何完善选举规则 ,如何保证选举结果能最广泛地代表多数人 的意志 ,以及在选举中如何保护少数人的选择权利和利益 , 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物中总会孕育着无限的生机和潜力 , 我们不应该“望洋兴叹 ”,只有在借鉴他人有益经验的基础 上 ,踏踏实实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 义民主选举制度 ,才能真正的将民主的选举植根在中国大地 上 ,植根在人民的心中 。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1、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我国的各项选举制度要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
西方国家是两党制或多党制国家,各党派之间是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关系,其选举制度不需要以接受某一个党派的领导为前提。
2、我国由选民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
政府、检察院、法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西方国家一般是两院制(上议院和下议院或参议院和众议院),国会、法院、政府分别行使立法、司法、行政权力;本着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国会不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地位最高的机关,政府首脑、司法官员并非全由国会选举产生。
3、我国的人大代表代表着各阶层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人民意志、为民说话。
而西方社会的民主从总体上说是少数人的民主。
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确定受选区总人口数的多少、代表名额中要保持适当的性别比例、代表的身份、代表所属的民族等几个因素的影响。
西方国家国会或议会议员名额的确定主要受选区总人口数的影响,有时也考虑种族因素。
5、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除了人大常委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专职的和有薪俸的外,其他的都是兼职的和无薪俸的,他们有相当一部分兼任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公职。
我国人大代表的人数很多,而开会日期却很少。
西方国家的议员一般都是专职的和有薪俸的,以英、美、法、德最为典型,他们的人数并不多,但每年开会的日期却很长。
6、在选举经费和法力保障保障方面也有不同。
我国《选举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西方国家选举用的一切经费,大都由候选人或提出候选人名单的组织负担,选举用的工具及设备都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广大劳动人民无法享用。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确立走向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选举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经济、政治根基和前提,并且决定了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是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选举制度改革的成果,集中体现在国家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上,即: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对1953年选举法和1954年地方组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其后在1982年、1986年、1995年又三次对“两法”进行了重要修改。
新的“两法”的出台和修订,是我国亿万人民参加的多次换届选举的伟大民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标志着我国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
一、扩大提名权,是保障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扩大提名人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候选人的权利,是保障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1953年选举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不属于上述各党派、团体的选民或代表均得按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这里已经对选民或代表联合或单独提名候选人作了原则规定,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很显然,这些新的规定,是选举制度的一大发展,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
真正按这些规定办,可以实现三个统一,即酝酿候选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统一,民主协商和依法办事的统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的统一。
二、不断规范代表名额,是完善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提名权得到保障之后,就有一个推荐多少候选人、选举多少代表的问题。
规范代表名额一直是完善国家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不同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不同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中西方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
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文化、历史和政治传统的影响,对于了解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差异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西方选举制度的不同之处。
首先,中西方选举制度在选举方式上存在着差异。
西方选举通常采用简单多数制,即候选人获得最多选票即当选。
这种制度着重强调个人的竞争和表现,倾向于形成两党制。
相比之下,中国的选举制度更加注重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中国通常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通过代表机构选举,从而保证了政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次,在选举过程中,中西方选举制度也存在着不同的特点。
在西方国家,选民的选择往往基于个人的意愿和政治立场。
选民有完全的自由选择权,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利益投票。
而在中国等东方国家,选民的选择往往受到政府的影响和指导。
政府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选民理解国家的需要和利益,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优选的候选人。
此外,在选民注册和选举管理方面,中西方选举制度也存在差异。
西方国家注重选民的个人权利和隐私保护。
选民通过个人注册程序获取选民身份,并行使选举权。
相比之下,中国等东方国家采取集体户口注册的方式,将选民注册与家庭关系相结合。
这样可以更好地管理选民和确保选民的参与。
最后,在政治竞选和选民行为上,中西方选举制度也存在着不同。
在西方国家,政治竞选是激烈和多样化的。
候选人通过公开辩论和选民互动来争取选民的支持。
选民的投票行为往往受到媒体宣传和辩论影响。
中国等东方国家则更注重候选人的素质和能力,政治竞选更加注重候选人的绩效和实际表现。
总体来说,中西方选举制度在选举方式、选举过程、选民注册和管理、政治竞选和选民行为等方面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反映了中西方国家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差异。
对于理解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差异和对比来说,深入研究和了解这些差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西选举制度的差异及其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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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选举制度的差异及其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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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添加标题
02.
中西选举制 度的概述
03.
中西选举制 度的主要差 异
04.
中西选举制 度差异的原 因
05.
中西选举制 度的相关性
06.
中西选举制 度的未来发 展趋势
选举组织和程序
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
美国:两党制,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选举
英国:议会制,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选举
法国:总统制,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选举
德国:议会制,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选举
日本:议会制,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选举
选举制度的公正 性直接影响政治 稳定
选举制度的透明 度有助于维护政 治稳定
选举制度的有效 性有助于促进政 治稳定
选举制度对民主发展的作用
选举制度是民主 政治的基础
选举制度可以保 障公民的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
选举制度可以促 进政治竞争和民 主监督
选举制度可以推 动政治改革和民 主进步
选举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中西选举制度差异的原因
04
历史文化背景
中国:历史悠久, 文化传统深厚, 注重集体主义和 稳定
西方:历史较短, 文化传统较为开 放,注重个人主 义和自由
中国:儒家思想 影响深远,强调 社会秩序和道德 规范
西方:基督教文 化影响深远,强 调个人自由和权 利
政治体制和经济基础
政治体制:中 国实行社会主 义制度,西方 国家实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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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西方选举制度差异和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1级中药一班11020100125桑羽飞浅谈中西方选举制度差异和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摘要】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作为政治文化和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发展,通过不断的扬弃和积累,逐步形成了当代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相对独立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本文通过比较中西方选举制度在特点和原则等方面的差异,总结出我国选举制度存在的弊端和缺陷,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关键词】中西方选举制度差异改革完善选举制度是民主制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议会制度、政党制度并称现代民主制度的三大支柱。
对中西方的选举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不仅有助于了解西方国家的民主历程,而且有利于我国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设计和完善结构合理的选举制度,走上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制度发展道路。
一、西方选举制度(一)西方选举制度的特点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作为国家的一种政治制度,是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在随后的资产阶级国家成长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不论西方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怎样不同,一般说来它们的议员和政府首脑,形式上都是由选举产生。
西方国家选举的发源地在古希腊。
近代西方选举制度是伴随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同封建势力反复斗争的过程中,在继承和借鉴古代社会选举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而逐步产生的。
西方资产阶级选举制度诞生于17世纪的英国。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确立,使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程度得到巩固,使人民的政治素质得到提高,使社会得到稳定和发展。
虽然选举制度的产生,比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机关的方法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是近代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很少。
(2)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不合理。
通常西方国家都是按照选民的社会成份和选民思想意识的进步和保守状态决定选区的大小和界限,各选区之间人数往往极为悬殊,但却选出同等数目的代表。
(3)选举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很有限。
(二)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几个世纪以来,西方国家选举制度在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斗争中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当代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普遍选举、平等选举、直接选举、秘密选举、自由选举和任意选举原则五项。
(1)普遍选举原则普遍选举权原则是指每个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选举权曾受到各种严格限制。
为实现普遍选举权,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过长期的斗争。
西方各国直到20世纪才在法律上逐步规定了普遍选举权的原则。
(2)平等选举权原则平等选举意味着选举权的价值或效力相等,排除了由身份、财产、教育而导致的不平等。
平等选举宣告了差别选举的终结,等值的一人一票制取代复数投票制。
(3)直接选举原则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选举候选人的方式。
西方的议会选举、地方选举一般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
直接选举从理论上讲显然更能公正、准确地表达选民的意愿,实现选民的意志。
虽然当代社会间接选举仍被采用,如美国总统是由选民选举出的人组成选举团选出,但这种选举是以选举人的直接选举为根基的。
因此,从总体上看,当代西方国家在选举中大多采用直接选举方式。
(4)秘密选举原则秘密选举指无记名秘密投票,即选民有保守自己的选票投给谁的秘密的权利。
秘密投票有助于选民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维护自己的选举权秘密。
秘密投票的实现,是选举投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结果。
现在无记名投票已被大多数国家作为标准化的选举投票方式。
(5)自由选举和任意选举自由选举意味着选举不受任何非法拘束,选民的自由意志被保障。
上述的秘密选举正是实现这种保障的一个技术性手段。
要实现自由选举,必须有选举活动及选举设施上的周到考虑,思想自由、基本人权的珍惜使自由选举成为可能。
二、我国的选举制度(一)我国选举制度的特点我国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为了使选民广泛参加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我国制定了适合国情的选举制度。
这一选举制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1)平等性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法还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这些规定,既保证了每一位公民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又使得任何人都不能在选举上享有特权。
同时,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中的代表名额,按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原则进行分配,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和各地区之间的平等。
(2)广泛性目前,我国有99.97%的18岁以上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90%以上;从当选的各级人民代表来看,全国各个民族、各行各业、各个阶层都有自己的代表当选。
这种广泛性,保证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
(3)真实性我国的选举不受金钱操纵,选民自由讨论、协商,推举出他们信任的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实行差额选举。
参选者是否当选,主要看其对国家和社会实际贡献的大小,看其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如何。
对于选举中出现的贿选和侵犯公民选举权等违法现象,将依照刑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在被选举者当选之后,如果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的行为,选民或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4)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不仅考虑到了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具体条件,也保证了公民对自己的选举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1)普遍性原则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平等性原则每次选举中,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直接选举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我国目前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指由下级国家权力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目前,我国的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4)秘密投票原则在选举时采用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式。
(5)选举的物质保证和法律保障国家从物质上、法律上为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切实保障,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的原则之一。
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所有的选举经费,统由国库开支,这是开展选举工作的物质保证。
为了保证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在选举期间国家的报刊、电台等设备均为选举活动服务。
选举所必需的印刷纸张、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质条件,都保证人民享用。
为了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法专章规定了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这对于保障民主选举顺利进行、杜绝贿赂舞弊、防上与取缔破坏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1、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我国的各项选举制度要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
西方国家是两党制或多党制国家,各党派之间是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关系,其选举制度不需要以接受某一个党派的领导为前提。
2、我国由选民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
政府、检察院、法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西方国家一般是两院制(上议院和下议院或参议院和众议院),国会、法院、政府分别行使立法、司法、行政权力;本着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国会不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地位最高的机关,政府首脑、司法官员并非全由国会选举产生。
3、我国的人大代表代表着各阶层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人民意志、为民说话。
而西方社会的民主从总体上说是少数人的民主。
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确定受选区总人口数的多少、代表名额中要保持适当的性别比例、代表的身份、代表所属的民族等几个因素的影响。
西方国家国会或议会议员名额的确定主要受选区总人口数的影响,有时也考虑种族因素。
5、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除了人大常委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专职的和有薪俸的外,其他的都是兼职的和无薪俸的,他们有相当一部分兼任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公职。
我国人大代表的人数很多,而开会日期却很少。
西方国家的议员一般都是专职的和有薪俸的,以英、美、法、德最为典型,他们的人数并不多,但每年开会的日期却很长。
6、在选举经费和法力保障保障方面也有不同。
我国《选举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西方国家选举用的一切经费,大都由候选人或提出候选人名单的组织负担,选举用的工具及设备都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广大劳动人民无法享用。
为了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我国的选举法专章规定了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杜绝贿赂舞弊、防上与取缔破坏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
而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到处皆是,很少受到法律制裁。
四、我国选举制度存在的缺陷通过中西选举制度的比较,我们发现我国选举制度有优于西方的地方,但也存在着许多需要完善之处。
这具体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对代表候选人的资格要求过低作为代表候选人,事实上就是在行使被选举权。
而行使被选举权,需要具备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社会经验,以及社会生活能力。
西方国家一般通过提高候选人的年龄要求来解决这一问题。
否则,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就有可能在其当选后不能胜任其职位。
而我国的选举制度就存在着这方面的缺陷。
2、选举的平等性原则没有落到实处选举权平等要求在选举中每一张选票的价值相等,但在我国现在的选举中,选民投票的效力是不平等的。
因为代表名额不是按相同人口的原则分配。
在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农村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数。
3、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方法不科学。
主持选举的机构或推荐者对代表候选人情况介绍的内容简单,选民或代表只能从中了解到候选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务和经历等情况,而对候选人的政治阅历、文化水平、参政议政能力很难了解;对候选人的介绍是一种被动的,没有让候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表现自己的能力,从而失去了争取选民或代表支持的途径和机会;候选人的介绍缺乏竞争性,这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选举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