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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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行政区划

清代行政区划

清代行政区划
清代行政区划(1644年--1911年),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成熟的一套行政区划制度。

清朝在立朝之初,就对全国范围进行了重大调整,以此统一了全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行政区划制度,形成了“州、县”的行政单位体系,这就是清代行政区划。

清代行政区划制度,基本上是以省为中心,以县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系,不同的行政级别的单位构成了行政区划体系。

清朝的行政区划,最高级别的单位是“大清国”,它由十五个省组成,这十五个省是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甘肃。

每个省有自己的行政长官,其下设有多个县,县以下设有乡、村。

清朝的行政区划,还设有一些特殊的行政单位,如“直隶”、“藩镇”、“特别行政区”等,这些特殊行政单位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管理清朝的边疆地区,使边疆地区的人民能够更好地受到清朝的统治。

清朝的行政区划,有一个特点就是将统治者的权力和管理者的权力分开,即统治者拥有最高权力,而管理者拥
有最低权力。

每个行政单位都有自己的行政长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该单位的所有事务。

清朝的行政区划,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将行政权力和乡镇权力分离。

乡镇权力是由乡镇村民拥有的,而行政权力则由行政长官拥有,这种分离有利于保护乡镇村民的权利,减少行政权力的滥用。

总之,清代行政区划是一套完整而成熟的行政区划制度,它对今天的中国行政区划仍然有着重要的影响,是中国行政区划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

中国古代治国之道

中国古代治国之道

中国古代治国之道在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各种规模的动乱和战争从未停歇。

几乎每一个王朝和国家都是在战争与动乱中建立,又在战争与动乱中被推翻。

然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却不断得到强化和维护。

中国各民族的大融合和凝聚力也在不断加强,逐步形成一个以汉文化为中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之所以能在种种内忧外患中延续数千年之久,其主要原因是历代君王和思想家们善于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治国之策,以缓解内外矛盾,巩固统治地位,维护国家统一。

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主要面临着三个威胁:第一,内部阶级矛盾,即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尖锐对立。

中国古代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贯穿于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始终,从陈胜吴广到李自成再到太平天国起义,其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久,是世界历史之罕见的,对中国古代的历史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其中规模比较大的有秦末陈胜吴广起义、刘邦项羽起义、东汉黄巾军起义、宋朝方腊起义、元末农民起义、明末李自成起义和清朝时期的太平天国起义。

每一次农民起义,都动摇了封建社会的基础,推动了历史的进程。

第二,外部民族矛盾,即中原华夏民族与边疆少数民族之间的冲突。

自秦朝建立以后,中原汉族政权就始终与周边少数民族存在着对立和冲突。

当内地中央政府实力强大,民族关系就好。

若是中央政府实力衰弱,民族矛盾就为激发,甚至于导致中原政权的崩溃。

比如宋朝被元朝取代,明朝被清朝取代。

第三,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即中央政权与地方割据势力之间的权力斗争。

从西汉开始到北宋,中央政权与地方势力的斗争都比较激烈。

汉朝实行分封制,封国不断强大最终酿成七国之乱。

唐朝的藩镇有充分的自主权。

政治上可以自行任免官吏;经济上可以不向中央交赋税;军事上拥有强悍武装,军队不听中央调动。

藩镇之间,藩镇与中央之间,长年战乱严重地削弱了唐朝的统治力量,阻碍了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生产遭受严重破坏,给人民带来无穷的灾难。

中国古代基层

中国古代基层

明朝统治秩序建立后,作为军事制度的卫所制度在全国各地逐渐推行,凡重要地方设卫,次要地方设所。卫设指挥,所设千户、百户,统领本卫所的军队。在这种情况下,乡村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明中期以后,卫所制受到破坏,亦兵亦农的乡兵应运而生,成为乡村军事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的乡兵组织,因各地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呈不同形式,主要有团练、义兵、宗法武装。它们组成乡村防御体系,成为保护乡里的重要力量。明代的乡里教育十分发达,官府专门设立了许多乡村社学对乡里民众进行教育。教学内容除识字和一般生活知识、历史故事外,也灌输纲常伦理道德观念,以利于加强对地方的统治。
清代沿袭了宋明时期的里社制和保甲制,里社、保甲和宗族组织并存是清代乡里组织的一大特点。清代乡里组织的构成十分复杂,里社、保甲、宗族组织互相交错,构筑了清代的地方统治基础。但在清代前期,保甲制不如里社组织重要。摊丁入亩后,人丁编审受到忽视,以里甲控制乡村户口的制度被彻底破坏。保甲制逐渐取代了里社制,成为清代后期地方基层组织制度。清代保甲制度规定,每户发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住,入则稽其所来。十户立一牌头,十甲立一保长。月底令保长出具无事甘结,报官备查。甲头、保长由村庄内村民充当,具有半官半民的身份性质,是国家在基层立言行事的代表。清代保甲组织除延续了宋明时期的加强乡村治安、承办公差、乡村教化的职能外,又增加了赈灾救荒的职能。
隋的统一,结束了自东晋以来的长期分裂割据局面,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对乡里体制也进行了改革。规定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伍为闾,闾四为族,皆为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在乡村事务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里正、党长。乡、党、里构成了隋朝乡村的政治体系。唐代县以下的地方基层组织机构是乡、里、邻保。一般情况,每里百户,五里一乡。里有里正,负责一里之事,里正的职责主要为按比户口、均田授田、催驱赋役和乡村治安。里之下设有邻、保。四家为邻,五家为保,保有保长。

清代地方乡村治理的传统特征

清代地方乡村治理的传统特征

序和力量 , 质和情形更 为复杂 。 性 清代 的乡村 社会既在传统 乡村社会轨 道上继续滑行 , 深 深地孕含 着传统 基因 , 同时也呈 现出鲜明 的时代 特色 。清代 乡村社会可从 自然和社会两个角度进行考察 。就 自 然属性而 言 , 乡村社会结 构 由小 而大 、 清代 由低 而高 , 体依 次为村 、 大
与运行机制、 及其对乡村社会的影响等诸多方面的内容⑦ 。费
孝 通先 生在上世纪 四十年 代即认为从县衙 门到 ( 乡间 ) 每家
会性角度言 , 乡村 社会性质 、 本面貌 、 决定 基 发展趋 向的主要
大 门之 间的一段 情形是最有 趣 、 也最 重要 的 , 明 白这个 关 不 键, 就无法 理鹪 中国的传统政治∞ 。 ∞ 实 际上 , 传统 中国社会 , 系和 支撑 国家 的是两种 秩 在 维
村 的认识 范式是 : 国权 不下县 . 下惟 宗族 。 族 皆 自治 , 县 宗 自
县以下的的乡土秩序和力量, 只是后一种秩序和力量没有像
收稿 日期 :05 0— O 20 - 8 3
作者简介: 陈绍方 ( 99 , 湖南长沙人, 15-) 男, 暨南大学法学院东南亚研究所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 政治制度史。

费孝通先生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即认为从县衙门到乡问每家大门之间的一段情形是最有趣也最重要的不明白这个关键就无法理解中国的传统政治实际上在传统中国社会维系和支撑国家的是两种秩序和力量一种是县以上的官治行政秩序和力量另一种是县以下的的乡土秩序和力量只是后一种秩序和力量没有像前一种秩序和力量那样受到统治者的重视罢了而后一种秩序和力量性质和情形更为复杂
然与人事的主体 , 因而旧时 “ 我国地方政府 , 素重乡治而忽市

清朝中国行政区划

清朝中国行政区划

清朝中国行政区划
清朝时期的中国行政区划体系是一个多级和复杂的系统,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级别:
1.省(Sheng):清朝建立之初,全国被划分为15个
省,后逐渐增加。

省是最高级别的行政单位,由总
督或巡抚管理。

2.直隶州(Zhili Zhou):这是清朝特有的一个行政级
别,位于省和府之间。

直隶州由巡抚直接管辖,主
要出现在边疆或战略要地。

3.府(Fu):府是较大的行政单位,下辖县。

府通常是
较大城市或政治、经济重镇,由知府管理。

4.州(Zhou)和县(Xian):州和县是基层行政单位,
都是地方政府的核心。

县比州级别稍低,通常由县
令管理。

5.旗(Qi):主要是蒙古和满洲地区的一种特殊行政单
位,由旗长管理。

6.直辖市(Zhixia Shi):清末,北京、天津成为直辖
市,这是现代意义上直辖市的雏形。

清朝的行政区划还包括许多其他特殊形式,如监督、直辖地区等。

这个体系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调整和变化。

清朝的行政区划对后来中国的行政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古代基层

中国古代基层

Hale Waihona Puke 乡村治安。里之下设有邻、保。四家为邻,五家为保,保有保长。
宋朝初期,乡里制度大体上是后周制度与唐代乡里制度的延续。但由于长期战乱对乡里制度的破坏,乡村数量减少,使得宋代的乡里制度与前代又有所不同。从编制上看,唐代“五里一乡”的状况已不复存在,而基本上是一乡一里、乡里合一,乡的影响日渐淡化。从里正的职责看,由于乡里合一,宋初的里正和按乡配置的“乡书手”共同“课督赋税”。在乡里合一的情况下,原来只是村落首领的里正成为乡里合一基层组织的主要首领,乡职逐渐消失,只有以书算文字工作为职责的乡书手保留下来,但行政关系上确隶属于里正。开宝七年(974年)宋朝又实行“废乡分为管”,即废除乡级设置,将原来的乡分为若干“管”。管的行政机构由耆长、户长和壮丁组成。耆长的职责主要是“管干斗打、贼盗、烟火、桥道”等公事;户长的职责主要是“督课赋税”;壮丁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州管与州县间“解送公事”和“承受诸般判状贴引”。管与里一样,成为宋代乡村基层组织。但乡作为实施国家赋税稽征的单项行政建制仍然保留了下来,所不同的是乡不再是居民村落以上的一级行政机构,而只是编制户籍和稽征赋税的计算单位和实施单位。
秦汉时期,乡、里的政治意义逐渐加大,在国家政权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乡、里管理体制由乡、里自治体制、治安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构成。这三者相辅相成,有效的构筑了国家在乡、里统治的基础。乡里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乡则以人口的增减而变更。乡官主要有三老、啬夫、游徼、乡佐;里吏主要有里正、父老、什长、杜宰、里监门等。乡里治安由亭长、游徼负责,其治安职责有三:一是追捕盗贼,维护治安;二是协助都试;三是调解诉讼。亭作为一个地方行政机构,除亭长外,还有亭侯、亭佐、亭父、求盗等。这个时期,乡、里的社会职能更加完善,举凡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及地方教化、狱讼、治安、乡里选举等,无不由其承担。

新教材高中历史第14课清朝前中期的鼎盛与危机课时作业(含解析)新人教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

第14课清朝前中期的鼎盛与危机(建议用时:30分钟)一、选择题1.“无编制、无定员、无预算,所有的大臣都是兼职而且要亲自跑腿,从法理上看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临时咨询机构,但是实际上是权力的核心。

”该机构是( ) A.唐代尚书省B.宋代三司使C.元代中书省D.清代军机处解析:选D。

清代军机处的官员无正式编制,是为皇权服务的非正式机构,故D项正确;唐代的中央官制是三省六部制,尚书省官员有编制,是正式机构,故A项错误;宋代的中央官制是二府三司制,三司使有正式编制,三司是正式机构,故B项错误;元代的中书省是正式机构,故C项错误。

2.“廷寄”上谕是清代军机处官员日常工作之一,其内容大都是告诫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责问刑法之失当等。

这体现了军机处的职能是( )A.传达皇帝旨意B.参与行政决策C.总领全国政务D.负责监察百官解析:选A。

“廷寄”上谕是传达皇帝的旨意,故A项正确;军机处无决策权,故B项错误;军机处是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不是总领全国政务,故C项错误;军机处无监察权,故D项错误。

3.清朝军机处最初设置了三位大臣,即怡亲王允祥、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后来逐渐增加,最多时达十一人。

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办理皇帝交办的机要事务。

这反映了清朝( )A.中枢机构职责不断健全B.分化事权以获集权C.大力构建权力制衡机制D.封建制度由盛转衰解析:选B。

材料仅体现出了军机处人员的增多,无法体现中枢机构职责不断健全,故A 项错误;根据材料可以看出清朝军机处人员增多,他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办理皇帝交办的机要事务,这反映了清朝分化事权以获集权,故B项正确;材料体现了各机构之间的相对独立,无法体现其制衡机制,故C项错误;材料未提及封建制度由盛转衰,故D项错误。

4.据载,从1748年始,奏折与题本成为清朝两种并行的上行文书。

中央和地方官员往往用奏折向皇帝密报机密事务,用题本报告一般例行公事。

清朝“奏折”制度的创立( ) A.提高了行政效率B.减少了决策失误C.确保了政治清明D.削弱了中枢权力解析:选A。

清朝行政区划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变革。

清朝的行政区划主要包括省、县、州和府四个层级。

以下将对这些行政区划的组织结构和特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要提到的是清朝的省级行政区划,也称为直辖地,相当于现在的省份。

清朝建立初期,全国分为六个省:“东三省”包括辽东、辽西、山东三个省,“南三省”包括闽、浙、广三个省。

后来清朝逐渐扩张领土,相继增设了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甘肃、陕西、四川、云南等省,总共实行了十八个省份。

每个省都设有督抚、布政使、按察使等官员,负责管理该省的政务和军事。

其次是清朝的县级行政区划,也称为直隶县。

县是对省一级行政区划的细分,相当于现在的县级行政区。

清朝初建时,全国设有广大的直隶州、直隶府,后来改为直隶县。

直隶县的行政和军事权力都由县衙掌握,县令是对县级行政区进行管理的最高官员。

每个县还设有县学,负责地方教育事务。

清朝还建置了州级行政区划,也称为路。

州是对县一级行政区的进一步划分,相当于现在的地州、地级市。

清朝初建时设置的州有山西、山东、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四川等,总共有十个州。

后来根据领土扩张,又增设了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河北、陕西、甘肃、宁夏等州。

每个州都由知府负责管理州府的行政事务和维护社会治安。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府级行政区划,府是对州一级行政区的进一步细分,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以下的行政区。

府的设置规模相对较小,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或交通要道上,如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武汉、广州等城市。

每个府都由知府负责管理府级行政区的政务和治安。

综上所述,清朝的行政区划结构包括省、县、州和府四个层级,各级行政区都设有相应官员负责管理行政事务和军事。

这种行政区划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清朝统治者对地方行政的控制和管理需求,同时也为清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注: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详细了解清朝行政区划的相关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历史资料。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理论研究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理论研究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其行政区划改革对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通过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结果与讨论和结论四个部分,深入剖析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内在逻辑和未来方向。

在文献综述部分,我们回顾了以往关于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研究成果。

从历史的视角来看,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经历了多次重要的调整,如元代行省制度的建立、明清两代的府州县制和当代的市县乡三级制等。

然而,现有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描述和分类,缺乏对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性和深度研究。

为了深入探讨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我们采用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我们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以了解行政区划改革的政策背景、历史演进和实践经验。

我们运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收集了一手数据,对行政区划改革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我们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以揭示行政区划改革的影响因素和效果。

通过研究发现,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目的是提高政府效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加强基层治理。

改革措施包括优化行政层级、调整区划范围、推行地方自治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

然而,行政区划改革的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如政府效能的提升并不明显,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基层治理的难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在讨论部分,我们对行政区划改革的原则和策略进行了反思,认为改革应当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增强政策实施的协调性和连续性,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地方差异和民众需求。

我们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如完善行政区划法律法规、推进地方自治制度的落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面临着许多挑战。

未来的研究应更加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深入探讨影响改革效果的多元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推动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还需要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理念和技术手段,为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清代部门设置

清代部门设置清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部门设置在这个时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清代部门设置涉及政府机构的划分和职能安排,体现了清朝治理国家的方式和思路。

本文将以“清代部门设置”为中心,详细阐述清代的部门设置情况,并探讨其对清朝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清代的部门设置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

在中央政府层面,清朝设立了许多部门来管理国家事务。

其中最重要的是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部。

六部负责全面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和工程等方面的事务。

吏部负责人事任免和考核,户部负责财政收支和统计,礼部负责外交和礼仪,兵部负责军事组织和管理,刑部负责司法和刑罚,工部负责工程建设和水利管理。

这六个部门基本涵盖了清代政府的职能范围,也反映了清朝政府的治理重点和思路。

除了六部外,清朝还设立了其他一些重要的部门。

如尚书院,负责修订和编纂法律制度;都察院,负责监察官员和纠正政府失误;内阁,负责决策和领导国家大政方针;太常寺,负责宗教事务和宗教仪式等。

这些部门在清代政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国家的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地方政府层面,清朝实行了府县制。

府是地方政权的最高级别,县是府的下级行政单位。

清朝设立了府、县、州和乡等层级的政府机构,以实施地方行政和治安管理。

府设有知府,县设有知县,州设有州官,乡设有乡官。

这些官员负责管理地方事务,维护社会稳定,并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

地方政府的设置和运作,保证了清朝政权的稳定和统一。

清代部门设置的特点是分工明确、职能齐全。

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政府职能体系。

清朝政府通过合理的部门设置,实现了国家的有序管理,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清代部门设置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在政治上,部门设置为清朝政府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机制,使政府能够更好地治理国家。

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相互制衡,保证了政府的权力不被滥用,有利于政权的稳定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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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的策略作者:张研时间:2009-09-14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09)01-0005-12目录一、清代县以下芜杂的行政区划 (1)二、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的依据 (3)三、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的性质 (5)首先,里甲随着赋役制度的演变,从“反地域性”向“地域性”靠拢。

(6)其次,官府不能不向基层社会的固有权力体系妥协。

(10)第一,“团练”或建或裁,均以国家上层政权的旨意为进退。

(13)第二,以士绅为主体的固有权力体系近一步加强。

(13)注释: (14)一、清代县以下芜杂的行政区划清代地方政权最低一级为县,国家对县以下的行政区划没有统一规定。

从全国诸多方志记载中,可见清代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十分芜杂。

清代县以下行政区以被称做县治的县城(包括散州州城)为中心。

在人们印象中,县城一般自城中十字街分为东西南北4城(或称隅、或称坊),近城之地以东西南北4门为界分为4关厢(或单称关、单称厢);“以坊(厢)为纲”,下辖街、巷。

如广东番禺城中有桂贤等14坊;近城有东城、南城2厢,坊厢下有116街42巷①。

街、巷之下辖牌、甲。

牌、甲编组之法,如黄六鸿所说,“按各街巷之横直长短,单面街挨编,双面街对编”,自第1家到11家内以1家择为10家长,以统10家为1甲,每户悬挂门牌。

每晚按户出夫,每街市拨派5人为快壮,各带梆锣器械往来巡逻。

大街小巷两端均设栅门,定更后落锁宵禁,急事外出须凭夜行牌(每10家长官发1面)。

10甲为1保,每保立保正副各一人,负责地方治安杂务②。

实际上就是保甲之法。

然而,除了以保甲编组做为行政区的基础外,各县治的情况并非如此规整。

有的县治不分城内、近城,统称为坊或隅或厢。

如江苏高邮州,在城6厢:忠义厢、仁义厢、镇淮厢、孝义厢、太平厢、新太平厢③。

有的县治不分城内、乡间,一体区划。

如湖北武昌县,全县统为8乡37里,县治为“县市乡”④;蒲圻县,全县统为4乡44团,县治为“城厢团”⑤。

有的县治为2级行政区,坊厢之下直接为甲,如江西新喻县,城中设5坊,各辖10甲⑥;有的县治为1级行政区,如广东开建县城只有街,不分城内、近城,统设4街;如湖北当阳,不分城、乡,统设48“总”,城内外为上、二、三、四、五“总”,四乡为43“总”,城内外只“总”1级,原来的坊,成了单纯的地名⑦。

有的县治各级行政区并非坊、厢、街、巷之称,如江西南昌县城共13坊;13坊共统14社;14社共领51图⑧。

等等。

下为广东肇庆府属县治行政编组概况,从中可见一斑。

县治以外乡村的行政区划,从层级到名称,更是多有不同。

层级乡村行政区划的层级,有乡→都→图→村4级。

县治外以县城为中心分为东西南北4乡或若干乡;一乡统辖若干都,“以五十步(五尺一步)为率,筑堠一焉,表其都之界”⑩;一都统辖若干图;一图统辖若干村。

如安徽黟县有4乡12都56图,图下为村。

如10都3图共17村:韩村、奇墅、万村、里田、梓川、夹溪、历舍、宏村、西头、藩钟山、横山、叶里、梓岭村、溪头、方土充、殿山、鱼山岭下;11都3图共14村:卢村、谢村街、榧树下、岭下、岭头、叶村、羊栈岭、考溪、罗土充、韩家院、石鼓寺、邕溪、牛泉岭、官铺街(11) 等。

有乡→图→村3级。

乡下无都,直达图、村。

如江苏宝应县城外分三河、永宁、军下、曹村、王野、孝义、顺义、侯村、白马9乡,乡下各辖2至4图,图下各辖若干村(12)。

有乡→村或图→村2级。

乡下无都、图,直达村;或无乡、都,只设图、村。

如河南登封县分大唐、卢刘、大冶、曲高、金店、王石、余柳、余西、吕店9里,在城1保。

里下各辖若干村。

如大唐里辖唐庄、天中街、新店、马跑村、焦河、玉台、五髑、韩家村、于家村、杨庄、马河、磨儿沟(13) 等。

有不分乡、都、图等层级,只设1级,或都,或图,或总甲,或村。

如山东定陶围绕县城共58村,东方13村、南方14村、西方15村、北方17村。

“村或十数庄或廿余庄,共计县属八百七十五庄”(14)。

名称乡村行政区划非但层级不同,名称亦各异。

第1层级,有的地方乡、都并列,乡即都,都即乡。

有的地方不称乡,而称区、称场(厂)等。

如广东顺德县有东涌、西淋、马宁3都,都下各辖1乡,都、乡之称互换,东涌、西淋、马宁3都,又称东涌、西淋、马宁3乡(15)。

如新江湖州府乌程县“县治原设23区50都280图224庄”,其南浔镇坐落15、16、17区,42、43、44都(16)。

如江苏常熟“分土画疆由县分场,析为都图”,其支塘镇坐落东1、2、3、4场;28、33、38、40、41、42都(17)。

第2层级,有的地方都与第3层级里的位置互换,里在上,都在下;有的地方不称都,而称保(堡)、社、屯等。

如福建福清县为6隅36里16都112图(18)。

如江西德兴县以乡领里,以里领都,以都领图,以图辖村(19);该省婺源、崇仁、金溪、南昌、新建、进贤、奉新、靖安、武宁、义宁、高安、上高、上饶、万年等州县无不如此。

如地跨4县的山东张秋镇,其第2层级有4种名称:属东阿、东平县的谓之社;属阳谷县的谓之都;属寿张县的谓之保;军地错入者谓之屯,“而都、社、保、屯之中,数百家为聚者,则有若庄、若店、若集、若村、若巷、若镇,棋布星列不可胜数”(20)。

第3层级,里、图往往并列,经常互换;又有不少地方不称里、图,而称会、圩、堡、保、练、社、约、镇、铺、牌、地方、团、团镇等。

如广东高要县共10乡3厢61都115里,“每里一图,亦谓之图”(21);安徽宿松县东、南、西、北4乡,每乡6图,图1里,“共二十四里”(22)。

如湖北黄陂,“以乡辖会,以会统保,其来久矣。

”(23)如山东德县清初因袭明朝34里,康熙年间分为26地方,乾隆以后定为6乡34保,加城内外2里为36里(24)。

莒州原5乡208社,“后以户口繁衍,立社益多,难于统率”,遂将5乡之下增设20牌,以牌统社,全县共515社(25)。

第4层级,村、庄往往并列,经常互换;又有不少地方不称村、庄,而称屯、保、店、社、约、甲、圩、集、户等。

做为1个层级,这些村庄,多是领有诸多自然村的大庄,这大概是由于一些自然村小而分散,必须附于大庄;一些地区清中期后随着人口剧增,不断由大庄劈立新的自然村,“视旧时增置几半”(26),而在行政上仍属大庄的原因。

如浙江建德33庄领有485个小自然村(27)。

广东顺德县西淋都堡下辖图(里),图下辖甲(总户),甲下辖户(子户),户下辖爪(更小的子户)(28)。

从上可知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层次不一、名称驳杂的状况。

二、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的依据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可从法定社区与传统自然社区两方面认识。

所谓法定社区,是国家区划、人为组织的统治区域和社会群体组织,也可称为行政社区。

如前所述,清朝对县以下行政区划未做统一规定,但是,却将其推行的行政编组——里甲与保甲,做为了县以下行政区划的基础。

对此,史料多有记载,如:“朝制百一十户为里,里统十甲为一图,甲系于里,里系于乡”(29);“清制以都统图,以图统甲,以甲统户,而村、里分焉”(30);“合保为都,合都为乡,合乡为县”(31)等。

前述诸多行政区名称中的里、图、圩、场、区、甲,即缘于派征赋役目的的里甲编组。

里甲,是官府以人民居住地为基础,令其按一定规则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的应役纳赋组织。

“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

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凡十年一周”,称为“排年”,“先后则各以丁粮多寡为次”。

“图后名曰畸零”。

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

其里中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

里长甲首负责调查田粮丁数、编造赋役册籍、催办钱粮,清初或有“勾摄公事”之责,负责本里本甲买办、词讼、拘传民事案件当事人及罪犯等。

清人有云:“县何以里,里何以长也?所以统一诸村,听命于知县,而佐助其化理者也。

”(32) 里长甲首有如国家最低级的半官职人员,虽由编户推举,而《唐明律合编》有:“里长甲首本为办一里一甲公事而设”,妄增里长甲首“拟罪与滥设官吏同”。

做为第3级行政区的里,即是“一百一十户为里”的里;图,即是“每里编为一册,册之首总为一图”的图。

如江苏《嘉定县志》所载,“图即里也,不曰里而曰图者,以每里册籍受列一图,故名曰图”。

1里1图,以定徭役。

这里的里、图,既是户籍册籍(黄册)中的户口单位、按户编组的应役组织,又成为一级行政区划。

而圩、场、区,则是里甲中税田化的里——为“便于催科”,按所居粮户的田地山塘基税排甲,“每甲贮田二百五十亩至二百亩不等”(33),进而编组第2级行政区的圩、场(粮场)、区(粮区)。

这里的圩、场、区,既是版图册籍(鱼鳞图册)中的税田单位、按田编组的催科组织,又成为一级行政区划。

至于甲,则是最低一级10户1甲催科应役的编户组织。

前述诸多行政区名称中的堡、保、铺、团、练、牌,即缘于治安民防目的的保甲编组。

保甲,是官府以人民居住地为基础,令其按一定规则组织起来的自己管理自己的治安防卫组织。

“一州一县城关各若干户,四乡村落各若干户,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

面生可疑之人,非盘诘的确,不许容留。

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

若村庄人少,户不及数,即就其少数编之。

无事互相稽查,有事互相救应。

客店立簿稽查,寺庙亦给纸牌”(34),筑建围栅窝铺、派出乡兵丁壮、稽查人户、值更巡夜、纠奸连坐、守望相助。

清初里社保甲并行,互为补充,稍重里社。

自康熙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摊丁入地以后,由于实行只按土地纳税的单一征税标准,人丁编审不再受到重视。

乾隆三十七年(1772)清朝正式下令停止编审,里社制因里甲编组无从维持而逐渐废驰,造成官府“唯保甲是赖”的局面。

其时保甲除了治安防卫,还参与基层司法、赈济事务及地方上一应杂项公务,并代里甲督催钱粮赋税。

保甲长负责本保本甲户口、治安、盗贼、词讼、拘传、火烛、公务、浚沟平道等,每月底“出示无事甘结,报官备查”。

保甲长亦有如国家最低级的半官职人员,虽一般由士民公举,但要报官验充,由官方给予执照、委牌,有的地区加发戳记一颗,以明确其“在官人役”的身份地位。

做为第3级行政区的保、堡、铺,即是“十甲一保”的保。

在城曰保,在乡曰堡,这里的堡、保,包括铺,既是筑围自保的攻防设施、纠奸稽宄的治安组织,又是一级行政区划。

而团、练,则是保甲的绅办形式——团练。

这里的团与练,既是绅士领导的地方武装、团练依据和控制的基地,又是一级行政区划。

至于牌,则是最低一级10家1牌纠奸自卫的编户组织。

所谓自然社区,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自然形成,在其中共生共存、具有共同生产生活方式及乡土意识(传统文化、风俗、归属感等)的社会地理空间。

清朝县以下的自然社区,主要指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村落、村落与村落的联合体,以及前代虽属人为区划,却因年久传承已融于自然的社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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