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陕西行政区划
清朝各省“府”的划分

清朝各省“府”的划分清朝各省“府”的划分2008年08月24日星期日 00:49清朝各省“府”的划分一、顺天府:今北京市。
二、直隶:永平府:今河北省卢龙县。
大名府:今河北省大名县。
顺德府:今河北省邢台市。
广平府:今河北省永年县东南。
保定府:今河北省保定市。
正定府:今河北省正定县。
天津府:今天津市。
河间府:今河北省河间市。
承德府:今河北省承德市。
朝阳府:今辽宁省朝阳市。
宣化府:今河北省宣化县。
三、山西省:太原府:今山西省太原市。
汾州府:今山西省汾阳市。
潞安府:今山西省长治市。
泽州府:今山西省晋城市。
平阳府:今山西省临汾市。
蒲州府:今山西省永济市。
大同府:今山西省大同市。
朔平府:今山西省右玉县。
四、奉天省:奉天府:今辽宁省沈阳市。
新民府:今辽宁省新民市。
新宾府:今辽宁省新宾县。
海龙府:今吉林省梅河口市。
长白府:今吉林省长白县。
洮南府:今吉林省洮南市。
昌图府:今辽宁省昌图县。
五、吉林省:吉林府:今吉林省吉林市。
长春府:今吉林省长春市。
新城府:今吉林省扶余市。
双城府:今黑龙江省双城市。
宾州府:今黑龙江省宾县。
五常府:今黑龙江省五常市。
延吉府:今吉林省延吉市。
宁安府:今黑龙江省宁安市。
依兰府:今黑龙江省依兰县。
临江府:今黑龙江省同江市。
密山府:今黑龙江省密山市。
六、黑龙江省:龙江府: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呼兰府:今黑龙江省呼兰区。
绥化府:今黑龙江省绥化市。
海伦府:今黑龙江省海伦市。
嫩江府:今黑龙江省嫩江县。
黑河府:今黑龙江省黑河市。
胪滨府:今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
七、江苏省:江宁府:今江苏省南京市。
淮安府:今江苏省淮安市。
徐州府:今江苏省徐州市。
常州府:今江苏省常州市。
镇江府:今江苏省镇江市。
苏州府:今江苏省苏州市。
松江府:今上海市松江区。
八、浙江省:杭州府:今浙江省杭州市。
嘉兴府:今浙江省嘉兴市。
湖州府:今浙江省湖州市。
金华府:今浙江省金华市。
衢州府:今浙江省衢州市。
严州府:今浙江省建德市。
宁波府:今浙江省宁波市。
清代行政区划

清代行政区划
清代行政区划(1644年--1911年),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成熟的一套行政区划制度。
清朝在立朝之初,就对全国范围进行了重大调整,以此统一了全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行政区划制度,形成了“州、县”的行政单位体系,这就是清代行政区划。
清代行政区划制度,基本上是以省为中心,以县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系,不同的行政级别的单位构成了行政区划体系。
清朝的行政区划,最高级别的单位是“大清国”,它由十五个省组成,这十五个省是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甘肃。
每个省有自己的行政长官,其下设有多个县,县以下设有乡、村。
清朝的行政区划,还设有一些特殊的行政单位,如“直隶”、“藩镇”、“特别行政区”等,这些特殊行政单位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管理清朝的边疆地区,使边疆地区的人民能够更好地受到清朝的统治。
清朝的行政区划,有一个特点就是将统治者的权力和管理者的权力分开,即统治者拥有最高权力,而管理者拥
有最低权力。
每个行政单位都有自己的行政长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该单位的所有事务。
清朝的行政区划,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将行政权力和乡镇权力分离。
乡镇权力是由乡镇村民拥有的,而行政权力则由行政长官拥有,这种分离有利于保护乡镇村民的权利,减少行政权力的滥用。
总之,清代行政区划是一套完整而成熟的行政区划制度,它对今天的中国行政区划仍然有着重要的影响,是中国行政区划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
清朝行政区划

清朝行政区划清朝(公元1644年至1912年)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行政区划经历了不同的演变和调整。
本文将介绍清朝的行政区划历史,从县级行政区划到省级行政区划的更替,帮助读者了解清朝时期的行政体制。
清朝初期的行政区划以县为基础单位,全国划分为直隶、陕西、山东、江西、河南、山西、湖广、四川、福建、浙江、广东、江苏、云南、贵州、吉林、辽东、台湾等九个行政区。
每个行政区下设若干个县,县的管理职能由县令负责。
随着清朝国力的壮大和疆域的扩张,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
康熙年间,为了加强对内地的控制,设立了两江总督、直隶总督、山东总督等,分别辖有江苏、安徽、浙江、山东等地。
这些总督地位较高,享有相对独立的权力。
乾隆年间,清朝对行政区划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
根据地理位置和政治需要,将全国分为山东、江苏、云贵、湖广、陕甘、江西、浙江、台湾、福建、广东等10个行省。
行省下设若干个直隶州,直隶州下设县。
例如,山东省下设滨州、淄博、济南等直隶州,直隶州下设相应县。
此后,清朝仍不断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例如,光绪年间增设了东三省,即黑龙江、吉林、辽宁,形成了东三省辖地。
另外,清朝还设立了两江总督、奉天总督、东三省总督等特别行政区,以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控制。
除了行省和直隶州,清朝还设立了道和府。
道是辖区较大的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省,府则较小,相当于市。
行省、道和府都由巡抚来管理。
总的来说,清朝的行政区划从初期的县级行政区划发展到省级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的调整和演变。
这一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清朝对内地的统治效率,同时也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于国家治理的思考和实践。
虽然清朝行政区划已经成为历史,但对于了解中国封建王朝的行政制度和地方政权的结构,依然有着重要的学术和历史价值。
通过研究清朝行政区划,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清朝的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方式,为我们对中国历史的认识提供更加全面和准确的参考。
明、清朝地方行政区划简表

明.清朝地方行政区划简表
明朝地方行政区划简表
①贵州布政使司的程番府于隆庆六年改为贵阳府。
②交阯,治所在交州。
元为安南国,永乐五年(1407)置交阯承宣布政使司,宣德二年(1427)废交阯布政司,仍为安南国。
清朝地方行政区划简表
①清天命十年三月定都沈阳,天聪八年改名为盛京,康熙时于辽东、盛京(奉天)吉林、黑龙江等处置驻防将军成为一个特殊区域,直至清未光绪三十三年,始罢将军改盛京为奉天,与吉林、黑龙江为行省,各省设巡抚,于其上置一位东三省总督统领之。
②康熙二十二年,初置台湾府,属福建省,光绪十三年改建行省。
③乾隆时平准噶尔与回部,设置伊犁将军,与都统、参赞、办事大臣等,分驻务城镇。
到光绪时再度平定回缰,光绪九年始建行省,置巡抚与布政使司。
④内蒙古共二十五部,于张家口设都统,摄诸部。
⑤外蒙古共十六部,分别由驻库伦办事大臣、驻阿尔泰办事大臣、驻伊犁将监理,而由诸定边将军管辖之。
但前多有纷理。
⑥青海共五部,由驻西宁办事大臣统辖之
⑦西藏分为四部,于卫之拉萨置驻藏办事大臣,另于昌都、日喀则、葛大克等地置帮办。
宣统元年,将康地划归川滇边务大臣统辖。
-陕西行政区划图-

陕西行政区划图【陕西】陕西这一称呼最早出现在西周初年、据《国语》记载,西周初年、周公与召公的封邑是以“陕塬”(今河南陕县境内)为界,以东为“陕东”,由召公管辖,以西为“陕西”,由周公管辖。
陕西省春秋战国时为秦国地,汉属司录和并、益州;唐大部属京畿道和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重镇延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和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唐属关内、山南等道;宋置陕西路;元设陕西行中书省;明置陕西布政使司;清为陕西省;至今未改。
陕西的英文名是Shaanxi,为了山西区分开,山西是Shanxi。
三秦大地公元前206年项羽领导的军队在刘邦之后也来到咸阳。
项羽出身于楚国旧贵族家庭。
在秦末农民起义时为恢复楚国,公元前207年在巨鹿之战中项羽消灭了秦军主力,章邯投降。
公元前206年项羽引兵入咸阳,杀了已归降的秦王子婴,并火烧咸阳城,焚毁阿房宫,自立为西楚霸王。
项羽后引兵东向,都彭城(今徐州),以中国最高统治者自居,大封诸侯。
其中将刘邦封汉王,都南郑,辖陕南及巴、蜀之地。
为防刘邦势力扩张,牵制刘邦,他又将陕西的关中和陕北一分为三:封秦降将章邯为雍王,都废丘(今兴平东南),辖咸阳以西及甘肃东部地区;封司马欣为塞王,都栎阳(今西安阎良附近),辖咸阳以东;封董翳为翟王,都高奴(城址史有三说:富县、安塞、延安)辖陕北。
将关中之地分封给秦朝三个降将。
故后世泛称陕西为“三秦”,咸阳成了三秦的分界点。
《史记·项羽本纪》中有“是时,还定三秦”。
其实当年的三秦是指潼关以西的关中地区,不包括陕南,只是由于后来人们理解的“三秦”观念的变化,即将陕北、关中、陕南合称为“三秦”。
陕西三大自然文化区:陕北、关中和陕南。
①陕北(上图中黄色区域)陕北地区是革命老区,是中国黄土高原的中心部分,包括陕西省的榆林市和延安市,它们都在陕西的北部,所以称做陕北。
清朝地域行政级别划分

清朝地域行政级别划分
(实用版)
目录
1.清朝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构成
2.清朝地方官级别的划分
3.清朝地方行政区划的具体划分
4.清朝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和特例
正文
清朝地域行政级别划分,主要包括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制。
在这一制度下,清朝对地方行政官员的级别划分也相当明确。
首先,清朝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构成是省、府、县三级制。
在这个制度下,全国被划分为 18 个行省,包括直隶、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和贵州。
每个行省都有一个总督或巡抚,总督和巡抚都是该省的最高长官,负责该省的军政事务。
其次,清朝地方官级别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政区划分。
不同省份、地区的官员其职衔和级别也不尽相同。
总督和巡抚的级别一般是从一品到三品不等。
而各府、州、县的官员级别则从四品到九品不等。
再者,清朝地方行政区划的具体划分,是以省、府、县三级标准为基础,但在实际划分中,还会根据地理、历史、民族等多种因素进行调整。
例如,四川总督就只辖四川一省,直隶则设有顺天府。
最后,清朝地方行政制度还存在一些变化和特例。
例如,在雍正元年(公元 1723 年)以后,特派大臣开始兼管府尹事,从六部尚书、侍郎内选任。
而在乾隆八年(公元 1743 年)以后,直隶州、直隶厅开始实行散
州、散厅制度,使得地方行政区划更加灵活。
清朝行政区划等级
清朝行政区划等级清朝是中国历史上统治时间最长的朝代,统治时间长达276年。
在这一段历史中,清朝对于行政区划的设置具有显著的特点,其等级分为国家、省、路、县、府五级。
国家级别是清朝行政区划最高等级,总共有八个国家,即:中国(即清朝)、蒙古、藏、俄、新疆、满、萨格、喀什等。
其中,清朝是主权国家,而其余的国家是清朝的藩镇,被清朝以各种方式控制。
省级别是清朝行政区划的第二级,包括江浙沪皖、湘鄂吉、宁蒙赣、粤贵滇、闽琼陕京、山黔豫六大省份,以及上海、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
其中,江浙沪皖是清朝的国家重镇,其他省份也是清朝的下辖行政单位。
路级别是清朝行政区划的第三级。
清朝共设置了168条路,每条路下设有几个镇,由清朝派驻的众臣管理,把持着清朝的上下级关系,统一处理当地的行政事务。
县级别是清朝行政区划的第四级,清朝共设置了全国1300多个县,其中设有长、守、参等官职,由清朝派驻的官员管理,负责该县的行政事务。
每一个县的管理对象为其所在的地方行政机关和村庄,并负责收集税收。
府级别是清朝行政区划的最低一级,包括镇、郡、乡、民四种。
这些行政区服务于县级以下的地方,并承担当地的行政、司法、军事等职能,并负责收集税收。
清朝行政区划的等级特点,保证了清朝在经济、行政上的稳定运作,使清朝统治了273年,为中国历史上最长的统治时期。
而清朝的行政区划等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今天中国的行政制度发展。
总之,清朝行政区划等级是历史上最为精细的行政制度,它从上到下,从上级到下级,建立了完整稳定的行政体系,确保了清朝稳定的统治。
当今,中国的行政制度正在向更加现代化的朝向发展,但清朝的行政区划等级仍然是一个值得参考的重要历史资源。
明清行政区化
在边疆地区,明朝和清朝都设立了一些特别行政区,例如明朝时期的奴儿干都司和哈密卫等,清朝时期的蒙古盟旗和西藏特别行政 区等。这些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利于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和管理
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思想强调"大一统"和"天人合一",这种思想在行政区划中也有所体现。例如,明 朝和清朝时期的行政区划都强调中央政府的权威和统一性,同时也注重地方自治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Part 2
明清行政区划的 特点
明清行政区划的特点
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具 有以下几个特点
明清行政区划的特点
行政单位层次分明
明朝和清朝的行政区划都分为多个层次,从中央到地方依次为行省、府、州、县等行政单位。这种层次分明的行政区划有利于中 央政府的控制和管理
重视经济区域划分
明清时期的经济区域划分越来越受到重视。明朝时期开始出现了"苏松税赋重地"的概念,清朝时期则进一步细化了经济区域的划 分,例如将江南地区划分为"江南苏松太常镇江常州江宁苏州"等经济区域。这种经济区域的划分有利于政府对地方经济的掌控和 管理
20XX
明清行政区化
演讲者: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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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 2 明清行政区划的特点
明清行政区化
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中国行 政区划演变的一个重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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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时期,中国的行政区划经历了许多变化和调整, 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行政区划格局
Part 1
明清时期的行政 区划
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
明朝时期的行政区划
明朝时期,中国行政区划基本上沿袭了元朝的行省制度。明朝将全国划分为13个行省,每 个行省下设府、州、县等行政单位。其中,北直隶、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 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行省分别管辖着不同的地区
清朝和秦朝的地方管理制度
清朝和秦朝的地方管理制度引言清朝和秦朝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两个朝代,它们在地方管理制度方面都有独特的特点和成就。
本文将分别从清朝和秦朝的角度探讨两个朝代的地方管理制度,包括行政区划、官员任免和税收制度等方面。
清朝的地方管理制度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地方管理制度与前朝有一定的延续和变革。
主要特点如下:行政区划清朝采用了明朝的行政区划制度,全国划分为直隶、陕西、山东等省份,下设府、州、县等单位。
这一制度基本保留了明朝的行政区划,但在实际执行中逐渐出现了一些变化。
官员任免清朝地方官员的任免制度与明朝类似,政府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
但与明朝相比,清朝在选拔官员时更加重视满洲人和汉族地方士绅的平衡,并逐渐形成了以满洲人为主导的地方官僚体系。
税收制度清朝采用了传统的封建土地税制,农民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产出作为税赋。
此外,清朝还实行了一些特殊的赋税政策,如鹤立鸡群法和商税法等,用以增加财政收入。
秦朝的地方管理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其地方管理制度有着鲜明的特点。
主要特点如下:行政区划秦朝在行政区划方面实行郡县制,全国划分为三十六个郡,下设县。
这种行政区划体系为后来的中国封建时代所继承和发展。
官员任免秦朝官员的任免制度相对简单,由皇帝直接任命。
秦始皇对地方官员十分重视,大量招收了各地的贤士,确保了中央对地方的精确控制。
税收制度秦朝实行了统一的赋税制度,主要税种包括田赋、商业税和专卖税等。
这些税收制度的实行为秦朝提供了强大的财政基础,有力支持了国家的统一和统治。
总结清朝和秦朝在地方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一些相似之处,比如行政区划和官员任免等方面的制度。
然而,两个朝代也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如清朝更加注重满洲人与汉族士绅的平衡,而秦朝实行了极为集中的行政制度。
这些制度的形成和实施,对于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
清朝的地方政府体系省府县的运作
清朝的地方政府体系省府县的运作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地方政府体系以省、府、县为基本单位,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管理体系。
在清朝时期,省府县的运作对国家治理和地方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省级行政单位清朝的省级行政单位以直隶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安徽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吉林省、辽东省等旧版“二十一省”为核心,逐渐扩张到“北江、厦门、惠州、南镇江、浔州、永昌六镇”以及新疆、西藏等地区。
省级行政单位的任务是统一管理和治理本辖区的各级行政机构,监督负责县级政府的活动,促进经济、教育、军事、法律等各方面的发展。
二、府级行政单位在省级行政单位之下,是府级行政单位。
府级行政单位相当于现代的地级市,是辖区内的地方政权中心。
府的设立和范围与经济、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
府级的地方政府代表清朝中央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府辖区内的县级行政单位,负责地方税收、基本教育、水利工程、治安维稳等各项事务。
三、县级行政单位县级行政单位是清朝地方政府的基层单位,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
县的设立和行政区划主要取决于人口和地理因素。
一个县通常下辖许多乡村和居民点,其工作重点是负责居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管理,同时还承担着法律执行、卫生保健、民政救助等方面的职责。
县级行政单位是地方政府的最下层单位,在清朝治理体系中起着连接地方和中央的桥梁作用。
四、地方政府体系的运作清朝的地方政府体系运作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程序。
一般而言,省、府、县三级政府享有不同程度的行政权力,但必须遵守中央政府的命令和法律法规。
省级政府具有最高的行政权力,可以决定本辖区内的重大事务,府级政府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管理,县级政府是地方政府的基层单位,承担基层行政工作。
此外,地方政府还设有各类官员和机构来协助管理各项事务。
地方政府体系的运作还涉及到官员的选拔和考核。
清朝采用了科举制度,通过乡试、会试和殿试选拔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