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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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重庆市商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第一条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条回收站(点经营证照及资质齐全,负责人有个人身份证明资料,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条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

第四条回收站(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平方米,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

第五条回收站(点)建设要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及装修与社区环境相符,社区回收站(点)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

第六条社区回收站(点)的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学习,持证上岗。

第七条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排污设施完善,符合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八条社区回收站(点)至中转站至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第九条保证社区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同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规范根据网络体系整体功能配置要求,市场应由“五区一中心”构成,即: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

第一条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设置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前提下,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第二条再生资源集散市场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园区绿化,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

第三条市场要完善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功能,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相配套。

市场内加工区、交易区、仓储配送区与服务区、办公区分离,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等作业设施,集中治理废弃物排放,消除二次污染。

第四条市场的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和当地再生资源总量确定,集约用地。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术语与定义、车辆要求、回收作业要求、运输作业要求、信息管理要求、消防及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种类再生资源的移动回收站建设和管理活动:——一般生活源再生资源;——一般生产源再生资源;——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收集和运输过程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的再生资源。

本文件不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且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再生资源的回收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T 19095-2019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SB/T 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 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再生资源 recyclable resources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来源:GB/T 37515-2019,3.1]移动回收站 mobile recycling station以车辆为载体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的回收形式。

回收车 recycling truck提供再生资源回收及运输服务的货运车辆,是移动回收站的载体。

4 企业要求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运营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运营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运营企业,当有关部门有专门规定时,从其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再生资源 renewable resource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回收站点 collection site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4 设立原则4.1设立依据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4.2设立前提固定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技术、城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

4.3设立要求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4.4 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设立要求回收废旧金属的固定回收站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程序(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程序(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程序(SBT10719-2012)1. 简介本文档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程序的规范文件。

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推动再生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并确保站点建设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2. 目标本程序的目标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站点选址和布局- 设备和设施的选择与配置- 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 再生资源回收流程和管理- 安全和卫生管理- 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监测和报告3. 站点选址和布局3.1 选址标准- 与主要再生资源来源靠近- 避免对附近居民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条件3.2 布局设计- 合理划分功能区域,便于操作和管理- 考虑再生资源的分类、储存和处理流程- 确保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的设置- 提供合适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如供水、供电等4. 设备和设施的选择与配置4.1 设备选择标准- 符合再生资源处理需求和数量- 具备高效、稳定且可靠的运行能力- 尽量选择节能、环保且易于维护的设备4.2 设施配置要求- 合理规划设施的位置和空间- 提供充足的储存空间并确保分区和分类- 配备必要的处理设施和工具- 考虑人员的工作环境,保证通风、照明和安全措施5. 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5.1 环境影响评估- 在站点建设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包括环境噪音、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尽量减少站点建设和运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5.2 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流程-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和环境风险6. 再生资源回收流程和管理6.1 回收流程规划- 制定详细的再生资源回收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确定资源收集、分类、加工等环节的具体步骤- 配备必要的操作设备和人员6.2 资源管理- 实施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 确保资源的准确计量和记录- 定期分析和评估回收资源的质量和可行性7. 安全和卫生管理7.1 安全管理-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措施- 保证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7.2 卫生管理- 确保卫生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理- 加强职工卫生教育和个人卫生意识8. 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8.1 风险评估- 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 发现并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和建议8.2 应急预案-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流程- 培训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 准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9. 监测和报告9.1 监测措施- 建立环境和资源的监测系统- 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 分析监测结果,提出改进建议9.2 报告要求- 定期编制环境和资源的监测报告- 提供完整的数据和分析结果- 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报告10. 持续改进本程序要求站点管理者始终关注持续改进,通过定期评估站点的绩效和效率,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制度范本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网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网点所有再生资源回收活动,包括回收、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网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公平交易的原则,确保回收活动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本网点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五条回收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本网点回收活动的合规性;3. 组织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回收人员业务素质;4. 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回收过程中的问题;5. 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回收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回收管理小组的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回收流程第七条回收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具备回收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回收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回收:1. 检查回收物品是否符合回收标准;2. 核对回收物品的数量和质量;3. 记录回收物品信息,包括名称、规格、数量、来源等;4. 对回收物品进行初步分类;5. 将回收物品运输至储存场所。

第九条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条件,确保回收物品的安全。

第十条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回收物品损坏和污染环境。

第十一条处理回收物品时,应遵循环保、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回收物品得到合理利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本网点应定期对回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能。

第十三条回收人员应参加相关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技能操作、安全意识等。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回收物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回收物品的利用价值。

第十五条回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定期对回收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加强回收物品的储存管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城市废弃物分类处理和资源回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环境卫生和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工作,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制度的一些方面:
1. 管理机构:由城市环境卫生部门负责、或与生活垃圾处理机构合作管理。

2. 设置标准:根据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人均垃圾产量,制定适当的站点设置标准,以便于居民方便投放。

3. 设备规范:站点应配置必要的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如分类垃圾箱、压缩机等,保证投放的再生资源得到妥善处置。

4. 安全措施:采取安全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隔离围栏,确保居民在投放过程中安全。

5. 宣传教育:加强居民环保意识宣传和教育,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资源回收。

6. 记录统计: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站点日常管理数据的记录、统计和分析。

7. 值班管理:对回收站点进行24小时巡查、管理和维护,及时处理投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8. 定期评估:定期对回收站点进行评估,不断完善站点管理制度和
提高回收利用率。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制度需要考虑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实用性等方面,以确保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良好运行,促进城市环境卫生和可持续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 T10719- 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 T10719- 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再生资源renewable resource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回收站点collection site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4设立原则4.1设立依据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4.2设立前提固定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技术、城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

4.3设立要求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4.4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设立要求回收废旧金属的固定回收站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XX县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办法

XX县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办法

XX县再生斐源回收站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资源的循环使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以及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三条凡在本县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要求。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置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多家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第五条县商务部门是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办法或措施、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县公安机关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注册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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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正在成为全球潮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得到大家一致同意。

可持续发展就是,既符合当代人类的需求,来看下面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内容: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要求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管爱国、富鸿钧、蔡海珍、曹阳、胡佳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性质、功能、设立原则、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总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资源 renewable resource
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3.2
回收站点 collection site
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回收站点和流动回收站点。

4设立原则
设立依据
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设立前提
固定回收站点的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技术、城建交通、环保市容协调发展。

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站点。

4.3 设立要求
固定回收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4.4 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设立要求
回收废旧金属的固定回收站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5 建设要求
5.1 建设依据
回收站点的建设应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倡“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
规范。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直营或加盟回收站点。

对于生活类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的建设要根据本区县(市)大小、实际居住人口与再生资源产生量情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

5.2 建设条件
固定回收站点的营业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平方米。

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站点的建筑、设计、外部装修应与社区环境协调,原则上要求全封闭。

中转站应配备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中转站营业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城市中转站应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设置1个,乡镇中转站按每个乡镇设置2个。

5.3 建筑设计要求
回收站点建筑设计应符合GB2894、 GB50016要求,符合环境、排污、市容、消防要求,交通便利、不扰民。

5.4 站点内部要求
回收站点内部应悬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明》、收购品种及价格表,服务公约和公安部门严令禁止收购的物品名称,履行民事要求。

5.5 存放要求
回收站点内再生资源应按商品储运要求堆放整齐,按规定要求分类摆放。

6 设施设备要求
回收站点应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应具备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渗透的装置,并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

6.1 衡器要求
配备统一的检验鉴定合格的衡器。

衡器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

6.2 运输设备要求
回收站点至分拣中心、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并设置相应装置,防止运输过程中渗沥液滴漏、各类废弃物飞扬洒落。

流动回收车和机动运输车应采用统一标识和统一编号,应当按照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6.3 消防设备要求
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和备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

应保证回收站再生资源能及时运出,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

7 经营管理及劳动保护要求
7.1 经营依据
回收站点从事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7.2 从业人员要求
从业人员应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知识、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应规范作业。

提倡为回收站点其招用的人员制发统一的再生资源流动回收标识。

非个体经营的固定回收站点应根据《劳动法》要求,为员工办理相关劳动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7.3 综合治理责任要求
建立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回收站点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7.4 统计工作要求
回收站点应配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的统
计工作,根据当地要求定期上报废旧物资回收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的统计数据。

7.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要求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它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遵守电子废弃物、旧货流通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参考文献
商商贸发142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令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商商贸发187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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