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
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

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答:劳动法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劳动法的原则则是在实现宗旨的基础上,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三、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方面?P36答: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工会章程和企业规章制度等。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哪些内容?P38答: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
五、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P44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支付标准,用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待遇。
六、什么是社会保险?P47答: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的、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社会福利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七、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职责是什么?P53答: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什么作用?P57答: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就业,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增强消费能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答:招聘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和适用。
其基本程序包括:1.确定招聘需求和条件。
2.编制招聘计划。
3.发布招聘信息。
4.筛选简历和进行面试。
5.进行背景调查和体检。
6.确定录用人员。
7.发放录用通知书。
8.进行入职手续和培训。
P69~72答: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劳动市场和劳动力供求关系,以及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就业、失业等现象及其影响因素。
它研究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规律、劳动力价格的形成、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等问题。
同时,劳动经济学也关注劳动者的福利和就业机会,以及政府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和政策调控。
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重点

第一章劳动关系本章重点: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的运行和调整政府和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情况一、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和主体(一)劳动关系的概念(重点掌握)劳动关系(laborrelations),也称劳工关系、劳资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总称。
2008年1月1日我国实行了《劳动合同法》,它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7条)。
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有着不同的表述,比如: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雇关系、员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等。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和经济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交错的特征。
(三)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重点理解)“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虽然字面相近,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
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4.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5.劳动主体在待遇方面的区别三、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手段(劳动争议的处理)为了促进和实现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人们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调节劳动关系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是:集体协商、员工参与、三方性机制、劳动争议的处理和劳动立法。
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料

三、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分类 劳动者
工会
定义
指在现代产业社会中以劳动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的体力和 脑力工作者。劳动从属性和劳动的有偿性,是劳动者所从事的 劳动的两大主要特点。(注意实习生不是劳动者)
工会是一集体组织,其基本目标是改善会员货币和非货币的就 业条件。工会具有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社会功能。
特殊工时制度超不(出超年44综 结332合 算2HH计 的的按算 情按1工 况5200时 ,%0%加算算班,)日动11工强小作度时时的,间工且不作每得岗周超位至过,少职1休2工息小每一时日天,连。对续于工第作三时级间以不上得体超力过劳
不定时间计算工时 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制度,范围:高管及专职司机,无 (无加班费) 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等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假。
十二、未成年工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 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 和承担费用。(重点)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将公民的就业年龄规定为年满16周岁,禁止招用未满16 岁的人。
1、组织入厂教育、组织车间教育、组织班组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技术、特定的安全卫生技术理 论教育和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 3、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员工调整工作岗位的重新培训,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员工员工调整工作岗位都必须结合新情况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 4、组织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人员,救护人员的专门培训。
五、法律体系遵循的原则
(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2) 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适用特别规定。 (3)同位法中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新的规定。 (4)原则不溯及既往。(法律颁布前的事情,一般不追溯,除非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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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练习思考题第一章劳动关系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P1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等制度形成和执行过程中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方面? P11答: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财产关系(即是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是行政隶属关系)。
三、影响劳动关系运行的环境因素有哪些? P12答:影响劳动关系运行的环境因素:1.经济环境。
2.技术环境。
3.政策环境。
4.法规和制度环境。
5.社会文化环境。
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手段主要包括哪些? P12答: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手段主要包括:集体协商、员工参与、三方性机制、劳动争议的处理和劳动立法。
五、政府在处理劳动关系中发挥着什么作用? P14〜15答:政府在处理劳动关系中发挥着以下作用:1.维护国家利益。
2.组织作用。
3.平衡协调作用。
4.监督作用。
5.服务作用。
六、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主要职能和作用是什么?答: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主要职能和作用是:1.参与立法。
2.参政议政。
3.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商。
4.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
5.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6.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7.代表职工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8.主持劳动争谇调解。
9.参加劳动争议仲裁。
10. 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等。
七、雇主组织通常以什么形式参与处理劳动关系? P17答:雇主组织通常以记住雇主协会形式参与处理劳动关系。
八、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P19答: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方协调机制、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九、请列举三部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立法? P22答:《中国人民共和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十、怎样理解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劳动关系:个人与人人、企业与个人、企业与企业、支付可以一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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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基础知识)第一章劳动关系1、概念:劳动关系,也称劳工关系、劳资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总称。
2、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范畴。
3、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4、2008年1月1 FI我国实行了《劳动合同法》,它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O5、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和经济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交错的特征。
6、通常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法所规范和调整的劳动关系,即所谓的劳动法律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性质,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特征的社会关系。
7、我国使用“用人单位”这一•概念,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是指各类合法的企业和个体经注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
雇主团体组织主要是全国性的企业联合会、雇主联合会及行业性、地区性协会等,由法人组成,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参与处理劳动关系,代表、维护雇主方的利益,也会通过公共宣传和直接游说的方式,向工会、政府表明利益。
8、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9、劳务关系是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o10、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含同法》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理论知识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理论知识劳动关系协调员(员级)理论知识单项选择题:1.如果GDP增长,就业不一定增长。
2.《劳动法》立法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3.最基本的工资形式是计时工资。
4.集体合同制度起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法律制度。
5.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或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6.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
7.有效沟通的基础是信任、理解、双向和倾听。
8.洛伦茨曲线是反映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曲线。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10.在企业破产清偿时,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有担保的优先债权后,应当首行清偿所欠税款。
1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
12.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13.在常见的员工参与形式中,员工参与形式的最低层次是获得信息。
14.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XXX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29、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劳动仲裁员仲裁。
30、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不包括妇女节。
3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32、集体合同制度与劳动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更加灵活的特点。
33、人口对劳动力供给影响的因素不包括人口性别比例。
34、企业决策层与工会系统之间的沟通属于上下沟通。
35、在西方发达国家,劳动基准上的劳动关系协调主要依靠集体合同。
36、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后,在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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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基础知识重点第一章劳动关系本章重点: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的运行和调整政府和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情况一、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和主体(一)劳动关系的概念(重点掌握)劳动关系(laborrelations),也称劳工关系、劳资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总称。
2008年1月1日我国实行了《劳动合同法》,它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7条)。
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有着不同的表述,比如: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雇关系、员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等。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和经济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交错的特征。
(三)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重点理解)“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虽然字面相近,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
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4.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5.劳动主体在待遇方面的区别三、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手段(劳动争议的处理)为了促进和实现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人们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调节劳动关系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是:集体协商、员工参与、三方性机制、劳动争议的处理和劳动立法。
劳动关系协调师基础知识

随着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管理重视程度的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其职业前景广阔,可在各类企 业、劳动人事部门、社会团体等领域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
职业道德:劳动关系协调师应遵循诚 实守信、客观公正、尊重隐私、保守
秘密等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操守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规 行为;
详细描述
对劳动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确保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 劳动法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建立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介 入并调解纠纷,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福利与关怀措施
总结词
提供良好的员工福利和关怀措施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详细描述
总结与改进
危机处理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预案 进行改进。
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
鼓励创新
在工作中鼓励创新思维, 不拘泥于传统的方法和思 路。
勇于尝试
对于新的方法和思路,要 有勇气去尝试和实践。
不断优化
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自己的 方法和思路,提升工作效 率和质量。
THANKS
感谢观看
设计合理的薪酬福利体系,满足员工的物质需求;提供多元化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促进员工的个人成 长;关注员工心理健康,提供心理辅导和帮助;组织丰富的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 神。
员工参与与民主管理
总结词
鼓励员工参与和实行民主管理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APTER
05
劳动关系协调师技能提升
持续学习与知识更新
1 2
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变化
劳动关系协调师需要随时关注劳动法律法规的变 化,确保自己的知识和理解始终保持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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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试用期、p64培训(服务期、培训费)、保密与竞业限制P62 (不超过2年,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履行)、补充保险和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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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保障法律关系
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内容---权利和义务 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对象,如现金、物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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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保障法律关系
劳动保障法律关系的分类 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社会经济关系 P28-29
1、产生依据、执行职能不同:调整性VS保护性 合法保护 违法制裁 如社保
集体协商程序 分为两个大阶段 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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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 同制度
集体合同的立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工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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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 同制度
集体合同的种类 按内容分 综合性、专项(安全卫生、女职工保护、工资等) 按主体分 企业、区域性、行业性(建筑、采矿、餐饮等)
案例:P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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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的作用 预防争议 明确行为规范 维护劳资关系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用工自主权和职工民主管理 相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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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原则和框架 合法 具体 及时修订 总则 主文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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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资纠纷及其处理
德 表现形式: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基本特征:继承性与创造性、阶级性和人民性、先进性与广泛性统一
建设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义利观(首位:国家和人民利益,同时充分
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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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业道德守则
遵章守法 严谨求实 以人为本 客观公正 积极主动 热情服务 和谐至上 合作共赢
2、主体在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纵向VS横向 不平等-平等 如强制投保 3、主体多少和权利义务关系是否一致:双向VS多向 4、相关法律关系作用与地位不同:第一性VS第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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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保障法律关系
劳动保障法的适用 适用范围p32
空间效力: 国家领土内,包括悬挂一国国旗的领域,如大使馆和轮船 时间效力:新法代替旧法 对人的效力:用人单位、劳动者、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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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有效的必要条件 主体合法 :用人单位不是用人单位的人力部门 内容合法:合乎法律、法规 P103 程序合法:民主参与(平等协商)—公示或告知 P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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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主体范围:本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 适用时间范围:工作时间及工作时间前后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预 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之时 适用地域范围:主要是在工作场所内(保密则不限在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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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 同制度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是同一事情的两个部分,集体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没 有集体协商就没有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是集体 协商结果的书面契约表示。 集体协商 平等协商 双方(企业方-职工方)地位平等 集体协商的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如报酬、工作时间等
社保制度诞生-德《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法》《老年和残障法》
“社会保障“词条---美《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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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第三章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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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关系
第一节 劳动关系基础理论 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节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四节 职工参与制度 第五节 劳动规章制度 第六节 劳资纠纷及其处理
有助于维护和提高本行业的信誉 促进本企业的发展 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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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社 核心:为人民服务
会 基本原则:集体主义
主 义
基本要求:爱祖国、人民、劳动、科学、社会主义
职 基本规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业 道
基本行为准则:社会荣辱观(8荣8耻为主)
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围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对职业病 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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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第二章 劳动保障法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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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保障法与政策
第一节 劳动保障法律与政策概论 第二节 劳动保障法律关系 第三节 劳动保障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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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保障法与政策概论
劳动保障法 法律 强制行为规范 劳动保障法内容 1、主体的独立人格(完全行为能力)、法律地位 2、主体的物质利益 劳动保障法的渊源 1、国际法(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公约等) 2、国内法(宪法、基本法、单行法、条例、
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协商—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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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工参与
职工参与,也叫企业民主管理、产业民主 主体:企业事业职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工人) 形式: 个人参与:合理化建议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工人自治小组制度、 班组自主管理制度等 代表参与: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集体协 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企业议事会议制度等 内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事项等 权能: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
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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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保障法与政策概论
劳动保障法体系 1、就业促进法 2、劳动关系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单位规章、民主管理) 3、劳动基准法(工时、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4、劳动监督法(劳动监察等) 5、社会保险法 6、劳动争议处理法(调解、仲裁和诉讼) 。。。。。。
双务合同(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 主体特定性(用人单位-劳动者) 有偿合同 继续性合同
(只能向后消灭,不能向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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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分类
按期限:固定、无固定、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摘棉花) 按产生方式:录用(通用)、聘用(专家或顾问)、借调 按用工形式:全日制(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40小 时)、非全日制(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按形式:书面、口头(多用于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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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保障法律与政策概论
劳动保障政策 路线方针 原则
内容:大学就业安置、残疾人、最低工资、最高工时制、休假等 特点:特定性(最根本)、时效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多变性、
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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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保障法律与政策概论
劳动保障法与劳动保障政策的关系 相同点:调整劳动关系 不同点: 1、产生渠道不同(立法---政党) 2、表现形式不高(制定法、判例法---宣言、纲领、决议、声明等) 3、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交叉) 4、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强制---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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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立法概况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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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订立
合法 (主体、内容) 公平 (内容)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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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承诺(承诺已出,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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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工参与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主要在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实行民主协商制度 职代会职权 审议、建议权:对企业经营重大决策 审议通过或否决权:对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审议决定权: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 评议监督权:对企业行政领导 推荐选举权:推荐厂长,选举职工董事监事,选举与罢免平等协商的职 工代表,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等
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
守则 (Code of Conduct)
目录
第一章 职业道德 第二章 劳动保障法与政策 第三章 劳动关系 第四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五章 劳动经济学 第六章 其他基础知识
01 第一章 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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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职业道德
第一节 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第二节 职业道德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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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有处理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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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关系基础理论
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也叫劳动关系三方性原则) 平等对话机制 政府:角色(雇主、调解者和立法者) 雇主组织: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 劳动者方: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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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 特征:诺成性合同(意思表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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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关系基础理论
劳动关系概念、构成和主体P49 也叫劳资关系、雇佣关系 ,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 是一种动态合作关系 劳动者—用人单位 主体:劳动关系的参与者(员工、工会、用人单位、政府) 内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
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建立,不管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先订合同后用工,未用工之前是民事合同关系 先用工后订合同,是事实劳动关系 用工与订合同同时,无先后关系,劳动关系即时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