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位监测孔施工方案

地下水位监测孔施工方案
地下水位监测孔施工方案

天津港场地监测井施工方案

地下水位监测孔施工方案如下:

现场实地踏勘→施工前测量放点→设备转场运输→就位准备→钻孔→测量孔深→安装监测井管→投料及回填灌浆→孔口保护墩浇注及保护罩安装→编号喷涂。

1现场实地踏勘

使用测量设备对设计图纸中的地下水位监测孔位置进行实地踏勘,观察各相关地下水位监测孔是否位于不便于施工的位置,编制初步踏勘报告,邀请业主、设计和监理现场查看,对于不便施工的地下水位监测孔位置进行调整和处理。

2施工前测量放点

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后,采用工程联系单的方式将踏勘、调整后的地下水位监测孔位置上报。待业主、监理、设计批复认可后,将在进行地下水位监测孔位置放点,为接下来的施工提供点位位置。

3设备转场运输

将机械设备转移至相应点位,并做好准备工作。

4钻孔

待准备完毕后,即可进行钻孔工作,钻进至设计孔底高程为止。开孔钻进必须加强护孔和防斜措施,放置孔口他先和确保钻孔垂直。在松散覆盖层钻孔过程中,需采取措施处理覆盖层坍孔的问题。

5测量孔深

使用钻机测量孔深。测深时由监理现场签认钻孔深度。

6安装监测井管

用钻机将配好的监测井管下入钻孔中。下管时由监理现场签认井管长度。7投料及回填灌浆

监测井管安装完毕后,即可在钻孔及钢管之间的缝隙中投入石英砂和膨润土,最后用水泥砂浆将缝隙灌满抹平。

8孔口保护墩浇注及保护罩安装

按照设计图纸在地下水位监测孔孔口立模浇注孔口保护墩,并安装孔口保护罩。

9编号喷涂

待孔口保护墩终凝后,在保护墩上喷涂地下水位监测孔编号。

二、工作范围及防护装备

北扩2区:工作服,长衣长裤,防毒面具,眼罩,安全鞋

核心区、南扩区:防护服,防毒面具,眼罩,安全鞋

三、安全工作

1、每天进厂区前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防护装备是否齐全;

2、每天进出现场进行签到,保证工人安全进出,不掉队;

3、时刻进行安全检查,保护工人安全作业。

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法规类别】地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1.30 【实施日期】200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67号 《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已经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 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国家、省、市(州)、县(市、区)及企业和单位内部的地震台(站)、地震观测站(点)、地震遥测台网以及与地震监测有关的设施、设备。本规定所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得以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一定范围内各种因素的总体。 第三条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负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震工作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各级国土、建设、公安、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地震台(站)内的地震监测仪器设备、设施; (二)地震台(站)外的观测用山洞、仪器房、观测井(水点)、井房、观测线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专用堤坝、专用道路、避雷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三)地震遥测台网接收中心的观测设备、设施; (四)地震遥测台网的中继站、遥测点观测用房、地震传输设备、供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五)地震GPS观测站(点)及其附属设施; (六)地形变、地磁、重力、地电测线和测点的测量标志及其保护设施、测量场地以及专用道路等。 第五条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是指地震监

地下水监测技术方案

咸潮监测预警技术方案 2013年7月

目录 1. 概述 (2) 2. 技术方案 (3) 2.1系统组成 (3) 2.2方案特点 (3) 2.3产品功能特点介绍 (4) 2.3.1 OTT Ecolog800 温盐深监测记录仪 (4) 2.4 供电模式 (8) 2.5 数据通讯 (9) 2.6 系统安装 (9) 2.7 监控中心软件 (9) 3. 产品主要应用情况 (11)

1. 概述 地下水作为人类生存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类提供了优质的淡水资源。但是,随着我国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人类活动导致地下水污染已从点状扩展到面状污染。除地下水自身受污染外,又成为土地污染的重要媒介。 含水层对污染源的敏感性、纳污的脆弱性及其与土地污染的相关性已引起行业专家的普遍关注。而且,土壤和含水层一旦受到污染,清除、治理、修复十分困难,不仅经济投入很大,技术上也有难度,时间周期也很长。 我国的淡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占有量只及世界人均量的四分之一,目前,国内七大地表水系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地下水污染也面临十分严峻的局面,这对我国本不充裕的水资源来说无疑更让人忧虑。随着人口密度加大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地下水降落漏斗逐步扩大,地表水体的严重污染也使地下水逐步遭到污染,而浅层地下水的无法使用迫使许多地区大量开发深层地下水,又带来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缓变地质灾害。据环保部门统计,1996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约1356亿吨,江、河、湖污染严重,并呈加重趋势,50%的浅层地下水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40%已不适宜饮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编制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日前印发。按照《规划》目标,到2020年,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205个设市城市及350个问题突出的县级城镇饮用水安全问题。 目前来看,全国各地,尤其是北方地区广泛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为保障供水安全,有必要对地下水的水文和水质参数进行监测,以便实时掌握地下水的储量变化,水质指标等情况,选择合适优质的地下水源,保障饮用水源的安全,合理有效的利用地下水,在近海地区,更可以根据实时监测指标对可能出现的海水倒灌实现预警等目的。

20091231--地下水位监测方案(终)

北京地铁15号线7标段车站及附属构筑物 地下水位监测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勤业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2009年9月7日 联系电话:88123128/88435669 传真号码:88435669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517 电子邮箱:

1、编写说明 此监测项目系车站主体结构施工由止水帷幕方案改为井点降水方案后,应委托方要求增加项目;并编写此专项方案。 2、编制依据 委托方合同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 3、观测井的布设 3.1观测井施工 3.1.1、井位选择 观测井原则上布设在基坑的四角及基坑的长短边中部的土层中,鉴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如围挡内有井位,井位应距围护桩墙 1.5~2.0m左右;如围挡内无井位,可在围挡外对应位置的绿地中设置,距围护桩墙5.0~10.0m左右。 3.1.2、观测井深度 观测井深度为基坑设计深度加 2.0m(从自然地面起计);应接近降水井的降水曲线最低处。 3.1.3观测井结构与施工 观测井结构见图1和图2,施工流程:成孔----下管---洗井—井室保护。 ⑴成孔 采用勘探钻机,地层自造浆护壁,孔径保持圆整垂直。

图1:观测井结构平面图图2:观测井结构剖面示意图⑵下管、回填 塑料花管开孔率15%,滤管外包一层40目尼龙网;外填3-5mm石屑或中粗砂作为滤料,管外回填至进水段上方300mm(见图1和图2)。 ⑶洗井 借助空压机清洗孔内砂浆至出清水为至。再用泵进行恢复性抽洗,次数不少于6次。 ⑷井室保护 管口埋设DN150mm,长500钢管,并配置钢盖予以保护。 3.2观测井质量 孔径圆整垂直,孔深与设计深度误差<500mm;孔深>设计深度300-500mm。 4、监测方法、频次、精度 4.1监测方法

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与措施研究

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与措施研究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模式与传统相比 也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其中的地震台站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也不例外。本文主要针对地震台站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对策来展开分析,在对工作现状进行分析之后,最后从地震台站的角度入手来提出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希望能够为有关部门工作带来帮助。 关键词: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 前言 在1998年3月时,我国第一部规范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与地震灾害预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压法》,下文简称《防震减灾法》,随着该法律的实施,这也预示着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开始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随着相关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与落实,有关部门领导的执法意识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且相关的执法队伍建设、地震部门等也都得到了充实,就连社会各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积极性都有了明显提升。但是,由于我国防震减灾法律建设起步时间较晚,且整体的基础状况也不是很理想,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也直接影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1、观测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任何一次成功的地震预报都是在得到准确、及时、连续的地震监测资料基础上实现的,而工作人员要实现对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其就必须要重视监测资料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一般情况下,地震监测是分析震情趋势、进行地震速报的关键依据,但监测资料的准确性则需要有良好监测环境与设备才能实现,所以为了保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其就必须要加强对相关基本条件的保护,因为一旦设备与环境遭到破坏,那么将会直接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1】。 2、监测环境遭受破坏后产生的影响 2.1会对区域性地震监测预报系统造成破坏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果某一地震台站的地震监测环境被破坏,那么不仅会造成台站资料的销毁,而且还会直接失去一个分析地震预报的参照点,这在时间上与空间中都表现得非常明显。一旦遭到破坏,其不但会影响该区域地震趋势的准确分析,甚至还会造成严重损失。 2.2会降低地震台站的功能 我们都知道地震台站的主要作用是分析预报与地震监测,当然也需要向上级部门上交相关的监测资料。如果地震监测环境遭受破坏,那么该区域所监测到的信息就会损失价值,而一旦工作人员使用这些资料来进行研究与地震分析,其就一定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从而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其次,由于其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监测信息,那么该台站就会失去自身价值。 2.3会导致环境无法排除干扰成分 监测环境干扰会比监测设施遭受破坏还要难发现,这是因为地震监测环境受到干扰之后,虽然相关的监测仪器不会立即停止工作,且数据也不会中断,但受干扰之后的数据会出现异常状态,即会与地震前兆信息结合到一起,无形之中便提高了地震预报工作的难度与复杂性【2】。因此加强对监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3、当前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现状 3.1国家重视

地下水监测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陕西颐信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2日 陕西颐信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下水监测系统 整体解决方案

目录 一、概述.................................................................................................................................................... - 1 - 1.1项目背景...................................................................................................................................... - 1 - 1.2新产品研究.................................................................................................................................. - 2 - 二、系统简介............................................................................................................................................ - 2 - 三、系统功能............................................................................................................................................ - 3 - 四、系统方案............................................................................................................................................ - 4 - 4.1数据流程及组网.......................................................................................................................... - 4 - 4.2系统组成...................................................................................................................................... - 4 - 4.3数据采集...................................................................................................................................... - 5 - 4.4数据传输格式.............................................................................................................................. - 5 - 五、系统软件............................................................................................................................................ - 5 - 5.1软件平台...................................................................................................................................... - 5 - 5.2数据接收软件.............................................................................................................................. - 5 - 5.3数据查询分析软件...................................................................................................................... - 6 - 六、系统特点.......................................................................................................................................... - 10 - 七、产品性能.......................................................................................................................................... - 10 - 7.1一体化智能水位采集装置........................................................................................................ - 10 - 7.1.1产品特点....................................................................................................................... - 11 - 7.1.2技术指标......................................................................................................................... - 12 - 7.2无线手持参数设置仪................................................................................................................ - 12 - 八、工程实例.......................................................................................................................................... - 14 -

环境法律法规汇总

环境法律法规名录大全 国际公约 1人类环境宣言1972-6-5 2内罗毕宣言1982-5-18 321世纪议程1992-4-3 4国际清洁生产宣言1998-9-29 5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1992-6-10 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12-10 7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0-7-23 8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9-9-11 9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0生物多样性公约 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82-3-12 12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5-1 13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5-9-22 14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15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 16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11-23 17关于《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和《1 992年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2003-11-11 18京都议定书

环保综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1999-3-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1999-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 7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1990-11-5 8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1997- 9关于加强乡镇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10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9-7-8 11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1990-7-10 12铁路环境保护规定1997- 13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1991-5-1 14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0-12-21 15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6-12-2 16电子工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6-6-18 17医药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0-6-1 18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1986-2- 19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4-1-1 20轻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暂行条例1981-6-4 21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 22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1992-10-1 23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1999-

水位远程监测系统方案

水位远程监测系统 方案

水位远程监测系统方案上海智达电子有限公司

目录 一、客户需求....................................................................................2二、方案概述....................................................................................2三、系统组成....................................................................................2 3.1控制中心主站 (3) 3.2通讯网络....................................................................................3 3.3现场主要监测设备 (3) 四、地下水位监测系统主要特点 (4) 五、系统软件功能及特点 (5) 5.1功

能..........................................................................................5 5.2特点..........................................................................................6六、主要硬件设备概述 (9) 6.1G P R S无线通讯设备 (10) 6.2水资源控制器 (11) 6.3水位计 (14) 6.4室外专用监测箱 (16) 6.5开关电源 (17)

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

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公布,自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7月29日 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 2011年7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运行、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防震减灾新技术推广应用、地震群测群防等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部署、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科技、广电、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技水平。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的经济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施、新装备。 第七条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地下水位监测系统、地下水位自动监测系统

地下水位监测系统、地下水位自动监测系统 概述: 地下水位监测系统是掌握地下水变化规律、了解地下水开采状况、指导地下 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地下水位监测系统可对地下水的水位、水温、水质等参 数进行长期监测并自动存储监测数据,可对地下水的变化规律进行动态分析。 地下水位监测系统依托既有的 GPRS/CDMA 无线网络进行建设,具有投资 成本低、 建设速度快、 无通信距离限制等优点。 系统支持水利部地下水通信规约, 已在各地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中广泛应用。
系统拓扑图
DATA-6218
DATA-9201

系统优势
● 《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SL651-2014)》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数据通信报文规定》 ● 《特殊区域水文、水资源数据安全采集系统 RTU 追加测试》 ● 《四川省水文测报系统技术规约(SCSW008-2011)》 ●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设备 遥测终端机(SL 180-2015)》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地下水监测与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 《水文实时监测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 《水文实时监测管理系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 现场无电源:采用锂电池供电——定时采集、集中上报监测数据。 ● 现场无电源:采用太阳能供电——实时上报监测数据。 ● 现场有市电:采用 220V 供电——实时上报监测数据。
软件主要功能
◆ 测点分布总览 ◆ 智能数据统计 ◆ 等水位线生成
◆ 实时数据监测 ◆ 趋势曲线分析 ◆ 测点信息维护

DATA86 地下水位监测系统软件
应用案例 案例 1——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监测项目 河北省水资源严重短缺, 面临着地下水严重超采、水环境不断恶化等诸多问 题。2015 年初,河北省率先开展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对超采 严重县、市的地下水展开全面监测。 河北省水利厅建设了专用的地下水监测中心和地下水监测软件平台, 多个厂 商的监测设备通过统一的通信协议上报至该平台。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题注】国务院令第140号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和其他地震监测设施。 本条例所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得以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总体。 第三条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 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义 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 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 【章名】第二章保护范围 第七条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地震台(站)内的地震监测仪器设备、设施; (二)地震台(站)外的观测用山洞、仪器房、观测井(水点)、井房、 观测线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专用堤坝、专用道路、避雷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三)地震遥测台网接收中心的观测设备、设施; (四)地震遥测台网的中继站、遥测点观测用房、地震传输设备、供 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五)地形变、地磁、重力、地电测线和测点的测量标志及其保护设施、测量场地以及专用道路等。 第八条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是指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 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最小区域。

地下水位监测

地下水位监测 地下水位监测宜通过孔内设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计进行监测。 监测目的: 利用地下水位监测来确定地下水的位置,判断地下水位情况,降水是否合适。如果降水过快,地下水位较深的时候会引起周边地表下沉。 埋设方法: 用钻机成孔至基坑米深度后清孔,成孔后加清水,检验成孔质量,将PVC管分级装好放入孔内,孔口用盖子盖好,防止地表水进入孔内。 使用仪器: 选用PVC管和钢尺水位仪。(如图1 所示) 图1 钢尺水位计 观测方法:

地下水位可采用刚才或钢尺水位计,一般采用水位仪,观测前先打开水位仪,在已埋设好的水位管中放入水位计测头,当测头接触到地下水时,水位仪迅响起亮起红等,发出响声时,读取测量钢尺与管顶的距离。根据管顶高程可以计算地下水位的高程。对于地下水位比较高的观测井,可以采用钢尺直接插入观测井内,记录湿迹与管顶的距离,根据管顶高程可以计算地下水位高程,钢尺长度需大于地下水位与管顶的距离,并做好清晰记录。 计算方法: 把测量好的数据做好时间、观测员、记录员等检查。准确无误后方可以输入电脑,计算出水位生成报表上报各有关单位,计算公式如下: h水= h孔口一h深 式中:h水—水位高程 h孔口—管口高程 h深—地下水位深度(管口与管内水面之距离) dh水i = h水i一h水i-1 式中:Dh水i = (dh水1 + dh水2 + …+ dh水i) dh水i一本次水位变化 Dh水i一累计水位变化

注意事项: 随着基坑的开挖会影响到周边土质结构的变形和沉降,降水较严重时,应随时观察周边情况,发现有变形或裂缝的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做好相应措施,严重时要停止施工,随时关注基坑内的漏水情况,堵水是否有效。根据现场情况来判断基坑是否安全稳定。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6) .doc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6) (2016年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 第四章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地震监测工作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监测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地震监测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地震监测技术,开展地震监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岛的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 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进行,并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第二章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有关单位、个人建设的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是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补充。 第九条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应当坚持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国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强制性标准地震震级的规定GB17740-1999修订编制说明

国家强制性标准 《地震震级的规定》(GB17740-1999)修订 编制说明 震级是表示地震本身大小的一个量,是地震的基本参数之一。无论是从科学研究的角度,还是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准确测定出地震的大小都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基础性工作。 一、修订的必要性 震级的测定是地震监测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技术环节,涉及地震监测、地震预报、地震应急、地震灾害评估、震害防御、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等多个方面。我国于1999年4月发布了国家标准《地震震级的规定》(GB17740-1999),该标准针对模拟记录的特点,规定了面波震级的测定方法,并将面波震级作为对外发布的震级,该国家标准的实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地震观测系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1999年4月发布了国家标准《地震震级的规定》是根据当时地震台网的实际工作情况,该标准将郭履灿和庞明虎提出的以北京地震台为基准的面波震级作为对外发布的震级,用地震面波两水平向质点运动最大值测定。面波震级容易测定,适于表示5.0到8.0级地震的

大小,对于5.0以下地震会低估地震的大小,而对于8.0级以上地震出现“震级饱和”现象。 为了规范震级测定,1967年在苏黎世召开的国际地震学和地球内部物理学协会(IASPEI)会议上,IASEI向全世界推荐了震级测定公式,国际地震中心(ISC)、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国家地震信息中心(NEIC)等国际机构和国家都采用了IASPEI推荐的震级公式,使得不同机构测定的震级一致性较好。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一直都没有采用IASPEI推荐的震级,使我国测定的面波震级与国际上主要地震机构测定的面波震级存在0.2的差别。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地震观测系统实现了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历史性突破,到2007年底,我国正式运行的所有地震台站都是数字化的台站,仪器特性、数据传输方式、数据分析处理方式、震级测定的时效性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二)震级测定方法和发布规则有新进展 国内外在震级测定方法和发布规则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并逐步得到应用。2000年以后,美国地质调查局、美国哈佛大学等机构开始测定矩震级M W。矩震级是一个描述地震绝对大小的力学量,它是目前量度地震大小理想的物理量。 美国地质调查局于2001年制订了“USGS地震震级的测定与发布策略”(USGS Earthquake Magnitude Policy)的管理规定,从2002年1月18日起执行。在该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地震台网在日常工作要测

地下水位监测孔施工方案

天津港场地监测井施工方案 地下水位监测孔施工方案如下: 现场实地踏勘→施工前测量放点→设备转场运输→就位准备→钻孔→测量孔深→安装监测井管→投料及回填灌浆→孔口保护墩浇注及保护罩安装→编号喷涂。 1现场实地踏勘 使用测量设备对设计图纸中的地下水位监测孔位置进行实地踏勘,观察各相关地下水位监测孔是否位于不便于施工的位置,编制初步踏勘报告,邀请业主、设计和监理现场查看,对于不便施工的地下水位监测孔位置进行调整和处理。 2施工前测量放点 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后,采用工程联系单的方式将踏勘、调整后的地下水位监测孔位置上报。待业主、监理、设计批复认可后,将在进行地下水位监测孔位置放点,为接下来的施工提供点位位置。 3设备转场运输 将机械设备转移至相应点位,并做好准备工作。 4钻孔 待准备完毕后,即可进行钻孔工作,钻进至设计孔底高程为止。开孔钻进必须加强护孔和防斜措施,放置孔口他先和确保钻孔垂直。在松散覆盖层钻孔过程中,需采取措施处理覆盖层坍孔的问题。 5测量孔深 使用钻机测量孔深。测深时由监理现场签认钻孔深度。 6安装监测井管 用钻机将配好的监测井管下入钻孔中。下管时由监理现场签认井管长度。7投料及回填灌浆 监测井管安装完毕后,即可在钻孔及钢管之间的缝隙中投入石英砂和膨润土,最后用水泥砂浆将缝隙灌满抹平。

8孔口保护墩浇注及保护罩安装 按照设计图纸在地下水位监测孔孔口立模浇注孔口保护墩,并安装孔口保护罩。 9编号喷涂 待孔口保护墩终凝后,在保护墩上喷涂地下水位监测孔编号。 二、工作范围及防护装备 北扩2区:工作服,长衣长裤,防毒面具,眼罩,安全鞋 核心区、南扩区:防护服,防毒面具,眼罩,安全鞋 三、安全工作 1、每天进厂区前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防护装备是否齐全; 2、每天进出现场进行签到,保证工人安全进出,不掉队; 3、时刻进行安全检查,保护工人安全作业。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 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常政发[2000]20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12.06 【实施日期】2000.12.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2013)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 (常政发【2000】20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十二月六日

常州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我市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地震管理部门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遥测合网设施和其他地震监测设施。 本规定所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得以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总体。 第四条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责任。 第五条市、所辖市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所辖市地震管理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地下水位监测实施细则

测量专业作业指导书地下水位监测实施细则文件编号: 版本号: 分发号: 编制: 批准: 生效日期:

地下水位监测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使测试人员在做检测时有章可循,并使其操作合乎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下水位监测。 3.检测内容 通过在受力面埋设钢尺水位计,对基坑地下水位变化进行量测。 4.检测依据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5.主要仪器设备 5.1 频率读数仪; 5.2钢尺水位计: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 6. 检测条件 6.1 气温应在-10℃~+40℃; 6.2 相对湿度≤80%。 7. 检测前的准备 7.1 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必须满足精度、等级要求,并应有计量部门定期检验的合格证书; 7.2测试工作前应通过搜集资料和现场踏勘后编制测试纲要; 7.3搜集资料应包括有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和地质资料并应根据测试任务书要求认真进行分析研究; 7.4现场踏勘应着重调查了解场地环境和埋设作业条件; 7.5测试纲要内容应包括目的与要求工程概况工作量布置及依据仪器类型选定和精度要求埋设和测试方法监测工程要求的控制标准当日阶段和最终提交的成果; 7.6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性能检验和编号; 7.7监测传感器宜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 周埋设,并取开挖前连续2d 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8.钢尺水位计埋设 8.1潜水水位管应在基坑施工前埋设,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承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 9.试验步骤 9.1测量时,拧松绕线盘后面的止紧螺丝,让绕线盘自由转动后,按下电源按钮(电源指示灯亮),把测头放入水位管内,手拿钢尺电缆,让测头缓慢地向下移动,当测头的触点接触到水面时,接收系统的音响器便会发出连续不断的蜂鸣声,此时读写出钢尺电缆在管口处的深处的深度尺寸,即为地下水位离管口的距离。 9.2若是在噪声比较大的环境中测量时,蜂鸣声听不见,可改用峰值指示,只要把仪器面板上的选择开关拨至电压挡即可,测量方法同上,此时的测时精度与音响测得的精度相同。9.3当测头的触点接触到水面时,音响器会发出声音,或电压表立即会有指示,此时应缓慢地收放钢尺电缆,以便仔细地寻找到发音或指示瞬间的确切位置后读出该点距孔口的深度尺寸。 9.4读数的准确性,决定于及时判定峰鸣声或指示的起始位置,测量的精度与操作者的熟练程度有关,故应反复练习与操作。 10.数据处理 对两次测量的水位差值进行比较,得出水位的升降数据。 11.现场检测工作的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安全帽,进行测试时应注意安全。 12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doc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下文是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欢迎阅读!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科技、卫生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地震宏观测报、地震灾情速报和地震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宣传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单位应当建立防震减灾联络员队伍。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关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科技成果运用,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经费投入,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哈尔滨市地震局

哈尔滨市地震局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执法机关: 哈尔滨市地震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条第二款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五条 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5、《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6、《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哈尔滨市地震局行政执法依据 哈尔滨市地震局行政许可(共1项) 一、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审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 哈尔滨市地震局行政处罚(共17项)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三、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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