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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8号)各银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

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部指引》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约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

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

因此,《内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五、按照“1104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规划,《内部指引》试行后,银监会将据此开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子系统”,实现定量指标评价的自动化,定性因素评价的规范化,并通过该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高评级工作的效率。

六、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

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05

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05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一、总体要求(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

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

(二)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应能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

内部评级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客观性和可靠性。

2.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确保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

3.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风险参数。

5.IT和数据管理系统,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二、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第七章要求完善治理结构,并按下列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一)商业银行应明确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在内部评级体系治理结构中的职责,以及内部评级体系的报告要求。

(二)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内部评级体系重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设计、流程、风险参数量化、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验证和内部评级应用满足监管要求。

2.批准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并充分了解内部评级体系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

3.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

4.每年至少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一次检查。

5.审批或授权审批涉及内部评级体系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和运作,明确对内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技术、运行表现以及监控措施的相关要求,制定内部评级体系设计、运作、改进、报告和评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持续、有效运作。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 (3)一、功能 (3)二、适用范围 (4)第二章评级要素 (4)一、资本充足状况(C APITAL A DEQUACY) (4)(一)定量指标: (4)(二)定性因素: (4)二、资产质量状况(A SSET Q UALITY) (5)(一)定量指标: (5)(二)定性因素: (5)三、管理状况(M ANAGEMENT) (6)(一)银行公司治理状况: (6)(二)内部控制状况: (6)四、盈利状况(E ARNINGS) (6)(一)定量指标: (6)(二)定性因素: (6)五、流动性状况(L IQUIDITY) (7)(一)定量指标: (7)(二)定性因素: (7)六、市场风险状况(S ENSITIVITY TO M ARKET R ISK) (7)(一)定量指标: (7)(二)定性因素: (7)七、评级结果 (8)(一)单项要素的评级。

(8)(二)综合评级。

(8)八、其他因素(O THERS) (9)第三章评级操作规程和职责分工 (10)一、收集信息 (10)二、初评 (11)三、复评 (11)四、审核 (12)五、评级结果反馈 (12)第四章评级结果的运用 (13)一、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程度的依据 (13)二、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 (15)三、监管评级结果应当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15)四、评级结果的披露和保密 (16)第五章附则 (17)附件6.4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 (22)附件6.5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39)第一章总则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为推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逐步统一同质同类银行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评级工作,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现行的评级体系进行整合、修订和完善,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借鉴国际通用的“骆驼(CAMEL)评级体系”,广泛吸收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个人客户信用状况,防范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建立规范有序的业务管理机制,根据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及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是指向银行申请个人信贷业务的自然人,以及为我行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自然人。

第三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个人客户的基本情况、信用记录、还贷能力以及与银行的信用往来关系等指标,综合评价个人客户的资信情况,并据此确定个人客户信用等级。

第四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客观、真实、高效”的原则。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个人客户信贷风险识别、计量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评定结果是我行个人客户准入退出、授信额度核定、贷款定价的重要依据,属银行内部管理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五条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个人客户收入来源分为工薪供职类和个私业主类两大类,分别适用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工薪供职类客户是指以单位工资薪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自然人。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个私业主类客户是指以个人经营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非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业主等。

第八条仅办理下列业务的客户可免予评级:(1)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银行规定的低风险信贷业务;(3)助学贷款、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到户扶贫贴息贷款、农户贷款等业务。

第九条对办理其他个人信贷业务的客户(信用卡透支除外)均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级。

第十条对免评级客户,各行应按本办法规定采集相关评级信息并录入CMS个人客户信用评级子系统。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十一条工薪供职类个人客户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个人基本状况、个人信用状况、收入及还贷能力、合作关系等。

个私业主类个人客户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个人基本状况、信用履约情况、经营发展情况、偿债能力和合作关系等。

第十二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评级结果按得分高低及特别规定,分为AAA+、AAA、AA+、AA、A+、A、B、C 八个级别。

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对公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以下简称信用评级)工作,明确信用评级工作流程与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评级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级管理实行“统一规则、审慎申报、授权审批、及时调整”的原则。

统一规则指由总行研究、开发、调整信用评级方法和体系,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全行在该体系标准下,依托我行信贷管理系统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审慎申报指各经营单位在申报客户信用评级时应严格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在模型测评信用等级时定量数据的准确,定性评价的客观真实,理性地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组织、申报、初审等工作。

授权审批指总行根据经营单位风险管理能力、业务量、审批能力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信用评级审批权限,各级审批人应在权限内履行审批职责。

及时调整指各经营单位应根据客户的实际风险状况,及时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进行调整,保持信用评级结果的持续有效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级的对象包括以下范围:(一)各经营单位已有确定意向提供授信额度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二)各经营单位已提供授信额度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三)为本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

本办法不适用于本行的主动授信客户与同业授信客户。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本行客户评级实行层级管理、权责明确、流程控制的方式,明确评级各环节、各条线、各部门的职责,确保评级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职责:(一)负责牵头设计、开发和维护客户评级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二)负责制定和维护客户评级有关流程、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三)负责权限内客户信用等级的审批工作;(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全行客户信用评级审定工作,并牵头组织客户信用评级相关检查工作;(五)负责客户评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信贷管理系统内对公客户信用评级模块的开发和维护;(二)负责牵头拟定本行各层级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批授权方案;(三)负责对全行客户评级结果的分析、整理,提出与我行客户评级结果相适应的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措施;(四)负责客户评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25•【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05.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8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其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

过程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体系要素的评价。

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并保持系统、透明、文件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或当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审和改进。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应接受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章评价目标和原则第七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主要包括:(一)促进商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原则。

XX农商银行内部评级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内部评级管理办法

附件2:XX农商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部评级体系的管理架构第三章内部评级流程第四章内部评级应用第五章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第六章内部评级报告体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本行信用风险的管理水平,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治理政策》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以下简称零售风险暴露)。

通过对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各相关主体职责、关键定义、模型设计原则、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规范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能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

本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内部评级体系的管理(治理)架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客观性和可靠性。

(二)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将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将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

(三)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等风险参数。

(四)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内部评级应用:包括应用的范围和应用要求,其中应用范围包括核心应用和高级应用两部分。

(六)内部评级报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运行情况能及时有效传达。

(七)信息和数据管理系统: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八)文档管理:保证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和建设过程能得到有效的记录和保存,以便监管机构和第三方对其进行检查。

第二章内部评级体系的管理架构第四条本行已通过《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治理政策》明确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在内部评级体系治理结构中的相关职责,具体职责可参见相关政策文件。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模型验证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模型验证

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引言•内部评级模型介绍•数据准备与处理•模型验证方法与技术•验证结果与评估•未来工作展望01引言内部评级模型是商业银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对于识别、度量和监控信用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风险管理基础决策支持工具监管要求内部评级模型可以为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风险定价、资本计提等方面提供重要支持。

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并完善内部评级模型,以确保银行能够准确评估和管理信用风险。

03内部评级模型的重要性0201通过验证可以确保内部评级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减少模型误差和偏见。

确保模型准确性验证可以发现模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完善模型,提升银行的风险防控能力。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定期对内部评级模型进行验证,确保模型符合监管要求。

满足监管要求验证的目的和意义验证范围验证范围应包括内部评级模型的各个组成部分,如数据输入、参数估计、评级输出等。

常用验证方法常用的验证方法包括统计验证、回溯测试、交叉验证、敏感性分析等。

其中,统计验证是对模型输出进行统计检验,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回溯测试是对历史数据进行模拟,以评估模型的预测能力;交叉验证是将数据集分成多个部分进行验证,以评估模型的稳定性和泛化能力;敏感性分析是分析模型参数变化对模型输出的影响,以识别模型的潜在风险。

这些方法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以全面评估内部评级模型的性能。

验证的范围和方法02内部评级模型介绍内部评级模型通常包括模型建立、参数估计、模型验证和应用实施等基本框架。

模型的基本框架框架构成通常采用的建模方法包括统计模型、机器学习模型等,用于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建模方法模型框架需要基于高质量、全面且可靠的数据构建,确保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数据要求模型的主要参数表示借款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违约的可能性,是内部评级模型的核心参数。

违约概率(PD)表示在违约事件发生时,银行可能面临的损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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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工作,提高内部评级体系的准确性与稳健性,根据我国银监会监管要求和x银行有关规定,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证是指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对内部评级体系进行持续检验和评价的过程。

按照内容的不同,验证分为内部评级数据验证、评级模型验证、信息系统验证、政策流程验证、评级治理结构验证及评级应用验证等六个方面。

按照开展时间的不同,验证分为投产前验证、定期持续监控和投产后验证等三个阶段。

第三条验证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评估内部评级体系的准确性、稳健性和可靠性。

(二)建立纠正机制,促进内部评级方法和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验证是内部评级体系持续、稳健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验证结果应作为运用内部评级体系进行实际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验证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验证团队应在职能上独立于模型开发、应用团队,利益不受模型表现好坏的影响;验证工作的开展应不受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以确保验证结论的独立、客观、真实。

(二)统一性原则。

验证工作应基于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并采用统一的验证方法和流程,确保模型验证结果的客观、一致。

(三)持续性原则。

验证应作为模型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贯穿于内部评级体系投产、运行、优化的全过程,需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的变化,及时发起验证工作。

(四)审慎性原则。

验证工作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流程,结合可靠的数据和专家经验进行,既不高估模型预测能力,也不低估
模型风险。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初级法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

非零售、零售风险暴露是指《x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办法(试行)》规定的内部评级法下金融机构、公司及零售风险暴露。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验证在高级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由风险管理、信贷管理、科技部门以及各客户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实施。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是x银行验证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验证相关政策,配备足够的人力和信息科技资源,确保验证工作的独立性。

(二)定期听取验证报告,并根据验证结果就内部评级体系重大修改或重新开发进行决策,推动内部评级模型的优化。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门是验证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修订验证相关政策,统一验证工作的框架和理论方法,规范验证工作流程。

(二)明确各阶段的验证主体,组织开展全行的验证工作。

(三)定期撰写验证报告并向高级管理层汇报,向评级体系的开发和使用部门反馈验证信息,并根据验证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是验证的主要参与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观测内部评级体系在业务领域的应用情况和结果表现,并进行文档记录。

(二)向验证团队反映内部评级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负责对验证进行审计,主要职责包括:
(一)每年开展一次对验证工作的审计。

(二)对验证工作进行监督,评估验证政策、流程和报告机制等的适用性、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信息技术管理部和软件开发中心是验证的支持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取、导入验证所需数据,确保验证数据的持续可获得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及时通知验证团队数据标准的变化情况,保持数据前后定义的一致性、连续性。

(二)开发并维护能够有效支持验证的信息系统,提高验证的自动化程度,提升验证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章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内容
第一节对数据的验证
第十三条对数据的验证包括对模型开发样本数据和评级运行实际业务数据的验证。

第十四条对数据的验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完整性、全面性、准确性、一致性、数据质量和数据缺陷处理。

(一)完整性。

重点评估样本数目和观察期是否满足建立评级模型基本要求,分析样本数据的选取数量、选取时间段和采集频率对模型估计值准确性的影响。

(二)全面性。

重点评估样本选取方法与步骤对样本数据代表性的影响,评估样本数据反映本银行信用风险暴露特征、信贷政策及外部经营环境的能力。

(三)准确性。

审核模型输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审核数据清洗方法与过程对数据准确性的影响,并全面校验非零售违约客户和违约债项的标识情况和零售“好、坏”贷款和违约
债项的标识情况。

对于需采用抽样方法验证准确性的风险暴露,应分析抽样方法的代表性。

对输入数据的例外情况,应详细记录并进行审查。

(四)一致性。

审核模型自动输入数据和人工补录数据的采集范围是否适当,采集标准是否一致;对评级体系所使用数据和会计数据进行对账,评估数据一致性程度。

(五)数据质量。

要运用勾稽检查、横向比较和趋势分析等方法进行数据质量分析与检查,验证数据在单一时点上经受逻辑检验的能力,以及多时点上连续性和一致性经受业务检验、统计检验与逻辑检验的能力。

验证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数据中的缺失值、异常值和极端值及其处理方法。

(六)数据缺陷处理。

审核模型开发团队对样本数据集主要缺陷的理解和处理方法,评估上述处理对模型开发的影响。

第十五条使用外部数据进行内部评级体系设计及验证时,应重点检验内、外部数据之间的可比性、相关性和一致性。

每年对继续使用外部数据的恰当性进行评估。

第二节对非零售内部评级模型的验证
第十六条对非零售内部评级模型的验证内容包括关键定义、模型细分、评级方法论、模型参数和基本假设、建模过程、模型结果、模型使用、文档记录等。

第十七条对关键定义的验证主要包括:违约定义、主标尺定义、长期中心违约趋势等。

(一)审查违约定义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我行实际,是否清晰、合理、细致,便于全行层面统一执行。

(二)审查主标尺定义的评级级别和标准是否合理、明确、直观、便于理解,且能够有效区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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